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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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4.19•【字号】渝中医〔2013〕37 号•【施行日期】201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单位:为推进我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度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1所三级中医医院为主联合申报。

主申报单位应至少具备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2/3的学科数量,联合申报单位不得多于2个。

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由三级中医医院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申报。

三、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

四、各申报单位依据基地标准进行自评,填写《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就申报理由、基地条件、基地特色(专科特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形成自评报告。

五、请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将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及自评估报告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卫生局中医二处刘璐联系电话:67706809电子邮箱:****************附件:重庆市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重庆市卫生局2013年4月19日重庆市中医类别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第一章基地总体要求一、基本条件(一)医院等级及规模1.医院等级为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浙卫发[2011] 6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接受住院医师以提高其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培训基地分为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临床培训基地涉及18个培训学科,分别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其中每家临床培训基地至少有一个培训学科.社区实践基地不设培训学科,与临床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学科共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任务。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临床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一、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一)机构资质申报临床培训基地的机构必须是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二)教学条件1.具有满足申报住院医师培训专业学科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2.具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3.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具备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13•【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15〕864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遴选了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有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示范基地在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培养高素质住院医师、培训骨干师资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瞄准国际高水平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培训全过程管理,有效调动培训学员和带教师资的积极性,确保培训质量。

要认真做好对口支援、骨干师资培训等工作,积极帮助其他培训基地提升培训质量。

三、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将会同示范基地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质量滑坡、达不到示范要求的,撤销其示范基地资格。

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加强督导评估,推动示范基地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名单(共24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江苏省中医院(中医)。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苏中医政[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58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毕业后中医临床教育制度,全面加强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的培养,在总结多年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组织制订了《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依照《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统一组织阶段理论考试。

各市卫生局按照《实施细则》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本地区所辖医疗机构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实践技能考核,并负责参加全省理论统考的住院医师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登记手册》、《考核手册》和“青苗培养工程”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厅直单位自行组织。

三、培训单位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和考核组,统一负责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料档案,妥善保管住院医师的《登记手册》和《考核手册》。

四、省中医药局委托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室统一组织阶段理论统考的命题、阅卷,并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复审。

各市卫生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在阶段理论考试前要及时将通过资料审核和临床技能考核的住院医师名单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室。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豫中医科教〔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中医科教〔2017〕3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为加强协同基地管理,确保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局组织制订了《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可从省中医管理局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协同要求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培训管理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附则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省卫生计生委等七厅(局)《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科教〔2015〕12号)和《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豫中医业〔2015〕2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协同基地管理,确保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主体基地指具有单独招收资格的国家认定和公布的中医规培基地,协同基地是指根据培训内容需要,经省中医管理局认定和公布具备专业培训条件有关医疗机构,通过与主体基地协同的方式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协同基地主要从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中遴选。

第三条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全省中医规培基地的整体规划,以国家认定的规培基地为主体,以协同基地为补充,本着合理布局、满足需求、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同质培训的原则,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努力构建分布合理、专业齐全、管理统一、培训同质、能基本满足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的培训基地网络体系。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修课2.信息检索工具考试答案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修课2.信息检索工具考试答案

