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地籍调查表填写规范
2010年地籍调查辅导: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填写

农村⼟地调查记录⼿簿》应记载图斑地类、权属,以及有关线状地物权属、宽度等信息。
地物补测应绘制草图,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农村⼟地调查记录⼿簿》通常分为图斑和线状地物两张表,只填写调查底图⽆法完整表⽰内容的图斑和线状地物,以及补测地物,其他能在调查底图上表⽰清楚的图斑和线状地物,视情况填写。
(⼀)农村⼟地调查表(图斑)填写⽅法农村⼟调查记录表(图斑)表式见表8-2。
表8-2 农村⼟地调查记录表(图斑)农村⼟地调查记录表(图斑)共有9栏,具体填写内容和要求如下:第⼀栏“序号”,填写顺序号。
第⼆栏“图幅号”,填写图斑所在图幅编号。
第三栏“图斑预编号”,填写外业调查时图斑的临时编号。
第四栏“图斑编号”,填写数据库建成后图斑编号,可能与图斑预编号不⼀致。
编号统⼀以⾏政村为单位,对地类图斑按从左到右、⾃上⽽下由“1”顺序编号。
补测地物的编号在顺序号前加“B”。
;第五栏“地类编码”,填写图斑地类编码。
第六栏“权属单位”,填写图斑所属的权属单位名称。
第七栏“权属性质”,填写G(国有)或J(集体)。
⼀般集体可不填。
第⼋栏“耕地类型”,仅填写梯⽥耕地,⽤T表⽰;耕地为坡地的不⽤填写。
第九栏“备注”,填写需要备注的内容。
补测地物须在备注栏说明。
草图栏,当图斑为补测地物时,必须绘图斑草图。
(⼆)农村⼟地调查表(线状地物)填写⽅法农村⼟地调查记录表(线状地物)表式见表8-3。
农村⼟地调查表(线状地物)共有10栏,按整条线状地物填写,被权属单位分割时,应分别填写。
农村⼟调查记录表(线状地物)具体填写内容和要求如下:第⼀栏“序号”,填写线状地物顺序号。
第⼆栏“图幅号”,填写线状地物所在图幅编号。
第三栏“预编号”,填写外业调查时线状地物的临时编号。
第四栏“编号”,填写数据库建成后线状地物编号,可能与预编号不⼀致。
编号统⼀以⾏政村或宗地为单位,对线状地物按从左到右、⾃上⽽下由“1”顺序编号。
补测线状地物的编号在顺序号前加“B”。
地籍调查表样表

地籍调查表样表初始、变更
土地
使用者
名称
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土地座落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法人代表或户主委托代理人
土地使用权性质
预编地籍号
地籍号
所在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使用期限
住宅用地
共有使用权情况
说明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调查员签名日期:
地籍勘丈记事:
勘丈员签名日期: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审核日期:
填表说明
1、说明:
变更地籍调查时,将原使用人、土地座落、地籍号及变更之主要原因在此栏内注明。
2、宗地草图:
对较大的宗地,本表幅面不够时,可加附页绘制,附在宗地草图栏内。
3、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记录在权属调查中遇到的政策、技术上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如存在遗留问题,将问题记录下来,并尽可能提出解决意见等;记录土地登记申请书中有关栏目的填写与调查核实的情况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根据调查情况作更正说明。
4、地籍勘丈记事:
记录勘丈采用的技术方法和使用的仪器;勘丈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遗留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等。
5、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对地籍调查结果是否合格进行评定。
6、表内其他栏目可参照土地登记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填写。
编号:
地籍调查表
昆山市镇街道(村)街(路、弄)号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地籍调查表样本

编号:103-001-0009
2032年6月12日止
共有
使用权情况
说明
界址标示
界
址
点
号
界标种类
界址
间距
(m)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位置
备
注
钢
钉
水
泥
桩
石
灰
桩
喷
涂
围
墙
墙
壁
栅
栏
地面点连线
墙
基
内
中
外
J1
√
28.67
√
√
J2
√
33.82
√
√
J3
√
28.60
√
√
J4
√
33.82
√
√
J1
界址线
邻宗地
本宗地
日期
起点号
终点号
地籍号
指界人
姓名
签章
指界人
姓名
地籍调查表
X X县xx镇(乡、街办)光明路村(居)12号
(法人办公地址)
2007年7月12日
初始、变更:变更
土地
使用者
名称
科华工贸公司
性质
个体企业
上级主管部门
XXXXXXXXXXX
土地座落
XX市风南区光明路12号
法人代表或户主
地籍调查表1

