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10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0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10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0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1.22

•【字号】苏卫办[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10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0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

(苏卫办〔2013〕4号)

各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先进事迹,推动典型宣传整体效应,进一步树立全省卫生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了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评选、推荐活动。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授予沈为民等100名同志2012年江苏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称号、南京市鼓楼医院等100家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江苏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他们精益求精,大胆探索,勇攀医学高峰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扎根基层,廉洁行医,淡泊名利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创先争

优,锐意进取,塑造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集体主义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真抓实干,为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2年江苏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名单

2、2012年江苏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1月22日附件1

2012年江苏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名单

沈为民南京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张侠南京市胸科医院主任医师

宗徐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中医师

郑建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肺内科主任

陶明春徐州市鼓楼区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

纪凤银睢宁县姚集镇石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黎启华常州市中医院主任医师

丁杰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

张雪华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ICU主任

汪云苏州市立医院主任医师

瞿伟南通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

丁文彬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介入科主任

陆薇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黄耿连云港市中医院肛肠科主任

王斌淮安市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

张峰盱眙县人民医院医师

沈一同阜宁县人民医院大内科主任

周群射阳县中医院儿科主任

吴明赴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李思伟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施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魏琳镇江市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医师

吴晨光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陈青松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高明泰州市经济开发区寺巷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沈良儒泗洪县分金亭医院副主任医师

张长虹宿迁市钟吾医院主任医师

陈明龙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朱XXX 江苏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

倪海滨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副主任医师

胡建铭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

姚艳华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主治医师

刘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许铁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任利群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主任医师

朱庆萍江苏省口腔医院主任医师

严金川江苏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田野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邢海花高淳县人民医院护士长

闻益群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主管护师

谢桂芳宜兴市人民医院护士长

云玉慧徐州市中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严婷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

蔡芹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

杨晨皓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护士

周安荣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护士长

周巧林淮安市淮阴区丁集中心卫生院护理部主任

梅丛敏东台市人民医院护士长

张梅娟扬州市邗江区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

韦海燕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

孙四美泰州市中医院护士长

刘平泗阳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李惠芬江苏省人民医院护士长

王宁红江苏省中医院护士长

刘燕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护士长

郑晓宇江苏省肿瘤医院护士长

沈颖江苏省第二中医院护士长

施耀方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士长

徐月叶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护士

崔秋霞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护士长

谭晓洁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护士

范海月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护士

陆人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师

沈多荣苏州市中医医院主管中药师

杨辉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药学室副主任药师

张国阳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李建祥盐城市中医院副主任中药师

周来基姜堰市人民医院药剂部主任

朱学中沭阳县人民医院主管药师

倪文澎江苏省中医院副主任中药师

郑爱祥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师

张九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

朱海峰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周琰无锡市北塘区山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检验师王丽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技师

于小华如东县人民医院医师

吴晶涛苏北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焦志军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

叶新华江苏省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杨凤鸣江苏省肿瘤医院技师

张家明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学检验科主任

李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高级工程师

邹元国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技师

丁洁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检科主任

谢巍无锡市崇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

苗升浩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冯国柱常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科长

杨小波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陆平如皋市妇幼保健所医生

营亮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衡正军淮安市急救中心主治医师

徐大军盐城市卫生监督所副科长

谢朗宝应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李贵益镇江市新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张德坤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

周惠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

秦锐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张凤云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时玉昌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周知祥江苏省血液中心科长

高琪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所长

附件2

2012年江苏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南京市鼓楼医院

南京市口腔医院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徐州市中心医院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州市立医院

南通市肿瘤医院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中医院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北人民医院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泰州市人民医院

泰兴市人民医院

宿迁市人民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江苏省中医院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医院

沛县人民医院

金坛市人民医院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人民医院

建湖县人民医院

仪征市中医院

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下关区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锡市南长区清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州市泉山区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州市云龙区东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徐州市开发区大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苏州市姑苏区留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苏州市吴中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云港市新浦区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淮安市清河区淮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盐城市亭湖区黄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扬州市广陵区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宿迁市宿豫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淳县阳江中心卫生院

