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关系及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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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警察组织

境外警察组织

境外警察组织作者:赵旭辉来源:《现代世界警察》2017年第09期境外警察组织的基本类型根据中央与地方管理方式的不同,境外警察组织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中央垂直管理型,以法国为代表。

法国国家警察总局隶属法国内政部,下设总督察局、司法警察中央局等九个业务局,黑豹突击队、反恐办等十个直属机构,国家警察高等学院、国家警察科学研究所等两个公共机构。

其中,总督察局、司法警察中央局、公共安全管理中央局、边防管理中央局等业务局,以及国家警察科学研究所均在地方设置派出机构,实行分级负责、垂直管理,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

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型,以日本为代表。

日本现行警察法明确划分了中央与地方警察机关的事权,制度设计具有“强化条线、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特点。

一是在队伍管理上,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以及中高级警官的任免、调动划分为中央事权,其他人事管理权限则下放地方。

二是在执法执勤上,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侦查、皇宫警务、国际警务合作、警卫、信息通信、刑事技术、制定跨区域的刑事犯罪侦查对策、制定全国干线道路的交通规则等划分为中央事权,其他刑事侦查、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则以地方事权为主,中央提供指导、监督、支援为辅。

三是在经费、装备、技术等警务保障上,国家财政负责地方警察警视正以上警官的工资待遇,以及所有警察教育培训、信息通信、犯罪鉴定、犯罪统计、警用车辆、船舶、警备装备、侦查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犯罪及其他特殊犯罪、救济犯罪受害者的经费。

地方财政负担地方警察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费,但有关警察工资待遇、被装费等,可以在预算范围内向国家财政申请补助。

地方统一管理型,以德国为代表。

德国地方警察分别由各州内政部统一管理。

由于各州的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各不相同,各州在警察机构设置上因地制宜,并不完全一致,但具有三大共同特征。

一是打破行政区划,根据警情、社情需要设置警察机关。

二是在警察机关内部构建“大行政、大保障、大刑侦、大治安”的工作格局。

中日警察管理体制及事权划矣的比较与启示

中日警察管理体制及事权划矣的比较与启示

( 二 )中 日两国警察, 由国家警 察厅 统 一 管理 ,
日本 1 9 4 8 年建立 的警察管理体制开支大、效 所 以 日本 将 国家 警察 、地 方警察 中警视 正 以上 的警
率低 ,地方 警察 机关林 立 、各 自为政 ,未能充分 发 挥 维持治 安 的职 能 。1 9 5 4年 7 月 1日, 日本颁 布 了 官以及所 有负责 警察教 育培训 、信息通 信 、犯 罪鉴 定 的警察 都划 为 国家公 务员 ,合计 1 万余 人 ,其工
i l l 衔改 菅理 缓辜2 0 1 5 ・ 5
比较与研究
机关 的职能转变 了 、机关精简 了 ,如 1 9 8 3年将反问
谍 和对外 情报 的职责 移交 国家安 全机关 ,将 劳动改
制由 《 警 察法 施行 令 》等 政令 决定 。都 道府 县警 察 的警衔 比率 由总理 府令决 定 。二 是 国家警察 以及地 方 警察 中警视 正以上 的警官 ,均被划 为 国家公务员 ,
均有 设置 。不 同之 处表现 为 ,国家警察厅 、地方 管
警 官 的职 务 。二 是 1 9 4 8年 3 月 7日施 行 的 《 警 察
法 》在 中央和地方设 立 了体 现 民主化管 理 的公安 委
员会 ,建立 了 国家地 方警察 和 自治体警察 并存 的警 察 管理体制 。三是将 维护公 共安 全和秩 序 的人员 分 为警察 、消防员 、入境警备官 、海上保 安官等 4类 ,
改革 开放 以来 ,我 国公 安机关 按照 中央 “ 转变
职能、 N J I 顷 关系、 精兵简政、 提高效率”和 “ 定职能、
定编 制 、定 人员 ” 的要 求 ,历 经 1 9 8 3 年 、1 9 8 8年 、 1 9 9 4年 、1 9 9 8年 四次机构改革 。口 叫 总体上看 ,公安

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科技、文化事业飞速发展,新生事物层出不穷。

在这背景下,基层公安队伍建设也进行了种种有益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不少成效。

但是,仍有许多消极的因素困扰着我们,影响我们基层公安队伍建设。

如何加强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世纪基层公安队伍,是我们需不断研究的新课题。

一、当前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新问题当前,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不”:(一)整体素质不适应。

