暴力逃离传销“徐云权案”案例分析
法律讲解传销组织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传销组织作为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传销组织案例的解析,从法律角度探讨传销组织的违法性质、法律后果以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地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传销组织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该传销组织以“消费全返”为幌子,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等方式,非法获利。
三、传销组织的违法性质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传销组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的规定,该法明确规定了传销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禁止、传销组织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本案中,传销组织以“消费全返”为幌子,发展下线、收取入门费,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销组织的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销组织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在本案中,传销组织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
2. 民事责任传销组织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包括购买产品的费用、误工费等。
3. 行政责任传销组织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五、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传销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使消费者能够识别传销,避免上当受骗。
2. 强化执法力度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如何利用外围证据突破关键证据并形成证据链_一起传销案件的调查分析_史楠

作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等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的反商业贿赂机制,使目前的反商业贿赂力量得到有力整合,提高反商业贿赂工作的整体效率。
三是建立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
强化社会公众对劳务体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发挥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
对典型案件进行及时曝光,对大案要案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医院、职介所加强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努力争取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务体检市场竞争秩序。
笙疑云密布案件线索源于举报,但举报中没有确切的信息,办案人员也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侧面摸排也未取得有价值的信息。
我们只好突击检查。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举报的情况一概否认。
我们查看公司账务,法定代表人称该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尚未建账。
在法定代表人办公室、其他业务部门甚至生产车间、仓库,也未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我们怀疑这是一起不准确的举报或是举报人认识错误,几乎不约而同想要终止调查。
虽然直觉告诉我们,在当事人光鲜的外表下潜藏着莫名的暗流。
启示:事后想想,案件在开始没有突破也是由于我们对传销的思维定势所致。
以前查处传销,当事人都是隐藏证据,我们像挖矿一样挖掘出来。
但是这起案件当事人“光明正大”,我们反而视而不见。
传销的线索就像是露天的矿,我们却以为是一堆废渣。
曙光乍现准备收兵离开时,一辆速递公司的车驶入公按:查办复杂案件特别是传销案件,案件的进展往往被迫从外围开始,甚至是循着蛛丝马迹开始调查。
如何将这些支离破碎的证据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是对办案能力的考验,也是案件突破和定性的关键所在。
本案当事人是一家制售银杏食品的有限公司。
自2011年2月起,当事人采用了新的营销制度销售产品,规定必须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额的产品后才能成为公司的销售员工,成为公司销售员工后可以推荐他人购买公司规定数额的产品,并把其发展成为新的销售员工即成为其下线员工,每个员工最多只能从其以下三线员工的业绩中计取报酬,从第四线以下员工的业绩与其报酬无关。
传销涉及法律知识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传销活动在我国各地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的传销组织名为“XX公司”,其以“消费返利”、“股权分红”等名义,诱骗广大投资者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现2018年,我国某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名为“XX公司”的组织涉嫌传销。
经初步调查,该组织以“消费返利”、“股权分红”等名义,通过发展下线、收取会费等方式,非法获取巨额资金。
2. 案件侦破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对“XX公司”进行侦查。
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掌握了该组织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运作模式以及涉案资金流向等关键信息。