江阴市文林卫生院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卫生院

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中心卫生院

邳州市铁富中心卫生院

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湖里新村卫生室

溧阳市戴埠镇卫生院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卫生院

常熟市练塘中心卫生院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卫生院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长港社区卫生服务站海门市余东镇卫生院

启东市东海镇卫生院

赣榆县海头中心卫生院

灌云县陡沟中心卫生院

灌南县汤沟中心卫生院

洪泽县岔河中心卫生院

淮安市淮安区车桥中心卫生院

金湖县吕梁中心卫生院

大丰市新丰镇卫生院

滨海县八滩镇中心卫生院

响水县运河镇正茂村卫生室

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

高邮市送桥中心卫生院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周墅村卫生室

丹阳市吕城镇卫生院

句容市天王中心卫生院

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卫生院

兴化市海南镇卫生院

泗洪县上塘镇卫生院

泗阳县李口镇八堡村卫生室

南京市脑科医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妇幼保健所

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徐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徐州市泉山区卫生监督所

常州市中心血站

昆山市玉山镇预防保健所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安县妇幼保健所

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

淮安市中心血站

盐城市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中心血站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镇江市卫生监督所

镇江市中心血站

泰州市卫生监督所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

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辽宁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辽宁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辽卫函字[2012]69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11.23 【实施日期】2012.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辽宁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 机构”的决定 (辽卫函字〔2012〕690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局、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 我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不辞辛劳,默默奉献,忘我工作,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涌现出许多模范单位和个人,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按照卫生部新闻办公室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

构”宣传推选活动的统一要求,省卫生厅于2012年7月启动了辽宁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评选活动。经各市、各单位申报、初评、网络评选、专家评审等程序,经研究,省卫生厅决定授予李亚明等50名同志为辽宁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荣誉称号(附件1);授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等30家医疗卫生机构为辽宁省“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荣誉称号(附件2)。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及医疗机构珍惜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同时,省卫生厅号召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坚持科学发展观,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他们精益求精,大胆探索,勇攀医学高峰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扎根基层,廉洁行医,淡泊名利的崇高品德。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掌握健康主线,坚持科学发展,为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省卫生厅将于2012年12月起分别在新华网辽宁频道、人民网辽宁频道、健康报辽宁频道、辽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展辽宁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先进事迹展播。 附件:1、辽宁省“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名单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 学习心得 自查自纠报告3篇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学习心得自查自纠报告3篇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学习心得体会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体现了从严要求,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立了规矩,设了底线。通过认真学习,使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内涵,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 医生是一门神圣的职业,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就必须坚持“九不准”规定。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规定涵盖内容广,对症医疗要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比如,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还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是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不断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廉洁从医意识的利器,更为

预防和消除医疗服务中的各种不良行为设定了高压线。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一些医院大处方、滥检查、收费不规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时有发生,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甚至极少数人员跌落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些现象,与医疗卫生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与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水火不容。 “九不准”规定注重防微杜渐,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大病拖延酿成不幸”。“九不准”在医疗服务的当下,彰显的是行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热心、耐心、爱心、细心、关心、体贴患者,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成为每名医务工作者的行为准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应成为警示。 作为医生,应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在工作中,也要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这些关乎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 厚德载医是正道常理。希波克拉底誓言犹铿锵在耳。孙思邈也曾说过,“凡大医治病,必当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不得问其贵贱贫富,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如此可为苍生大医”。

