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铁路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城际铁路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城际铁路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2)

第三章变更设计分类 (8)

第四章索赔工作 (10)

第五章变更索赔的流程 (11)

第六章变更索赔的管理 (14)

第七章奖励 (15)

第八章附则 (16)

变更索赔工作组织体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规范变更与索赔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依据国家、广东省、铁路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 号、中国铁建经计[2010]11号《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指导意见》、珠三角城际技[2016]12号《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加强项目部的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管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行为,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变更索赔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变更与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变更与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必须做到:①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②了解

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③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需成立变更领导小组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项目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相关副经理、技术、计划、安质、物资、设备、试验、财务、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组长为常务副经理和总工程师。

2、变更索赔工作小组要明确各成员的分工和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副组长是第二责任人,项目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共同就变更索赔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3、计划合同部门是变更索赔工作的业务牵头部门,工程部与计划合同部共同组成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职责部门;安质、物资、设备、试验、财务、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变更索赔工作的服务配合部门,共同做好变更索赔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

4、变更索赔工作的政策性、技术性很强,项目部变更索赔工作小组成员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增强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共同为项目的增盈创效做出贡献。

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

组员:项目部其他领导成员、副经理、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计划部部长、物质设备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组织机构见下图

中铁十二局集团珠三角城际新白广项目XBZH-1标二工区项目部变更索赔工作组织体系

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

1、对变更索赔工作负总责,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学习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学习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变更管理文件;熟悉珠三角城际新白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进行变更设计探讨和分析,从中找出设计变更的切入点;

4、制定项目部变更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5、合理安排变更索赔所需费用的列销,制定对设计变更索赔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标准;

6、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条:常务副经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学习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学习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变更管理文件;熟悉珠三角城际新白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和程序;

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进行变更设计探讨和分析,从中找出设计变更的切入点;根据合同文件分析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利弊,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5、制定项目部变更索赔目标和推进计划,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并跟踪落实和检查;

6、筹足变更索赔所需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制定对设计变更索赔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标准,及时进行兑现;

7、定期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确保项目部变更索赔目标实现。

第七条:总工程师职责

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学习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学习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变更管理文件;熟悉珠三角城际新白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及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和程序;

4、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地质条件、施工环境、安全保障、气候情况,结合施工图纸给定的标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变更设计突破点的分析、理顺和更新;

5、根据设计图纸工程量,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请业主、设计、监理来现场处理;

6、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7、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8、定期组织项目部设计变更的技术人员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总结。

制定改进措施,确保项目部变更索赔收益最大化。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负责收集现场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施工干扰等技术资料;

3、根据合同条款对施工现场收集的资料,及时与设计施工图进行对比,寻找设计变更的突破点;

4、整理设计变更的依据,数据、图片、证明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的范围、条件和方法,进行工程量汇总和对比,上报总工程师审核;

5、根据总工程师审核的设计变更要点,准备上报设计变更的详细资料(包括设计变更的依据、变更的工作内容、变更部位、变更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的初步方案);

6、填表工程变更设计建议书上报监理、业主单位,并跟踪落实批复。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台帐。

第九条:安全质量部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负责收集现场的施工安全资料,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施工干扰等技术资料;

3、根据合同条款对施工现场收集的资料,及时与设计施工图进行对比,寻找因保证施工安全需要设计变更的突破点;

4、整理设计变更的依据,数据、图片、证明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的范围、条件和方法,上报总工程师审核;

5、根据总工程师审核的设计变更要点,准备上报设计变更的详细资料(包括安全文件要求标准、强制性法规、变更部位、变更的初步方案)。

第十条:计划合同部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负责对现场能够进行索赔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施工干扰、自然灾害造成的索赔资料;

3、根据施工现场收集的索赔资料,及时对照合同条款,寻找变更索赔的突破点;

4、整理变更索赔的依据,数据、工程量、图片、证明资料,计算变更索赔的费用,上报总工程师审核;

