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教育
学校残疾儿童教育方案

学校残疾儿童教育方案残疾儿童是我们社会中需要特别关注和支持的群体。
在教育领域,学校残疾儿童教育方案被广泛关注和研究。
本文将全面探讨学校残疾儿童教育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一、了解残疾儿童的需求残疾儿童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学校残疾儿童教育方案的设计必须基于对他们的具体需求的了解和分析。
在制定方案之前,学校应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身体残障、视觉听觉障碍、智力发育迟缓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了解他们的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方案。
二、提供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根据残疾儿童的评估结果,学校应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
这意味着教育方案需要针对每个残疾儿童的具体状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展和学习。
这个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应包括适当的课程、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学习需求。
三、提供多元化的教学资源学校应努力提供多元化的教学资源,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学习需求。
这包括使用适合他们的教材、提供辅助设备和技术支持等。
例如,对于视觉障碍的儿童,学校可以提供盲文教材和屏幕朗读等辅助设备,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学习。
四、培养包容性教育环境学校应努力营造一个包容性的教育环境,让残疾儿童感受到平等和尊重。
这需要加强师生间的互动和沟通,鼓励学生之间的合作和友谊。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师生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需求的理解和关注。
五、提供专业的辅导和支持残疾儿童在学校中可能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学校应提供专业的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取得进步。
这可以通过提供心理咨询、特殊教育师的指导和家长的支持等方式实现。
残疾儿童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挫折和困惑,专业的辅导和支持可以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和积极的心态。
六、推动以能力为导向的教育学校残疾儿童教育方案应鼓励以能力为导向的教育。
残疾儿童也有自己的潜力和天赋,他们应该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展示的机会。
学校应鼓励残疾儿童积极参与各种活动,例如体育运动、艺术表演等,以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七、与家长积极合作家长是残疾儿童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
幼儿园特殊教育方案(残疾儿童) 幼儿园教育

幼儿园特殊教育方案(残疾儿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残疾儿童也有受教育的权利。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幼儿园教育领域,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方案更是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幼儿园特殊教育方案必不可少。
一、特殊教育的重要性1. 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残疾儿童由于其身体或智力上的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的教育服务。
他们往往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更专业的教育方案来帮助他们克服学习方面的困难。
2. 重视每个孩子的成长教育的宗旨在于促进每个孩子的全面发展。
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方案,能够更好地关注他们的成长需求,使他们能够在一个有利的环境中获得教育和学习的机会。
3. 社会的责任作为一个文明社会,我们有责任帮助残疾儿童融入社会。
为他们提供特殊教育方案,能够更好地融入普通教育环境,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特殊教育方案的要素1. 个性化教育计划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方案,应该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制定具体的教育目标和方案。
对于视障儿童,可以采用盲文教育和音频教育。
2. 专业的教育指导特殊教育方案需要具备专业的教育团队,包括特殊教育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他们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3. 与家长的合作家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支持者,特殊教育方案需要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制定更科学的教育方案,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三、幼儿园特殊教育方案的实施1. 营造包容的教育环境幼儿园需要积极营造一个包容的教育环境,让残疾儿童能够感受到来自教师和同龄人的关爱和支持,建立自信和自尊。
2. 综合性教育活动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方案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教育活动,如音乐、美术、体育等,促进其全面的发展。
3. 注重个别辅导根据残疾儿童的特殊情况,幼儿园特殊教育方案需要注重个别辅导,通过一对一的教学更好地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四、特殊教育方案的效果评估1. 及时反馈对于幼儿园特殊教育方案的实施效果需要及时进行反馈,通过观察和评估孩子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方案。
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方案

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方案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方案1当同学们每天健康成长时,还有一局部残疾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
