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
最新版市政道路排水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最新版市政道路排水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市政道路排水管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概述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施工准备阶段,需要审查设计文件、施工操作规程、质量验评标准、有关合同及协议,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同时,还需要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以及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格资料等。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施工阶段,需要进行路基工程质量控制。
首先要采取预控措施,包括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构是否落实,探明地下管线设施走向并加以保护,对控制桩进行复测和施工放样工作予以抽查,清除路基范围内的杂物和障碍物,排引处理影响施工的地面水和地下水,依据进场压实机具性能进行实地压实试验,确定有效压实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以及对填方土样作击实试验,以得出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密实度的技术数据。
其次,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中,需要注意路基填土的质量。
路基填土不得使用腐殖土、生活垃圾土和淤泥,不得含草、树根等杂物,粒径超过10cm的土应打碎。
对于新填路基地段,应将原地面翻松整平、压实。
若原地面横坡度陡于1:5时,应将原地区挖成台阶形,台阶宽度不小于1m,高度不宜大于30cm。
填筑路堤必须在整个宽度内分层填筑碾压,逐层检验压实度,最大厚度必须与压实机具的功能相适应,一般不超过20~30cm,具体厚度应由现场试验确定。
填筑时应先填路中,逐渐填至路边。
原地面不平时,应从低处开始填筑。
每侧宽度应超过填层设计宽度,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最后进行削坡处理。
不同种类的土必须分段分层填筑,不应混杂。
使用不同土填筑的层数应尽量减少。
优良土应填在上层,以避免潮湿和冻融。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有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有哪些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道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规范要求,保障市民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为了确保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与有效性,需要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本文将介绍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是指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和安排,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监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如确保道路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等。
2.工作组织体系:规定监理团队的组成和职责分工,明确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架构。
包括监理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等。
3.监理计划:制定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的工作计划,包括监理活动的时间安排、监理各阶段的重点内容和工作重点等。
4.监理资源保障:明确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所需的各种资源,如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等,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监理标准和规范:明确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道路施工质量标准、工程验收标准等,以便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操作要求,用于指导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人员开展实际工作。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监理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的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监理要点、施工后的验收和评估等。
2.监理记录和报告:规定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人员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监理日志、施工质量记录和工程进度报告等,以便于进行监理工作的跟踪和评估。
3.现场检查和抽样:明确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人员的现场检查和抽样的方法和要求,包括对施工质量、材料使用等进行抽样和检测,确保道路工程的合格性。
4.安全防护要求:规定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的安全防护要求,包括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设施的设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监理实施细则引言为确保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工程的监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市政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工程的监理活动。
第三条监理原则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性:公正、客观地开展监理工作。
专业性: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系统性:全面覆盖工程的各个阶段和方面。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监理组织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设立相应的监理组织。
第五条监理职责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环保进行监督。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材料和设备进行审查。
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工程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
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
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七条工程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工程进度监理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
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第九条工程环保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保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十条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和造价。
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防止超预算。
第四章监理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监理准备熟悉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
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第十二条施工前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确认施工条件满足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监理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
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后监理对完工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处理工程缺陷和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监理报告定期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内容。
第五章监理方法与手段第十六条监理方法采用现场检查、材料试验、设备检测等多种方法。
市政道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XXXXXX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有限公司XX年X月目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写,页码自行调整)一、工程概况 (2)二、监理工作依据 (2)三、道路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3)四、道路工程测量放样质量监理 (5)五、路基工程质量监理 (7)六、道路面层质量监理 (16)七、人行道工程质量监理 (26)八、附属构筑物质量监理 (27)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质量标准:要求工期:工程简况:二、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市政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2、业主有关批文及项目审批文件。
3、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有关变更通知。
4、正式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协议。
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6、经审批的监理规划。
7、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CBJ97-87)三、道路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1、施工工艺流程2四、道路工程测量放样质量监理1.测量放样监理工作流程1.1测量放样工序流程测量放样工序流程1.222.1书面认可。
2.1.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以加密控制点、辅助基线、临时水准点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复核并认可。
2.2质量标准、检测频率与方法2.2.1水准点闭合差a.质量标准:临时水准点与设计水准点复测允许闭合差,快速路、主、次干路为±12√L ;支路为±20√L(L为水准线长度公里数)。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模板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的监督管理。
2、编制依据:2.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2.2《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2.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2.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2.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7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8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9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3、项目特点及质量目标3.1专业工程特点:3.2质量目标:4、监理工作的流程总监委派专业监理工——图纸消化、细则编写、细不同意同意5.1准备工作控制要点5.1.1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5.2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审核、检查进度计划及质量目标控制计划,签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5.3 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是否能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5.4检查施工机具进场情况,审查施工机具性能和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签返《进场设备报验单》;5.5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5.6 复核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检查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审查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及设备检定情况,符合要求后签返《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5.7 核查承包人各类材料的进场数量、质量(含质保书)及检测报告,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5.8 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批复《工程开工报审表》。