健康卫士评选通知介绍

晋卫〔2012〕30号 关于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全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广泛深入宣传全省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投身医改、服务群众,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按照卫生部要求,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和公共卫生人员。 “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评选范围:全省范围内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精神卫生机构、血站、急救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 (二)表彰名额 按照卫生部要求,在全省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择优向国家推荐“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和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各1家,公共卫生机构5家)。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山西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10名(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2名)、“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10家(医院2家,其中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1家,村卫生室1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5家,其中疾控机构1家,卫生监督机构1家,妇幼保健机构1家,健康教育中心、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共1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浏览次数: 2275字号:[ 大中小 ]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每家医疗卫生机构、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10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0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10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0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1.22 •【字号】苏卫办[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表彰10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100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决定 (苏卫办〔2013〕4号) 各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先进事迹,推动典型宣传整体效应,进一步树立全省卫生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了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评选、推荐活动。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授予沈为民等100名同志2012年江苏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称号、南京市鼓楼医院等100家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江苏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宗旨,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他们精益求精,大胆探索,勇攀医学高峰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扎根基层,廉洁行医,淡泊名利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创先争

优,锐意进取,塑造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集体主义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真抓实干,为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2年江苏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名单 2、2012年江苏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1月22日附件1 2012年江苏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名单 沈为民南京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张侠南京市胸科医院主任医师 宗徐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中医师 郑建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肺内科主任 陶明春徐州市鼓楼区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 纪凤银睢宁县姚集镇石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黎启华常州市中医院主任医师 丁杰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 张雪华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ICU主任 汪云苏州市立医院主任医师 瞿伟南通市中医院主任中医师 丁文彬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介入科主任 陆薇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黄耿连云港市中医院肛肠科主任 王斌淮安市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 张峰盱眙县人民医院医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行业组织开展“十佳医德医风楷模”和“百名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行业组织开展“十佳医德医风楷模”和“百名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04.07 •【字号】苏卫综合[2008]3号 •【施行日期】2008.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行业组织开展“十佳医德医风楷模”和“百名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卫综合〔2008〕3号) 各市卫生局,部、省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展示全省卫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医德医风,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卫生工作者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争做人民满意的健康卫士。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行业组织开展“十佳医德医风楷模”和“百名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卫生改革发展大局,以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严格贯彻执行“关爱病人、钻研医术、合理诊疗、科学救治、诚信守法、

德技双馨”医德医风规范,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在全省卫生行业掀起“树标兵,学模范”的热潮,在社会广泛宣传医疗卫生战线先进模范人物,进一步激发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医疗卫生队伍,更好地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全省卫生行业医疗卫生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热爱本职工作,把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作为神圣的使命,把病人至上、服务至上作为自己的天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无私奉献,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业务技术精。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勇于攀登医学高峰,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在卫生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在本地区、本系统有较高的威望,深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尊敬、信任和赞誉,成为广大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3、工作作风硬。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职业规范,尊重科学、诚实守信、遵守纪律、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文明行医,不以(权)医谋私、不追名逐利、不弄虚作假,拒收红包、回扣,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模范遵守卫生部“八项职业纪律”和卫生厅“五条禁令”,树立医德高尚、医技高明的良好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12.26 •【文号】国卫办发[2013]49号 •【施行日期】2013.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

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共三篇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共三篇) 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一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XX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把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周密谋划部署,通过扎实工作,目前全区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现将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精心部署,强化领导 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是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客观要求,是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对此,我区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全区卫生系统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为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张吉淮局长为组长,李文淞主任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制定了

《XX区卫生系统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治理内容和工作要求,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向社会公布了全区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廉政帐户。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局专治办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分阶段、划责任、定时间,拟制了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表,切实做到了“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均加强了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且与医务人员和科室签订了《XX 区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承诺书》,明确了专项治理和廉洁从医的承诺事项,落实了工作职责,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为推动全区卫生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X月X日上午,在区纪委的组织下,我区召开了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区检察院、财政局、人保局、物价局、审计局、药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了思想认识,并对下一阶段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为提升全区医务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我局还专门组织了区直卫生系统观看反腐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办发[2012]29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 知 正文: ----------------------------------------------------------------------------------------------------------------------------------------------------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卫办发〔2012〕29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12年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 一、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 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卫生部的大力指导下,全省卫生系统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深化医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新农合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全省参合农民1918.27万人,参合率达96.54%以上,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10年的150元提高到230元,约八成的县(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兰州、庆阳等5市州已开展市级统筹工作。新农合管理省级平台在全