为了给这些孩子创造更适合的学习条件,引导教师针对个体科学施教,让这局部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对在校的残疾儿童尽可能降低该局部学生因为个体特殊原因对学校和学科教师教学质量统计造成的负面影响,更真实表达任课教师的教学成果;对个别残疾儿童不能到校学习的,安排教师进行送教上门,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残疾学生康复教育需求,进一步加强根底设施建设,完善关爱工作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维护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领导机构:组长:蒋鹏副组长:陈岚组员:全体教职工三、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创新残疾儿童教育管理模式,把学校建成残疾儿童的温馨家园。
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为残疾学生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实现残疾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平安有护目标。
四、主要措施:1.每学年初,认真调查摸底,摸清残疾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一名残疾儿童的专门档案。
每年3月、9月及双休日不定期进行送教上门教育。
2.各班新增残疾儿童后,班主任要调查清楚情况,报告学校思教处。
学校和班主任根据学生残疾类型、残疾情况做好儿童家长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假设学生残疾导致无法正常参与学习,无法获取正常学习成绩,应做好儿童家长思想工作。
取得家长同意和配合后,为肢残儿童收集整理疾病证明相关材料,有必要时应协调办理保险理赔或休学复学相关事宜;造成永久性伤残并且严重的,学校应建议残疾儿童家长为其办理残疾人证明。
3.引导家长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疑似智力残疾儿童〔弱智生〕进行智力鉴定,假设鉴定结果为四级及以上智力低下水平,学校应认定为智力残疾儿童,并按照区教育局要求提交资料审核,其考试成绩不列入考核统计。
为减轻此类儿童家长经济负担,经家长提交智力鉴定申请,学校同意进行智力鉴定的,鉴定完成后,学校存档。
残疾儿童教育法律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小明,男,8岁,患有先天性脑瘫,生活不能自理,智力发育迟缓。
小明出生后,其父母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为其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
在我国,残疾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然而,小明所在的地区教育部门在义务教育阶段未能为其提供相应的特殊教育资源,导致小明无法接受适宜的教育。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案例分析1. 教育部门未履行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权益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教育部门有义务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然而,在本案中,小明所在地区的教育部门未能为其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导致小明无法接受适宜的教育,侵犯了小明的义务教育权益。
2. 家庭经济困难不应成为剥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理由。
虽然小明的家庭经济困难,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家庭经济困难不应成为剥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理由。
教育部门有责任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资源,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3. 残疾儿童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
在我国,残疾儿童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部分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足,导致残疾儿童难以接受适宜的教育。
本案中,小明所在地区的特殊教育资源匮乏,这也是导致其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原因。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小明所在地区的教育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为小明提供适宜的教育资源,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 教育部门对小明进行心理辅导和康复训练,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智力水平。
残疾儿童教育案例《心灵相通》

残疾儿童教育案例《心灵相通》【心灵相通:残疾儿童教育案例】1. 引言残疾儿童教育是一个广泛而重要的话题,其中涉及到教育的普及、平等与包容。
《心灵相通》是一部改编自真实事件的故事,它以深入细腻的方式揭示了一群教育者如何努力超越身体障碍,为残疾儿童提供无障碍的教育环境以及充满爱与关怀的学习体验。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分析这一案例,探讨残疾儿童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构建无障碍的教育环境。
2. 理解残疾儿童教育的重要性2.1 了解残疾儿童的需求:残疾儿童通常面临身体上的障碍,使他们与非残疾儿童在学习和参与学校活动方面存在差异。
提供特殊的教育方案和资源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
2.2 促进包容与社会平等:残疾儿童有与非残疾儿童一样的权利接受教育。
提供适应他们需求的教育环境,有助于打破道德和心理上的隔阂,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平等。
3. 《心灵相通》案例分析3.1 基本情节介绍:《心灵相通》讲述了杰西卡,一位因交通事故导致双腿瘫痪的少女,如何通过一位热心的老师杨老师的关心和支持,在学校获得了无障碍的学习环境和满足感。
3.2 杨老师的实践经验:杨老师遵循“无障碍教育”的原则,通过使用辅助工具和个性化教学方法,与杰西卡建立了亲密而积极的师生关系,并帮助她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取得了优异的学业成绩。
3.3 全校教育体系的优化:故事中,学校管理团队积极推动无障碍教育的实施,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辅助设施,改善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和课堂环境。
这种全面的改善为其他残疾儿童提供了学习的机会,增强了学校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4. 从心灵相通案例中得出的启示4.1 爱与关怀的力量:《心灵相通》通过展示杨老师对杰西卡的真挚关爱,强调了教育者情感投入的重要性。
只有教育者用爱与关怀去面对残疾儿童,才能在教学中传达正能量,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自信。
4.2 提供适应性教育方案:《心灵相通》展示了个性化的教学方法和辅助工具,这些方法和工具有助于适应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
关于残疾儿童关爱的意见建议

关于残疾儿童关爱的意见建议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在我们社会的发展中,残疾儿童是一个特殊而需要更多关注的群体。