6、控制目标值6.1 路基工程6.1.1 土石方工程:一、基本要求:1)清除地表腐植土0.3 米并压实,当松土厚度超过0.3 米时,应翻挖土后再回填分层压实。
市政道路监理实施细则标准版.doc

市政道路监理实施细则标准版.doc 范本1: 市政道路监理实施细则(标准版)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缩略语1.4 承担监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要求第二章监理前准备2.1 监理计划2.2 监理组织和人员2.3 监理设备和工具2.4 监理文件和记录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理3.1 工程施工前的质量控制3.2 施工过程质量监督3.3 施工成果质量评定3.4 施工质量验收第四章工程进度监理4.1 工期控制计划4.2 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理措施4.3 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理记录和报告第五章施工安全监理5.1 施工安全计划5.2 施工现场安全的监护和管理5.3 施工安全事故的监督和处理第六章财务监理6.1 工程造价的监理6.2 施工单位资金的监理6.3 监理费用的计算和支付第七章环境保护监理7.1 环境保护控制计划7.2 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理7.3 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第八章监理工作记录和报告8.1 监理日志的填写和保存8.2 施工过程的监理记录8.3 监理报告的编写和提交第九章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9.1 违规处理的原则和措施9.2 纠纷解决的途径和程序附件:监理合同范本、监理报告模板、变更通知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质量监理:对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和评定的活动。
2. 工程进度监理:对施工过程的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展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提出建议。
3. 施工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4. 财务监理:对工程造价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5. 环境保护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和评估。
6. 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对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处理办法,以及处理工程纠纷的程序和方法。
范本2: 市政道路监理实施细则(简洁版)1. 监理目的和依据2. 监理范围3. 监理组织和人员要求4. 监理前准备5. 工程质量监理6. 工程进度监理7. 施工安全监理8. 财务监理9. 环境保护监理10. 监理工作记录和报告11. 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附件:附件1:监理合同范本附件2:监理报告模板附件3:变更通知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质量监理:对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和评定的活动。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叙永县东城旧城改造道路新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贵州宇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2)第二章、监理依据 (14)第三章、监理范围及目标 (15)第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细则 (17)第五章、施工阶段监理细则 (18)第六章、施工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41)第七章、工程进度控制监理细则 (46)第八章、投资控制监理细则 (49)第九章、合同管理监理细则 (51)第十章、信息管理监理细则 (53)第十一章、安全文明管理监理细则 (55)第十二章、组织协调 (62)第一章、工程概况一、项目综述1、叙永县隶属四川泸州市,位于四川盆地南缘,东面与四川泸州市古蔺县、南面与贵州省毕节市、西面与四川宜宾市兴文县、北面与四川泸州市纳溪区等地毗邻。
东北面与四川泸州市合江县、贵州赤水市,西南面与云南镇雄县、威信县等地接连。
东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大部分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其市政道路、地下管网、地上绿化、城内景观、城区桥梁、城周河堤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和设计相对落后,线型走势布局不尽合理,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能满足城镇发展需要,旧城改造迫在眉睫。
本项目的实施能完善城镇功能,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合理的利用土地,形成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的交通体系布局,加强镇区的整体联系。
2、工程名称:叙永县东城旧城改造道路新建工程3、建设地点:叙永县东城4、建设规模:本次设计范围为阮家巷、滨河路的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及排水工程,防护工程。
工程规模如下:阮家巷:K0+000~K0+349.89红线宽度为18米,路线总长349.89米。
滨河路:K0+000~K0+605.41红线宽度为18米,路线总长605.41米。
二、设计内容1、道路工程设计:包括平面设计、道路纵断面设计、横断面及路面排水设计、路基设计、路面结构设计、交叉口设计、人行过街设施及无障碍设计等内容;2、道路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包括给水、排水、雨水、污水等内容改造;3、道路电力、通信、照明工程设计:包括电力电缆、路灯等内容改造;4、道路景观工程设计:包括人行道铺装、盲道布置等内容改造;5、交通工程设计: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布置等内容改造。
市政公路工程监理细则的工程保修与维护规定

市政公路工程监理细则的工程保修与维护规定市政公路工程是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市政公路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和持久维护,监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政公路工程监理细则中的工程保修与维护规定。
一、保修期限及责任市政公路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限应根据工程类型和工程量来确定。
对于常规的市政公路工程,保修期限通常为两年,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如大型桥梁或隧道等,保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员要密切关注工程的状况,及时发现并记录任何缺陷和问题。
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监理人员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修复,并对修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时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到位,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问题。
二、保修期满后的维护规定保修期满后,市政公路工程的维护责任由运营管理单位承担。
运营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道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维护工作内容包括:1. 检查道路表面状况,及时修复路面损坏、沾污等问题;2. 清理路面积水,保持道路排水畅通;3. 维护道路标线和标识牌,确保交通安全;4. 修复破损的路灯和照明设施,保障夜间行车安全;5. 检查并维护边坡、隧道、桥梁等关键部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并及时记录和报告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如发现较大问题或急需修复的情况,应及时向监理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工程保修与维护资金市政公路工程的保修与维护所需的资金应由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共同负担。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提供维护资金,并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维护协议。
维护协议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维护内容和责任划分等。
维护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专项核算。
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维护资金,并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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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道路施工监理工作,保障市政道路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政道路施工监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政道路的建设、改建、维修等施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道路施工监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市政道路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置,承担监理工作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
第五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监理范围和等级承担施工监理任务。
第六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和监督。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道路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施工监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二章施工监理程序
第八条市政道路施工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监理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第十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监理职责和监理事项。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进行施工图纸审核,评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四条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施工监理机构应当进行工程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等进行工作汇报,及时上报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审核并签发相关施工证书。
第三章施工监理职责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施工监理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四)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保障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
(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评估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七)参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工程验收,论证施工质量和合格性。
第十八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不得从事与施工监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工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有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进行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四条施工监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于监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予以追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中,如发现自身有失职、渎职等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施工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市政道路施工监理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