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情况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我县医改工作于 2010年 8月全面启动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医改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
于 2010年 8月 26日召开了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会议,会议由分管副县长纪立功同志主持,张立群县长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并制定下发了医改方案。
经过四年来的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正稳步推进。
一、医改四年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医改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县卫生系统团结一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年来,医改五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各项医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我县全面建立健全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3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 4.4189万人,参保率为 99.8%,新农合参合人数 46.9862万人,参合率为 96.85%, 2014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 4.4232万人, 参保率 99.9%, 新农合参合人数46.887196.36%。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新农合筹资水平由 2007年 50元,提高到 2014年的 390元。
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 2007年 40元,个人缴费 10元提高到 2014年的每人每年 320元,个人缴费为 70元。
二是 2009年新农合门诊统筹在 24396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销比例为 50%。
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达到了门诊统筹全覆盖, 实现了门诊就医可以报销。
三是及时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 提高补偿比。
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县级医院分别达到了 75%、 90%和 70%。
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 6倍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为由 2007年的 1.5万元提高到 2014年的 10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5万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内府办函[2010]110号【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01【实施日期】2010.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检查的通知(内府办函[2010]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0〕144号)和《内江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内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内容,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66.9万人。
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33.1万人(市本级96000人,市中区26400人,东兴区29400人,资中县61400人,隆昌县54400人,威远县63400人),覆盖率达90%以上;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33.8万人(市中区66600人,东兴区77600人,资中县64600人,隆昌县63600人,威远县65600人),覆盖率达90%以上。
继续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2)巩固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的成效,指导各地推进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三年医改五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三年医改五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三年医改五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为逐步缓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XX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不利影响的同时,正式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立了改革的近期和长远目标。
随后,国务院公布了近期医改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五项重点改革。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地和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稳步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医改成效不断显现。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以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新农合以及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并逐步完善。
去年,医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亿人。
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亿人,在20XX年的基础上增长%,提前完成了参保人数达到亿的目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亿人,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
同时,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去年,城镇居民医保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配套推进基层机构改革,制度实施成效逐步显现。
他说,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全国已有60%左右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安徽、江西等8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同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进一步显现。
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呈现出门诊次均费用下降、住院日均费用下降、门诊人次上升的“两降一升”的良好势头,群众基层就医负担开始减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有关部门在不断总结和实践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了基本药物采购指导意见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意见。
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在31个省广泛建立,以省为单位、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合同管理、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建立和推广。
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医改工作情况

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医改工作情况 县医改办: 2010年,我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我局与县政府签订的《XX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期工作,拟定XX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包括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的价格形成和医疗保障机制、建立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机制、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基本药物绩效评估制度等多项政策措施,涉及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和改革、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一些意见尚在协调研究中。 二、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系。研究制定我县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县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我局制定了《2010年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县2010年基本药物流通和使用环节日常监管、不良反应监测、质量监督抽验、远程电子监控等工作目标,并按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本药物日常监督检查和全品种覆盖抽验。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28人次,出动车辆107辆次,监督检查基本药物经营使用单位460家次,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对全县所有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的药品经营业企业进行认证后跟踪检查,督促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完善各种质量档案、健康档案等记录,查处未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件2起。根据州局的分配的抽检任务,完成基本药物监督抽验15批,按照“基本药物质量问题„零容忍‟”的要求,对经营不合格药品的1家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实施基本药物远程电子监控。我局利用现代化手段转变监管方式,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安全远程电子监控,安装 “药易通”或其他药品监控软件,将药品的进、销、存等数据及按照GSP要求管理的所有信息录入软件,利用宽带网络、移动存储设备定期向我局上报数据,基本实现了基本药物远程电子监控,提高了监管效能,同时也大幅度提升了涉药企业管理水平及管理实效。 (三)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挂牌成立了“XX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开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网络在线直报;加强与卫生部门协调沟通,联合向辖区医疗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将基本药物确定为监测重点,并将2010年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医疗机构,督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6例;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在年初举办了三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班,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将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情况列为必查项目,并发放宣传手册,增强了企业主动监测、主动报告的意识,提高了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三、配合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制度规范工作。 我局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流通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工作。 四、积极开展各级医院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强零售药店资质管理。 (一)我局大力开展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8家县级医疗机构和17家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达到“规范药房”标准,通过了州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验收,被授予了“规范药房”牌匾。 (二)采取我局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承诺书》,年终督促企业开展信誉度考核,药品从业人员年度岗位培训等多项措施,同时结合企业申办、换证、认证等工作推进、完善我县执业药师制度,加强零售药店资质管理,对零售药店药师不在职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严肃处理。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0000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我县医改工作于2010年8月全面启动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医改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
于2010年8月26日召开了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会议,会议由分管副县长纪立功同志主持,张立群县长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并制定下发了医改方案。
经过四年来的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正稳步推进。
一、医改四年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医改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县卫生系统团结一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年来,医改五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各项医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我县全面建立健全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4.4189万人,参保率为99.8%,新农合参合人数46.9862万人,参合率为96.85%,2014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4.4232万人,参保率99.9%,新农合参合人数46.8871万人参合率为96.36%。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07年50元,提高到2014年的390元。