为了更好地关爱他们,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提出以下一些建议:1. 完善教育体系:在学校层面,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残疾儿童教育体系,提供多元化的教学资源和适应性强的教学方式。
培养专业的特教师资,建设更加无障碍的校园环境,为残疾儿童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
2. 提供康复服务:建立全面的康复服务体系,包括康复医学、康复理疗、心理康复等,以全面促进残疾儿童的身心健康。
加强康复服务的宣传,提高家长对康复的认知,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帮助。
3. 促进社会融合: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融合机会,包括文化娱乐、体育运动等。
通过举办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关注度,促进社会的融合和共建。
4. 完善社会保障:建立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教育、康复等全方位的保障。
对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更多的经济援助,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的福祉。
5. 加强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残疾儿童权益的保障。
加大对侵害残疾儿童权益的追责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确保残疾儿童在法律面前有更多的保障。
6. 提高社会意识: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关注度和理解度。
倡导尊重、关爱的社会氛围,消除对残疾儿童的歧视,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以上是我对关爱残疾儿童的一些建议,希望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能够共同努力,为残疾儿童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让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幸福的生活。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残疾儿童教育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各界对残疾儿童教育权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探讨残疾儿童教育权的实现。
二、案例描述小杰(化名),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患有脑瘫。
在他三岁时,父母发现他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水平明显落后于同龄儿童。
为了给小杰一个更好的未来,父母四处求医,希望能找到治疗的方法。
经过多年的努力,小杰的身体状况有所改善,但仍无法像正常儿童一样生活和学习。
小杰的父母深知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于是他们决定让小杰接受特殊教育。
然而,由于当地特殊教育资源有限,小杰只能在家接受父母的教育。
随着小杰年龄的增长,父母发现他们无法满足小杰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
于是,他们决定将小杰送到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然而,在申请特殊教育学校的过程中,小杰的父母遇到了重重困难。
首先,学校以小杰的病情不适合入学为由拒绝接收。
其次,由于当地特殊教育资源匮乏,小杰无法享受到与正常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
在经历了漫长的申请过程后,小杰终于被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录取。
三、案例分析1. 残疾儿童教育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同等的教育权利。
”这一法律规定为残疾儿童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2.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特殊教育资源匮乏:案例中,小杰所在地区特殊教育资源匮乏,导致他无法享受到与正常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
(2)学校拒绝接收残疾儿童:案例中,学校以小杰的病情不适合入学为由拒绝接收,侵犯了小杰的教育权。
(3)父母教育能力有限:案例中,小杰的父母虽然尽力教育他,但由于自身教育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小杰的学习需求。
3.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1)加大特殊教育资源投入:政府应加大对特殊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水平,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2)完善特殊教育招生政策:学校应取消对残疾儿童的歧视政策,公平对待每一位残疾儿童,保障其入学权益。
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
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
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是一项旨在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权利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所有残疾儿童应当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并且应当根据他们的具体需要获得个性化的支持和服务。
该法律还规定,所有残疾儿童的教育应当具有包容性,并且应当尽可能地融入到普遍教育体系中。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所有残疾儿童的教育应当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教育工作者提供,这些工作者应当有能力理解残疾儿童的具体需求,并且能够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服务。
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还规定,所有残疾儿童的教育应当受到家庭和社区的支持,这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支持、社会支持和心理支持。
此外,该法律还鼓励各种形式的残疾儿童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和家庭学校教育等。
最后,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还规定,所有残疾儿童的教育应当受到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有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过程中获得公平和平等的机会。
- 1 -。
幼儿园残疾儿童教育策略及方法
