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燃煤锅炉拆除和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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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燃煤锅炉拆除和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省市铁腕治霾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燃煤锅炉实施拆除和改造工作。现就具体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分工负责、整体推进、逐台考核”的工作思路,以“自已锅炉自已拆、自已改,行政事业单位带头拆、带头改,限定时限必须拆、必须改,逾期不改强制拆”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拆除与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县域燃煤锅炉“清零”工作目标。

二、拆改对象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的原则,对《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X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1号)中确定的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和《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铁腕治霾X年煤炭削减等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2号)中《X县铁腕治霾X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燃煤锅炉拆改范围进行调整,即全县范围内所有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煤锅炉进行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对不能进行改造的予以拆除。

三、拆改技术要求及政策

(一)X年起全县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二)燃煤锅炉的改造采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

(三)燃煤锅炉的拆除要严格按照“烟囱落地、锅炉移位、断水断电”的标准进行验收。

(四)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拆改的,给予以奖代补补助。6月底前完成的每蒸吨以奖代补1.2万元;7月底前完成的每蒸吨以奖代补0.8万元;8月底前完成的每蒸吨以奖代补0.5万元;8月底以后不再进行补助。

四、职责分工

(一)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牵头和统一监管,为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依据,组织做好拆改工作的协调、督办、汇总、验收和上报,及时下发工作通报及动态。对逾期未拆改的,协调落实强制性拆改措施。同时,负责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二)住建局负责完成城区所有小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督促加快天然气供应管道建设,与发改局共同协调,做好我县天然气供应工作。

(三)教育局负责完成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等所有教育系统内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四)卫计局负责完成全县卫生系统内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五)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全县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六)工信局负责完成全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七)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完成下属单位及所属行业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八)各镇街负责完成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九)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逾期未完成拆改任务单位的强制性拆除工作。公安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阻挠、破坏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的违法案件。

(十)供电分公司负责对逾期未拆改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采取断电措施。

(十一)广电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对燃煤锅炉拆除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十二)监察局负责对逾期未拆改的镇街及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制定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方案,印发工作通告,召开城区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宣传动员会。入户宣传拆改工作政策,对每户燃煤锅炉逐一建档,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住建、教育、卫计等牵头单位,要对所属燃煤锅炉逐一清查登记建档,5月20日前报县铁腕治霾“1+10”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并针对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全面拆改阶段(X年6月1日至8月30日)。全县所有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对逾期未拆改的依法强制拆除。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由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进行督办、督查及问责。

在县域内,销售清洁能源锅炉的单位和对燃煤锅炉实施拆改的施工单位,必须在X县环保局进行登记,X县环保局要将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三)检查验收阶段(X年9月1日至9月20日)。按照“拆改一家,消号一家”的工作原则,完成拆改的单位要及时向县铁腕治霾“1+10”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进行书面报告,县铁腕治霾“1+10”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同时将完成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核。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铁腕治霾是今年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燃煤锅炉拆改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县政府要求必须不折不扣按期完成。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环保责任意识,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全力推动我县燃煤锅炉拆除和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靠实责任。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要按照“自已锅炉自已拆、自已改,行政事业单位带头拆、带头改,限定时限必须拆、必须改,

逾期不改强制拆”要求,通过论证,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拆改工作。工作方案及计划要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及铁腕治霾“1+10”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三)及时验收。锅炉拆改工作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消号一家”的工作方式进行。各单位必须按照时限要求,扎实开展拆除和改造工作,工作中要完善过程资料,对锅炉房原貌、锅炉外观、铭牌和拆改过程分别留存照片,完成锅炉拆除任务后,及时向县铁腕治霾“1+10”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申请现场核查验收。

(四)严格考核。市上将按照拆改比例对各县市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逐月进行考核,县政府将燃煤锅炉拆改纳入各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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