编号:地籍调查表宗地代码:土地权利人:农民集体2012年月日垣曲国土资源局印制基本表土地权利人农民集体单位性质集体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通讯地址村权属性质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类型/ 土地坐落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电话证件编号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电话/ 证件编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预编宗地代码(一个地籍子区3宗以上需填)宗地代码所在图幅号比例尺1:10000图幅号宗地四至北:东:南:西:批准用途/实际用途耕地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批准面积(m2) /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说明(填写内容与土地证、面积确认表、审批表等需要备注内容一致)界址标示表界址点号界标种类界址间距(m)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置说明钢钉水泥桩喷涂石灰桩其他道路沟渠围墙围栏地埂田坎内(上)中外(下)1 2 3 4 5 6 7 8 9 10界址签章表界址线邻宗地本宗地日期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姓名(签章)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J位说明J1位于J2位于J3位于J4位于J5位于J6位于J7位于J8位于J9位于J10位于J11位于J12位于J13位于J14位于J15位于J16位于J17位于J18位于J19 位于J20位于J21位于J22位于J23位于J24位于J26位于J28位于J29位于J30位于J31位于J32位于J33位于J34位于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J1-J2 ,由J1 -J2J2-J3 ,由J2 -J3J3-J4 ,由J3 -J4J4-J5 ,由J4 -J5J5-J6 ,由J5 -J6J6-J7 ,由J6 -J7J7-J8 ,由J7-J8J8-J9 ,由J8 -J9J9-J10 ,由J9-J10J10-J11 ,由J10 -J11J11-J12 ,由J12 -J13J12-J13 ,由J12 -J13J13-J14 ,由J13 -J14J14-J15 ,由J14 -J15J15-J16 ,由J15-J16J16-JJ17 ,由J16 -J17 J17-J18 ,由J17 -J18J18-J19 ,由J18-J19J19-J20 ,由J19 -J20J20-J21 ,由J20 -J21J21-J22 ,由J21 -J22J22-J23 ,由J22 -J23J23-J24 ,由J23 -J24J24-J25 ,由J24 -J25J25-J26-J27 ,由J25 J27 J27-J28-J29 ,由J27 J29 J29-J30 ,由J29 30J30-J31 ,由J30 -J31J31-J32 ,由J31 J32J32-J33 ,由J32 J33J33-J34 ,由J33 J34……调查审核表权属调查记事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调查成果,以1:1万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经双方权利人现场指界,权属界线无争议,当场签字盖章认定。
地籍调查辅导资料之土地登记卡填写方法

1.单位:按采⽤的度量单位情况填写。
2.地号: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的编号。
3.图号:宗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4.宗地⾯积:宗地⼟地⾯积。
5.⽤途:填写宗地的主要⽤途。
按《全国⼟地分类(试⾏)》填写⼟地分类的三级类型。
6.座落: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7.权属性质:国有⼟地使⽤权、集体⼟地所有权或集体⼟地使⽤权。
8.权利⼈:国有⼟地使⽤者、集体⼟地所有者或集体⼟地使⽤者名称。
《⼟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本栏为⼟地他项权利⼈名称。
共⽤宗地时,⼟地登记卡主卡本栏填写⼀个权利⼈名称及权利⼈总个数。
9.单位性质:⾏政事业单位填写⾏政、事业,企业单位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商⾏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规定》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
个⼈住宅填写个⼈。
共⽤宗地时,⼟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0.通讯地址:权利⼈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共⽤宗地时,⼟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1.使⽤权类型:使⽤权类型是指⼟地使⽤权取得⽅式,与⼟地使⽤权权属性质相对应。
国有⼟地使⽤权填写划拨、出让、⼊股、租赁或授权经营等,集体⼟地使⽤权按具体取得⽅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宅基地、批准拨⽤企业⽤地、农⽤地承包、集体⼟地⼊股等。
12.终⽌⽇期:⼟地使⽤期限的终⽌时间。
未明确⼟地使⽤期限的,本栏不填。
13.⼟地证号:⼟地权利⼈持有的⼟地所有权或使⽤权证书号码。
共⽤宗地时,⼟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4.调查表号:宗地地籍调查表的编号。
15.审批表号:⼟地权利⼈⼟地登记审批表的编号。
共⽤宗地时,⼟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6.归户卡号:⼟地权利⼈所有⼟地归户卡的编号。
共⽤宗地时,⼟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17.⼟地等级:⼟地⾏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宗地的⼟地等级。
18.标定地价:根据⼟地⾏政主管部门测算的基准地价评估求得。
19.申报地价:⼟地权利⼈在申请⼟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共⽤宗地时,⼟地登记卡主卡本栏不填。
20.建筑容积率:宗地上的建筑总⾯积与宗地⾯积之⽐。
地籍调查表【模板】