近年来,各地基层公安机关十分重视在职教育培训工作,也作出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但民警的文化、政治、业务、科技、体能等素质与时代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如平阳县公安局统计,目前,大学本科学历民警占5.1%,大专学历占33.7%,与检、法机关民警大专以上学历占86%低47.2个百分点。

同时,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影响下,民警价值取向发生较大变化。

他们有的一切向钱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有的缺乏爱岗敬业精神,工作出工不出力。

在业务上,有的不会制作规范的讯问笔录和法律文书;有的不会办案;有的不会做群众工作;有的不会调查取证;有的不会应用法律条文。

至于科技素质就更不如人意了,据调查,不少基层公安民警会使用电脑的不到总警力的10%,会用英语对话的寥寥无几,会比对现场痕迹的仅局限于几个刑事技术员。

此外,民警体质下降令人担忧。

据平阳县公安局近期体检显示,患有各种各样或轻或重疾病的占64.2%。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民警缺乏正规化警体训练,射击、擒敌、拳击等技术参差不齐,临战时难免惊慌失措,有的人被打伤刺伤,直至牺牲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多。

(二)工作环境不宽松。

自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后,社会治安形势一直十分严峻,尤其是近年来刑事犯罪日趋严重,发案率居高不下,作案手段日趋暴力化、集团化、智能化,基层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

《行政案例分析》例题答案

《行政案例分析》例题答案

第一章行政环境案例1、贫困县的”摆谱症”1、本材料反映的主要是官场上较为流行的“政绩工程”(超大豪华广场),职务消费(超标准的公车消费),绩效评估指标单一,不根据具体经济与社会环境,高调消费的公共行政现象。

2、“摆谱”的基本内涵是无实质内容,表面上风风光光,摆阔绰,讲排场,爱面子的浮夸做法。

从行政环境的原理看:⑴政治环境,①法律的完善化、科学化程度制约着行政系统运转的协调,规范水平;②政治生活的民主平等程度制约着行政系统运转的协调、规范水平。

⑵文化环境,行政道德,由此可以看出”摆谱症”的原由,首先在于制度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缺乏规范,缺乏必要在监督;其次在于文化环境,如行政道德失范、行政风气不良。

3、①进行必要的财政预算制度,并且最大限度地财务公开,避免铺张浪费②后勤体制改革,如公车货币化、社会化改革③加强行政管理外部监督、公民舆论等。

案例2、GDP数据疑局1、本案例反映的是政府部门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夸大GDP统计数字、追求“政绩”的行政现象。

2、主要原因:⑴压力型的领导体制。

上级政府为了有效地驱动下级政府完成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系列经济发展指标,往往通过一定的量化指标,再层层下达,并以完成经济指标的好坏作为对其政绩评价的主要评价的主要依据,在压力型领导体制下,有些地方政府片面地为求政绩,往往弄虚作假,虚报数字。

⑵对政绩的理解与评价发生了转移,政绩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数字指标的浮夸,用形式代替实质。

⑶缺乏严格的评价机制与惩罚机制,如果虚报浮夸被严厉查处,政绩评价有一套科学的标准也不至于”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3、危害:⑴导致决策失误,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从而破换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⑵降低政府威信,动摇执政基础。

⑶在政府内部发生官僚主义,当浮夸得不到制止、惩罚,行政的重心便会逐步偏离为人民服务的轨道。

对策:⑴变压力型领导体制为合作型领导体制,制定政策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方面的作用。

我国政府事权划分的历史演进与改革建议

我国政府事权划分的历史演进与改革建议
理论研 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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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政 事 戈 的 史 进 改 建 国 府 权I 历 演 与 革 议 j 分
文/ 唐在 富
r 府事权是指法律授予的 、 政府管理社会公 共事务 的权力 , 工 它是政府职能的具体化 。事权规定 了各级政府承担经济 和社会事务 的性质和范 围 , 是进行政府 间支出责任划分 、 财权 配置和财力分配的基本依据。 政府支出责任是指与事权相对应 的财政 支出保 障范围 、 规模与结构 比例。按照支 出责任履行 阶 段不同 , 可以划分筹资责任 、 支用责任和监管责任。 按照支出责
演进过程中的其主要特色是政府被赋予较大的自育法农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对于某一方面事权在主权使其能够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实践证明这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了大致的划分但总体而言这些规定仍显种格局较好地适应了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完全得过于原则普遍对财政支出方向总量要求多对于政府间之抹杀其历史功绩
力, 当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 收入划分上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 到分税改革前 。 19 年的分税制改革 , 94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 的要求 , 提出要
第三章第 四十 九条明确 国务院 “ 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 的任
务和职责 , 统一领 导各部和各委员会 的工作 , 并且领导不属 于 各 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 一领导全国地方各 ;统 级 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 规定 中央和省 、 自治区、 直辖市的国家 行政机关的职权 的具体划分” 。第一 百零七条规定 “ 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 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 的权限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 济、 教育 、 科学 、 文化 、 卫生 、 体育事业 、 城乡建设事业 和财政 、 民 政、 公安 、 民族事务 、 司法行 政 、 察 、 监 计划生 育等行政 工作” ;

