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

如何控制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又称购销合同、销售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买卖合同,但是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往往不注意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由此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为了提示企业防范和控制采购合同风险,本文将分阶段对于采购合同签订前、签订中及签订后的合同履行、变更等环节介绍了防范合同风险的措施和途径,以帮助企业采购人员有效控制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笔者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据笔者业务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

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4、标的物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5、质量标准

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必写;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笔者建议,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实质意义。违约责任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具体条款或者不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的,对方应承担多少违约金或约定—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例如,每迟延一天,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退货,卖方支付多少违金,如果买方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还应当予以赔偿。这样,一旦一方违约,违约的责任将比较容易确定,要追究一方的违约责任也比较容易。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诉讼和仲裁各有利弊。诉讼是最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即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没有争议解决条款,自动适用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合同争议由不同的法院管辖,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影响当事人的人力、财力,物力支出。因此,采购方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合同争议。一般来说,选择当地法院较为有利。

如果要约定仲裁,仲裁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由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名称一个字都不能写错。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写成了“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将无法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只能向法院起诉。

在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应当在当事人主体,买卖标的,价款及支付方式、交付方式、质量标准及验收、违约责任等方面尽量进行详细的明确的约定,以使双方顺利地依约履行,减少履行过程中发生歧义的机率。一旦发生争议,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一方违约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责任。

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企业能够重视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由此导致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增加了合同产生纠纷的机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必须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必须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

1、建立采购合同管理的机构与制度

企业应配备管理采购合同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合同,并制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制度,建立健全采购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利用ERP管理软件等电子技术手段管理合同,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违约,提出索赔,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

2、合同核对

采购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合同,一方面是审查合同文本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错误或疏漏,如有,要及时告知企业负责人,以免造成损失;一方面要检查合同文本是否存在文字、措辞方面的错误或笔误,告知企业负责人,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文本,消除笔误。

3、合同整理

有些采购合同文本并不是由单一的一张纸或完整的合同文本,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往来的各种函电、邮件等构成,合同管理员应在合同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合同进行整理,按照合同的业务种类和履行期限进行归档,登记入册,开列出“合同履行的备忘录”。

4、合同履约台账管理

负责采购的部门应建立合同履约的管理台账,对双方的履约进程逐次、详细地进行书面登记,并保存好能够证明合同履约的原始凭证。

四、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纠纷的补救

(一)采购合同的变更

采购合同的变更是指采购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所进行的修改。采购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影响合同履行情况的发生,如因天气原因影响运输导致货物交付时间延后,原材料价格突然大幅度提高,造成货物价格变化等情况,很难做到完全遵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一方当事人总是会在情况发生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部分条款。

1、采购合同变更的方式

采购合同变更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另一种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变更方式。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显示公平,被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采购合同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违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情形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变更相应合同内容。

2、采购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采购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①标的物数量的增减;②标的物品质的改变;③价款的增减;④履行期限、地点的改变;

⑤结算方式的改变;⑥违约金的变更等。上述内容变更应当具体明确。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以实现合同目的。采购合同的变更是合同进一步履行的依据,最好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以防止出现合同争议。

(二)采购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很难保证不出现纠纷,当企业的采购合同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选择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在处理采购合同纠纷时,应当注意采购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的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

总之,企业如能参照本文所述,做到应当认真审查供货商的资质,签订内容明确、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依法及时处理合同纠纷,一定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

资格,一般是查验对方的三证是否齐全,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以往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公司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在此将流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

合同法律风险报告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律风险报告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从企业行为分类看合同的重要性企业的任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法律风险,无论是从事日常业务活动还是进行投融资活动等都意味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对这些行为进行两个维度分析和关注是必要的:一是纵向的政府管制,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管理、行业管理等;二是横向的交易行为,包括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和竞争的行为。 企业的设立和经营都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经济学家把企业视为“合同束” ,从法律的角度看,同样可以说企业的绝大多数行为是以合同为表现形式的。 以有限公司的设立、经营为例,至少可能需要以下方面的协议支持: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协议;公司住所——土地使用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生产经营——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股份流转——股份转让协议;劳动用工——劳动合同;业务活动——业务合同; 资本并购——资本并购合同;公司融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 可以说一个好的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控制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大部分和核心成分,而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 段,法律风险管理在任何一个阶段介入都有意义,但意义不同。 从企业运作的效率看,事前介入最佳、事中介入尚可、事后介入较差,法律的作用就像杠杆,只有把支点放在“事前防范”这个正确的支点上,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 由上可以看出,公司的大多数法律风险属于合同风险。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管理过程常见问——“五化”

