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书(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样本)

一次性告知书(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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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 合伙企业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主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首先合伙企业提出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后,会做出手否注销的决定。但是若有法定情形也可以撤销注销登记。 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说明: a、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c、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书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b、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a、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c、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2017最新)

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312323103.html,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2017最新) 市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办理机 构: Array办理地 址:

办理时 间: A.M 9:00-p.M17:00 办理时限: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申办资格:(设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申办资格:(变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登记注册,已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登记。申办资格:(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起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申办手续:申办手续:(设立) 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

件); 2、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合同、章程(原件); 6、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申办手续:(变更) 变更登记埯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三篇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三篇 篇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 □设立□变更□注销(□简易注销登记)□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

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以及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 主管部门 (出资人) 申请注销登记原因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对外投资是否清理完毕 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否 注销完毕 其它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企业法人破产的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开户银行销户证明; (7)企业印章;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 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算,适用本办法。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三条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企业清算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经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和保护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普通清算 第一节清算期限 第五条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第六条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 第七条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4.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8年8月20日发布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BSZN-03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威信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三、实施机关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2.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示范文本(一般注销)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合伙企业决定(注销决定) 厦门XX合伙企业(XX合伙)全体合伙人做出以下决定: 1、本合伙企业由于××事由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已于201X年×月×日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2、全体合伙人对清算人所作的清算报告确认并同意,决定注销合伙企业; 3、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万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合伙企业债务如存在未清偿部分,全体合伙人对该债务负责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画横线部分修改为:普通合伙人对该债务负责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李××(签字) 谢××(签字) 王××(签字) XX年XX月XX日

厦门XX合伙企业(XX合伙)注销清算报告厦门XX合伙企业(XX合伙)由于××事由解散,成立清算组依法执行合伙企业清算事务,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以下清算情况已经过全体合伙人确认并同意,清算情况如下: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厦门XX合伙企业(XX合伙) 合伙企业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路××号 执行合伙人:李××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情况: 普通合伙人李××,以货币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0万元,所认缴的出资额分期于×年×月×日前缴足。 普通合伙人谢××,以货币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0万元,所认缴的出资额分期于×年×月×日前缴足。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 二、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情况: 本合伙企业由于××事由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李××、谢××、王××,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已于201X年X月X日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三、合伙企业清算人清算情况:

XX市政务办办事指南XX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模板】

XX市政务办办事指南 XX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第八十五条、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8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第十四条。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二条至第十六条。 5.《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二、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到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领取)。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提供原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份,到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领取)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供原件)。 5.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提供原件)。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提供原件)。 7.已实行“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提供原件);过渡期内未换发“五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受理号: 受理日期: 注册号: 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 网址:咨询电话: 广州市工商行政XX局,XX局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 股东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股东会申请注销登记决议或决定 4. 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5. 联营终止协议书(联营企业) 6. 清算小组(3 人以上组成)出具的清算报告(须经股东确认)清算报告的 内容包括:(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2)债务的处理结 债权、果;(3)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XX公司)7. 税务机关出具(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8. 企业印章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0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 填写须知: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企业(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或投资者(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如全部为自然人投资应由被委托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注意事项:1、将注销登记情况及时告知其开户银行; 2、XX公司须在报纸上登载公司注销,至少公告三次的证明; 3、如股东签字与档案材料不符,其股东应到场签字; 4、受理中要求申请人提交前一次受理未说明的文件、证件的,申请人有权投诉受理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经办人审查情况: 经办人代号:年月日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委托书 广州市工商行政XX局,XX 局: 根据公司股东会于2XX年月日作出的决议,现委托作为申请人,代理有限公司向你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请予受理。 股东会签字: (并盖公司印章) 二00 年月日 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 (出示原件供核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法律修订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截止2019年/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登记 第五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

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第九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条 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操作指南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操作指南 风险控制部 20xx年x月xx日

目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4) 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4) 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具备的条件 (4) 四、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程序 (5) 五、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6)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6)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7)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8) (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9)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9) 六、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9) (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0)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0)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1)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2) 七、收费标准 (12) 八、办事流程图 (12) (一)有限合伙企业创办总体流程图(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 (12) (二)、工商局注册程序 (15)

(三)、工商局具体办理程序(引入网上预审核、电话预约方式) (16) 九、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6) (一)、设立依据 (16) (二)、出资人数 (16) (三)、出资方式 (17) (四)、注册资本 (17) (五)、组织机构 (18) (六)、出资流转 (18) (七)、对外投资 (19) (八)、税收缴纳 (20) (九)、利润分配 (20) (十)、债务承担 (21) 十、常见问题解答与指导 (2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张家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一、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公司法》 (2)《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二、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 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 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 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2011年1月15日已收到批复文件)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外经局)请求批准,并向以上政府部门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5份);(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5份);(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份);(4)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份)。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 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 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要求于2011年2月2日前完成)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独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市级、省级报刊)。 3. 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3.1. 税务局完税、注销 所需文件: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合伙企业注销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注销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决议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备注: 1.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指定作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全体合伙人:受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石家庄朗澳家具批发商行(普通合伙) 合伙决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16年1月18日 地点:企业会议室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合伙人情况: 2016年1月18日召开合伙人会议,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然然召集主持会议。 四、参加人:吴然然、吴剑波、高群。 五、经全体合伙人研究决定: 1、同意注销石家庄XXXXX商行(普通合伙); 2、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剩余资产分配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已分配完毕,企业资产归零,同意注销石家庄朗澳家具批发商行(普通合伙)。 六、会议决定委托韩林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七、本决议内容及合伙人签字真实有效,其中签字均为本亲笔签字,如因此次变注销产生的纠纷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与登记机关无关。 全体合人签字: 石家庄XXXX商行(普通合伙) 2016年1月18日

法人公司注销的程序

法人公司注销的程序 公司注销手续: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履行公司注销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期至少须满45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销程序:(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三)、税务注销;(四)、工商注销。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程序及说明 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清算 一)清算程序

合伙企业注销要什么条件

一、合伙企业注销要什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说明: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书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涉及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1)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312323103.html,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近年来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毕业大学生初入职场首选是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然后是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企),最后才考虑选择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可见大学生在求职时都赋有很大的野心和企图心,对发展前景均抱有很高的期望。但是现实总是优胜劣汰,无论是哪一种企业与单位,经营不善终会面临被注销的风险。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是怎样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 二、基本程序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 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 6、向工商机关注销。 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一)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1、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2、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二)清算组的成立 1、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2、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内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2】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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