岗位指责的权责分离与事权下放

岗位指责的权责分离与事权下放

岗位指责的权责分离与事权下放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岗位指责的权责分离与事权下放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权责,而事权的下放更是将责任分配到更细致的层级中。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岗位指责的权责分离与事权下放进行探讨。

一、权责分离的重要性权责分离是指一个岗位上的决策权和责任的划分。

当一个岗位上的权力与责任不匹配时,就会出现问题。

如果一个人拥有很大的权力,但却没有相应的责任,往往会导致权力滥用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因此,权责分离是保障岗位正常运转和防止滥用的基础。

二、事权下放的意义事权下放是指将一部分权力下放到更细致的层级中。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够更好地贴近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和解决。

同时,事权下放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中央层级的压力,使各个层级的工作更加灵活和高效。

三、岗位指责的权责分离实践案例1.公司内部分工明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责。

各个部门经理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将其分配给下属员工。

这样,员工就能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目标。

2.政府部门在管理中也实行了权责分离。

例如,在环保部门中,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而企业则有自己的责任人负责执行和落实。

这样可以确保环保工作的进行和落实。

四、事权下放的实践案例1.在国际组织中,事权下放可以更好地适应各成员国的需求。

例如,联合国将一部分工作下放到各个专门机构中,以更好地管理和协调国际事务。

2.在国内,事权下放也得到了广泛实践。

例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卫生等事务进行具体管理,而中央政府则负责协调和指导。

五、岗位指责的权责分离的优势1.能够明确每个岗位上的权责,提高工作效率。

2.能够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和责任逃避等问题。

六、事权下放的优势1.能够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

2.能够减轻中央层级的负担,使各个层级的工作更加灵活。

七、权责分离与事权下放的关系权责分离和事权下放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关系。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

21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探析(修改)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的探析我国政府间财政事权、财权匹配关系问题争论已久,对中央过于集中财力、地方大多依赖转移支付存在诸多非议。

要解决这一问题,须先剖析现行财政收支结构,从政府职能、经济发展水平、税制、转移支付方式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理顺财权与事权匹配关系,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政策下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效应和利弊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其主要措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通过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分级预算制度,强化各级预算约束。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22%, 1994年跃升至55. 7%, 比上年上升33. 7个百分点。

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为78%, 1994年降至44.3%o 1995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的年均占比为52. 26%,地方财政收入为47. 74%o 2007年全国财政总收入5130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7738. 99亿元,占54.1%;地方财政收入23565. 04亿元,占45.9%。

1993年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71.7%,此后每年维持在70%左右,占比最高的年份是2007 年,达76. 9%;中央财政支出的年均占比约30%,占比最低的年份为2007年,仅为23. 1%<>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位路。

“分税制”以来,1在每年全省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约占54%,但占比逐年降低,上交中央的收入(含增值税75%部分、消费税、企业所得税60%部分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约占46%。

虽然地方财政收入占比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地方财政支出也不得不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来弥补资金缺口。

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间,湖南省接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含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为476. 21万元,630. 06万元、784. 4亿元,均超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数额,占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9.1%、63.82%、79.46%。

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国际比较与借鉴

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是重要的宪法问题。

从宪政体制下比较中央与地方关系,并探讨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及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基本模式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是许多西方国家宪法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但在联邦制国家与单一制国家情形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立法和行政分权两个方面。

(一)联邦制国家的分权在联邦制国家,分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联邦与各联邦主体的分权;二是各联邦主体与地方的分权。

联邦与各联邦主体的权力,一般由联邦宪法划分。

如《美国宪法》逐项列举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并于1804年的宪法第十条修正案中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

