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幸福论

亚里士多德幸福论
亚里士多德幸福论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什么是幸福,如何获得幸福,从古至今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话题。而幸福也自然成为人们一生奋斗的目标。不同伦理学家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在西方,幸福观按时代划分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古希腊时期,这时的幸福观以德性幸福论为导。第二个时期是中世纪时期,此时的幸福观贬斥人世间的现实的幸福,将人们祈求幸福的目光转向灵和来世。到了近代,人们又将感觉上的快乐视为幸福。从一定意义上说,西方中世纪和近代对幸福论述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对古希腊幸福观的发挥。而在古希腊伦理思想中,最具代表的便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说。

那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一切选择所趋向的最高目的的完满实现。所以他把幸福界定为:“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如何理解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这一界定?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为人生最高的目标,但他将幸福规定为“至善”,强调幸福是一种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于是,对于幸福的理解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幸福是至善。亚里士多德把善分为三类,一类是外在的善,另一类是身体的善,还有一类是灵魂的善。相比于其他两类善,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在他看来,外在的善并不是幸福,尽管幸福本身也需要外在的善作为补充。因为赤手空拳不可能或者难于做到好事情。真正的幸福在于灵魂的善。因此,作为最高的善的幸福就是灵魂的合乎理性的现实活动。由于幸福是内在的善,是最高的善,所以它是完美的和自足的,它是行为的目的。这就使他将幸福与感官快乐等同的快乐论观点区别开来,并使他的思想学说具有德性论的特征。就幸福与快乐的关系来说,外在的物质条件仅仅是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心灵的安宁和自足才是真正的充分条件。快乐就是要发挥理智德性,把灵魂的痛苦驱赶出去,让灵魂获得宁静、快乐,不受侵扰。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快乐是灵魂的习惯,许多人的快乐相互冲突,因为那些快乐不是本性上令人愉悦的。幸福应伴随着快乐,但是快乐就不一定幸福,幸福不是脸上的笑容,喜剧越来越多,越来越别出心裁但是换来的是大家越来越多的赞扬吗?答案是否定的。用理性找到本性上令我们愉悦的东西,发自内心的快乐才是幸福。

其次,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第一,幸福是和德性紧密相连的。一个人生活的幸福与否,就要看他的生活或行为是否合乎德性。因为德性是善,只有善的生活才是幸福的生活。第二,幸福还在于某种实现的活动。幸福不是静态的,它是

通过活动来实现的。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绝不能停留在对德性的知性认识上, 而是要在行动中去实现。他说:“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因此,幸福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它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此外,还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实现活动还不能是偶尔为之,而必须是众生如此,持久而巩固地进行下去,这样的人我们才能称之为幸福的人。

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我也只是在学习了西方哲学和伦理学之后的一个大概的理解,还不能深入的把握。而我自己也有一点点关于幸福观点的想法。

霍尔巴赫有一句话讲的很好,他说:“在这世界上,全无私利的人是绝对没有的。尽管每个人的私利有所不同,但是都是以自己的方式致力于自己的幸福……”这让我不禁把幸福与实现自身需要的满足联系起来。有的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例如:美国攻打伊拉克),也有的人为了他人的利益(例如:雷锋乐于助人的行为),在本质上都是个体实现自身需要的满足。对于后者,也许很多人不能理解。就拿雷锋的事来说吧,他的一生致力于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当中,虽然自己在物质上并没有得到什么,可是在精神上却享受到给别人带来帮助的满足感,他的这种选择带给他极大的幸福。所以说,幸福是个体的自由选择的目标的实现。幸福是相对的,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这点很重要。上面的两个例子也有很好的体现。

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结合起来的话,无论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还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心中都得有一个道德的标准,也学就是所谓的最高的善,作为尺度,来衡量人们的行为。

许多学者在评价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时,指出了它的一个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但是,辩证地看,他的观点也极具时代意义。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加速了东西方文化的交融和两种价值观念的碰撞,相当一部分人在思想上崇尚金钱,信奉拜金主义,在行为上表现上追求物质享受,讲求感官快乐。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根本变化,幸福观趋向多元并立与竞争的局面中。因此,面对这种形势,构造一种适应科技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幸福观显得十分必要。而任何一种理论或价值观的构建都要受历史文化的影响。亚氏的伦理思想作为世界文化的源流之一,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和启示性。

第一,真正的幸福在于自我价值的实现。亚氏在阐释幸福的内涵时,强调幸福在于人的功能的最大程度的发挥也即自我价值的实现。因为我们功能的发挥可以体现我们自己的价值,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如果我们这个目标实现了,那么就获得了幸福,获得了真正的幸福。他还告诉人们,活着就应该追求伟大目标,应为某种高尚事业奋斗。应把一切困难和不幸踩在脚下,并在同艰难、不幸的抗争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体验生活的欢乐和幸福。