省平稳运行,“一卡通”在全省一半的县(区)试点推广。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药品价格合理下降。全省1388个乡镇卫生院、35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129所村卫生室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覆盖。全省除嘉峪关市以外的13个市州的151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中酒泉24个(23个实行了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庆阳24个、定西24个、甘南24个、兰州17个、白银14个、陇南9个、金昌5个、武威3个、天水2个、张掖2个、临夏2个、平凉1个,嘉峪关尚未推行;酒泉市妇幼保健站,金昌市第一、二人民医院,庆阳市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白银市妇幼保健院,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等8个市级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省基本药物价格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零售价平均下降58.6%,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5%。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逐步提高。2009、2010年中央投资支持建设的769个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本完工;2011年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新农合和“120”指挥、预约挂号和健康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持续完善,远程会诊系统连接到乡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级建设规划。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进展较快,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展。年内人均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到25元,并全部落实到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分别达到59.74%、82.6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妇女宫颈癌检查、乳腺癌检查项目等四个项目任务完成率均超过100%,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有效推进。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1万座,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8%。完成1.2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任务,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147.3万人次,接种率达98%。收治儿童白血病患者223例,儿童先心病患者104例。管理高血压患者97.4万人,糖尿病患者11.4万人。五是中医药参与医改收效显著。完成“健康中国2020”甘肃战略研究,探索出“用最简单的方法解决最基础的问题,用尽可能少的费用维护居民健康”、走中医药特色的甘肃医改之路。六是确立了公立医院改革“315”模式。制定并实施《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2011年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以“完善三个机制、突出一个特色”为切入点,以“实现五个目标”为目标,探索符合甘肃实际的医改之路,为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积累了有效经验。 (二)传染病、地方病控制工作有序开展。全省有效开展人感染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流脑、乙脑等传染病防控培训、监测和预警,扎实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推进脊髓灰质炎疫情风险评估和两轮强化免疫,目标儿童接种疫苗246.4万人次,报告接种率98.5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在90%以上。依据预防接种重大失误责任追究规定,对9个县区免疫规划工作中的8个相关单位和49名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处理。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329例。登记报告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共20509例,以县为单位管理继续保持全覆盖。重型精神病、癫痫病防治项目任务全面完成。疾病谱排序分析覆盖全部县(市、区)。全年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无重大疫情发生。全省碘盐覆盖率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重点地方病防治顺利通过国家考评验收。救治克山病、大骨节病患者各100例。对新发

【发言稿】镇卫生工作会议讲话

镇卫生工作会议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镇20xx年卫生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回顾总结20xx年卫生工作,全面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推动全镇卫生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下面,我就当前的卫生工作讲几点意见。一、20xx年工作回顾20xx年,我镇卫生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卫生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各级卫生会议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三项工作为重点,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年初签订的卫生工作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卫生部新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20xx年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医改工作全面展开,全年组织医务人员共下乡200多人次,完成全镇建档7120人,筛查并管理高血压人数658人,筛查并管理糖尿病管理人数36人,管理孕、产妇人数236人,6岁以下儿童管理人数982人,老年人管理932人,按质按量完成了年初上级政府要求的任务,为我镇下一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开了个好头。 (二)进一步加强对防保工作及常规工作的监督管理,疫病防控工作成绩显著。20xx年进一步加快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提高了处置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防保工作是基层卫生工作的又一大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对防保工作的监督督促,年内全镇无任何传染病流行病爆发病例。对8个月龄14岁儿童进一步进行了儿童体检,覆盖全镇11个村委会、12所完小及四中,全镇07岁儿童1114人,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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