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工期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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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依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是样板先行, 规范操作,过程监控,一次合格;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预防为主。

第三条学校项目负责人(以下称“甲方代表”)有权要求施工方对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章实施第四条施工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广泛采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

第五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

对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要有质量检验和复检制度,进场的材料、设备要严格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偷工减料。

第六条基建工程项目应按国家规定实行监理。

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代表学校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目标的全面实现。

基建处应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各项规定,支持现场监理工程师独立开展工作,照章办事,坚持每周一次的工程现场监理例会制度。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应重视质量的事前控制。

基建处在项目开工前应认真组织好各专业的图纸会审, 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一)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二)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技术文件、会议决定等。

(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的重点:(一)掌握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全面情况,了解设计对关键部位的要求。

(二)对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以及机电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出厂合格证进行复核,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筑工程工期控制与管理

建筑工程工期控制与管理

建筑工程工期控制与管理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工期控制与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建筑工程中,工期的延误不仅会导致项目成本的增加,还会影响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因此,建筑工程工期控制与管理成为了建筑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

一、工期控制的重要性工期控制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的工期进行控制和管理。

工期控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期控制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工期是项目进度的重要指标,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只有通过合理的工期控制,才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避免工期的延误。

其次,工期控制是保证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建筑工程中,工期的延误会导致工程进度的紧迫,从而影响施工质量。

通过科学合理的工期控制,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急躁情绪,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

最后,工期控制是保证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途径。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工期的延误会导致项目成本的增加。

通过合理的工期控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浪费,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工期控制的方法与技巧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工期控制的方法与技巧有很多,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

首先,合理制定工期计划。

在项目启动之初,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难度,制定合理的工期计划。

工期计划应考虑到各种不可控因素,如天气、材料供应等,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其次,合理分配资源。

在工期控制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需要,合理分配资源。

资源的合理分配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期的延误。

同时,还应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资源的浪费。

再次,加强沟通与协调。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是工期控制的关键。

项目管理者应与各个参与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工期的延误。

最后,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

在工期控制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期延误的问题。

通过监控机制,可以对项目的进展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工程工期控制管理制度

工程工期控制管理制度

工程工期控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工期控制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制定本工期控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期控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施工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等各个阶段。

三、工期目标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合理制定项目工期计划,确保项目按期交付;2. 尽量缩短工程项目工期,提升项目执行效率;3. 做好工期延误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工期可控;4. 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质量、安全、成本、环保等要求按时完工。

四、工期管理机构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工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各项目的工期计划、监督工期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期延误等工作。

五、工期计划编制1. 在项目启动前,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制项目的工期计划,包括各工程节点的工期安排、关键路径的确定、资源配置等;2. 工期计划应与项目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工期计划一致;3. 工期计划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优化,以最大程度保证项目按时竣工。

六、工期执行监督1. 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工期计划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各工程节点按时完工,避免工期延误;2. 工程部门应定期汇报工期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期延误问题;3. 工期管理部门应对各项目的工期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

七、工期监督评估1. 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对工期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项目工期控制提供参考;2. 工期监督评估应由专门的评估团队进行,从多方面对项目的工期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3. 工期监督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公司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

八、工期监督考核公司将对各项目的工期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的组织单位给予奖励,对工期延误严重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九、附则本工期控制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任何问题,需咨询公司工期管理部门。

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务)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范围与内容)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和建设资金,内容包括学校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与大修工程。

建设资金包括市财力、自筹、贷款、捐助、合作开发及其它建设资金。

第四条(依法规范原则)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种手续。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责任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优质原则)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安全优质原则。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新型建筑材料、节约能源及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并达到一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第六条(资源节约原则)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资源节约原则。

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勤政廉洁原则)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勤政廉洁原则。

建立健全勤政廉洁和监督制约的制度措施,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提高基建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大学基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XX大学基建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因此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求在项目建设中能更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投资控制需要每个有关人员,在项目建设的每个步骤都要认真做好。

为保证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使“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一) 由前期管理科负责、综合办公室配合,认真做好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项目整个建设期间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勘察、检测、设计、招投标、监理、水煤电气等的增容费及施工费用、办理建设许可证所发生的向市和区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等前期费用,动拆迁、七通一平、工程费用、(含土建、安装、装饰及室外总体等)竣工验收、审计、测绘等费用。

(二) 由综合科负责根据项目使用单位的实习情况和学校领导的决策,编制可性研究报告。

(三) 由前期管理科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及时落实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条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一) 由工程管理科负责,根据上级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安费用,或包括设备及安装费用和室外工程费用等,进行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组织编制委托设计任务书,签订勘测、设计合同。

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限额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在不超限定投资的情况下,尽可能将使用功能考虑的适当超前一些,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并正确做出与设计图相符的设计概预算。

(二) 由针对各工程进入扩初设计阶段成立的项目组负责,各科配合协助,认真进行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安装、使用功能、面积等)、工程概预算的审核,严格控制建设的规模、标准、投资。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学校或者其他合法主体在我校校园内投资新建或维修改造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建筑装饰、园林、景观、水电管网、临时紧急抢险等专项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是指基建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第三条在学校维修、维护工作中,对于师生员工、使用部门的报修请求要做到及时回复,并严格办结时限,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财务、监察、审计、招标采购办公室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授权参与的日常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二)监察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三)审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审计工作;(四)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五)经学校授权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使用部门提出功能要求、参与设计论证与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论证及立项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列入学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并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