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规定合同常见法律风险与其防范对策

-- 实用标准 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EPC总承包模式作为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与国际接轨之承发包模式,一方面克服了传统承发包模式完全忽视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内在联系,将

其截然割裂开来的诸多弊端;另一方面也充分满足了建设单位期望获得成本、工期、风险的确定性以及工程项目成功建设的强烈愿望和需求,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建设单位的青睐。 虽然,EPC总承包模式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有着诸多利好因素,但是,就作为实施主体的承包方来说,其间隐含的风险则不可不重视之。法务处在结合公司推进“走出去”战略过程中的几个项目实施经验、参读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99 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及参考中国建筑总公司等相关案例的基础上,拟就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对策进行初步的分析,希望为公司稳步推进和实施“造船出海”战略,开拓海外市场尽一份微薄之力。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EPC总承包模式(又称交钥匙模式),是设计- 采购- 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 )一体化的承发包模式,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其首先由建设单位作

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然后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 设计、采购和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 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 的承发包模式。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99 )《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条件》FIDIC 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承发包模式相比,EPC年版)国际工程承包通用合同范本, 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单一的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业主不仅与施工单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在传统承发包模式中,还与设计文档 --- --

采购人员必备的法务知识和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采购人员必备的法务知识和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课程收益 有很多人以为担任一家公司的采购并不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殊不知从供应商选择到供应商管理,其中蕴藏着诸多学问和技术。而如果您希望成为一位精通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士,那么,了解采购合同及其相关的人生中最幸福的就是身体健康 法律知识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技能。您是否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合同谈判和合同管理的重点?您是否能将法律变成帮助您工作的一种实用工具?如果您有这样的期望,那么相信您必然会在学习完这门课程之后有相当的收益。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采购合同的准备 一、如何对供应商对进行法律资格审查? 二、谁有权代表企业进行合同谈判? ----代理与授权问题 三、准备好你的合同文本:为你的合同谈判画图 第二部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一、采购合同通常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二、解析各类型的采购合同条款 ----不同种类的采购意味着不同的合同谈判重点 1、分析常规物料采购:进一步了解框架合同 2、分析一次性设备采购 3、分析服务采购 三、从合同成立到合同生效 1、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 2、不同情况下的合同生效 四、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的确定及采购合同签订地点的选择 1、合同的签订时间如何确定? 2、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地点? 3、合同签订地点对合同的执行到底有什么影响? 第三部分:采购合同的管理与执行 一、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与重点 二、合同执行 1、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 2、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何洞察与控制风险? 3、付款前的再次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争议时的补救 一、采购合同面临变更时怎么办? ----再次磋商以便合同修改 二、发生争议后的补救措施

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合同范本】 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供用电合同签订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方(供电企业)向用电方(用户)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在用电方满足供用电条件后,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电合同》。签订供用电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风险 供用电双方在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或供用电合同为口头形式的情形下建立起供用电关系,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没有供用电合同,双方主体不明,合同内容不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具体,违约责任不确切,一旦双方因供用电关系发生争议,则只能依靠法律的规定或者一般的管理规则进行处理,由于认识的差异,这些不确定性势必增大法律风险。合同到期后,应当续签,保持双方的供用电合同效力。 (二)合同主体不适格,引起合同效力争议 《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内