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修课2.信息检索工具考试答案1、医学文献只有经过()后,才能进入检索系统,提供使用 *CA.编排B.编号C.标引D.分类2、以下()网站不提供免费电子期刊浏览 *AA.www.genome.ad.jp3、PubMed 检索鸡蛋或花生的变态反应,检索式应为() *BA.allergies NOT eggs or peanutsB.allergies and (eggs or peanuts)C.allergies AND eggs OR peanutsD.allergies AND (eggs OR peanuts)4、NCBI网站中的生物信息整合库,是() *DA.BLASTB.NucleotideC.OMIMD.Entrez5、下列哪些方式不可以帮助筛选某个领域内的综述类、述评类或观点性文献() *C ? A.文献类型为ReviewB.主题词组配副主题词trendsC.文献类型为Clinical TrialsD.标题中出现“the future of …”“Trends in …”的文献6、与关键词检索/主题词检索相比,引文检索的优点不包括()*AA.对研究内容进行了人为标引B.基于研究人员对相关文献的了解和判断,反映了科学研究的自然秩序C.有利于发现跨学科、交叉学科的相关文献D.不受术语变化的影响7、Nucleotide是() *AA.核酸序列数据库B.蛋白质序列数据库C.核酸和蛋白质序列数据库D.核酸序列对比数据库8、在网上查询个人主页和E-MAIL地址的过程中,FIRST NAME 输入框中应输入() *D ? A.个人的名B.个人的姓缩写C.个人的姓名D.个人的姓全称9、MESH主题词特点() *AA.规范性高B.多数采用复数形式C.有主题词和副主题词D.无倒置形式10、查新鉴定报告是具有() *CA.科学性的结论报告B.权威性的最终结论C.新颖性的结论报告D.合理性的结论报告11、PubMed的检索栏中,可以输入多个检索词,每个检索词之间空格的关系,系统默认()关系 *D ? A.ORB.AND NORC.WITHD.AND12、PubMed主要用于() *BA.检索科技文献的全文B.检索医学期刊文献C.检索医学文献(以全文为主)D.科学引文13、检索含有#1,同时含有#2 或者#3,但不含#4 的概念,正确的表达式是() *AA.#1 AND (#2 OR #3) NOT #4B.#1OR (#2 AND #3) NOT #4C. (#1 AND #2) OR #3 NOT #4D.#1 OR (#2 OR #3) NOT #414、完成PubMed检索慢性肾衰竭饮食疗法后,需要进行文本文件的保存,应该() *AA.选择send to下拉菜单file,点击send to 按钮B.选择send to下拉菜单clickboad,点击send to 按钮C.从PubMed 检索注释,点击details按钮D.用IE的另存为保存15、免费电子期刊按免费卷期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全刊免费,()和少量文献免费三种类型 *AA.过刊免费B.并行出版刊C.纯电子版免费期刊D.试用期内免费刊16、以下对主题词检索表述不准确的有() *DA.主题词是若干同义词的合并词或规范词B.主题词有层级结构C.PubMed 数据库根据每篇论文的实质内容标引主题词D.任何一个医学/疾病概念都有对应的主题词17、查新检索的特点是以()为重点 *AA.查全B.查准C.查新D.查快18、《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中检索综述文献,检索式正确的是() *BA.review in ptB.综述in ptC.综述文献in 关键词D.综述in pt or 综述文献in 关键词19、世界上收录全球硕博士学位论文最多,回溯时间最长的数据库是() *BA.万方学位论文库B.UMI公司的PQDD数据库C.中国期刊网学位论文库D.CALIS学位论文库20、Medline收录的文献起源于()年 *AA.1966B.1978C.1981D.199021、搜集2018 年的哪种类型的信息最能表征未来一段时期的研究内容() *CA.PubMed 收录的2018 年发表的论文B.2018 年向美国国家专利与商标局申请的专利C.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2018 年立项/启动的项目D.中华医学会2018 年召开的学术会议22、查新工作由信息咨询人员承担,他们以检出的国内外文献报道为依据,与申请课题的创新点进行客观对比,作出()评价 *A ? A.新颖性B.新颖性、科学性、实用性C.在国内是领先水平D.在国外是领先水平23、索书号的组成是() *DA.分类号和期刊号B.标准书刊号和登录号C.标准书刊号和书次号D.分类号和书次号24、MeSH database 中,() *AA.可以扩展检索下位主题词B.不可以进行主要主题词检索C.不可以挑选多个副主题词组配D.检索栏中可以输入检索提问式25、委托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可获取() *AA.文献原文B.文献检索C.数据库文档D.参考工具书26、CBMDisc中的有关中医方面的文献是按照()进行主题标引的 *CA.医学主题词表(MeSH)B.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C.中医药学主题词表D.杜威十进制分类法27、国内大多数大学图书馆采用的图书分类法是() *CA.中国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B.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C.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D.武汉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28、《中华内科杂志》在Medline光盘检索所得的医学文献著录格式中刊名形式是() *CA.Zhong –hua– Nei– Ke– Za–ZhiB.ChungHua – NeiKo – TsaChihC.Zhonghua – Neike – ZazhiD.Chung – Hua – Nei – Ko – Tsa – Chih29、由于主题词自身的特点和PubMed 数据库主题标引的规范性,PubMed 的主题检索是文献检索高效有力的工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0.21•【字号】湘卫科教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0]21号)厅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施认真贯彻实施,并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申报,2010年的申报受理截住止时间为11月26日。

联系电话:0731-84822015(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附件: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申请表湖南省卫生厅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可适用于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的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医学专业毕业生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的场所。

第四条培训基地设置在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或有专科特色的医疗卫生单位,其承担培训的主体是符合本办法的临床医技科室。

第五条培训基地按内科、外科、妇科、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性病科、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8个普通专科设置,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列入内科。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具有专科特色的医疗卫生单位以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为主,适当结合单位的基本条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和《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4〕30号)文件要求,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质量。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承担住院医师(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训指导工作的教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双师制”,师资类型包括临床指导教师和责任导师。

