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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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郑州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郑州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于2019年3月30日至4月2日进行。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及时查询各自专业复试分数线,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科学学位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在2019年3月29日下午14:00至16:30,到各自报考的二级学科教研室报到(法学院办公楼三楼),提交相关个人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专业学位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或者调剂申请表)在2019年3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至16:30,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三楼219室)报到,提交个人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及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本人资料:1.准考证;2.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4.《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的考生);5. 能证明考生实践能力、培养潜质的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并于复试时交至法学院所在学科(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或者研究生办公室(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认证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四、复试内容1.复试内容:(1)专业素质和能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

2.复试方式:(1)笔试;(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实践能力考核;(4)专业面试(提问)。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计划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计划

1、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简介郑州大学于2000年7月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三校合并而成,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2月成为河南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近年来,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

2010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3618人,博士生189人,招收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员457人,使各类在校研究生达到12000多人,其中博士900多人,硕士11000多人。

目前,郑州大学学位点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个门类51个一级学科;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1个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8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有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国家级重点及重点培育学科,省级一级重点学科21个,二级重点学科18个。

现有两院院士26 人(专职院士4人,双聘院士22人),博士导师200多人,硕士导师1600多人。

在对外交流方面,已与美、日、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中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今天的郑州大学正把研究生教育作为强校之路,朝着国内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

2、郑州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否为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我校215个专业(含18种专业学位授权点)意向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700名(含推荐免试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名(含推荐免试生)。

我校招生目录中所列意向招生计划是根据招生专业培养条件拟定。

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有待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

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

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发布人:xxgcxy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8日阅读次数:次一、各专业复试分数线1、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地点:新校区院三楼电子技术实验室中3305(现场分组)2、专业:光学地点:南校区21号楼激光重点实验室二楼3、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科学)、软件工程(专业)。

地点:新校区计算中心一楼北侧(现场分组)3月20日(周五)晚上7:30——8:30 外语考试(听力、专业翻译)地点安排(新校区)南3503教室: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无线电物理、集成电路工程南3504教室: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南3505教室: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南3506教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科学)3月21日(周六)上午8:30——11:30 专业课笔试地点安排(新校区)南3503教室: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无线电物理、集成电路工程(考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的考生)、电子与通信工程(考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的考生)南3504教室: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考数字信号处理的考生)、集成电路工程(考数字信号处理的考生)南3505教室: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技术南3506教室:计算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科学)3月21日(周六)下午2:00—5:00面试及英语口语测试(现场分组)地点安排:1、光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集成电路工程面试地点:新校区学院一层电子信息工程系办公室口语测试地点:新校区学院一层接待室2、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组)地点:新校区学院一层期刊阅览室3、信息与通信工程(二组)地点:新校区学院二层通信教研室4、电子与通信工程(一组)地点:新校区学院一层计科教研室5、电子与通信工程(二组)地点:新校区学院一层软件教研室6、软件工程(科学学位)、软件工程(专业学位)地点:新校区北配楼(外语学院办公楼)三楼 309 房间、307 房间(讨论室一、讨论室二)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地点:新校区北配楼(外语学院办公楼)406室、407室、409室。

郑州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郑州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代码: 0810二、专业简介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下设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两个二级学科。

我校的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是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该学科同时拥有河南省电磁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河南省激光与光电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

本学科现有教师31人,其中教授1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1人,留学回国人员16人。

该学科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科研水平较高,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在通信信号处理、宽带无线通信、移动通信理论与技术、嵌入式无线终端技术、现代信号处理、多媒体技术、数字图像处理等领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发表SCI/EI收录论文130余篇,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培养目标本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应认真学习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自由创新精神,追求真理,具有献身科学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在所研究方向的范围内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四、修业年限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学位最长时限为4年。

即自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其学位论文的时间为4年。

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经考核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五、专业研究方向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目前具有7个相对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1、通信信号处理本学科方向综合利用各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研究通信系统中的信号处理问题。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分数阶傅里叶变换在信号处理中的应用;信号检测与估计;干扰抑制;信道编码理论与方法。

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工业催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方案

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工业催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方案

郑州大学化工与能源学院工业催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方案学科门类:工学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代码:0817二级学科:工业催化专业代码:081705工业催化学科(学科代码081705)隶属于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

本学科主要从事新型、环境友好催化剂制备、表征及催化性能研究和工业应用开发。

工业催化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专业于自八十年代在化工工艺专业工业催化方向就开始招收硕士生,化工学院2004年开始按工业催化专业招生。

化工与能源学院该方向现有博导1人,教授 5人,副教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6 人。

拥有各种催化剂的测试、评价装置及催化剂物理性能及其表面结构和体相结构测试系统。

以沸石分子筛合成及在石化催化反应中的应用为主要特色,曾承担纵向、横向研究项目数二十余项,“钠水玻璃合成L沸石的研究”、“甲苯定向氯化合成对氯甲苯”等二十余项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其中LB型低汽气比高变催化剂产业技术开发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国内知名专家鉴定,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首创的电化学法合成维生素K3、烟酸等项目的开发成功,为有机化工产品的电化学合成开辟了一条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新路,达国际先进水平。