5、根据总工程师审核的要求,准备上报变更索赔的详细资料(包括变更索赔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依据,数据、工程量、图片、证明资料、费用计算的所采用标准和定额);

6、根据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量,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编制设计变更费用,并与原设计费用进行对比,提出合理的设计变更建议;

7、整理变更索赔资料、填写变更索赔申请表上报业主、监理单位;

8、根据铁道部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性调差工作;

9、跟踪变更索赔的批复,并做好变更索赔的统计台帐。

第十一条:物资设备部职责

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2、掌握国家政策文件,收集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含地材);

3、统计施工现场每月、每季实际进货的材料价格和数量;

4、提供因国家政策或铁道部年度材料系数调差所需的资料(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资料);

5、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提供市场信息,为设计变更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十五条: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12〕253 号)和珠三角城际技[2016]12号《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办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重大工程措施的;

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和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和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界限。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

(二)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三)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四)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五)国家、广东省、铁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除I类设计以外的其他变更设计为Ⅱ类变更设计,Ⅱ类变更设计再分

为:

ⅡA 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0 万元以上者;

ⅡB 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0 万元以下者。

第十六条:变更设计原因一般分为以下五种:

1、因地质变化而进行的变更工程;

2、为确保安全、质量而进行的变更工程;

3、为加快进度而进行的变更工程;

4、为降低工程造价而进行的变更工程;

5、因建设规模、方案、标准更改而进行的变更工程;

6、根据环保、水保等政策的要求而进行的变更工程;

7、由于地方要求、外部环境变化而进行的变更工程;

8、依据合同文件规定而进行的价差调整工作。

9、其他: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原因应通过具体分析确定并载明(如拆迁变化等)。

第十七条: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总价承包合同不可以调整清单工程量,超出总承包风险包干费以外的可增加费用,总承包风险包干费有以下七项内容:

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I类变更及全部II类变更;

2、非不可抗力造成自然灾害损失及预防措施费;

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及专用条款注明以外的材料、设备差;

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调整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5、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引起费用增加;

6、工程保险费;

7、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环保和技术创新考核费;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Ⅰ类变更设计由业主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送广东省铁路投资集团。

ⅡA 类变更设计由土建第一指挥部审查后报送业主负责审批;

ⅡB 类由业主土建第一指挥部负责组织审批。

第四章索赔工作

第十九条:索赔工作是一项细致、无法预测索赔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的,只有索赔事件发生后,才可以进行正常的索赔程序。这就要求索赔人员要在平时做好索赔的基础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收集索赔资料:

1、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地点;

2、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资料(照片、气象预报、工程量统计表);

3、索赔事件发生所造成损失的统计,包括人员、材料、机械、工程量等;

4、现场监理签认的损失资料等。

第二十条:索赔事件大致可分以下几类:

1、工期(费用)索赔:主要由业主原因所造成的工期推延(设计图纸未按时到位、永久征地未按时提供、改变重大设计、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

2、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影响施工或收取其他费用;

3、由业主原因引起的当地群众阻工等;

4、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程地质发生变化所造成窝工及材料、设备损失的索赔(如隧道出现涌水、大的溶洞、桥的明挖基础出现流沙等);

5、大型供电网停电或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现场停工在15天以上的,索赔人员、设备的窝工费等;

6、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掌握索赔的依据及原则

1、认真阅读合同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施工图纸,熟悉了解合同约定的索赔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2、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必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资料;

3、索赔意向书送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项目分部领导邀请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对;

4、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五章变更索赔的流程

第二十二条: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勘查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根据变更方向可分为:由上至下变更

和由下至上变更。由下至上变更又分为:正常程序变更和非正常程序变更。正常程序变更为:有变更需求,方案批复后执行的变更;非正常程序变更是指因特殊原因(如抢险、危急情况),需要先执行或经有关领导口头答复可以先执行的变更内容。