2019年,公安机关对“XX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3. 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XX公司”以“消费返利”、“股权分红”等名义,诱骗投资者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法院依法判决“XX公司”及其负责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处以罚金、有期徒刑等刑罚。
三、法律分析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XX公司”以“消费返利”、“股权分红”等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 相关法律法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策划、实施传销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学生误入传销陷阱案例分析及其启示

大学生误入传销陷阱案例分析及其启示内容摘要,本文报告了一起毕业生误入传销陷阱、并被成功解救的案例,围绕此案例分析了近年大学生屡陷传销组织的原因,从加大思想教育、重视就业指导、健全管理体系三方面,探讨了高校如和防控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关键词,大学生传销防控一.案例简介2016年某日,大四毕业生李某与高中同学张某外出吃饭,张某利用其即将毕业,求职心切的心理,以介绍工作为名,将李某骗到廊坊一个偏僻乡村,以,W习“网络直销知识”,参加入职考试为由限制了李某行动,电话也被控制,无法随意接打电话,并且有人跟随监视,此时该生意识到可能陷入了传销。
当辅导员和李某宿舍同学发现其未按时返校时,数十次给李某打电话,发现其语气与往常有异,怀疑其可能遇到危险,严厉警告李某身边人员校方已报警,要求立刻送其安全回校。
另一方面,辅导员通过李某家长联系到张某父亲,说明了情况,张某父亲事先并不知道儿子进入传销组织,在得知事情真相后开始不断联系张某,要求他马上送李某回校,张某因家里压力发生动摇。
加上李某回校意志坚定,不肯妥协,传销组织人员迫于压力不得不将李某送至火车站,1放其回校二.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李某最终能够逃离传销组织,回到学校继续学业,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李某对传销组织有一定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性和违法性,在意识到陷入其中后,能够坚决抵制加入传销组织。
二是学校老师和同学反应迅速,在发现异常问题后,及时报警寻求帮助,不放弃与学生的主动联系工作,采取了适当措施以推进搜寻救助工作的进展。
三是李某和张某的父母对传销组织有一定的了解和警惕性,在情况发生后能积极配合学校和警方的工作,共同展开救助工作。
李某是幸运的,在多方通力合作下,成功逃离传销组织,但纵观整个案例始末,还是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也从一些方面揭示了近些年大学生屡陷传销组织的原因1.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求职心切易上当。
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一是常年生活在校园中,接触到的人和事情都相对比较简单,容易相信人,社会实践活动较少,缺乏社会经验和识别陷阱的能力。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传销(pyramid scheme)被定义为一种以奖励参与者招揽新成员的方式进行的非法商业模式,其盈利主要依赖于招揽新成员而非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无论是传销还是变相传销,这些诈骗案件不仅涉及经济损失,还对参与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本文将介绍10个典型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例,以便大家提高对这些诈骗的辨识能力,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其伤害。
案例一:云上传销陷阱在这个案例中,参与者被承诺高额利润,只需购买一定数量的“云算力”来挖矿,然后通过招揽他人参与获得回报。
然而,这种“云算力”实际上并不存在,参与者们的投资很快就会消失,无法追回。
案例二:健康产品变相传销一些健康产品公司通过承诺奇迹般的疗效和高额回报来吸引参与者加入。
然而,这些产品的功效往往未经科学验证,而参与者的回报主要依赖于招揽新成员。
实际上,这是一个传销的形式。
案例三:虚拟货币投资骗局一些虚拟货币投资项目声称能够带来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参与者。
然而,这些项目往往没有真实的商业操作或者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参与者的投资最终都会化为泡影。
案例四:教育培训传销在这些案例中,一些“培训机构”承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吸引参与者交纳高额费用并以招揽新成员为手段回报投资。
然而,这些培训往往只是名存实亡,参与者的投资往往难以获得回报。
案例五:夸大产品推销某些公司通过夸大产品的功效和市场潜力来吸引参与者。
他们承诺高额利润,要求参与者先购买产品再通过招揽新成员赚取回报。
然而,这些夸大宣传往往是虚假的,参与者的投资最终难以实现回报。
案例六:房地产投资传销这类案例中,参与者被承诺购买房产成为房东,同时可以通过招揽新购房者赚取回报。
然而,这些所谓的房产项目往往没有实际盈利模式,参与者的投资最终都会落空。
案例七:加入会员才有回报在这种传销模式中,参与者需要购买会员资格才能获取回报。
然而,这些回报往往只取决于招揽新成员的能力,而非实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传销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

传销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案例: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事件背景:在2010年之前,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对传销活动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涌现了一些以非法手段和方法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
本案的主角是一家名为“天宇网络科技公司”的组织,他们通过多层次发展和销售产品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自2008年开始活动,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