第二,正确的行为要靠理性的指导,欲望要符合德性,使幸福与道德结合起来。在当今社会许多人片面追求个人快乐,以满足感官快乐为幸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和生活目标的支配下,无可避免地出现私欲膨胀,纵欲无度等现象。在两千多年以前亚氏就劝导我们要追求高尚的适度的快乐而规避卑下的和过分的快乐,既重视快乐的价值又避免纯感官的快乐。一个有理性的人在行为时应当通过选择、自制、节制使快乐欲望符合德性。这是我们现代人应继承的价值观念。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一、城邦、政体与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与城邦观是连结在一起的。最好的城邦是行于中庸的城邦,最好的法律也应该是权衡中道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法律的作用与城邦的目的是同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决定于政体,根据政体而制定。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政体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他说:?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当亚里士多德把法律与城邦、政体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把法律当作手段和工具。但是,这也体现了他对法律的目的的一种价值判断。法律的目的和国家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但是法律与国家毕竟不是同一事物,它们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与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秩序的实证观点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目的论明显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二、正义论的法律观 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与正义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正义观念又与平等观念密不可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平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在的人们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的。?可见,人人平等不是正义,不同的人应该享有不等的权利才是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与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的著名二分法。分配正义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矫正正义不考虑当事人的地位,只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就要从损害者所得好处中拿出一部分去弥补受损者,不管好人犯法还是坏人犯法,都应该受到惩罚。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与习惯正义(conventional justice)的划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本身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的目的就是正义,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就是没有人类感情偏见的、与所有美德共存的道德力量的外在表现。而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在于是否合乎正义。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的法律观是法律伦理学的源头。他的老师柏拉图的正义观最早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特性,提出了道德正义高于法律正义,正义是指导立法的原则。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但他不是简单的比较孰高孰低,而是把明确的把正义作为法律的目的,并进而把正义作为批判法律好坏的标准,明确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前提在于法是良法。亚里士多德视正义为城邦的原则,由正义衍生法律,确定了法律以正义为价值目标。从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到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再到古典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一个基本问题。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之所以对后世影响深远,就在于他思想中包含的法律哲学中的一个永恒话题,即正义是否是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引申开去,就是法律(制度)是否应当以某种道德目标作为价值追求。包括伦理学家在对法律(制度)存在的前提进行道德审视的时候,也都要到亚里士多德那里去寻找论据。 另外,从伦理学来看,亚里士多德关于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二分法?是经典的分类法,意义深远。当代美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的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及其代表作《正义论》也深受其影响。 三、法治观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系统论述法治的思想家。他关于法治的含义的论述影响深远。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综观《政治学》全书,法治是这样的统治:(1)为了公众的或城邦的普遍利益而实行的统治,区别于为了某一个人或某一团体的利益而实行的宗派统治;(2)依靠普遍的法律而实行的守法的统治,区别于专断的统治;(3)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区别于依靠武力的专横的统治。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BC384—BC323)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和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被恩格斯称为古希腊学者中?最博学的人物?。他的代表作之一《政治学》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的奠基之作,在该书中,他关于法律问题的论述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城邦、政体与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与城邦观是连结在一起的。最好的城邦是行于中庸的城邦,最好的法律也应该是权衡中道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法律的作用与城邦的目的是同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决定于政体,根据政体而制定。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政体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他说:?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当亚里士多德把法律与城邦、政体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把法律当作手段和工具。但是,这也体现了他对法律的目的的一种价值判断。法律的目的和国家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但是法律与国家毕竟不是同一事物,它们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与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秩序的实证观点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目的论明显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二、正义论的法律观 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与正义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正义观念又与平等观念密不可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平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在

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在的人们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的。?可见,人人平等不是正义,不同的人应该享有不等的权利才是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与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的著名二分法。分配正义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矫正正义不考虑当事人的地位,只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就要从损害者所得好处中拿出一部分去弥补受损者,不管好人犯法还是坏人犯法,都应该受到惩罚。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与习惯正义(conventional justice)的划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本身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的目的就是正义,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就是没有人类感情偏见的、与所有美德共存的道德力量的外在表现。而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在于是否合乎正义。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的法律观是法律伦理学的源头。他的老师柏拉图的正义观最早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特性,提出了道德正义高于法律正义,正义是指导立法的原则。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但他不是简单的比较孰高孰低,而是把明确的把正义作为法律的目的,并进而把正义作为批判法律好坏的标准,明确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前提在于法是良法。亚里士多德视正义为城邦的原则,由正义衍生法律,确定了法律以正义为价值目标。从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到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再到古典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一个基本问题。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之

论亚里士多德时代政治生活的德性. pdf

论亚里士多德时代政治生活的德性 ——《政治学》读书报告 白荷菲 201355003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作为一部系统的政治学专著为西方政治思 想奠定了基础。而该书的撰写是在古希腊特殊的奴隶制危机时代完成的,反映 了当时的诸多社会矛盾与时代特征。在该书贯穿始终的对德性的理想式思考融 汇在对个人修养、家庭管理、国家治理与公民教育等多个方面,在各个部分既 有延伸又统一于亚里士多德对现有政体及理想政体的理论研究下,即最好的政 体是轮番而治的民主共和制,该政体能够将个体和国家的德性最大化。本文将 就各个方面作出具体的论述。 关键词:德性民主共和制法制阶级 正文:亚氏的《政治学》并非一部完整统一的作品,而更倾向于一部课堂 笔记的精华。然而这丝毫不影响其充分地反应了亚里士多德在创作的十五年间 乃至更久的思想变化,保罗万象地分析了希腊时期各个城邦的政体及政治生活,成为剥削阶级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亚里士多德时代是古希腊奴隶制社会的危机 时代,自苏格拉底之死至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希腊民主政体的弊端进一步裸露, 雅典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日趋激烈。对于这一情况,柏拉图早已有过希腊的 每一个城邦都已分裂为“富人的城邦”和“穷人的城邦”两个截然不同城邦的 慨叹,这一现象至亚里士多德时代愈演愈烈。①在每个希腊城市国家中,除去 奴隶主与奴隶的基本矛盾之外,还上演着富有奴隶主与自由贫民之间的激烈争斗,公元前399斯巴达爆发的基拉东自由贫民起义、公元前392年科林斯自由 贫民起义以及公元前373年雅典的棍棒党起义等均是这一斗争的白热化呈现。 面对分崩离析的希腊雅典文化载体——奴隶主国家,亚里士多德希望通过对现 有政体的研究探索出理想政体的形态及总结出一套可以挽救奴隶主国家的政治 理论。在对老师柏拉图的继承与批判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走访了雅典周围一 百五十多个城邦,研究出民主及寡头政体的衰落原因及使之安定的最佳办法,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教学内容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模 仿说