编号:( )第号
土 地
使用者
名称
性质
土地
座落
法 人 代 表 或 户 主
代 理 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现委托以上代理人出席该宗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的地籍调查事宜,代理人在地籍调查中的行为及其结果我单位(个人)予以认可。
(签名、印章)
日期
土地权
属性质
使用权
类型批准用途实际用途使用期限
共有使
用权情况
地上建筑物情况:
调查人员签名 日期
界址标识和权属变化情况:
调查人员签名 日期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日期
使用权确权登记权属调查记事各种版本

本宗邻宗都签字的调查记事:经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正确,相关指界人均到现场指界,界址清楚无争议,同时对界址点标识,共设置了XX个界址点,该宗地调查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可进行地籍测量。
单个邻宗地未签字调查记事:经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正确,相关指界人到现场指界,JC00003宗地因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调查员依据地籍调查规程违约缺席指界执行,同时对界址点标识,共设置了XX个界址点,该宗地调查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可进行地籍测量。
本宗地及单个邻宗地未签字调查记事:经现场调查该宗地及相邻JC00003宗地因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调查员依据地籍调查规程违约缺席指界执行,以邻宗地指界人现场指界,同时对界址点标示识,共设置了XX个界址点,该宗地调查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可进行地籍测量。
都未签字调查记事:经现场调查该宗地及相邻所有宗地因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调查员依据地籍调查规程违约缺席指界执行,按照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该宗地界线,同时对界址点标识,共设置了XX个界址点,该宗地调查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可进行地籍测量。
本宗地未签字,邻宗地签字调查记事:经现场调查该宗地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调查员依据地籍调查规程违约缺席指界执行,以邻宗地指界人现场指界,同时对界址点标示识,共设置了XX个界址点,该宗地调查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可进行地籍测量。
地籍调查表样本