《美国宪法》并规定联邦应保证各州实行共和政体,在此前提下,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州宪法,有权选择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政府。

各联邦主体与地方的分权则由各联邦主体以宪法、法律规定或由议会批准。

由于地方政府是各联邦主体授权或特许成立的,其职权也是各联邦主体授予或特许的,地方政府本身并没有固有的权力。

根据狄龙规则,地方政府只能行使由州法律明确授予的那些权力、由这些明示权力所隐含的权力以及为已经宣告的地方政府的宗旨和目标所绝对必要的权力。

当对地方政府的任何一项具体权力发生合理置疑时,法院都要使疑难的解决有利于州。

但狄龙规则并不反对纯属地方性事务由地方自治体管理。

如《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市宪章有权规定该市可以制定并执行的有关地方性事务的一切条例和规章,但应符合该宪章所限定的范围;有关其他事务的立法应符合一般性法律”。

根据加州宪法,市警察的设置和管理、市的全部或部分下属行政机构、市政选举的组织、市公务员的人事管理等事务,可在自治宪章中规定。

[1](二)单一制国家的分权单一制国家的分权,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

西方单一制国家大多实行地方自治原则,其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宪法具体列举中央与地方的职权。

国家结构形式

第五讲国家结构形式一、现代国家结构形式概况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各部分领土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即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

国家结构的种类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

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及国际法地位,复合制又可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

二、联邦制联邦制基本特点联邦制实质上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具有以下特点:1、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2、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

3、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4、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统一的国籍(州籍),管理本国内(州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5、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

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联邦制国家特点:1、面积在200多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国家中,绝大多数是联邦国家;2、联邦制国家数量虽少,但土地面积占世界领土面积一半。

美国的联邦制:联邦与州的关系(一)联邦高于州的原则这条原则集中体现在美国宪法第六条的规定,即“本宪法和根据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均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

”此项条款被称为“至高无上条款”,虽然主要是规定联邦宪法、根据宪法所制定的联邦法律和联邦权力所缔结的条约在全国的最高地位,但其意义则在于肯定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

此外,外交、国防、货币等领域的权力均属于联邦政府,州不得缔结条约和结成联盟,不得颁发捕获敌船的许可状,不得铸造货币和发行纸币,未经国会同意,州不得征收关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不得进行战争,不得缔结协定,等等。