共获省部级奖励近十项,多种催化剂已推广应用。

发表论文200余篇,SCI、EI收录四十余篇,获中国发明专利一项。

已出版专著两本“实验设计数据处理与计算机模拟”和“催化工艺开发”。

2008年获得河南省创新团队。

研究内容:1、新型催化材料和新催化反应的开发:研究分子筛、分子筛膜、钠米材料等催化新材料的设计、制备和应用性能,探索催化材料结构与催化性能的关系,应用于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石油替代能源,研究催化与分离一体化技术。

2.环境友好的化工过程——有机电催化技术主要从事新领域精细化学品的开发及有机电合成新工艺的研究,3.催化反应动力学的动态研究应用表面与胶体化学,研究催化剂的扩散吸附、表面反应、脱附等动力学行为,为阐明催化作用机理和催化剂的制备提供理论依据。

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处

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研究生处

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校研究生 [2006] 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郑州大学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按下列六个学科门类授予: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

硕士学位按以上六个学科门类另加哲学、经济学、教育学、农学、管理学共计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

学校还可授予法律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医学硕士等7种专业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 25 人组成,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3 人;成员一般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主席由校长或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学部、医学部四个学部学位委员会。

学部学位委员会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分职能。

学部学位委员会由 9至 11人组成,设召集人 1 -2人;成员一般应是院(系)分委员会主席,召集人由学术造诣较高的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

院(系)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 7 至 15 人组成,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1 至 2 人;主席一般应由学术造诣较高的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或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应是研究生导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学士学位审定工作。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的组织由学校另行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部学位委员会委员、分委员会委员及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需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委员会及分委员会职责:1、按学位授予的标准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名誉博士学位;2、审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3、审查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与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的设置、撤销和评估;4、审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条例、规章及事项;5、评选和推荐优秀博士、硕士论文;6、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与导师管理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郑州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广大研究生开展自主创新创业活动,根据对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项目旨在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营造浓厚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氛围,充分调动研究生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以创新引领创业,打造我校研究生特色的创新活动品牌项目。

第二条本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依托我校研究生创新中心,本着研究生“自行策划、自由探索、自我管理、自主创新”的原则,成立研究生自主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团队具体开展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要求第三条我校研究生自主创新创业项目要求要重点突出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注重现实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解决或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研究,突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应用性和社会实际价值,突出研究生的自主性和创新性,项目类别分为“发明创造”、“制作创作”、“开发创意”、“实践创业”、“调研创新”5大类。

1、“发明创造类”项目:旨在鼓励研究生开动头脑,大胆创新、勇于创造,鼓励研究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或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科技发明和技术创造,项目立项申请需对预期成果进行论证,要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该类成果主要以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为主,也可以是生产生活中需要革新改造的小器械、小设备、智能化机器人等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自主发明创新实物等。

2、“制作创作类”项目:旨在鼓励研究生培养动脑动手创作的能力,主要突出研究生自己研发制作的科技作品、设计制作的手工艺品和特色作品、创作的文化艺术成果,包括创作小说、剧本、相声、小品和歌曲,拍摄的微电影、社会公益广告宣传片,编排舞台剧或小型话剧等,体现原创与特色,最终成果以作品或实物的形式呈现。

3、“开发创意类”项目:旨在鼓励在校研究生结合现实社会和学习生活实际需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如针对某项工作和学习需要开发信息技术软件和系统、开发具有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作品、策划以校园文化为背景的主题活动项目和创意点子等。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郑州大学(简称郑大,英文简称:ZZU)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简介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经过多年的建设,2000年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新郑州大学已经发展成为省内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河南省的社会经济、教育发展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合校16年来,我校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师资力量更加雄厚,培养与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目前,郑州大学是一所涵盖理学、工学、医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艺术学12个门类62个一级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现有2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55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8个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1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其中工程硕士有20个专业领域),1.6万余名各类在校研究生,375名博士生导师,3119名硕士生导师。

200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郑州大学试办研究生院;201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郑州大学正式成立研究生院,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事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研究生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形成了“务实、求真、奋发、进取”的工作作风,取得一系列新成就。

在学术水平方面,我校先后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4篇,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数量也在逐年攀升;截至目前,我校历年入选ESI数据库高被引论文中,有研究生参与发表的比例高达97.3%,四个学科(领域)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注重开展教学研究,分获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二等奖。

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符合教育部以及郑州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遵章守纪,学风良好,诚实守信。

凡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理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及院系处理的,无推免资格。

4.外语水平优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100分及以上。

5.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学期课程平均绩点必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之内。

二、推荐办法1. 对各专业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和附加分数之和)排名。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排名按照课程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综合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学生前6学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乘以100作为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以学校教务系统公布为准,保留小数点后4位)和附加分数。

3.附加分数由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及其他成果四部分组成。

附加分项目及标准如表1所示。

备注:①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②集体项目(包括数学建模、挑战杯和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组第1名成员按实际等级100%计分,第2-3名按50%计分,第4-5名按30%计分,其他成员不再计分。