浅谈古希腊时期的模仿说 古希腊时期的“摹仿说”是西方文论史的萌芽范型,是影响欧洲文论史最久的艺术观念,雄霸了两千年之久。柏拉图虽然不是首创者,但是他深刻阐发了“摹仿说”的深义。而亚里士多德则奠定了“摹仿说”在文论史上的宗祖地位。在西方文论史上,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是文学艺术的开山纲领。模仿不仅是西方美学史上最早关于艺术的定义,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美学原则。根据布洛克的研究,模仿这个概念在近两千年的时间里,不仅支配着西方的艺术哲学,同时也支配着艺术批评与艺术实践。 一、模仿说的源流 在欧洲文论史上,最早表述文学与世界的关系就是所谓的“摹仿说”了,作为最为古老的艺术观念,“艺术乃是自然之摹仿”竟然雄霸西方文论史两千年之久。应该指出的是,柏拉图不是“摹仿说”的首创者。但先提出“艺术摹仿自然”的却是古希腊哲人兼诗论家德谟克利特,他在论艺术起源时说:”在许多重要的事情上,我们是摹仿禽兽,作禽兽的小学生的,从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唱歌。”这里的摹仿主要是人对动物行为的摹仿,不仅没有涉及语言的艺术,而且就连摹仿对象也还没有转移到人类生活的领域。他认为,人的生活和创造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动物的活动:蜘蛛是织女和修补匠的老师,而歌唱是对鸟鸣的摹仿。 不难看出,“摹仿”是一个影响过古代学人思考的重要概念,至于它的不衰的诱惑力,我们可以从今天的蜂窝式房居和美制隼式战斗机看出来。以“理念说”为思想底蕴,柏拉图重点阐发和补充了“摹仿说”中所包涵的思想深义。摹仿者,在他那里就被叫做“外形制造者”,这些人就好似拿了一面镜子四面八方地旋转,这样就能在短时间内映照出太阳、星星、大地、动物、植物和自己以及无生命物。按照他的哲学观念,惟有理念世界才是真实的存在,而自然

正确认识亚里士多德

正确认识亚里士多德 上戏附中李树祥 同学们在学习高一物理时,有两个地方提到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个是在自由落体运动中的“重的物体比轻的物体下落的快”,另一个是在牛顿第一定律中的“力是维持物体运动的原因”。由于这两个观点都是错误的,而课本中又并没有详细介绍亚里士多德的事迹,导致很多同学认为亚里士多德是愚蠢的,是错误观点的代表人物。那么,亚里士多德到底是个什么人呢? 亚里士多德(约前384年—前322年)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他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他总结了泰勒斯以来古希腊哲学发展的结果,首次将哲学和其他科学区别开来,开创了逻辑学、伦理学、政治学和生物学等学科的独立研究。他的学术思想对西方文化、科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亚里士多德把科学分为:(1)理论的科学(数学、自然科学和后来被称为形而上学的第一哲学);(2)实践的科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战略学和修饰学);(3)创造的科学,即诗学。一生中他至少撰写了170种著作,其中流传下来的有47种。当然,仅以数字衡量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他渊博的学识令人折服。他的科学著作,在那个年代简直就是一本百科全书,内容涉及天文学、动物学、胚胎学、地理学、地质学、物理学、解剖学、生理学,总之,涉及古希腊人已知和各个学科。他的著作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前人的知识积累,二是助手们为他所作的调查与发现,三是他自己独立的见解。他的著作集包括以下内容: 1、逻辑学:《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辩谬篇》,以上六篇逻辑学著作总称《工具论》。 2、形而上学:《形而上学》 3、自然哲学:《物理学》、《气象学》、《论天》、《论生灭》 4、论动物:《动物志》、《动物之构造》、《动物之运动》、《动物之行进》、《动物之生殖》、《尼各马克伦理学》、《158城邦制》 5、论人:《论灵魂》、《论感觉和被感觉的》、《论记忆》、《论睡眠》、《论梦》、《论睡眠中的预兆》、《论生命的长短》、《论青年、老年及死亡》、《论呼吸》、《论气息》 6、伦理学和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优台谟伦理学》、《政治学》 7、《修辞学》、《诗学》。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所表述的观点是人类生活及社会的每个方面,都是思考与分析的客体;宇宙万物不被神、机会和幻术所控制,而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运行;人类对自然界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是值得的;我们应当通过实验和逻辑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亚里士多德的这种反传统、反对迷信与神秘主义的主张,对西方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然,由于受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他也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观点,但在如此大部头的思想百科全书中,他犯下的愚蠢错误却寥寥无几。因此作为一位最伟大的、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亚里士多德对世界的贡献几乎无人