幼儿园残疾儿童教育策略及方法幼儿园是孩子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对于残疾儿童来说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制定有效的教育策略和方法来满足残疾儿童特殊的需求,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所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幼儿园残疾儿童教育的策略和方法。
一、了解残疾儿童的特点首先,教育工作者应该深入了解残疾儿童的特点。
残疾儿童在行为和认知上与普通儿童不同,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处理信息的方法。
例如,听力障碍儿童的视觉记忆力往往较强,需要运用形象化的语言进行教育;视力障碍儿童需要通过触觉、声音来获取信息。
因此,教育工作者应该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的教育。
二、建立个性化的教育计划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幼儿园应该建立个性化的教育计划。
该计划应该由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和家长共同参与,包括对孩子的评估、制定目标、教育方法等。
在制定教育计划时,应该遵循孩子的发展规律,在保障孩子发展的同时,也要尊重孩子的差异性和独特性。
三、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一环。
对于残疾儿童,应该有针对性地设计教育活动和环境,为孩子提供安全、舒适、宽松的空间。
例如,对于视力障碍儿童,应该布置富有对比的色彩和光线;对于听力障碍儿童,应该创设宁静的环境,降低噪声干扰。
此外,幼儿园应该增加教育游戏和活动,以创造更好的互动和交流机会。
四、引导互动和交流互动和交流对于残疾儿童的社会成长和学习发展至关重要。
教育工作者应该通过游戏、角色扮演、课程设计等方式,引导孩子走向互动和交流。
特别是对于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应该利用身体语言、肢体动作、表情和声音等多种方式与孩子互动,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
同时,家长也应该与教育工作者共同参与孩子的互动和交流,提高孩子的沟通能力和社交技能。
五、强化家园合作家园合作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残疾儿童发展的关键。
教育工作者和家长应该共同协作,共同制定孩子的教育目标和计划,相互分享教育经验和资料,并定期进行教育反馈和评估。
残疾儿童的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由于生理和心理的障碍,残疾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难。
本案例以一位名叫小明的残疾儿童为例,讲述了他从接受特殊教育到逐渐融入社会的成长历程。
二、案例描述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孩,在五岁时被诊断出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这种疾病使得小明四肢无力,行动不便。
面对这样的困境,小明的父母感到十分无助,他们四处求医,希望找到治愈的方法。
然而,经过多方努力,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在了解到小明的状况后,当地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伸出了援手。
学校为小明制定了详细的教育计划,旨在帮助他克服困难,实现自我价值。
三、教育过程1. 心理疏导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后,小明最初对陌生的环境和同学们的异样目光感到害怕和焦虑。
为了帮助小明适应新环境,学校心理咨询师为他进行了心理疏导。
通过耐心倾听、鼓励和引导,小明逐渐克服了心理障碍,开始主动与同学们交流。
2. 个性化教学由于小明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身体机能逐渐衰退。
学校针对他的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的教学计划。
教师根据小明的兴趣和特长,为他选择了合适的课程,如绘画、音乐和舞蹈等。
这些课程不仅有助于提高小明的自信心,还能锻炼他的身体。
3. 康复训练学校为小明安排了专业的康复训练。
康复师通过按摩、牵引等手法,帮助小明缓解肌肉紧张,提高关节活动度。
此外,康复师还教授小明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自理技能,如穿衣、洗漱等,使他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
4. 社会实践为了让小明更好地融入社会,学校组织了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
例如,参观博物馆、动物园、公园等,让小明感受大自然的美好;参加社区活动,让他了解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
5. 家校合作学校与小明的家长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
教师定期向家长反馈小明的学习、生活情况,家长也积极为学校提供支持。
在家校共同努力下,小明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学习成绩和生活自理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四、案例总结通过以上教育过程,小明逐渐从一个害怕、焦虑的孩子成长为自信、乐观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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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残疾儿童特殊教育问题研究 东营市第一中学 李静
【摘要】 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手段,残疾儿童的教育不仅能提高残疾儿童的素质,还能使残疾儿童更好地克服自身障碍,走向社会,实现人生价值。残疾儿童教育的发展是教育发展、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和窗口,残疾儿童的教育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残联维权部联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于2009年10月-2009年12月在广东省广州市和山东省的东营市开展的残疾儿童现状与需求的抽样调查数据,对东营市残疾儿童的教育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提高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水平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特殊教育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之中,把特殊教育作为八大教育发展任务之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我国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提供了良好发展的机遇。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是《纲要》的创新和亮点之处。近年来,东营市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残疾人受教育状况越来越成为衡量教育公平实现程度的重要方面和内容,不仅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数量显著增加,残疾学生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也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一、东营市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现状 199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规范了国内残疾儿童教育机构体系,国内开始初步形成了一系列的、由早期干预到小学、中学以及高等教育的残疾儿童教育机构体系。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发展,目前东营市已经基本构建了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在内的残疾儿童教育体系,形成了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残联、民政、卫生等多个相关部门协调运作的残疾儿童教育管理体系。如下图: 东营市残疾儿童教育体系结构图 注:图中:A部分表示特殊教育;B部分表示普通教育;C部分阴影表示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交叉部分;向上的箭头表示可以向此方向前进。