㈠.由上至下变更

1.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2.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3.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4.业主计合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5.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6.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㈡.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1.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2.承包人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土建第一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3.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1、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项目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2、项目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变更设计建议书形式报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1、施工过程中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根据资料和依据进行分析,提出变更索赔的初步方案或设想,以及经济比对资料变更设计建议书上报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索赔资料上报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变更设计建议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提出;

2、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变更设计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确定项目部上报的变更设计是否申报,如能变更上报,经项目总工批准后,准备整理变更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对比表交计划合同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上报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合理性;

3、I类、IIa类变更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一栏中如实签署意见、盖章;IIb类变更由监理分站站长在审核一栏中签署意见、盖章;经业主经办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然后进行现场核实确认,I类、IIa类变更设计由业主技术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参建单位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IIb类变更由土建第一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参建单位进行现场核实确认;所有程序均按照珠三角城际技[2016]12号《关于印发〈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程序和流程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并做好变更设计台帐;

第六章变更索赔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铁路施工由于变更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和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变更索赔真实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在变更索赔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变更索赔台账或档案。

1、变更索赔台账应反映变更索赔发生的原因、变更索赔发生的时间,变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变更索赔结束时间,变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2、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变更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避免变更索赔存在的误区

1、当变更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人员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设计、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项目主管和技术负责人对变更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变更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变更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3、主管技术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变更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4、只注重变更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变更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总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变更索赔工作中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变更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工程变更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这样把变更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七条:变更索赔的奖励原则

1、项目部提出的设计变更及索赔费用通过项目经理部审核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3%作为奖金发放;

第二十八条:变更索赔的奖金分配的原则

1、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部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列表上报项目部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发放;

2、对变更索赔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项目部可根据贡献大小每年给予1~3万元特殊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报送某工程施工标 赶工费用变更索赔的函 某水电站工程监理处: 根据招标文件,本工程主要控制性关键节点工期如下: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9月25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2010年9月30日;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总工期为828天。 在导流明渠工程C2标施工中,由于:⑴、开工时间延后,⑵、2#齿槽吊渣,⑶、2010年雅鲁某布江水位暴涨,⑷、3#路未通导致翻渣,⑸、炸药供应,⑹、“4.7事件”,⑺、石方开挖量增加,⑻、永久施工缝止水连接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标段合同工期延后,对合同进度计划造成影响。根据工期延误分析,如果不采取赶工措施,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将于2011年2月25日才能实现,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要晚148天;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将延期至2011年5月3日才能完成,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12月31日完成要晚123天。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相应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我部在本标段施工中,发包人从整个工程大局出发,不同意承包人顺延工期,决定进行赶工,要求承包人把确保2010年9月30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作为控制目标。遵照业主、监理的指示,承包人编制上报了《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左岸土石方开挖施工进度计划>的函》(文件编号:某086号)、《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土石方开挖赶工方案的函》(文件编号:某183号)、《关于上报2009年度“大干第四季度、实现年度目标”活动实施方案的函》(文件编号:某153号)等赶工措施和修订进度计划,调整了

本标段的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组织,加大资源投入进行赶工。 通过赶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于2010年9月25日实现,比延期计划提前153天,比合同进度计划提前5天。可见,赶工资源投入比投标时大幅增加,赶工工期比延期工期大幅缩短,为发包人原定于2010年9月30日实现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目标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实现了赶工目的。 根据合同条款:“【17.2 修订进度计划】(通用合同条款)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 ⑴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⑵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⑶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 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 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 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 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 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 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 实施为宗旨。 2 依据 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 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 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 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 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 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 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

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 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 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 5.1.1 施工方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 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

变更索赔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加强变更索赔经营创效工作的精神,执行麦麦高铁指挥部把变更索赔工作作为项目部工作重点的要求。麦麦高铁项目部参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麦麦高铁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施工过程中有利的工程变更,可以消除设计时的遗漏,修改设计时的错误,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方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项目部通过对利润较高的项目增加工程量、对潜亏项目取消、减少工程量及变更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为项目部)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项目部向发包人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违约索赔,包括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条件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违约等。 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在