工业用地21\221\061
2032年6月12日止
共有
使用权情况
说明
界址标示
界
址
点
号
界标种类
界址
间距
(m)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位置
备
注
钢
钉
水
泥
桩
石
灰
桩
喷
涂
围
墙
墙
壁
栅
栏
地面点连线
墙
基
内
中
外
J1
√
28.67
√
√
J2
√
33.82
√
√
J3
√
28.60
√
√
J4
√
33.82
√
√
J1
界址线
邻宗地
本宗地
日期
起点号
终点号
地籍号
指界人
姓名
签章
指界人
姓名
签章
J1
J2
李宝华
印、章
2007.7.12
J2
J3
103-001-0009
刘强
印、章
李宝华
印、章
2007.7.12
J3
J4
李宝华
印、章
2007.7.12
J4
J1
103-001-0009
刘强
印、章
李宝华
印、章
2007.7.12
李宝华
印、章
2007.7.12
李宝华
印、章
2007.7.12
界址调查员姓名
李强、王维涛
宗地草图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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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调查审核表和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1.2 地籍调查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每宗地填写一份。
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1.3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1.7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2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2.1 封面2.1.1编号。
可以是流水号,也可以是预编宗地号,用自然数编制。
2.1.2宗地代码。
填写按照本细则3.1.4的规定预编宗地代码,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2.1.3土地权利人。
填写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共用使用权宗地,填写任意共用人名称。
2.2 基本表2.2.1土地权利人。
填写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
2.2.2单位性质。
(1)宅基地填写个人。
(2)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使用单位的性质分别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2.2.3证件类型。
(1)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2.2.4证件编号。
(1)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2)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2.2.5通讯地址:填写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2.6权属性质。
(1)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使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分别填写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宅基地填写宅基地使用权(3)设施农用地填写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2.2.7使用权类型。
(1)集体建设用地分别填写批准拨用、集体土地入股(联营)、无手续。
(2)宅基地填写批准拨用、无手续。
(3)设施农用地填写核准使用。
2.2.8土地坐落。
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土地坐落填写。
2.2.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1)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应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内容一致。
(2)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个人的,填写“/”。
2.2.10证件类型。
填写居民身份证等。
2.2.11证件编号。
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等。
2.2.12代理人姓名。
填写代理人名称,应与直接委托书的名称一致。
无代理的填写“/”。
2.2.13证件类型。
填写居民身份等。
2.2.14证件编号。
填写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等。
2.2.1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根据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填写“/”。
2.2.16预编宗地代码。
填写按照本细则3.1.4的规定预编宗地代码,其中县级行政区代码可省略。
2.2.17宗地代码。
填写确定的十九位宗地代码。
2.2.18所在图幅号。
(1)比例尺。
填写1:500。
(2)图幅号。
填写宗地所在的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2.2.19宗地四至。
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相邻的,填写相邻宗地的使用权人名称。
相邻土地未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名称。
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物名称。
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2.2.20批准用途。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
无批准文件或者批准文件批准用途不明确的,填写“/”。
2.2.21实际用途。
(1)集体建设用地。
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GB/T21010 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
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宅基地。
填写“宅基地”,地类代码为“072”。
2.2.22批准面积。
填写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
无批准文件或者批准文件批准面积不明确的,填写“/”。
2.2.23宗地面积。
填写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经测量得到宗地土地面积。
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单位为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2位。
2.2.24建筑占地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2位。
2.2.25建筑面积。
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小数点后保留2位。
2.2.26使用期限。
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
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填写“/”。
2.2.27共用权利人情况。
应全称填写共用权利人的名称。
无共用情况的,填写“/”。
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填写一个共用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用地面积分摊表。
2.2.28说明。
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2.3 界址标示表2.3.1界址点号。
按顺序填写界址点编号,不得遗漏。
引用以往调查资料、批准文件、登记文件确定的界址点,调查人员应按顺序填写界址点编号,并在“签字”栏注明“×号至×号界址点资料见附件”。
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
例如:1、2、…、23、1。
2.3.2界标种类。
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
2.3.3界址间距。
填写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间距),单位为米,小数点后保留2位。
2.3.4界址线类别。
相邻两界址点之间以实地地物为界,将实地地物的种类填入相应栏目。
可补充填写三种,超过三种的,两种填写具体名称,其他的填入其他。
界址线类别为路、沟、渠、田坎时,填写宽度,其他宽度不填。
2.3.5界址线位置。
按照本细则3.3.2.4的规定标记在对应位置标记“√”。
2.4 界址签章表2.4.1界址线起点号、终点号:按照相邻宗地界址线包括的界址点,逐点填写界址点号。
2.4.2邻宗地指界人宗地代码:本宗地与使用权宗地相邻的,填写相邻使用权宗地的宗地代码;无相邻使用权宗地的,填写所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
邻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且线状地物单独划宗的,填写线状地物宗地代码;未单独划宗的,填写“/”。
2.4.3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邻宗地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2.4.4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
2.5 宗地草图绘制方法见3.3的规定。
2.6 界址说明表如果界址标示表内容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
填写要求如下。
(1)界址点位说明。
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边),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
如J3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J8界址点位于×××、×××两户房屋山墙的中间;J10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J13位于××公路边。
(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
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
例如:J1--J2,由J1沿×××、×××房屋山墙中间向南走向至J2;J4--J5,由J4沿沟边至J5;J9--J10,由J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J10;J12—J13,由J12沿公路宗地南边缘东向至J13等。
2.7 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2.7.1土地坐落。
同基本表土地坐落填写内容。
2.7.2权利人名称。
同基本表土地权利人名称。
2.7.3宗地代码。
填写确定的宗地代码。
2.7.4宗地面积。
宗地总面积。
同基本表宗地面积。
2.7.5共用面积情况(1)共用权利人名称。
填写与本表权利人共用集体土地的其他权利人的名称。
(2)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
共用人集体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独用面积和分摊面积之和。
(3)独用面积。
共用权利人单独使用的面积。
(4)分摊面积。
共用权利人分摊的共用宗地面积。
2.8 调查审核表2.8.1权属调查记事。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记事方式,若有其他情况应参照上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记载。
(1)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根据___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安排,组织本宗地指界人____和邻宗地指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了实地指界,指界中未发生争议。
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2)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根据___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安排,组织本宗地指界人____和邻宗地指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了实地指界。
指界时,__号界址点至__号界址点间的界址线,____与____指界结果不一致,调查人员和___乡(镇)国土资源所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实地状况,已进行处理,结果见前页表格内容。
该工作结果不作为处理权属问题的依据。
待权属问题处理后,再按照处理文件确定权属界线。
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3)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根据___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安排,组织本宗地指界人____和邻宗地指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了实地指界。
指界时,______与_______指认的权属界线差距较大,南北相差_____米,东西相差_____米。
经与_______等指界人协商,将争议部分划出,单独设立宗地。
调查人员和___乡(镇)国土资源所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实地状况,已进行处理,结果见前页表格内容。
待权属问题处理后,再按照处理文件确定宗地的实际所有者。
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4)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根据___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安排,组织本宗地指界人____和邻宗地指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了实地指界。
该宗地与相邻宗地实地界线清晰、无争议,但______等集体土地使用者同时主张权利。
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宗地确定为权利争议宗地,并进行了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