正式立项前,需要进行初步勘察、概念设计、编制立项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等前期咨询工作的,基建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各依其职责组织充分论证,提前规划设计,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工程项目与维修、维护项目,须按照《中共**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委发[**]1号)规定,报请学校审批立项。

凡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如房屋排危、水管爆裂、配电设备故障等),急需紧急处理的项目,可先行组织、安排实施,再补办立项手续。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是经国家或重庆市批准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核准制立项,基建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市教委、发改委有关核准办法申请立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审批制立项,基建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审批办法申请立项。

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1. 前言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是保障校园建设和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校园安全,本文档制定了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2. 监管机构及职责2.1 监管机构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由以下机构负责:•校园建设管理处•各相关学院或部门2.2 监管职责2.2.1 校园建设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整个校园基建、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制定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监督各学院或部门执行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审核和批准各学院或部门的工程计划和预算;•定期检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汇总和分析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数据,为决策提供参考。

2.2.2 学院或部门各学院或部门负责本学院或部门内部的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制定本学院或部门的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制定本学院或部门的工程计划和预算,并报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批;•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并按照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负责与工程施工单位的对接和协调工作。

3. 工程项目立项与审批3.1 立项程序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程序如下:1.学院或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建设或维修项目的申请书,并附上项目的必要材料和数据;2.校园建设管理处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3.校园建设管理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审批意见;4.校园建设管理处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并将决定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3.2 审批程序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的审批程序如下:1.学院或部门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预算;2.学院或部门将设计和预算报送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批;3.校园建设管理处对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4.学院或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批;5.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预算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预算返还校园建设管理处。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学校或者其他合法主体在我校校园内投资新建或维修改造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建筑装饰、园林、景观、水电管网、临时紧急抢险等专项工程项目和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是指基建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第三条在学校维修、维护工作中,对于师生员工、使用部门的报修请求要做到及时回复,并严格办结时限,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财务、监察、审计、招标采购办公室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授权参与的日常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二)监察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三)审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审计工作;(四)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五)经学校授权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使用部门提出功能要求、参与设计论证与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论证及立项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列入学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并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

正式立项前,需要进行初步勘察、概念设计、编制立项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等前期咨询工作的,基建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各依其职责组织充分论证,提前规划设计,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使用不可预见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工程项目与维修、维护项目,须按照《中共**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试行)》(**委发[**]1号)规定,报请学校审批立项。

凡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如房屋排危、水管爆裂、配电设备故障等),急需紧急处理的项目,可先行组织、安排实施,再补办立项手续。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是经国家或重庆市批准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

投资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核准制立项,基建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市教委、发改委有关核准办法申请立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审批制立项,基建处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审批办法申请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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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工期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
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工,早日投入使用,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工期管理是对基建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工作顺序
及持续时间进行过程规划、实施、检查、督促协调及信息反馈,
以确保工程交付使用时间目标实现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一般应按照合同所确定的工期执行。
第二章实施
第四条工程工期管理必须在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和工程质量
的前提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缩短工期为由降低工程质
量。
第五条工期管理由施工方具体负责实施,学校项目负责人
(以下称“甲方代表”)、监理督促施工方实施工期管理。三方
应互相配合,确保工期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第六条施工前,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由施工方编制总
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与甲方代表审核后实施,由监理人员监督
计划的执行。
第七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结构特点、施
工现场情况、季节影响、农忙及周边环境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安
排机具设备、劳动力、材料等,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具有一
定的弹性。

第八条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
(三)拟投入劳动力及机具设备;
(四)工作持续时间;
(五)保证措施。
第九条施工方每月25日上报本月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及下月
进度计划表,监理人员确认后报甲方代表审核。对不能按计划完
成施工的责任方要求书面说明原因,若为施工方原因,责令其采
取措施限期追回进度。
第十条施工方应于每周监理例会报送上周实际完成进度情
况及本周进度计划,监理和甲方代表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进度计划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未完成周计划的,
要在下周计划中安排落实,并分析原因,落实措施。
一旦出现工期严重滞后情况发生,甲方代表应及时通过监理
向施工单位发函督促,同时向基建处领导、主管校领导汇报,分
析滞后原因,以便采取停止付款、要求误期损失赔偿等有效措施,
保证总工期的实现。
第三章工期提前和延长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情况须压缩工期的,经双方协商,可在合
理的限度内适当压缩工期;涉及费用增加的,按照学校规定的权
限审批。
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施工合同中可以对提前竣工予以奖励进
行约定。对提前竣工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场地、施工图纸等施工条件到位,
完善设计,减少工程变更,避免出现因学校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
工期延长。
第十三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有权提出
延长工期的原因,以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予以执行。
第十四条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一)如出现导致工程延期的事件,施工单位应当在通过
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的同时,于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
《工程延期意向通知》形式通知甲方代表,以便学校尽早了解并
及时作出有利于减少延期损失的决定。
(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向甲方代表提
交详细的延期理由,甲方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后
提出初步意见报基建处、分管基建校领导批准。
(三)延期事件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向学校提交最终的详细报告,经学校复核后最终确定该延期事件
所需要的延期时间。
第十五条如因出现工程延期事件,施工单位在提出延长工期
要求外提出索赔请求,按照学校关于洽商签证的相关程序和权限
办理。
第十六条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
损失及误期违约金应按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章监督
第十七条对工期管理的监督按照《XX大学基建修缮采购工
作监督办法》、《XX大学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履职。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
和学校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XX年5月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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