论亚里士多德的两种美德

论亚里士多德的两种美德 摘要:美德,作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长期沉淀下来的精神文明成果,人们对它有过许多的讨论,究竟美德是什么,从古到今的学者都有自己的解释,含义各不相同。本文就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的含义、分类及其如何获得美德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美德;亚里士多德;知德;行德 美德作为人们追求自身发展的价值指向,作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规范与个人修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在人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让人们了解美德的相关知识显得十分必要。要认识它,就得先从它的含义与评判标准着手。 一、美德的含义 古往今来,人们对美德具有非常多的研究,对它的含义也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在古希腊时期,美德的最初原义是特长、功能之意义。苏格拉底认为“美德既知识”。古希腊的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是寻找情感和行动既不过分又非不及的中道之品质。中世纪的托马斯继承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体系,把美德定义为好习惯,即美德具有理智好习惯——理智美德,也有意志好习惯——实践或道德美德。当代的麦金太尔在其《追寻美德》中也对美德有精湛的论述:麦金太尔对美德的说明指出:我对美德的论述有这样三个阶段:“首先, 将诸美德视为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所必要的诸品质;其次,将它们视为有助于整个人生的善的诸品质;再次,显示他们与一种只能在延续中的社会传统内部被阐明与拥有只对人来说的善的追求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美德就要被理解为这样一些性好,它们不仅能维系实践,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还会通过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遇的那些伤害、危险、诱惑和迷乱而支持我们对善作某种相关的探寻,并且为我们提供越来越多的自我认识和越来越多的善的知识。”他还认为“美德就是一种获得性的人类品质,对它的拥有与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那些内在于实践的利益,而缺少了这种品质就会严重地妨碍我们获得任何诸如此类的利益。”麦金太尔对美德的定义与论述,对我们科学地把握美德的含义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这里,我主要对亚里士多德的关于美德的两种分类进行分析。 二、亚里士多德关于美德的两种分类 亚里士多德反对苏格拉底把美德等同于知识的观点,他认为美德跟道德不一样,美德是静止的,主张有两种美德,一种是“理智的美德”,既知德;第二种是更重要的,是“道德的美德”,即德性。 所谓理智的美德,主要是指一种沉思的生活,就是理性将其发现真理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他以理性沉思活动本身作为目标,对思想加以思想,并从这种活动中获得悠闲自适而且持久不变的愉悦,这是一种最高的幸福。亚里士多德说:“哲学智慧的活动恰是被公认为所有美德的活动中最愉快的”,对于人,符合于理性的生活就是最好的和最愉快的,因为理性比任何其他的东西更加是人。因此这种生活也是最幸福的。”它包括实践的和理论的知识,以及科学研究的能力也就是人的才能。苏格拉底把知识和美德等同起来,认为“美德即知识”,无知识不能为善,罪恶出于愚昧,有善的知识就有德,无善的知识就无德。亚里士多德认为知识、理智对于人的美德是必要条件,但还必须要有实际的训练。智慧是灵魂的一种活动,实际上是能指导幸福的。智慧本身不是行为的德,但行为的德和它是相配合的,两者对于达到善都是必要的。心智方面的美德具有连续性,因为,比起干任何别的事情来,我们是更能持续不断地沉思真理了。 所谓道德的美德,是指通过理性控制感情和欲望而表现出来的德性,乃是牵涉到选择时的一种性格状况,一种中庸之道,即是说,一种相对于我们而言的中庸,它为一种合理原则所规定,这就是那具有时间智慧的人用来规定美德的原则。它乃是两种恶行——即由于过多和由于不足而引起的两种恶行——之间的中道。它是一种中道,又是由于在激情和行动两方面,恶行是少于应该做的,或者越出了正当的范围。而美德则既发现有选取了那中间的。因此,

亚里士多德正义观探析

法律与正义 ——亚里士多德法正义观解读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绝对不妥协的。”—罗尔斯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年),古希腊斯吉塔拉人,是柏拉图的学生。他一生勤奋治学,从事的学术研究涉及到逻辑学、修辞学、物理学、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美学等。作为一位最伟大的、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亚里士多德对世界的贡献无人可比,他甚至被黑格尔称之为“人类的导师”。也正是因为他的博学,所以他的思想充满了睿智,他的洞见一直影响到现在。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就是这样的课题之 一。"正义是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不倦探求的话题,然而正如博登海默所言: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①于是人们对“正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尽管如此,人们在探讨正义之时,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多数时侯仍是其探讨的逻辑起点。无疑,在人们探索正义的征途上,亚里士多德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是一项宏大的,贯穿于其整个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的逻辑体系,本文仅试从法律与正义的角度来分析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界定 亚里士多德是在雅典柏拉图的学园中接受哲学教育的,所以他的思想深受其师柏拉图的影响,但是他自己的哲学却在很多方面背离了他的老师。与其老师相比,他更尊重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更注重人和制度的缺陷,并以此来调和柏拉图式的唯心主义和唯理主义。②也正是由于亚里士多德这一立场,他认识到按照柏拉图式组织的国家必在人性的现实面前分崩离析。于是亚里士多德把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假设为达到“善生活”的唯一可行手段。