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纷;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等。 3.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4.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包括发生非项目部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风险;以及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大、时间长、合同履行工程中出现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断层、溶洞、古墓及地下建筑物;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 三、项目部选用的劳务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劳务队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程延误或项目部的其他经济损失,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务队索赔。 项目部向劳务队伍索赔,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保修、解除合同及其他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 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主动性。要在项目运作全过程中主动性地进行变更索赔工作,要立足项目全局、主动性进行总体规划,制订方向、目标、计划、措施并切实进行落实,不能被动地等待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才进行相应工作。 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项目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变更索赔工作交底 1. 变更设计与施工图量差的区别 1.1. 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建设完成正式验交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1.2. 施工图量差初步设计与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并下发的施工图之间发生的变化称为施工图量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为负量差,反之为正量差,如投标工程量中的软基处理 CFG 桩、路基土石方数量、桥梁钻孔桩桩长等方面一般招标清单数量均会大于施工图数量;但如拆迁房屋的面积、地下管线迁改、三电迁改、立交通道桥涵、地方道路的改移等方面,一般招标清单数量小于施工图数量为正量差。双方以施工图为界,之前的活动定义为施工图量差,之后的活动定义为变更设计。 2. 变更设计分类:分为I类、II类变更设计。 2.1.1 类变更设计 2.1.1.1 类变更设计程序 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测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2.1.2.I 类变更设计申报条件 I 类变更设计申报应具备的条件符

合《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 号)(可上网下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可以申报I类变更设计:2.1.2.1.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1.2.2.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2.1.2. 3. 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2.1.2.4. 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2.1.2.5.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 300 万元(含)以上的 2.1. 3.1 类变更设计划分原则 2.1. 3.1.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1. 3.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 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2.1. 3.3.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2.1.4.1 类变更设计需准备的资料 2.1.4.1. 手续齐全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下发的施工图和变更设计图纸(图号首选:施(变)图);技术标准变化引起的文件、图纸、变更设计通知等。 2.1.4.2. 经监理、建指签字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1-

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 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 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 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 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2-

论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 摘 要:介绍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从工程各阶段变更索赔点和变更索赔规划两方面阐述了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变更索赔的一般做法,给合同双方以及参建各方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意见。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变更索赔,原因,特点 1、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现状及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的价格。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导致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内容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图纸完备、工程造价较低的工程。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有些工程,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施工方处在相对不利的位置,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为了扭转不利的局面,争取合理或较高的利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方的良性发展,施工方采取多种形式的变更索赔,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2 变更索赔的定义及现实意义 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变更范围: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省略工程(被省略的工作不得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实现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 工期顺延的要求。一般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索赔是双向的,施工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施工方索赔。通常把施工方向业主的索赔称为“索赔”,而把业主向施工方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变更索赔是施工方工程项目创效、企业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项目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对体量庞大、结构复杂、技术质量标准高、工期漫长、工程环境不确定及市场和社会环境难以预测、工程造价环境复杂、工程价格低的工程任务,决定了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外费用增减是一种客观必然,是一种正常业务和常态事件。 3 工程各阶段的变更索赔点 3. 1 合同谈判阶段 1) 对合同中所有不利于施工方的条款,不论招标文件如何规定,都要向对方提出,进行沟通洽谈,争取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2)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范围、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进度控制要求、付款办法、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及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等要尽量在合同中明确,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比较明确的界定,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 3. 2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好造价的控制工作。价值管理的工作贯穿着整个设计阶段,项目的价值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比如分别在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完成时,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价值需要很有可能发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动态

