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第34条。
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
水压试验
一般每6年一次。
2
压力容器(2000)
固定式(2100)
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8第125、128、131条
2009。8。31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定期检查
全面检验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1989。12。22颁布;1990。7.1起生效。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一目了然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一目了然特种设备定义1. 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 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主要监察制度目前特种设备相关的法规主要有《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根据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该严格执行以下规则:1. 定期检验周期: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压力容器,要根据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通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一次,但对于一些高风险和高压力的压力容器,可能需要更加频繁的检验。
2. 检验内容:定期检验内容应包括外部检查、内部检查、液化气体容器的超声波检测、阀门的检查等内容,以确保所有部分的完好无损。
3. 检验标准:定期检验应当根据标准规定进行,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记录:对于每一次定期检验,都应当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信息,并建立检验档案,以备查阅。
5. 检验人员:进行定期检验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对于液化气体容器的超声波检测应当具备相应的质检资格证书。
总之,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则非常明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做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特种设备,用于存储或者加工液态、气态或混合态物质,具有承受一定压力的特点。
其在化工、石油、电力、医药、冶金等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因此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极高。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定相当严格,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在定期检验中,首先要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工况和历史记录制订适当的检验计划,以确保检验的全面和有效性。
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压力容器结构、材质、密封性、防爆装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
同时,对于液化气体容器还需进行超声波检测以探测表面缺陷、裂纹、变形及腐蚀等问题,以确保其内部结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于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做出有效的修复和整改。
一旦发现严重的腐蚀、裂纹等问题,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直至复查合格。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一、前言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受到工业生产中高温高压、有毒有害介质、腐蚀等因素的影响,需要定期检验以确定其安全性能。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1、定义压力容器指能在内部压力作用下贮存气体、液体和固体物料的容器,包括蒸汽发生器、压缩空气容器、储氢容器、储氦容器、液化气体容器、热水锅炉、压力贮槽、压力罐等。
特种设备指在工业领域具有特别用途的设备,包括锅炉、压缩机、压缩空气容器、压力管道等。
2、危害由于容器内部介质压力过高,容器在肯定限制下的强度范围内存在着爆炸不安全,一旦发生爆炸,容器及其四周场地就会造成生命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三、定期检验的紧要性1、防止事故的发生由于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使用环境及负荷状态的多而杂性,以及使用寿命的限制,定期检验可以适时发觉可能的潜在缺陷,除去事故隐患,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降低维护费用定期检验有助于提前发觉设备问题,避开设备损坏等问题。
定期检验可以削减因设备失效或损坏而导致的损失,节省能源,降低设备的维护费用。
四、定期检验制度1、定期检验周期依据不同设备类型和使用场所,定期检验周期有所不同。
对于压力容器,依照使用年限进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则依据下列情况确定定期检验周期:(1)锅炉:依照年限或使用情形;(2)压缩机:依照使用年限或运转时间;(3)压力管道:依照工作环境和条件,订立相应的规定。
2、检验项目(1)外观检查,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有明显裂纹、变形、熔白、气泡、腐蚀、泄漏等缺陷;(2)测量尺寸精度,检查设备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液位检查,检查设备内的液位高度是否正常;(4)压力测试,检查设备的额定压力是否合理;(5)检查设备的电气连接和电力系统是否正常;(6)润滑油、冷却剂、液压油、暖气水的清洁和更换;(7)特别是对于机械运转的设备如:锅炉、压缩机、压缩空气容器等,需要进行磨损和疲乏测试,检查设备是否存在磨损或损坏。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主要监察制度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最新】2022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表

【最新】2022年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表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特种设备定义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性,关系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或者载货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定期检验相关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检验、动态监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检验周期1. 特种设备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2. 检验周期根据设备的种类、使用年限、使用频率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每年至少一次。
四、检验机构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2. 检验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检验场所和必要的检验设备。
五、检验内容1. 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参数。
2. 设备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3. 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4. 设备的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六、检验程序1. 申请:使用单位应提前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设备资料。
2. 检验: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报告:检验报告应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七、检验结果处理1. 合格: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继续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2. 不合格: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
3. 整改后复检: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应申请复检,直至检验合格。
八、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定期检验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容器检验周期

各类气瓶检验周期:(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体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一、什么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内机动车辆。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何资格?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该办理什么手续?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投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特种设备如何办理定期检验(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设备,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使用单位必须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在正常情况下,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1、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2、起重机: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3、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4、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5、锅炉: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6、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为三年至六年;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做好哪些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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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电梯
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1号修改单)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
压力容器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
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情况异常的;
(二)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四)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五)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
(六)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七)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也可以适当缩短。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第七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一)聚四氟乙烯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
(二)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气瓶
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9条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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