部的职能部门不具备签约资格,不得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部分供电企业仍以供电分局、二级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供用电合同。同时也存在用电方是以企业内部科室、部门的名义与供电企业订约的情况。主体不合格既因违法而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也极不利于本单位合同的监控和管理。 (三)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供电企业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供电方式约定不恰当。特殊重要用户应有两个及以上的供电电源,用电人还应有保安电源或非电保安措施;用电人拒不接受基层供电企业提出的电源方案的,必须在合同里说明法律责任,避免因突发停电事故形成法律纠纷。第二,忽略对受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的约定。用电方的受电设施应当自行维护管理,继电保护装置按供电企业调度中心核算的定值进行整定校验,否则,因用电方受电设施给电网造成损失可能由供电企业承担责任。第三,忽视对自备电源用电人的特殊约定。供电企业应与自备电源用电人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从合同,对并网调度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要求其按照供电企业调度机构的要求操作设备,用电人应当安装经基层供电企业验收的防止倒送电闭锁装置。第四,违约责任中忽略用电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和供电人免责情形。用电人未按要求采取自备电源、保安电源、非保安电源等措施而引发的停电,对供电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应当由用电人承担责任;出现约定的免责事由,供电人应当免责。

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课件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有效期限。 备注:但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交易的复杂程度,实际的买卖合同要复杂得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下面我们来谈谈我们公司的采购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和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二)签约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 1.标的: (1)买卖标的物的描述要清楚、不产生歧义; (2)买卖标的物的数量、计量要清楚; (3)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标执行;没有的而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没有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其他特殊技术要求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同时需要约定产品质量缺陷、质量异议的处理办法,特别是在销售合同中最好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或时间。 ? 2.价格:明确在各种条件下,或者不同的交易结果下的价格,或者调价条件和方法。 ? 3.付款:明确不同交易情形下的付款方式或要求 ? 4.履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收货凭据 ? 5.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的承担与支付 ? 6.验收方式、标准、日期 ?7.结算方式的注意事项:结算依据、结算时间 ?8.违约责任的注意事项:约定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方式; 实行保修或者三包服务等 ?9.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如果不明确约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10.约定风险负担的注意事项:面对一些不可预计的风险,而约定甲方、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三)规范措辞 1.合同订金与定金、及预付款的区别 ?1)定金。是一种担保措施,“定金罚则”:合同生效后,定金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 ?