变更索赔工作指南 一、变更索赔策划书 1、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的主要结构形式、主要工程数量、合同开竣工时间、地方及环境主要特点等。 2、合同主要条款、相关政策研究 研究并摘录合同对变更索赔有影响的主要条款,政府或行业对变更索赔的主要规定。 3、变更索赔思路 策划项目变更索赔总体思路、各类变更的争取方向、重大变更的主要策略。 4、施工图纸、合同清单的复核 对施工图、合同清单进行复核,找出两者主要差异,找出需纠的正项目及其应对措施。主要复核项目:设计图纸遗漏的项目及内容,设计概算的漏列项目,数量、价格不足的项目,清单与计价规范冲突项目,现场调查与设计概算采用数据的差异,发现潜在的变更方向或项目等。 5、变更索赔具体项目的策划 通过策划找出具体变更索赔项目,简要说明变更索赔的原由、概要描述变更索赔事项、预判变更索赔的数量金额、

简述本项变更索赔处理方案、分析预测变更索赔效果(盈亏及对施工影响)。 6、变更索赔落实的保证措施 责任落实到人,对外层级沟通,理由依据找充分,支撑资料收集完整,过程及时持续跟踪,激励措施到位。 7、变更索赔的责任矩阵 根据责任分工编制责任矩阵。 8、变更索赔的考核 变更索赔考核激励办法要点,考核的时效、考核的指标与额度等。 二、变更索赔的推进 1、变更建议书 根据项目施工进展,及时上报变更建议书(非铁路项目根据合同管理要求判断是否需要),陈述变更事由、变更主要内容、变更的数量金额估算,建议的变更类型等。铁路项目变更建议书见附件1。 2、索赔意向书 索赔事件发生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上报索赔意向书,陈述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过程、事件影响,提出拟索赔预期的申请(经济损失、工期等)。索赔参考意向书见附件2(业主有模版的使用业主模版)。 3、变更索赔会议纪要、多方会签变更索赔论证和推进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 二、由局设立项目经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 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 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 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 第二章变更索赔奖励 第五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 第六条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 第七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2—

关于上报某工程孤石 静态破碎单价的报告 致:工程监理部 根据工程需要和孤石解小协调会议精神,我公司重新编制上报了《某业主营地孤石静态破碎施工方案》及《场平工程孤石静态破碎补充专项施工方案》。 现根据施工方案工艺重新编制上报孤石静态破碎单价报告,望给予批复。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基本情况 上游某水电站业主营地位于某县,右岸2号公路左侧,外侧临江,内侧与中心小学毗邻,距某水电站大坝约0.5km。高程▽2485m~▽2500m。 上游某水电站业主营地是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某水电站建设期业主、设代、监理人员办公和生活场所,生产期作为某水电站电厂人员办公和生活场所,规划修建办公楼、公寓楼、食堂等设施。 某水电站业主营地总建设用地面积为25293.559㎡,总建筑面积约为10041.12㎡,室外总平面面积21796.739㎡。 2、合同执行情况 根据《合同协议书》、《第3章合同谈判纪要及其附件》中第十条明确承包人爆破施工所需火工产品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库房修建、运行,火工产品采购、保管等全部责任。我部进场后对