事件经过:2008年,天宇网络科技公司开始在各地进行招募会员和销售产品的活动。
该公司以高额的收入、简单的工作和快速致富为诱饵,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加入其中。
他们通过面对面和网络招募会员,每位会员需要支付入会费,然后根据新会员的加入情况,不断级别晋升,并享有相应的收入和福利。
2009年,该组织获得了一家国外公司的代理权,并将其产品引入中国市场。
他们声称这些产品具备保健、瘦身等多种功效,通过各种宣传和演讲活动,吸引了更多的人购买这些产品。
2010年,随着天宇网络科技公司传销活动的开展,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会员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基金池和上级分红,而非用于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其次,招募会员的方式经常涉嫌非法,如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以及采用金字塔形式的多层次发展模式。
此外,产品的真实保健效果和安全性也值得怀疑。
2011年,受害者开始陆续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此事。
警方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行动,并与地方政府、法院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经过多个月的调查,公安机关于2012年初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对天宇网络科技公司进行了抓捕行动。
2012年4月,天宇网络科技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
经过侦查和审讯,他们被指控策划和组织非法传销活动、欺诈等罪名。
法律诉讼:2013年,该案件在当地法庭开庭审理。
根据查证的证据,天宇网络科技公司明显以传销为目的,对大量参与者进行了诱导和欺骗,使其遭受了经济损失,并对个人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庭认定该组织以非法手段和方式运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罪、欺诈罪等的相关规定。
法律规范传销案例分享稿(3篇)
第1篇一、引言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了一系列传销案件。
本文将以XX传销案为例,分析法律规范传销的案例,旨在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二、XX传销案背景XX传销案是一起典型的传销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
该传销组织以“XX保健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蔓延。
三、传销组织运作模式1. 传销组织成立初期,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
2. 传销组织将产品以高价卖给消费者,获取高额利润。
3. 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
4. 下线缴纳一定金额的“入门费”后,可成为传销组织的会员,享有“提成”和“分红”等收益。
5. 传销组织利用下线的亲朋好友关系,不断扩大组织规模。
四、法律规范传销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传销组织及其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在XX传销案中,传销组织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消费者和下线的财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诈骗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XX传销案中,传销组织及其成员骗取了大量财物,涉案金额巨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经法院审理,传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他传销成员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行政处罚除了刑事责任外,传销组织及其成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传销犯罪辩护——如何走出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之困境
传销犯罪辩护——如何走出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之困境网络接案与素未谋面的信任委托老张打我电话的时候,那天我正在肇庆开庭。
老张说在网上看到我写的关于传销犯罪领域的文章与办案纪实,觉得不错,想向我咨询几个问题。
说实在的,研究传销犯罪也有一定年头,撰写了一些传销犯罪领域的辩护心得与体会,通过网络前来咨询的人也有,大多问一问,说到咨询要收费就没有了下文。
律师咨询要收费,被很多人误解,以为动动嘴皮要收钱非常刻薄。
其实办理案件与看病一样,诊断案件的核心问题与医生找病根是一样的道理,而且是最重要的步骤,“病根”找错了,就没办法“对症下药”了,咨询律师就是在寻找“病根”的过程。
跟老张简短的交流之后,我们便加了微信。
老张与我年龄相仿,以前在东莞大岭山开厂,从事纸品包装领域,也算是一个中小企业家。
从2018年开始转战越南投资建厂,谁知去越南没多久,自己的妻子就参加了传销,身陷囹圄,他已经聘请了一位律师,但基于一个丈夫的责任总觉得希望再找一位传销犯罪领域研究稍为深一点的律师,于是在网上搜索,看到了我写的传销犯罪的文章与办案纪实,然后就联系了过来。
老张把他妻子的情况大概讲了一下,基于传销犯罪辩护的经验,我跟他介绍了一下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刑事辩护的几个步骤,老张立马决定委托我介入。
老张在越南,于是我把起草好的合同、授权委托书发给其微信上,让其填写后,从越南寄过来。
这份素未谋面的信任,令我非常感动!其实现实中,客户们是在挑选律师,资深律师也在挑选客户。
当下社会诚信不高的现实情形中,双方都在试探对方的要求,甚至试图了解对方的性格与素质。
老张基于律师的谈吐与文章,来认定自己挑选的律师,是对自己阅人眼光的自信。
会见建立信任与看守所扣律师证的弊端着手案件后,立马展开的会见与阅卷。