孟子与亚里士多德德性理论之比较

孟子与亚里士多德德性理论之比较Ξ 戴兆国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关键词:孟子;亚里士多德;德性;存在;德行;规范 摘 要:作为伦理思想的源头,孟子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理论都表现为典型的德性伦理形态,二者既存在着共通的思想内容,也有差异。在德性与存在、德性与规范、德性与德行、德与福的统一方面,都做出了相近的阐述,表现了共通的理论旨趣。但是在具体的理论解释构架以及致思的方向上又存在差异。对二者异同的比较,可以为现代伦理理论的建设提供借鉴。 中图分类号:B222.5;B50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03)02-0142-05 Comparison betw een Mencius’and Aristotle’s theories on ethics DAI Zhao-guo(College of Economics,L aw and Politics,A N U,W uhu241001,China) K ey w ords:Mencius;Aristotle;virtue;being;moral action;normative Abstract:As the source of theory on ethics,Mencius’and Aristotle’s theories on ethics shared much commons. They both focused on virtue and gave similar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tegrity of virtue and being,virtue and normativness,virtue and moral action,virtue and happiness.But they were different from each other in the ways and style to interpret their theories.It is helpful for the study of the modern theory on ethics to compare them. 作为古希腊和中国原始儒家的德性理论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和孟子各自独立地阐述了自己的德性理论,二者既有共同之处,也各具特色。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不仅可以找到中西德性伦理思想源头的共同特征,而且也可以发现二者不同所引起的中西伦理的差异,从而为恢复德性伦理的传统作理论的准备。 孟子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的创制都处在中西文化发展的轴心期,在这一轴心期的前后,伦理问题是人类思索的共同话题。春秋时期礼乐崩坏,对当时的伦理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百家争鸣的局面下,儒家代表人物通过对周人德的观念的阐发,论述了人的内在德性品质的诸多方面。孟子在孔子德性思想的基础上,继承了孔孟之间儒者的德性思想[1],系统阐述了德性伦理理论。这一理论希望通过对人的内在德性品质的挖掘和肯定,为重新确立完善、和谐的社会秩序提供理论的说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理论是在希腊城邦社会发展中,对苏格拉底“德性就是智慧”理论的发挥。城邦民主制的完善离不开人的内在德性品质,亚里士多德充分考察了德性的内在要求,将德性规定为与人的存在相统一的内在品质,从而为培养完美的人格奠定理论基础。在这一具有共同特质的历史背景下,孟子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理论呈现出许多共同的特点。 1.内在德性品质是人的存在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两类德性,一是理智德性,一是伦理德性,前者来自后天的教导,后者产生于习惯,无论何种德性都非神赋天赐。他将德性与人的存在状态统一了起来,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理性态度。亚氏认为,在人的心灵中有三种状态:情感、潜能和品质,德性不是情感,因为德性有高下卑劣,而情感不可作此价值判断,也就不能遭到赞扬和谴责;情感是自发的,但德性却是选择的结果;情感是被感动的,德性却是以某种方式被赋予的。德性也不是潜能,因为潜能是天生的,无法说它是善良的或恶劣的,但那些被称为善良或恶劣的东西可以是德性。这样一来,只剩下一种可能性,即德性是品质。[2](二卷五节)一切德性本质是使其拥有者在一种 第31卷第2期Vol.31№.2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 nhui Normal U niversity(Hum.&Soc.Sci.) 2003年3月 Mar.,2003 Ξ收稿日期:2002-12-15 作者简介:戴兆国(1971-),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讲师,哲学博士。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优.选)

浅谈古希腊时期的模仿说 古希腊时期的“摹仿说”是西方文论史的萌芽范型,是影响欧洲文论史最久的艺术观念,雄霸了两千年之久。柏拉图虽然不是首创者,但是他深刻阐发了“摹仿说”的深义。而亚里士多德则奠定了“摹仿说”在文论史上的宗祖地位。在西方文论史上,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是文学艺术的开山纲领。模仿不仅是西方美学史上最早关于艺术的定义,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美学原则。根据布洛克的研究,模仿这个概念在近两千年的时间里,不仅支配着西方的艺术哲学,同时也支配着艺术批评与艺术实践。 一、模仿说的源流 在欧洲文论史上,最早表述文学与世界的关系就是所谓的“摹仿说”了,作为最为古老的艺术观念,“艺术乃是自然之摹仿”竟然雄霸西方文论史两千年之久。应该指出的是,柏拉图不是“摹仿说”的首创者。但先提出“艺术摹仿自然”的却是古希腊哲人兼诗论家德谟克利特,他在论艺术起源时说:”在许多重要的事情上,我们是摹仿禽兽,作禽兽的小学生的,从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唱歌。”这里的摹仿主要是人对动物行为的摹仿,不仅没有涉及语言的艺术,而且就连摹仿对象也还没有转移到人类生活的领域。他认为,人的生活和创造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动物的活动:蜘蛛是织女和修补匠的老师,而歌唱是对鸟鸣的摹仿。 不难看出,“摹仿”是一个影响过古代学人思考的重要概念,至于它的不衰的诱惑力,我们可以从今天的蜂窝式房居和美制隼式战斗机看出来。以“理念说”为思想底蕴,柏拉图重点阐发和补充了“摹仿说”中所包涵的思想深义。摹仿者,在他那里就被叫做“外形制造者”,这些人就好似拿了一面镜子四面八方地旋转,这样就能在短时间内映照出太阳、星星、大地、动物、植物和自己以及无生命物。按照他的哲学观念,惟有理念世界才是真实的存在,而自然只是理念的“影子”,而摹仿自然的艺术则是得到真正的美的“影子的影子”,所以是微不足道的。艺术世界是由摹仿现实世界来的,现实世界又是摹仿理式世界来的,而后两种世界都是感性的,都不能独立存在,惟有理式世界才有独立的存在。柏拉图以神造的床指称为理式,以木匠造的床指称理式的摹本,以画家画的床指称理式的“摹本的摹本”或“他们的产品与真理隔着两层”。 二、柏拉图的模仿说