第四条所有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条件的教职工都有培养住院医师的义务,除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以外,任何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毕业后教育管理科、专业基地、培训科室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全院师资统筹管理,主要承担师资审批,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直接对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八条培训科室负责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进行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师资管理第九条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见附表1、附件2)。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习生带教工作经验并考核合格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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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京卫科教字[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3】17号)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5月31日经市卫生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6月13日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德育为先、质量为重,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培训)是指住院医师在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本市培训标准,接受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培训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训。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培训基地负责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培训期间,住院医师由培训基地和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主要由培训基地负责。

住院医师应当服从培训基地管理。

第二章培训实施与管理第七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时间原则上与毕业生就业时间同步。

第八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对象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九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收录取计划,发布招收录取信息,监督管理招收录取情况,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培训基地应当按照招收录取计划择优录取招录对象。

第十条住院医师的培训年限一般为三年。

实际培训年限少于三年的,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针对住院医师训练不足部分进行培训,确保达到培训要求。

实际培训年限应当由培训基地根据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和临床综合能力确定。

第十一条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住院医师向培训基地提出申请缩短实际培训年限的,应当提供以下经相应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一)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在学位培养点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二)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三)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记录。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应当审核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根据培训标准考核其临床综合能力,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住院医师的实际培训年限:(一)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不满一年的,培训年限为三年。

(二)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二年。

(三)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二年但不满三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四)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基地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第十三条培训期间,住院医师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按时完成培训的,应当通过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向培训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一)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派的公务的;(二)因工伤、重大疾病、出现严重妊娠反应需要休息的;(三)休产假的;(四)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培训基地应当审查申请及相应材料,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为住院医师办理相关暂停培训的手续。

暂停培训的期限一般累计不超过1年。

暂停期满,住院医师应当返回培训基地继续完成培训。

第十四条住院医师参加培训应当满足临床实践时间的要求,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暂停培训等情形外,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5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延长培训年限:(一)累计请假16日至90日的,延长培训6个月(二)累计请假91日至180日的,延长培训1年(三)累计请假超过180日的,终止培训。

住院医师培训过程考核不合格需要延长培训年限的,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年限。

住院医师延长培训年限的,培训基地应当告知住院医师,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通知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

第十五条住院医师因故确需退出培训的,应当告知其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

由其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于退出前1个月向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

培训基地同意的,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为住院医师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培训基地和培训专科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培训标准为住院医师制定培训计划,安排住院医师参加与培训有关的医疗、培训及学术活动。

指导医师应当结合培训计划,按照培训标准的要求指导住院医师开展临床实践活动,帮助住院医师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住院医师应当按照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培训,在规定年限完成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考核第十七条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培训考核制度。

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市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培训专科三级负责制。

培训考核以住院医师的职业素质、所从事专科的专业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等方面是否达到培训标准为考核重点。

第十八条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等两部分。

过程考核主要由出科考核组成。

结业考核由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组成。

考核专科科目依据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培训专科科目设置。

第十九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制定考核方案,选聘考核专家,认定结业考核机构和组织结业考核等工作。

考核专家遴选办法和结业考核机构认定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培训基地负责组织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监督培训专科考核等工作。

培训专科应当从医德医风、培训时间、培训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等方面对住院医师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参与培训的每一个轮转科室应当在出科前对住院医师完成出科考核。

住院医师在各轮转科室出科考核合格并完成培训标准要求的各项内容的,方可认为过程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参与培训考核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应专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参与结业考核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已经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且过程考核合格的住院医师,应当于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当年,通过其所在培训基地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参加结业考核的申请,并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供医师资格和过程考核结果或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结果等材料。

通过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具备参加结业考核资格。

第二十三条结业考核实行回避制度。

结业考核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开展结业考核,保证考核质量,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通过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住院医师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和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五条未通过结业考核的,在培训完成后三年内,可通过原培训基地报名参加结业考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在招收录取和参加培训过程中,招收录取对象、住院医师和培训基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取消其培训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培训期间,住院医师违反规章制度,培训基地和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听取住院医师的陈述,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审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第二十八条培训期间住院医师有下列情形的,培训基地应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终止其培训,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就业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二)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三)发生严重违反培训基地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培训基地未按规定实施过程考核,审核住院医师报考资格,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培训专科资格。

第三十条结业考核机构不按规定履行培训考核职责,不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或考核过程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消结业考核机构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专家在考核过程中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专家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理论学习由公共课程学习和专业课程学习组成。

本办法所称临床实践培训是住院医师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的以提高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为主的实践活动。

本办法所称临床实践经历是指住院医师在完成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后参加的在时间和内容上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的临床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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