如图所示,当前东营市残疾儿童教育体系是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在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学习,一是参加特殊学校接受特殊教育,二是在普通幼儿园中上特殊班。随着残疾儿童年龄的增长,这部分儿童被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接受国家正规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途径有三种,一是在特殊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在普通学校的特殊班接受义务教育,三是跟班就读。 (一)学前教育体系 图中最下层是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阶段,一般是指对3岁到6、7岁残疾儿童进行补偿性教育。主要实施保育、康复和教育相结合,担负促使残疾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准备进入小学的任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的规定,我国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主要通过下列机构实施:(1)普通幼儿教育机构;(2)残疾儿童福利机构;(3)残疾儿童康复机构;(4)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同时,《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这类机构多为1年制,主要为入学做准备。在进入上述机构之前的1-3岁的残疾幼儿多由家庭、社区和卫生保健机构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必要的早期康复和训练。 (二)义务教育体系 义务教育体系主要面向学龄的残疾儿童和少年,一般从6、7岁开始,按照国家法令进行九年的义务教育。这类特殊教育机构纳入当地的义务教育系统,由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监督指导、统一检查。学校同样要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规定的专门的课程计划和有特点的教材进行教学。对残疾学生既要完成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相同的一般教育教学任务,又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特点完成特殊的补偿缺陷的任务。总体来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主要有三种安置方式: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 (3)职业教育体系 该体系主要面向受过九年基础教育的残疾学生,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文化科学知识和学习一门专业技术,使其技能达到专业等级水平。当前重点是发展初等和中等职业教育,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短期培训;同时还对少数优秀的聋人和盲人以及肢残人开办专门的高中或在普通高中就读,使这些残疾青年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素质进一步提高,准备平等地升入国家的高等学校。教育系统办的职业高中、职业学校、中专、中技,残联办的职业培训中心等都是这个阶段的教育机构。 (4)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体系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体系包括高级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两部分。在高中教育方面,1993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教育部分别在南京试办聋人普通高中,在青岛试办盲人普通高中,实行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双轨制教育,效果显著。各地在此基础上,陆续兴办了聋人高中、盲人高小。东营市创办了市聋儿语训学校、胜利油田盲童学校。在高等教育方面,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特殊高等院校;二是融合教育;三是其他形式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学习。 二、东营市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尽管东营市的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对于其他教育领域却明显处于边缘地位,其规模、质量都处于较低水平,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的比例还偏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不完备,执法不到位。 首先,在现有的特殊教育法规体系中缺失核心的《特殊教育法》。为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美国、英国、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都颁布了专门的《特殊教育法》。而我国目前主要的特殊教育立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与普通教育立法《义务教育法》相比,立法层次低,所发挥的法律效力有限,导致了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没有像普通儿童那样得到充分保障。其次,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不能满足特殊教育本身的需要。例如,对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型和程度的鉴定,是使其接受相应教育的前提,但现有的特殊教育法规中还没有残疾儿童的鉴定标准,也缺乏对鉴定机构的构成、资格的规定。最后,现行的特殊教育法律有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问责制,导致对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 (二) 经费投入不足,受教育程度低。 对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大多也在县城,来自农村或偏远地区的残疾儿童要额外支付食宿和交通费,贫困家庭就只能放弃。目前普通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已接近100%,而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只有70.22%,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 表2① 6岁以上残疾儿童教育现状及需求 受教育类型 现状(1538人) 需求(1350人) 人数 % 人数 % 没有上过学 458 29.78 ―― ――