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_陈丽

幸福,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终极目标。衡量幸福的标准是什么?怎样才能获得和配享幸福?这是一直以来人类最关心和热衷探讨的问题之一,也是哲学和伦理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康德指出:幸福“乃是尘世上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一生中所遇事情都称心合意的那种状况”[1]127。康德在继承古希腊哲学传统的基础上,把德性与幸福联系在一起。他强调,最高的善,必然是德行与幸福在同一个人身上的统一,德性与幸福是至善的两个要素。在康德那里,幸福必须与道德相称、与德性联结,才能真正抵达幸福的彼岸,即“至善”的最高境界。康德的德性幸福论高扬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对于斧正今天为追求利益至上、物欲满足和感官刺激而无视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的错误观念和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之要义 康德在理性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主张德福统一。在康德看来,实现幸福的至上条件是德性,能够配享幸福的人首先应是有德性的人。他同时强调,从义务出发而做出的行为,就可以在效果上成为他幸福的途径或方式。人性的两重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前提和依据。就哲学范畴而言,幸福观和人性观、人生观密不可分。对于幸福概念的理解、幸福目标的实现,都植根于对人性的理解之中。因此,在剖析康德的幸福观之前,有必要首先探寻康德的人性观。 人性的两重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得以确立的前提和依据。在康德看来,人的本性具有两重性。对 于现象世界而言,人是感性的存在物,人的行为受到自然本能的左右及因果律的支配,人所追求的是感官快乐和物质满足的本能需求。对于本体世界而言,人又是理性的存在物,人可以超越自然本能的支配和束缚,不再仅仅受制于苦乐欲求的驱使,转而追求普遍的道德律令,凭借自由意志主宰自己的行为和命运。因此,在康德那里,人生而具有自然人性和道德本性。 “善良意志”,即德性,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核心理念。德性是什么?康德认为,实践理性所能获得的最高目的就是德性,即在合乎道德律令的基础上所达到的道德品质的超越。它表现为人的尊严和道德的崇高,而德性的实现则是要通过人对于普遍道德律令的尊重、敬畏与遵守,进而完全超越自然欲求和本能欲望的束缚。康德认为,德性即是“善良意志”,它是作为理性存在物的人所生而具有的使人摆脱感性欲求的干扰而完全服从道德律令的意志和力量,人的责任感和义务心是“善良意志”的最好体现。人正是由于具备德性和“善良意志”,才得以称其为人。德性的实现和“善良意志”的产生,是道德的根源和基础,同时也是人能够获得幸福、达到“至善”的首要条件。 “至善”,是康德德性幸福论的最高目的和最终归宿。在康德看来,人生就是追求一个无限完满的过程,达到福与德的统一,即“至善”这一人生最高目的。实现“至善”,必须具备两个要素,那就是理性道德和感官幸福。作为自然人,追求本能欲望的满足;而作为道德人,则追求德性的实现和道德的圆满。据 康德的德性幸福论与当代科学幸福观的构建 陈 丽 摘要:康德在理性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主张德福统一,幸福须与道德相称、与德性联结,才能真正抵达幸福的彼岸,即“至善”的最高境界。康德的德性幸福论高扬了人的道德理性和尊严,对于斧正今天为追求利益至上、物欲满足和感官刺激而无视道德教化、道德修养的错误观念和发展理念,构建科学的幸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幸福;康德;德性;至善;道德中图分类号:B82-0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3)11-0035-02 作者简介:陈丽(1979-),女,安徽濉溪人,硕士,中共芜湖市委党校(安徽芜湖241000)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研究方 向为哲学与政治。收稿日期:2013-05-14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1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112013

三种灵魂观的比较

三种灵魂观的比较 摘要:在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时代,灵魂的概念已经被普遍地使用了,在古希腊人那里,灵魂一词有终极运动者的含义。所谓终极运动者,也就是使事物产生运动和变化的最为根本性的力量,因此,灵魂一词具有这样一些含义:本质、实体、理念、形式等等。尽管不同的哲学家对灵魂的具体规定并不是一致的,但使用灵魂一词时,都是指一种终极性的生成原因。这一时期,有关灵魂的观点已经产生了同一时期的对立统一,和历史上的继承发展。本文以毕达戈拉斯派、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观做简单的比较。 关键词:灵魂观;毕达戈拉斯派;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一、毕达戈拉斯派的灵魂观 毕达戈拉斯提出了具有宗教和哲学双重意义的灵魂观。就其主要内容来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灵魂为万物本原的思想,另一方面则是关于灵魂轮回的思想。由于其论述经常是以表象化的方式来完成的,缺少一种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因而,其观点通常是含糊不清的。他猜测到了宇宙中有某种灵魂性的存在,灵魂本身在做自我运动,而当灵魂在做自我运动时,它也就带动了其他事物的生成。在具体的方面,他认为灵魂是太阳中微尘的推动者。毕达戈拉斯认为,同一个灵魂可以流动于不同的身体,因而有了个体性和独立性,虽然还不具有完全的非物体性。[1]在某种意义上说,毕达戈拉斯是运用灵魂原则的第一位哲学家。但是把灵魂看做是思维的规定,并尝试用这样一种规定去解释自然和精神事件,毕达戈拉斯可以说是第一人。灵魂概念到这里,算是建立起来了。 二、柏拉图的灵魂观