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2007年40元,个人缴费10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为70元。
二是2009年新农合门诊统筹在24所乡镇卫生院396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并纳入了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确定报销比例为50%。
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达到了门诊统筹全覆盖,实现了门诊就医可以报销。
三是及时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比。
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县级医院分别达到了75%、90%和70%。
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了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为由2007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1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5万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政办发[2010]286号【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7【实施日期】2010.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0〕286号)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五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五定”方案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各县(区)积极行动,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五项重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010年是实施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根据《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与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现提出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着力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基层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基本服务,确保人民群众人人享有;坚持科学规划,有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坚持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效率;坚持综合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政策的连续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与2010年工作安排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办字〔2010〕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500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3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简化救助程序,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确保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2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4全部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2009年确定的市级统筹试点城市要进入实质运作,其他市上半年要制定出台市级统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河北保监局负责) (四)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14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9月底前全部完成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改革任务。年度内,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冀医改„2010‟2号文件分工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格,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严格监管过渡期的药品价格,努力把药品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省物价局负责) 4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完成对我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全覆盖抽验,适当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验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省、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6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7推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省商务厅负责) 9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62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87个中心乡镇卫生院、6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30个村卫生室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六)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2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7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40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2抓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30人,完成国家下达的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7832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8852人次,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961人次的培训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3制定《河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启动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4继续开展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城乡医生对口支援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和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规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5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6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省卫生厅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384424万人;完成对适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12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对814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2009年确定的1696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和2010年国家下达的1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2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负责) 4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5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8元。(省财政厅负责) (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省重点在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设区市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落实我省卫生区域规划,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试点城市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探索医药分开,逐步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4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推进实施统一的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强成本核算控制,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省医改办将与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设区市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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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封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情况表
(截止2011.3.21)
序号 工作任务 要求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 负责人
相关
责任单位
第6项 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发卡工作。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 未完成
县人社局
许浩
侯海灿
第8项 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确定经办机构建设模式,年内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2010年12月 未完成 县卫生局
第13项 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 2011年3月 未完成
县卫生局
县编办
第24项 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 2010年12月 完成
县卫生局
财政局
第12项 落实由政府经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 2010年12月 已出台方案,在2月1日前实施 县财政局 梁华新 县卫生局 人社局
物价局
第5项 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未完成(试点不考核) 县民政局 莫乃双 县财政局
第12项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2010年12月 未完成 县人社局
许浩 侯海灿 县卫生局
第10项 2011年3月前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品种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1年3月(方案已出台) 完成
县卫生局 潘嘉玲 第14项 *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 未完成
第19项 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开展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工作。 2011年12月 完成 县财政局 食监局
人社局
2
序号 工作任务 要求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 负责人
相关
责任单位
第20项 加强村卫生站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逐步实行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站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的统一管理。 2011年2月 未完成 县卫生局 潘嘉玲 县财政局
第21项 *探索实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包片扶持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县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卫生监督所、县慢病站)对辖乡镇卫生院分片包干、轮渡驻点管理的卫生帮扶制度,并定期轮换。 2011年3月 未完成
第22项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10项以上,村卫生站4项以上。 2011年3月 未完成(50%完
成)
第23项 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达到15元。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 2011年3月9类项目。 未完成 县财政局
2010年11月县级配套经
费到位。 未完成
第26项 对7942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对6347名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助叶酸。并按要求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2011年3月分娩补助人数 完成 县财政局 2011年3月补服叶酸 完成
2010年12月县级补助资
金
未完成
第30项 自主选择1—2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公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县人民医院试点) 未完成(正在实施中) 县发改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备注:1、根据市安排,未列出序号项目表示全市已经完成任务或由省市统一安排实施。
2、*号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的项目。
3
3、此表送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