某水电站业主营地场平工程进行现场详细补充勘察,并对周围环境进行详细调查。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发现该场平工程原始地貌表层非“一般石方”而多数为分布密集的花岗岩“巨石、孤石”,且整个场平工程中的孤石距离周边民房、学校、炸药库等建筑物较近,拟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孤石解小,其爆破安全距离不够,并无法保证对周边民房、学校、炸药库等建筑物的安全。 根据《周例会》(编号:监纪[2015]例43号)会议纪要精神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总进度顺利实现。因此,场平工程孤石拟采用静态破碎的方式进行解小。 3、方案实施难点、特点 (1)场平工程施工面有诸多分布密集的“巨石、孤石”,制约着整个场平开挖施工进度。因此需做好大量投入破碎锤、液压劈裂机、空压机、静态爆破剂等机械设备材料。 (2)场平工程施工面分布密集的孤石较多、工程量较大,采用静态破碎剂配合液压反挖破碎锤破碎不能一次性分解到位,需多次进行钻孔、装药、破碎才能将孤石解小。然而大大增加了我部施工成本投入,也给我部前期资金投入带来极大的压力。 (3)场平工程孤石为坚硬的花岗岩,该孤石较硬,需布孔较密,静态破碎时间过长,施工进度缓慢,工作效率较低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 (4)场平工程孤石施工已进入冬季,由于气候降温给孤石静态破碎时间带来极大的影响,其破碎剂时效增长、效果不佳、开裂效率降低,需多次进行造孔、装药施工。因此给我部施工进度及成本投入带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效益最大化,参照局及分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本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计划成立项目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营部、工程部、技术部、物资部、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经营部。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五条经济管理部负责全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经营部、工程部及所属各工区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 第七条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经营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经营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八条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 第四章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九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中铁十局济铁公司变更索赔流程 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变更索赔管理,明确变更索赔的程序和要求,现根据公司中铁十济项[2006]184号《中铁十局集团济铁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索赔管理办法》和变更索赔体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投标阶段变更索赔工作 一、审核投标数量及费用 在投标前开发中心分管施组的副主任负责现场调查、图纸研究及工程数量计算,现场与施工图不符合的差错漏项及时提出,确保费用充足,特别要重点关注以下工程和费用:路基土方、基底处理、既有线防护、改移道路、配合辅助工程、材料差价等;分管报价的副主任负责费用计取充足,在设计单位预算编制过程中及时跟踪,对发现的差错漏和单价明显偏低的项目及时提出;由分管开发的副总经理及开发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与设计院沟通确保分管报价副主任和分管施组副主任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设计院的采纳。 二、审核设计标准和施工工艺

投标技术文件中施工方式、工艺、标准、设备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避免设计变更后建设标准提高或施工工艺改变而单价不提高的情况。另外在投标商务或报价文件方面,尽可能不做或少做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 三、审核设计单位的分标概算 在设计院完成分标概算后,开发中心分管报价和施组的副主任及时联系设计院各专业工程师和总体,确保我们拟投标段的费用与工作量匹配。 四、中标后交底 项目中标通知书下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发中心应向项目中心分管该项目的主管工程师移交有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答疑书、合同书,口头解释及说明记录等;设计资料、设计遗漏的项目及内容,对中标后的技术经济建议等书面记录;投标文件、原始数据、清单核对计算表、设计概算漏列、缺量价格不足、现场调查与设计概算采用数据的差异等,报价策略,效益伏笔以及经营关系。由公司开发中心向项目中心交底,项目中心再组织指挥部和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进行项目管理交底,负责将有关资料办理交接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合同条款、全面熟悉营销背景和清算索赔工作重点,并将承包合同主要条款摘要及应对措施形成书面资料发至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及参战的指挥部和项目部。

四川省**************公司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变更和索赔工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范围广,涉及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各项目部的工作;延续时间长,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有严格的时效要求和程序规定;需要详细完整的记录和充足的证明材料。因此,工程变更是一项长期的、全方位的、难度大、细致的工作,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的紧密配合和通力合作。为高效、有序的做好这项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第二条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计划合同部为公司的变更、索赔的常设机构,负责在建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范围 (一) 研究并制定公司变更、索赔策略; (二)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变更索赔工作; (三) 主导、参与合同调解准备工作; (四) 主导、参与合同进入仲裁和法律程序的工作; (五) 检查有关部门、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情况; (六) 及时总结经验,以利合同变更、索赔工作的改进和调整。 第三章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计划合同部的职责 (一) 认真研究合同,指导项目部收集各种变更、索赔资料,协助项目部及时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二) 分析研究项目部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提出指导性的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并及时反馈项目部; (三) 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必要性,选择性参与变更、索赔的谈判工作;