柏拉图主要从灵魂与运动的关系来规定灵魂的本性,他认为“从外面获得运动的事物无灵魂,自身内即有运动的事物有灵魂”,因此,“自我运动即是灵魂”。[1]2810(苗力田.古希腊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所以,“灵魂是所有已经存在、现在存在、将要存在的事物以及与它们相反的事物的第一源泉和运动因”。 柏拉图把人的灵魂与肉体作为两个领域可见的人体形态和不可见的内在的人(柏拉图:《菲德罗篇》,279c),这蕴含着后来的身心二元论思想。而他也并未否认灵魂与身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不可见的理念统摄可见的有形物体的远着,即灵魂统摄身体。他更看到身体对灵魂的反作用,这种作用有益于或者有害于灵魂。《理想国》首次对灵魂做出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三重区分。《斐德罗篇》里的比喻,灵魂好像是两驾马车,理性是驭马者,激情是驯服的马,欲望是莱替的马。[2]216(柏拉图:《菲德罗篇》,246a-b)柏拉图明确指出:“按照自然的规定,灵魂先于身体。身体是第二位的、后生的;灵魂是统治者,身体是被统治者,这千真万确是最真实最完善的真理。”这也就是柏拉图将灵魂与德性的对应关系当作政治等级关系的基础。柏拉图认为在灵魂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中,理性部分是最重要的,正是这一部分具有神性,其它部分是可以分离的,并且与肉体密切相关,也会随之消灭。灵魂是由不同的部分或要素构成的,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区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在《蒂迈欧篇》中说,理性存于头部;激情存于胸部;欲望存于腹部。并把灵魂的各部分与各种德性相对应:理性对应于智慧,激情对应于勇敢;欲望对应于节制。灵魂不仅有构成部分,还有不同的等级之分。 柏拉图在灵魂回忆说中,认为灵魂和肉体是相互分离而各自独立存在的实体,灵魂是永恒不朽的,是永生的。柏拉图又从灵魂“自身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理论_

亚里士多德一生著述颇丰,主要包括《论正义》、《论诗人》、《论财富》、《论灵魂》、《论快乐》、《论科学》等等。涉及了当时科学的所有门类,其中有关于逻辑、语言、文学艺术、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的著作。其政治学方面的著作是《政治学》、《雅典政制》《家政学》。《雅典政制》相当于雅典城邦政治制度史,是亚里土多德对158个城邦政治制度调查分析的成果的一部分。《政治学》是他最有影响的代表作。该书将城邦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现存《政治学》分八卷,分别论述城邦的起源、目的、本质,理想城邦的原则,城邦的性质及现实城邦等问题。对城邦的考察和分析是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 什么是城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是一种伦理共同体,是为实现某种善业而建立的,是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是至善。同时,城邦也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因为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城邦的至善在政治上体现为公正。 亚里士多德在探讨城邦起源时,还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他认为,人按本性的要求必须过城邦生活,只有通过城邦生活,人的本性才能够实现。他认为,在人类社会中,必定存在着这样的结合体,他们一旦互相分离便不可能存在,例如,男人和女人,主人和奴隶。在这两种共同体的基础上,形成了构成城邦的最简单要素――家庭。家庭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当多个家庭为着比生活必需品更多的东西而联合起来时,村落便产生了。当多个村落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以及为了生活得美好结合成一个完全的共同体,大到足以自主或近于自足时,城邦就产生了。亚里士多德提出,城邦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组织由低级向高级即由家庭——村社——部落——城邦逐步演进的结果。人类天生是合群的动物,必须过共同生活。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指出,城邦不只为生存而存在,它本质上是为优良生活而存在。同样,城邦的目的也不仅仅为寻取互助以防御一切侵害,以便利物品交换以促进经济的往来。 亚里士多德阐述了城邦的本质和目的。他把城邦比作有机的整体,个人是城邦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的价值依赖于城邦。离开了城邦,人就无法完善自身。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因为人类生活可在城邦范围内得到完全的自给自足,人的善业在城邦中得以完成。只有成为城邦的一员,人的本性在城邦生活中才得以充分显现,他才成为真正的人。虽然家庭和村社都以善为目的,而城邦的目的是“至善”,是公民“优良的生活”。亚里士多德用复杂性看待城邦,并相对突出城邦的政治性质。他认为关于把整齐划一是最优良的观点的论据明显不足,而且把整齐划一作为实现城邦目的的手段是无法付诸实施的。首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城邦趋于并达到整齐划一将会不再是一个城邦了……因为,城邦的本性就是多样化,若以倾向整齐划一而论,城邦将变成家庭,家庭又将变成个人”。家庭比城邦、个人比家庭更是“一”。因此,即便是能够使城邦趋向优良,而是促使城邦毁灭。其次,城邦不仅是由多个人组成的,而且是由不同种类的人组成的。种类相同是不可能产生一个城邦的。城邦不同于军事同盟,同盟的目的是相互支援,其力量在数量,至于异质还是同质,并不影响同盟作用的发挥。城邦也不同于民族,民族并不必须使其人口按村落为生。一个统一体在构成元素上必须是多元的,而且,各个元素之间是相互依存的,互利互惠,平等互惠是政治共同体的运行规则。亚里士多德认为,尽管由同一些人一直执政可能要优于轮番为治,但是,“根据所有公民天生平等的理由,这并不可能,同时,所有人都共享统治权才是公正的”。同样一些人,若当政,他们是统治者,若不当政,就成为被统治者,这样就消除了自由人不愿意完全被统治的烦扰。因此,一个城邦并不能在本性上是整齐划一的。亚里士多德指出:“追求城邦的这种极端齐一性显然并不是某种好事;因为家庭要比个人自足,城邦又比家庭要自足;而且只有在共同性达到了足够的自足时,一个城邦才能形成。”因此,整齐划一对城邦有百害而无一利,且只有多样性才能确保城邦的自给自足。 城邦从本质上说是多元而非整齐划一的,是所有公民共同参与其中的共同体。城邦的统治不