强化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

强化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 发表时间:2017-12-26T16:06:38.127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21期作者:沙雪峰 [导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国改变了经济发展的战略,开始采用最新的技术来生产产品。 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国改变了经济发展的战略,开始采用最新的技术来生产产品。这种大环境使物资的采购问题成了一个困难但是选择性有很多的工作。而地铁作为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它的物资采购更加重要。本文主要研究了地铁制造企业如何强化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问题。 关键词:强化;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近几年来,人们开始慢慢接受地铁作为自己出行的交通工具,因为地铁不仅速度快,而且比较准时、方便、不堵车,不需要像公交车一样有很长的等待时间。所以地铁受到人们广泛欢迎。由于乘坐的人越来越多,地铁施工企业不得不更加注意地铁的物资采购方面。因此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 1.目前地铁施工企业的物资采购现状 目前来说地铁施工单位的物资采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他们分别是采购申请、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实施、签订采购合同、分批供货、合同费用支付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资采购合同显得格外重要,所有的采购流程都会在物资采购合同中有所体现。 地铁施工单位所需要的建造物资种类非常多,且用量大。对于采购的申请也会分为好几种情况的。有物资需求总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及临时采购计划等,并且申请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厂家等要明确的表明,以此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由于地铁建设需要的原材料特别多,因此让采购人员自己四处去买是不太现实的,因此目前来说,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等这些方法的。正因为采用了这些方法,所以说物资采购合同的重要性就由此体现出来了。目前来说,地铁建设是一个相当大的工程,包括物资采购和管理方面的合同就多达几万份,资金同样是能够让人大吃一惊的数目。由于资金的庞大和合同数量如此之多,这上万份合同的风险同样也很大,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如何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巨大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是自己要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风险可以进行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而施工单位能做的就是强化本公司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是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之前必须要考虑和控制的问题,这是进行施工的基础,所以说合同的重要性自然是不用说的。施工单位的现状就是必须首先考虑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问题,尤其是在合同中至关重要的物资供应方的资格是否合乎企业的要求,物资质量的好坏以及在使用过程出现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严格规范采购的各项流程,从而保证向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完好,品质优秀和声誉良好的原材料,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才能为地铁的安全提供保障。 2.物资采购合同中存在的风险 通过以上的叙述,我们都认识到物资采购合同的重要性,虽然施工单位的相关部门一直在进行合同的管理工作,但是在合同中仍然会存在一些风险,而这些风险会直接威胁到物资的质量,进而能够影响到地铁的安全问题。 2.1在合同的调查阶段,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当 因为施工单位需要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非常多,所有物资都是通过与供应商订购,同时签订采购合同才进行筹集的,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适当的供应商是相当重要的,不仅要选择声誉好的供应商更要选择产品质量好的供应商。但是有的时候,在合同的调查阶段需要调查合同的主体也就是供应商的资格的时候会出现一定的错误,导致风险的发生。有时施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只注意到了该供应商的产品的质量,而忽略了供应商本身的资格审查问题。有些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甚至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施工单位需要供应桑商有一定的特定的资质,而合同的主体并没有这种资质,甚至于施工单位与并不具备代理资格的人员签订了合同,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甚至有可能会发生损失,这些情况都会使得合同的风险增大,从而导致施工单位蒙受损失。 2.2在合同的起草阶段,合同的重要条款模糊不清 在确定合作意向以后,一般都要进行合同的起草工作,这部分工作同样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在此之前口头商议的一切条款和条件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有白纸黑字的写在合同上,双方代表签字之后合同才会成立并发挥它的法律效力,所以说合同的起草工作相当重要。但是起草合同的工作人员有时会犯一些错误,比如说他们并不知道在这次合同的谈判中谈判的重点是什么,导致在起草的时候并没有突出重点,从而使得合同的重点不够清晰,而且有时候对于一些影响到施工单位利益的条款做出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让步,导致施工单位蒙受损失,而且在起草合同的条款的过程中由于专业知识不够会出现有些合同条款不够明确甚至缺少关键条款,存在有曲解意思的可能性会导致双方的理解不一致,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会出现歧义,导致施工单位蒙受损失。 2.3在合同的审批阶段,避免控制过程流于形式 合同完成的重要的过程分别就是合同的谈判,合同的起草、合同的审批以及合同的签订,完成这些流程之后一份正式的合同就会形成,发挥它的法律效力。而合同起草之后的审批过程是相当重要的,在审批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现合同起草中的漏洞,及时进行调整,防止对本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合同的审批需要做的主要工作,这也叫作避免控制过程。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工作人员会因为专业素质不够或者是工作态度不够认真而没能发现在合同中的错误条款或者说不符合公司决定的条款。还有的工作人员虽然检查出了不适当的条款但是不能提出相应的建议或者是意见,这就会使得避免控制过程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这种情况是非常严重的,会导致施工单位蒙受很大的损失,还会引起法律上的相关问题。 3.强化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 3.1加强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由于地铁施工行业的资金投入比较大,供应商也比较多所以说为了保证施工单位的施工正常并且安全的进行,在合同确定之前,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事先对要合作的供应商进行适当的调查或实地考察,这是在进行合作时的必要过程,不仅是地铁制造行业很多行业都会对自己的合作方进行一定的调查,这也是为了施工单位的正常发展和地铁的安全考虑。首先在进行审查时不仅要检查供应方的产品