(四) 变更、索赔的档案,做好变更、索赔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五) 对变更、索赔工作定期进行总结,提出调整相关策略和相关经济政策的建议; (六) 收集、提供与变更、索赔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依据;; (七) 办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 提供原合同相关的费用计算标准,对招投标过程中特殊合同条款进行说明; (二) 协助项目部核实和解决有争议和工程量及工期变化情况; (三) 指导完善变更、索赔的技术资料资料整理,协助论证因技术方案重大变更引起的资源变化; (四) 提供变更、索赔相关的物价信息和施工物资进出场时间等; (五) 提供业主资金实际支付记录以及由于业主违约造成有关费用增加的实际依据等; (六) 及时传递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索赔文件和信息; (七) 办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项目部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一) 建立项目部变更、索赔机构,明确责任范围; (二) 确定每项变更、索赔事件的工作策略; (三) 协调变更、索赔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 对变更、索赔工作定期进行总结 (五) 执行公司变更、索赔奖(惩)制度。 第七条计划合同部职责 (一) 认真研究合同,深入施工现场收集各种变更、索赔线索,寻找索赔机会; (二) 组织汇总、分析、整理各部门、各班组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 (三) 根据确定的变更、索赔工作策略,按变更、索赔的程序规定在每个事件的时效期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

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索赔是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创造效益的重要途径,为适应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开源增效需要,适应建筑业改革的形势,为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应范围: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直接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费用分劈以及奖励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司工管中心、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管中心。 第二章变更索赔分类 第五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1.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⑴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离、分项工程数量差等;⑵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⑶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施工图量差。指铁路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出来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3.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3.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3.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变更/索赔申请报告的编写(案例)案例1、南水北调宝郏段一标承包人提到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降排水措施费用增加的问题,承包人提出地质情况与投标时不一致、2011年雨季下雨特别大沿渠渗水量明显增大及由于雨季雨量大,延误工期进而增加渠道降排水、有一段在开挖过程中发现是中膨胀岩,根据设计要进行水泥土改性换填,所以渠底开挖面比原设计底高程低2米左右,要保证工程旱地施工需增加降排水,由于以上原因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 一、根据以上承包人诉求,查阅合同文件,本标段渠道施工降排水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总包降排水措施费为311万元。专家建议,1、针对承包人提出的地质情况与投标时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承包人请第三方地质勘探单位(资质不低于投标时岩土勘探单位的资质)或原岩土勘探单位进行工程地质条件复勘,根据复勘取的岩芯芯样判定地质层理情况,复勘岩土勘探报告报建管单位转交地代处确认复勘结果;进而与投标时岩土勘探报告相比较,最终确认工程地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2、有地质复勘单位根据复勘情况绘制复勘时最高地下水位变化曲线,按以上确认程序确认,再与投标时岩土勘探报告中地下水位变化曲线进行对比分析,确认确实地下水位增高,需增大降排水措施。3、有地质复勘单位进行渠道开挖作业区土体渗透系数测定(注:渗透系数测定分为室内测定和原位试验两种,室内测定以复勘时取的芯样送室内试验室测定;原位试验又分为抽水试验和压水试验两种),测定报告经地代单位确认。经以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复勘报告与投标时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确认是否属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进而判断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引起的降排水增加属非承包人原因。 针对承包人提出2011年雨季下雨特别的情况,建议承包人到气象部门收集下雨量的气象记录,与招标文件中气象水文与工程地质情况对比分析,确认是否属于超合同气象水文情况,确认属于非正常气象水文条件变化引起增大降排水措施属非承包人原因。 针对承包人提出非正常气候条件(超标准大雨)引起延误工期进而增加渠道降排水的情况,首先收集气象记录,判定是否属非正常气象条件情况。若属于非正常气象条件,则确认非正常气象条件的天数,根据气象记录和合同内气象水文情况对比分析,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变化情况,推算出合理受雨面积,计算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通则 1.0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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