亚里士多德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把德性的概念用于所有生命物及其现实活动。他认为“人的德性就是种使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是指灵魂方面的优秀,而不是肉体方面的优秀,人的生活是依靠灵魂而不是其他的东西,所以“德性就在灵魂中”。灵魂分为理性和非理性(欲望)两个部分,与之对应的德性也分为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两类。其中,理智德性是思维,理智的活动通过思维来实现,如,理智、明智等;伦理德性则来自风俗,由习惯养成,如节制、慷慨等。 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德性既不出于自然,也不反乎自然,它是在灵魂中生成的。伦理德性是在人伦关系中形成的。从亚里士多德要求公民都做城邦中善良的公民开始,这种关系就是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形成的,它培养的是人与人之间在交往过程中的规范意识,启发人们追求普遍的、“善”的品质。伦理道德不是指某种知识,而是指要生成优良的品质,使人们行为正当。“我们探讨德性是什么,不是为了知,而是为了成为善良的人,若不然这种辛劳就全无益处了。”意即,一个人不是先成为有德性的人再去做有德性的事,相反是通过做勇敢、正义等德性的事而成为德性的人。伦理德性不仅在于行为具有某种性质,而且要出于某种心的状态。只有当一个人知道他要做的行为,并且自愿地、因其自身的原因、且出于一种确定的品质而选择它时,这个行为才是德性的。 理智德性是思考、反复思维的德性,是人的灵魂中的理性部分的优秀品质。理智德性又分为理论理性的德性和实践理性的德性。所谓理智德性,就是指理性的这两部分的优秀功能得到了发挥的状态和品质。亚里士多德认为,智慧在理智德性中居于最高地位,是人的最高等的德性,是对科学中的最初原理和普遍知识的把握,是对宇宙万物的真理性知识的探究;理智处理与人有关的事务,只追求人自身的好处或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智与伦理德性是相互依赖而密不可的,他强调,理智必然是对人的德性,似乎是人的世界中的治理者。人在进行选择的时候,要有理智为伦理行为提供德性原理。理智并不要对于人自身来讲,所有的道德都是有理智的,没有理智,道德就不能生成,伦理德性仅仅是天然的品质,只有在理智道德起作用的情况。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的关系问题。首先,把人当作偏重动物的人来看,伦理德性就是美德,其标准是中道,由实践智慧所规定;把人当作偏重理性动物的人来看,理智德性就是美德,其基础是明智,由理性智慧所决定。其次,伦理道德只考虑具体环境中的事实,以个别事物为对象,是人们长期经验积累的结果,故能帮助人们找到“合理原则”,使人的行为合乎中道;理性智慧则追求事实的原因和普遍的本质,它所确定的德性(美德)就是知德,即思辨,为求知而求知,为思考本身而思考。最后,二者相得益彰。没有理智就没有伦理道德(明智是理智德性的品质),因为没有理智就不存在主要的善;同样,除去伦理道德也就不存在理智,因为德性提出目的,理智提出到达目的的选择。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他立足于现实生活,分析人的道德性,其意在于把灵魂的非理性的部分也包括在道德完善的过程中。

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及其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及其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作为一种世界万物的解释原则,所谓目的论(teleology),指以目的为依据解释事物的特性或行为。在西方哲学史上,目的论解释肇始于苏格拉底,系统化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以后,目的论原则一分为二:一是神学的外在目的论,成为宗教神学的重要理论内容和证明上帝存在的重要论证;二是理性的内在目的论,为科学(尤其是生物学)所接受,至今仍在环境哲学等领域起作用。 目的学说是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最富特色,对后来影响最大的内容之一。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术界要么对此关注不够,要么产生一些误解。在参与翻译《亚里士多德全集》(尤其是自然哲学部分)的过程中,笔者愈益觉得有系统探讨这一问题的必要,也积累了一些想法,现扼要呈献给学界诸君,期望得到专家指正。 笔者认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学说是一个内容丰富、论证充分的系统理论,由自然目的、技术目的和理性目的三部分构成,其基本性质是一种与神学目的论有本质区别的理性内在目的论。限于篇幅,本文不全面详述有关内容,只重点讨论几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目的学说的根据;目的与目的因的含义及关系;亚氏目的学说的主要内容;亚氏目的学说与神学目的论的区别。 一 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提出目的学说,有其理论的和历史的两方面根据。 从理论上讲,他所规定的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哲学家的任务决定了他必然要提出目的学说。 按亚氏的说法,哲学起源于“好奇”(thaumazo),即不理解不明白而又想知道,要追问为什么,寻找所以如此的原因。这样,就产生了哲学。因此,哲学研究的对象就应该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本原和原因,尤其是最初的、第一位的原因。在他看来,这些第一位的根本原因有四种,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他说:“既然原因有四种,那么,自然哲学家就应该通晓所有的这些原因,并运用它们——质料、形式、动力、目的来回答‘为什么’的问题”(1998a22~25)也就是说,哲学要研究根本原因这一目标,决定了哲学家的任务必然是:考察事物的四种原因,回答事物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是此物而非他物、为什么能运动变化、主了什么东西而如此这般等各别学科无法回答也无权回答的问题。 亚氏进一步认为,在这四因中,如不认真研究目的因,就无法深刻理解其他三因。因为首先,从目的因与质料因的关系看,“尽管这两类原因都要被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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