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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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

利义务为其内容,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成文法:是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不为所动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宪法:是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我国母法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

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与其所属区域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不当得利: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

本票: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为和国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累犯: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事诉讼: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公、检、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部的物品和痕迹。书证:以文字、图画或符号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依照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

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辑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国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

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在诉讼主体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国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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