但是会见的过程跟其他其他犯罪相比有所区别,传销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分二种:一种是传销组织的领导者,另一种是被欺骗的参与者。
第一种人很明白自己做了什么,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交流比较容易,这类人除了部分被冤枉的外,是严格意义上的“骗子”。
传销案例分析
传销案例分析传销案例分析案例名称:艾美传销事件事件概述:在2010年之前,发生了一起涉及大量受害者的传销事件,被称为“艾美传销事件”,以下将详细介绍该事件的发生过程和相关细节,并最后给出律师的点评。
事件时间和地点:艾美传销事件发生于2008年至2010年之间,主要在中国大陆的广东省和福建省两地展开。
事件细节:1. 2008年,一家以销售保健品为名的公司——艾美公司开始在广东省和福建省展开传销活动。
该公司声称能够提供高效的保健品,并通过雄厚的利润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
2. 2009年,艾美公司迅速扩大了业务范围,通过不断引入新产品和开设新的销售点,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并建立了庞大的代理商网络。
3.艾美公司通过层层分销模式,鼓励投资者自购产品并发展下线代理商,以获取较高额的回报。
同时,该公司采用高额的招募奖金和佣金制度,诱使投资者不断推荐新的代理商。
这导致了一个不可持续的经营模式,重金聚集的庞大代理商网络最终引发了传销问题。
4.随着艾美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招募方式变得更加激烈和具有欺骗性。
他们宣传投资者可以轻松获得高额回报,并鼓励投资者借款投资更高级别的代理商。
同时,该公司还鼓励代理商使用社交媒体等推销手段扩大销售规模。
这些手段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传销组织。
5.在2010年初,艾美公司的运营出现了问题。
大量投资者发现无法顺利收回投资本金,并无法获得所承诺的高额回报。
可观的利润吸引了投资者,但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保障。
6.尽管传销活动一直存在非法和欺诈性质,但许多人在不了解传销本质的情况下加入。
这些受害者在投资后才发现被骗,大多数人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律师点评:艾美传销事件是一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传销案例。
该公司利用虚假宣传和高额回报的承诺吸引投资者,通过不断发展庞大的代理商网络牟取暴利。
然而,该公司并未提供真正有效的产品或服务,而是通过不断招募新成员的模式维持其经营。
传销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损害了参与者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所谓“北派传销”,就是严重的暴力犯罪
所谓“北派传销”,就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果不是李文星案,很多人对传销的暴力属性并没有深切认知,紧随而来的山东大学生张超案、湖南贫困女大学生林华蓉案,再次让人们见识到传销的炼狱世界。
用网友最朴素的话来说,“这哪是什么传销,分明是绑架杀人、谋财害命!”在此前的专题《北派暴力,南派柔情,传销如何席卷中国》中提到,南派传销(温柔派)内部也常常反思“手段不够雷霆”。
所以,也常看到,即使在南派传销的大本营广西,也时有暴力传销的新闻发生。
“传销”这两字,本身有很强的误导性,无非是卖东西或假装卖东西,似乎再严重也不过是“经济案件”,容易“家破”很难“人亡”,但问题的严重性可能超出人们的想象。
在裁判文书网上,以“传销、故意杀人罪”为关键词检索,从2013年至今,可以找到72起案例;以“传销、故意伤害罪”为关键词检索,从2013年至今,一共有268起案件。
现实非常沉重,但对传销中的暴力犯罪,我们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已经丧命的李文星很多人对“传销”背后的暴力不敏感,也可能和混同“直销”概念有关。
安利常被人说传销,其实美国的安利和雅芳,都是有牌照的正规直销企业,它们在中国行事,严格遵守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这些条例只允许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之间点对点签约,不允许直销员之间有上下线关系。
不仅普通人重视不够,在知网搜论文也可发现,对传销的法律问题研究,很多是从经济案件的角度出发,而对其暴力属性,明显关注不足、讨论不够。
当传销案件的暴力属性不断加强,就没有必要绕着“传销”二字打转,传销只是幌子,暴力犯罪才是实质。
司法实践中,对传销案中的暴力犯罪明显打击不足先来回应一个很多人的疑问:为何在传销案中,很少有以绑架罪定罪的案例?为什么常以非法拘禁罪定性?这是很多人的疑问看起来,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但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利用第三人对人质的担忧,以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为目的(包括索财),非法控制人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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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逃离传销“徐云权案”案例分析
徐云权在传销组织中担任领袖,利用承诺高额收益的方式吸引下线,发展了大量下线。
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他的欺诈行为也变得更加猖狂。
为了防止下线逃跑或者背叛,他使
用了暴力威胁和虐待的手段,包括绑架、殴打和吊打等等。
他甚至让下线剃光头,注销身
份证和银行卡,以防止他们逃离。
事件爆发后,警方展开了严密调查,最终成功将徐云权抓获。
他被判处无期徒刑,组
织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罪。
徐云权案揭示了传销组织内部的暴力与残酷,以及这种组织对成员生活和自由的束缚。
这种组织不仅违反了道德,更破坏了个人自主权和法律权益,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带来
了严重危害。
对于公民来说,需要通过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传销组织和其他违法组织。
对于政府和执法机关来说,需要严格执法和加强监管,打击传销组织和组织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正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