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如今社会,租赁商业活动日趋活跃和频繁,但其中的法律风险问题确实很多都不能考虑全面,因此我今天主要就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问题,与大家作一交流。 一、租赁合同及其法律风险概述 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以及从事商业活动最重要的法律行为和依据之一。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之一。虽然国家对规范合同行为,已经有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许多政府机关为规范和指导合同行为,还订立了许多合同范本,供大家选用、参考,但由于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的复杂性、法律法规的抽象性和社会生活的超前发展,因此我们仍然需要合同来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进行规制,并充分利用合同可以约定范围的广泛性,弥补法律法规和范本合同的局限性,规范更多的合同内容,充分行使自己的合同权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将自己的需求和真实的意思充分在合同中表述出来;订立了合同之后,双方也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与合同的约定,全面地行使自己的合同权利、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达到双方订立、履行合同的目的,获取各自的利益。 当然,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大型、重要、权利义务复杂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争议,比如:双方对合同条款的效力、解释或履行过程看法不一,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者一方或者双方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导致另一方的损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甚至需要到法院、仲裁机构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这些情形,我们统称为合同的法律风险。合同的法律风险种类很多,我们今天讲课主要将其归类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租赁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租赁合同内容和条款方面的法律风险、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租赁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风险、租赁合同诉讼法律风险。 二、租赁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也希望合同签订之后,能够顺利地发生效力,并顺利完成履行。但这并非必然的情况。有些时候,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暂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要等到一定的条件满足以后才能发生法律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8、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精选文档)采购及销售人员必备合同法律知识风险防控

采购及销售人员必备合同法律知识&风险防控 培训时间:2012年6月22~23日(星期五~星期六) 培训地点:上海 课程背景: 企业经营与合同密不可分,几乎每天都要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然而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较低,内部合同管理制度的也存在漏洞,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居高不下。但由于在合同签订中没有把握先机,出现纠纷后一旦涉及法律程序就陷入被动,有苦难言。而这样的局面,完全可以通过在合同订立中通过合理、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来避免。 本课程中,田庭峰律师将利用自身丰富的合同法律实战经验,结合大量生动典型的案例,使学员充分认识到其日常商务作业中潜伏的法律风险,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活学活用,结合不同经济合同类型介绍谈判技巧、合同管理流程、合同供应商评估及管理等知识。 课程收益: 商务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商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应对常见商务合同的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通过案例了解世界级企业合同管理运作模式掌握绩效的管理方法 课程大纲: 第一天9:00~16:30 销售、采购必备合同知识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法律分析和概述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及法律对策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可行性 三、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 2、承诺 3、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4、采购合同通常采取的订立方式及特点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的八大主要条款 2、合同条款的规则 3、合同条款的解释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 3、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二天9:00~16:30 采购合同特殊问题详解与风险应对 一、采购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及其应对 (一)采购合同中交付与所有权转移 1、交付的种类与法律效力 2、动产所有权转移 3、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二)采购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原则 1、什么叫风险转移 2、采购合同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 3、采购合同风险转移的应对策略 二、几种特殊的采购合同 (一)购买水、电、煤等标的合同 (二)连续采购合同 (三)购买服务的采购合同 (四)特殊采购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三、采购合同的重要条款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数量及质量条款 (二)价款条款

采购合同签订的风险把控

采购合同签订的风险把控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普通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方;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以及别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违约的责任。 签订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操纵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仔细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经过主体资格审查,推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签订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审查要紧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别具有签约资格。普通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别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普通查验对方的营业 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别方便查验的,也能够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事情过程中假如发觉异常,如未经过年检,采购方 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别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经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事情和别良行为记录,为幸免合 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经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事情进行综合分析推断。公共信息要紧是经过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要紧是业务人员经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事情。对方提供的事情也是 推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能够推断对方提供的相关事情是否真实,从而推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操纵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一定要清晰。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能够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假如是自然人, 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并且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并且,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 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答应,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 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妨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要紧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钞票。所以,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 容之一。采购单一物资,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晰,普通可不能产生争议。假如采购多种物资或进行长时刻的物资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别明,则极易产生争议。所以,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

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简述

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简述 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它往往是由于企业外部的合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主体及其员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造成的。 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总体可分为在订立、履行两个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 1、未对合同对方资质进行审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 2、未按内部程序履行签订手续。 3、合同先履行后签订,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等,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影响合同效力。 4、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 5、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 6、需办理备案、公证的合同未办理相关手续。 7、对内容尚具有不确定性的合同xx。 8、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 9、合同文本不当。 (1)主要条款不完备。(2)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条款:如合同或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代理人超越权限;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 (3)责任限制条款不合理。 (4)仲裁条款规定不符合要求。