公安法第七条第十三款

公安法第七条第十三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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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管理 体 制 。这 种体 制虽 然 基本 上 还是 符 合我 国
目前 的社 会 发展 现 状 .但 在 地 方公 安 机关 与 地方 政
府 的关 系上 。 还 是存 在着 改 进 的余 地 。我 认 为 。 应 当 将 地方 政府 与 地方 公安 机关 的 关 系法 治 化地 进行 合 理 安排 。 地方 政府 应 当依 法行 使对 警 务 活 动 的调配 权, 确保 公安 机关 依法 从事 警务 活动 。公安 机关 在从 事 警务 活 动 的时候 . 也 应 当规 范化 , 使 警 务 活动 纳入
了公安 机 关 自身 的业 务 .不 利 于建 立公 安 机关 的法
关 执 法 的规 范 化程 度 。 因此 , 在公 安 体制 改 革 当 中 ,
需 要认 真研 究 地方 政府 与公安 机 关 的关 系 ,使 之 建
立 在法 治 的基础 之上 。
鉴 于 目前 的公 安体 制 .地 方 公安 机 关 是地 方 政
这是 一种 地 方领 导 为 主 .上 级 业务 部 门 指导 为辅 的
并 且 主要 是 应 当 通 过公 安 机 关 依 法 从 事警 务 活 动 ,
以实 现警务 目标 。 在 我 国现行 法律 中 , 对于 地方 政府 的用 警权 并 没有 明确 的 法律 规定 。因 此也 就 没 有 明 确 的法 律 界限 。在这 种情 况下 , 需要 通 过立法 的方式
府 的组 成部 分 . 因此地 方 政府具 有 用 警权 , 这 是 没 有 问题 的 但地 方政 府 的用警 权 又是受 到法 律制 约 的 ,
治 形象 。 目前 我 国地 方公 安机 关 列 入 地 方 政 府 的序 列 . 是 地 方 政 府 的 组 成部 分 , 其人 、 财、 物 都 以地 方 拨 付 为主, 只是业 务 上受 到上 级公 安 机 分 必要 , 但 若 实 现覆 盖 重 点公
共交 通 线路 全 程 的安全 防 范措 施 。尤其 是 达 到 将 危 险 物 品和危 险 人员 堵截 在 车外 站 外 的 效果 ,则 必 须
在 。国家治 理体 系 和治理 能力 现代 化 . 内在地 要求公 安工 作 中央事 权 的规范 化与 地方 事权 的法 治化 。 首先 ,需 要 明确 的是 ,公 安工 作 除 中央 事权 之 外, 是否 存 在地 方事 权 ?换 言之 。 公 安 工作 的地方 事
公安工作 中央事权 与地 方事权 的关 系
及 实现 方 式
中 国刑 法 学研 究会 副 会 长 中 国人 民 大 学 法 学 院 黄 京 平 教 授
强 化 公安 机关 执 法 的规 范化 .是公 安 机关 参 与
推 进 国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理 能力 现 代 化 的第 一 要 务 . 也 是 界 分 公 安 机 关 中央 事 权 和 地 方 事 权 的关 键 所
治理 体 系和 治理 能 力现 代 化进 程 中不可 忽 略 的重 要
环节 。
在推 进 国家 治 理体 系 和 治理 能 力 现代 化 的进 程
中. 公安 工 作 的地 方事 权必 须 以法治 化 、 规 范 化 的 方 式予 以规制 . 而 不 能允 许其 以 自发秩 序 的方 式 存 在 ,
安 机 关对 下级 公 安机 关 的指 导 。明 确 上下 级 公 安 机 关 之 间 的关 系 这里 的上级 公 安机 关 对下 级 公 安 机 关 的指 导既 包括 业务 上 的指 导 ,也 包 括对 于下 级公
安机 关警 务 活 动的合 法 性 的监 督 ,确 保 下级 公 安 机
关 依 法行 使警 察权 。
2 0 1 4年 7月 第 4期 总 第 1 7 8期
江 西警 察 学院 学 报
J OUR NAL OF J I ANG XI P OL I C E I NS TI T UT E
J u 1 .2 0 1 4
No . 4 S u m. 1 7 8
警 务 活动 是 没有 出警 的法 律 根据 的 。而 公 安机 关 受 制 于地 方 政府 , 不 得 不从 事非 警 务活 动 , 其 结果 不 仅 是 消耗 了警 务 资源 . 使公安 机 关疲 于奔命 。而且荒 废
有效遏制此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中央事权的框架内调配警力使用警力部署安防措施确属公安机关执法的基本职责也十分必要但若实现覆盖重点公共交通线路全程的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是达到将危险物品和危险人员堵截在车外站外的效果则必须强化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安检措施落实其安防责这种以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为主体的安全防范制度显然超出了公安工作中央事权的范围理应归属于公安工作的地方事权
法 制 的轨道 。只有 这样 。 才 能使公 安机 关 的警务 活动 既 服务 于地 方 , 又能 够 合乎 法治 的要求 。 提高 公 安机
对 地 方政 府 的用警 权 进行 法律 规 制 。 避 免违 法 用 警 , 这 是 十分 必要 的 。 与 此 同时 。 也 要进 一 步加 强上 级公
权是 否具 有合 理 、 合 法存 在 的依 据?公 安工 作 以中央
事权 为主 体 , 并 不排 斥公 安工 作 的地方 事权 。恰 当的
地 方 事权 作用 空 间 . 会与 中央事 权形 成 良性 协 调 、 彼
此衔 接 、 互 为 补充 的效 果 。 尤其 是 在 治 安 常 态 维 护 、 违法 犯 罪预 防 、 公共 安 全风 险 防控 等领 域 。 最 能显 现 协 同作用 的 良好效 果 例如 。 最 近一 段 时期 。 以城 市公 共 交通 工 具 为 目
强 化公 共交 通 运输 企业 的安 检措 施 、落 实其 安 防 责 任 这种 以城 市 公共 交通 运 输 企业 为 主体 的安 全 防 范制 度 . 显然 超 出 了公安 工 作 中央 事 权 的范 围 , 理 应
归属 于公安 工作 的地 方 事权 。 此 例说 明 , 从法 治 的视 角观察 . 某些 特 定领 域 的公 安工 作 , 具 有 中央 事权 与 地 方事 权 相互衔 接 、 交互 作 用 的属性 。 充 分发 挥公 安 工 作 中央 事权 与 地方 事权 的协 同作 用 ,是 推进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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