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工作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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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聘人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临聘人员的考核,进一步强化临聘人员的管理,调动临聘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对象

所有临聘人员,一共11名,其中,会务主管1名,视频设备管理2名、水电工2名,会务服务人员4名,保洁人员2名。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六项基本要求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临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设优秀

奖3名,其他等次不定。

五、请假制度

1、病假。临聘人员因病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股室负责人批准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累计时间不超过30天,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60天;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请假超过60天以上的根据规定进行辞退处理。

2、事假。临聘人员请事假半天以内,本人书面请假条由会务负责同志批准,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3、旷工或早退。旷工或早退一次罚10元。旷工或早退1天以上的罚当天工资金额,一次翻倍进行处罚,年累计旷工或早退5天以上,进行辞退处理。

六、考核时间

临聘人员工作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中旬。

七、考核的程序及方法

(一)考勤测评。请事假半天扣0.5分,请病假1天扣0.5分,旷工1天扣2分,依次类推,每年累积只要有一种情形满足请假超过15天,病假10天,旷工3天及以上的本年度取消评优资格。本年度同时满足以上两项的初评为基本合格。

(二)民主测评。单位组织所有临聘人员及局班子对全体临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会议研究。根据考勤测评和民主测评结果,提交局班子会议,确定临聘人员考核等次,考评等次是作为下年度对临聘人员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四)单位公示。对考核等次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对反响较大、问题较为严重,不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由局调查核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县人事局批复。

(五)办理手续。对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作为辞退处理。

八、奖惩机制

具体奖励费用从水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务经费中进行统筹,处罚从个人的工资、工会福利等方面进行扣罚,具体奖惩方式与各有关制度奖惩决定。

1、每月全勤22天,周末加班一天加0.1分,依次类推,每年最多加分2分。

2、工作表现出色,得到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副县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0.2分,每年最多加2分。

3、工作期间在会场或办公区域拾金不昧并第一时间汇报的,每次加0.2分,每年最多加2分。

4、参加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加0.5分,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每次加1分,每年最多加2分。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一)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并报备到县人事局;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经常迟到早退、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等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不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书面说明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原因,按规定上报县人事局。

(三)聘用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辞退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

十、年终考核奖励

根据年终考核进行奖励,年终考核优秀的,奖励500元,考核合格的奖励300元,考核基本合格的发放200元,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辞退条件

(一)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我局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违反居相关管理制度的;年累计病假、事假等超过30日以上的,旷工、早退年累计超过5日以上的;不服从局安排,不听从局指挥,任务未完成等影响会务服务的;因临聘人员身体原因,或因病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或因临聘人员感染相关传染病或临聘人员有传染病未告知我局的,同时追究临聘人员相关责任;有违法违纪违规情况的。

(二)临聘要辞职的,需提前1个月告知我局,待我局有人代替本人工作后,辞职人员方可辞职离开。

(三)因周末、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有会议的,临聘无条件服从我局的安排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十二、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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