(5)合同双方/各方责任等条款约定不清晰。 (6)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或不利于公司利益。 (7)代理范围/权限不明。 (8)未约定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9)特殊类型合同文本不当。如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不明、交易衍生费用分担不明、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约定不明确、技术后续改进的成果归属不明;工程建设合同,未对施工过程中的报批、补偿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通信设施租赁合同,对通信设施租赁期间设备的维护/维修/升级约定不明;商标许可合同的商标授权期限不明;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专利转让/许可范围不明、专利权利时效不明、专利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和风险分享/分担不明、专利授权期限不明;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期限和方式约定不清,等等。 10、保证人、代理人资格不合格。 (二)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 1、向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 2、未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合同进行变更。 3、在合同履行中,对方发生违约时未及时提出异议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在合同履行中,对对方的异议未及时依约做出回应 5、在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留有效的法律文件。 6、怠于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7、怠于行使求偿权:在对方已经违约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预期违约时,不及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8、怠于行使代位权:当我公司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管理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施工合同因其标的物——建设工程的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具有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这导致了施工合同存在着高风险,如因地质地基、水文气象条件、工程设计变更等引起的环境和技术方面风险。除此外,施工合同还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尤其在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因承发包交易过度向发包人倾斜,使承包人处于不利的地位,承担着过多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如果能够有效地分析施工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合理转移风险,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防止减少企业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赢得企业生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1、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 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有很多,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着千千万万个人的人身安危。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确实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就施工合同而言,根据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果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将会被认定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签订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施工合同文本草稿也往往是由发包方提供的,如果施工企业接到发包方提供非示范合同文本草稿后,不做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 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 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 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

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这种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部分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己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手册 (第二期)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部主办 2013年05月16日 索引 【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1) 【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2)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5) 【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纠纷的补救】 (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 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 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 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 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

是查验对方的三证是否齐全,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以往经验,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公司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通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在此将流程简要梳理如下: 1、合同的主体

企业采购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浅析企业采购合同地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合同是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间发 生经济法律关系地重要纽带.为了提示企业防范和控制采购合同风险,本文针对采购合同签订前、签订中及签订后三个环节简单介绍一下风险防范问题. 【关键词】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合同是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 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间发生经济法律关系地重要纽带.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上买卖合同中我方作为买方地一种表现形式,尤其对于新产品处于研发实验阶段或即将批量生产地企业,采购合同更是大量生成.从合同产生、履行到终止,都充满着诸多风险,如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注意防范和控制,将会引发诸多地合同纠纷,甚至给企业地生产经营带来不可估量地损失.一、采购合同存在地主要风险 采购合同地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地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地可能性.它往往是由于合同主体外部地合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作为合同主体地企业及其员工未按照法律法规地规定或合同地约定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而造成地.目前企业采购合同主要存在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风险、采购合同地内容中出 现漏洞、恶意履行、招标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潜伏于采购合同从工程立项到合同履行完毕地整个过程中.二、采购合同签订前地风险及其防范<一)审查相对方主体资格

采购合同签订前,应对供应商地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须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公司法人,要查验供应商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地资质许可证书以及有效地合同签订授权证明等.特别要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及年检情况.如发现可能发生伪造资质证明、虚报注册资本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地情况,应到工商局等部门查询该企业地基本状况.<二)调查相对方履约能力 在合同签订前,须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对方地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对方地履约能力,如调查该企业地行业地位,商业信誉、产品地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企业地履约记录、企业财务报表上体现地盈利能力、是否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及处罚是否影响企业地商誉或履约能力等,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对于金额较大地合同,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三)规范招投标管理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抑制腐败等,往往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但也存在如掌控市场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采购企业信息泄露、市场价格变动等法律风险. 因企业采购招标法律风险后果非常严重,可以通过以下努力来降低和控制:1.充分认识自身资源、承接能力,量力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地竞争心态.企业决策时应根据经营需要采取合理地方式如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采购等.2.

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采购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 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就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 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就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就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与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就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与对 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就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就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就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

提供的相关情况就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就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与出卖人,亦称需方与供方或买方与卖方,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与住址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就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 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她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就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就是现金支付,还就是用支票支付;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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