若比赛项目分初级组、高级组者,初级组计算分数降一个等级计算。

③创新实验项目因个人原因,项目被取消或中断者,不得计分。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事〔2017〕12号)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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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均需按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2种,必修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

第三条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口试笔试相结合。

笔试可以开卷或闭卷,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学位课程一般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在考试周进行,研究生院公布公共课考试安排后,各开课单位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日程,于考试周开始前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上课时间不足一学期者,在报请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安排在课程结束后2周内进行。

研究生院随机抽查各单位的考试情况。

第二章命题与成绩评定
第五条提倡教考分离,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

校级公共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提供2套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且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考试,命题应参考公共课命题方式。

第六条考试成绩计分方法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七条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第八条研究生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采用五级记分制(即A:90~100分,B:80~89分,C:70~79分,D:60~69分,E:59分
以下)评定成绩。

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判研究生的课程成绩。

第三章考场纪律
第九条学生考试应当严格遵守《郑州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第十条监考老师应当严格遵守《郑州大学研究生监考守则》。

第十一条考试违纪者按《郑州大学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成绩录入与修改
第十二条所有研究生成绩均需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维护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研究生公共课由开课单位将成绩录入管理系统,成绩单及成绩分析报研究生院审核,成绩经培养办审核以后生效。

第十四条研究生专业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成绩单及成绩分析报开课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五条研究生实践环节完成后,由指导教师或者有关教师填写工作内容、评语、考核成绩,签名后送本单位研究生办公室,录入并审核。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术活动评定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执行,学术活动成绩由研究生所在单位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生效。

第十七条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于每学期放假前后各2周及下学期前2周内开通,其它时间无法录入成绩。

第十八条研究生课程结束后,研究生课程试题、试卷(包括口试记录、考核论文等)由开课单位存档,不得由任课教师私自保存。

公共课成绩单、成绩分析由开课院(系)保存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专业课成绩单、成绩分析由开课院(系)保存。

如无特殊情况,试卷及成绩单可在研究生毕业3年后销毁。

第十九条研究生院不定期抽查研究生课程试题、试卷及成绩单,并网上通报抽查结果,有问题者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研究生课程成绩经审核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属判卷失误,则由任课教师写出情况说明,开课院(系)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连同考生原始试卷一起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培养办公室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绩管理在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毕业后的成绩档案在校档案馆保存。

各培养单位应按要求,将经审核生效后的毕业研究生成绩单交校档案馆保存。

第五章重修、缓考及校外修课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申请重修:
(一)学位课程未到75分者;
(二)非学位课程未到60分者;
(三)考试违纪、作弊受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四)事先未申请缓考或者缓考未被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
(五)1门课程缺课累计达课程时数1/3者。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重修公共课,需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培养单位提交重修申请。

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公共课重修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由培养办安排修课,不备案者不安排课程重修。

研究生重修专业课由各开课单位安排。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重修课程应随该课程下个年级同一课程跟班听课,如不能跟班听课,须向开课单位提交《免听重修课程申请》,经批准后自学修课,直接参加下年级该课程考试,平时成绩按上次修课平时成绩计。

未提交《免听重修课程申请》擅自缺课者,按旷课记;考核不合格者,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位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或者非学位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不允许申请重修。

第二十六条所有重修均不收取学生费用,也不计任课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填报《郑州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者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得提前或单独考试。

研究生因事一般不得申请缓考。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其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决定是否允许重修。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在学期间需要到国内其它院所进行联合培养,需事前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后方可成行。

研究生参加MOOCS等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中外交换生及联合培养生若需要校外修课,需事先填写《校外修课申请表》并备案,课程学习结束后,应将有关的学习档案(试卷及成绩单)从校外转入我校,公共课由研究生院认定,专业课由各培养单位认定。

研究生院不负担学生校外修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章成绩查询及出具
第三十条研究生成绩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查询。

第三十一条在校研究生需用成绩单时,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院办理;毕业时成绩由培养单位统一打印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第三十二条已毕业研究生办理成绩单到档案馆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成绩单需加盖“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郑州大学研究生考试及成绩管理办法》(研究生〔2002〕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郑州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2.郑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附件1
郑州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许进入考场;
二、考生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调换;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其它物品一律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四、特别强调: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入考场;
五、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者,不得提前离场;
七、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八、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等情况,请举手示意监考老师解决,不得大声喧哗。

附件2
郑州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前10分钟到场。

开考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相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提醒考生考试期间关闭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

检查学生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

核对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

三、考试开始,准时发卷,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考生学生证(校园卡)和身份证,并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和其证件,及其答卷上填写的姓名。

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以零分计。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果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以协助解决。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意图时,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事实,把事情经过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中,连同作弊物证移交主管单位,并告知考生本人。

六、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徇私舞弊,擅离职守。

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七、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宣布:“距考试结束时间还有15分钟”。

终了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停止答卷,请考生将答卷放在桌面上。

逐个收齐考生的试题、答卷纸、卡和草稿纸等,检查无误后方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九、各院(系)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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