学前教育 79 5.14 31 2.30 普通学校教育 688 44.73 456 33.78
特殊学校教育 313 20.35 699 51.78
职业培训 -- -- 164 12.15 在调查的1538名6岁以上残疾儿童中,没有上过学458人,占29.78%;6岁以上残疾儿童教育现状与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特殊教育资源稀缺,还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表3② 6岁以上残疾儿童在教育方面遇到的困难 困难 广州(677人) 东营(791人) 合计(1468)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费用太高 178 26.29 194 24.53 372 25.34 没有特殊教育机构 134 19.79 208 26.30 342 23.30 学校离家太远 165 24.37 143 18.08 308 20.98 到学校后受到歧视 109 16.10 120 15.17 229 15.60
其他 126 18.61 87 11.00 213 14.51 在调查的1468名残疾儿童中,广州和东营的残疾儿童在教育方面遇到的困难有所不同,但均以“费用太高”所占比例最高,占到1/4。发展特殊教育,政府负主要责任。加快各类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缩小各类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明显差距、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是实施《规划纲要》之重点,是实现教育公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 (三)教育模式单一,影响了残疾儿童教育效果。 东营在总结残疾儿童教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认识到为了加快残疾儿童教育的发展步伐,必须改革过去只举办特殊学校的单一模式,实行多种形式办学。从而确定在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同时,有计划地在一部分普通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或吸收能够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至2009年,东营市已经形成以大量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为骨干的残疾人教育工作体系。③这种新的多种办学形式,虽然有利于残疾儿童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渗透和促进,有利于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的交往与发展。但从残疾儿童发展的角度,无论是特殊教育学校、普通班还是随班就读,都是从我国地区教育差异角度出发来实施的,无法针对残疾儿童残疾程度、心理差异、个体差异、需求差异等因材施教。因此三种模式培养出来的残疾学生很难与其他学生打成一片,很难融入集体;而且过度单一的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残疾人才越来越缺乏个性,像一个个打造出来的零件。[23]朴永馨.融合与随班就读[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4,(04). 三、东营市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完善特殊教育立法。特殊教育的发展常常与法的制定和实施有着密切的联系。应结合我国国情,在借鉴和吸收国外特殊教育立法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特殊教育立法。《特殊教育法》必须坚持“平等”、“适宜性”、“参与性”、“包容性”原则④。 “平等”强调残疾儿童包括学前残疾儿童享有跟普通儿童同等教育的权利;“适宜性”指残疾儿童接受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参与性”强调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家长共同参与残疾儿童的评估、计划和训练过程,更强调家长和残疾儿童的参与,体现人本主义精神;“包容性”强调规定残疾儿童从早期发现和干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再到高等教育等个层次的目标、保障、部门职责。在立法方式上应将特殊教育立法和全国教育的综合立法内在联系起来,使《特殊教育法》与《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机结合,形成符合国情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 二是细化现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责权关系,加大执法力度。细化相关法律中对特殊教育的规定,突出法律条款的指导性,避免部门执行时以“不知道该怎么具体操作”,“没有可以借鉴的模式”等为借口,相互推诿。明确法律法规中对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机构与个人逐层问责的条款,使特殊教育法律条款真正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是建立评估验收“一票否决”监督机制。特殊教育评估监督机制是保证特殊教育政策条款落实的有效措施,能有效促进普教和特教的发展融合。 (二)发展特殊教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追求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价值取向。因此,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是《规划纲要》制定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规划纲要》专门将“特殊教育”单辟一章,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和八千三百多万残疾人的高度重视和特别关心,而且明确了特殊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指明了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发展特殊教育,政府负主要责任。因此,除了明确在《规划纲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和公共事务行政管理体系中,更为重要地是要通过进一步的教育立法、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建立政府负主要责任、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和支持体系。 首先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建立财政投入机制。政府应把推动特教发展作为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一个重点领域,从市到县市区应逐级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软硬件条件,同时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以进一步完善特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