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94号【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8【实施日期】2011.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94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县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日常考核是指被考核机关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考核,由被考核机关自主进行。
年度考核是指考核机关按照所制定的考核具体标准对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核。
考核机关于每年年底组织相关单位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考核。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具体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协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接受上级行政主管机关评议考核的同时,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各委、办、局,县直各企事业单位:《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发挥参谋助手、协调落实、督促检查、跟踪调研作用,履行“办文、办会、办事”职能,全心全意做好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工作。
第三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办公室工作优质高效有序运转。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政府请示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
(五)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规范行政处罚自

1 / 4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96号 【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08 【实施日期】2011.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9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木垒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木垒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 2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2008〕17号)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同下)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和方式等范围内,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灵活选择、自由处理的权限。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全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 县监察局及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机关和个人进行政纪监督。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实施行政 3 / 4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天气应急保障及近期各项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天气应急保障及近期各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天气应急保障及近期各项工作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7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入冬以来,我县气温总趋势较常年同期偏低,冷暖变化幅度较大,气温呈现前冬暖、后冬冷趋势。
受西西伯利亚南下强冷空气影响,从去年12月31日至今年1月6日我县气温明显下降,低温严寒天气已超过历史最低。
此次冷空气活动影响范围大、降温剧烈、持续时间长,对我县农业、畜牧业、交通运输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十天持续低温天气有所缓解,但气温仍然较低,1月17日前后,还将出现新一轮降雪天气过程,形势依然严峻。
对此,区、州已连续下文提出要求,我县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现就做好低温天气应急保障及近期各项工作通知如下: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应对极寒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落实。
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进行有效处置。
二是加强联动,开展检查。
由各职能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立即开展大检查、大排查。
建设局牵头重点排查供热、供水、供气设备和管网安全,公布投诉服务热线,确保正常供暖、供气、供水;安监局、消防大队牵头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贸委、物价局牵头重点检查市场保障供应、价格和秩序稳定,确保库存充裕、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基本稳定;交通局做好交通运力和运输保障检查,确保道路畅通,旅客出行正常;供电局做好电路及设备检修工作,对排查的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供电正常;煤炭局要摸清煤炭储备,协调企业做好相关的煤炭原料保障;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要严密防范低温和强降雪天气对农牧业生产的不利影响,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农作物防寒、防冻等工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8月26-27日强降水天气过程防洪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8月26-27日强降水天气过程防洪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8月26-27日强降水天气过程防洪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木县政办发〔2011〕153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乌拉尔山低槽分裂短波东移的影响,预计26日午后到27日,我县将有一次较强的降水降温大风天气过程。
普遍有小到中量的雨,部分地区可达大量,山区局部可达大到暴量,气温明显下降,最低气温将下降到4~5。
此次天气过程将会形成短时暴雨洪流和山洪地质灾害,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防汛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此次强降水天气过程。
迅速通知可能受南部山区暴雨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影响的村组、旅游点、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公路等部门,立即做好一切防范突发暴雨洪流和山洪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
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措施,分工负责。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对此次强降水天气过程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到在第一时间掌握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灾情,迅速果断处置突发洪水灾害。
各乡镇(场)、农业部门要提前考虑灾害对农业生产带来影响,指导农牧民做好设施农作物的防汛工作;畜牧部门要指导做好强化牲畜转移,排查隐患,确保畜牧业安全;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生产生活问题,保障他们有饭吃、有衣穿、不受灾害;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重要天气信息,为各乡镇(场)、各部门安排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依据,并抓住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设施维护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供水、供电等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天气,确保正常供应。
木垒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木垒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木县政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木垒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3〕7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国土资源局重新修订完善的《木垒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木垒县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1日木垒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结合木垒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地质灾害是指应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灾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四)地质灾害应急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监测和预警预报(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强冷空气入侵工作的紧急通知-木县政办发[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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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强冷空气入侵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强冷空气入侵工作的紧急通知(木县政办发[2009]29号)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据气象部门预报,3月9日白天到11日,受西西伯利亚强冷空气东移南下的影响,全区将有一场以北疆降温、伊犁河谷和天山山区及其两侧降水为主的天气过程。
预计北疆各地、天山山区有小到中量的雨夹雪或雪,部分地区可达大量,局部地区达暴量。
同时,普遍伴有5级左右西北风,北疆、东疆风口风力9-10级,北疆地区气温将下降8-10℃。
这次强冷空气入侵将对春季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此次天气变化过程,广泛发动群众及早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工作。
一、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天气过程对当前农牧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增强防寒、防冻、防风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乡镇党政领导和驻村工作组要带队深入生产一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和推动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
要高度重视气象预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让广大群众掌握天气过程,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
二、切实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这次天气过程对设施农业有较大影响,要采取防风、防寒等措施,做好设施农业防冻害工作,积极加固棚膜,确保设施安全。
对已经出苗的作物和冬小麦,要采取必要的防降温、防霜冻、防风沙措施。
加强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采取牲畜避风防寒措施,储备饲草料,做好接羔育幼工作,提高仔畜成活率。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牧区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牧区抗灾
救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8
•【字号】木县政办发[2012]95号
•【施行日期】2012.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牧区抗灾救灾工
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9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由于近期频繁出现强降雪降温天气过程,对农牧业生产安全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特别是牧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防范今冬白灾导致牧民受冻挨饿、牲畜冻死丢失的现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核实抗灾物资储备情况。
各有关乡镇(场)要高度重视降雪降温对牧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对草料储备情况再进行摸底调查,核实抗灾救灾储备物资缺口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加强交通疏通工作。
公路交管部门注意防范降雪、风吹雪或积雪对牧区公路、牧道的不利影响,做好交通疏导、积雪清扫工作。
三、加强牧区防寒保暖工作。
牧区农村设施条件相对简陋,各有关乡镇(场)要做好人、畜的应急保暖措施,通知牧民低温降雪尽量不外出放牧,外出放
牧一定做好保暖措施。
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抗灾物资发放工作,加强牲畜圈舍的防寒保暖工作,确保牧区群众的人身安全,牲畜安全越冬。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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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157号
【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5
【实施日期】2011.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57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木垒县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木垒县内发生的(以及相邻地区发生但对木垒县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灾,主要包括暴雨(雪)、高温、干热风、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大雾、雷电以及强对流天气(冰雹、雷雨大风等)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二)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气象服务工作,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测能力,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灾害天气来临前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时刻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政府为处置全县范围内气象灾害事件的主体。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使应对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木垒县所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团结奋战,充分动员和发挥县、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提高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手段应对突发气象灾害。
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信息决策咨询、专业援救、应急调查、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尽量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从容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素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以及《木垒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现状
木垒县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气候特点为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易发生干旱、大风、寒潮等气象灾害,同时也是雷雨、沙尘等不稳定天气多发地区,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存在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潜在风险。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木垒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构成。
(一)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木垒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机整体,统一领导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当处置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灾害应急时,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副县长担任,分别根据州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进行处置。
当处置一般级(Ⅳ级)和较大级(Ⅲ级)灾害应急时,由副总指挥负责。
成员单位由县气象局、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广电局、人武部、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局、民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招商局、卫生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电信部门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或根据事件的处置情况,也可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和应急办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县应急指挥中心的重大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了解、收集和汇总气象灾害实况信息、灾情信息,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组织现场天气实况监测和灾情分析会商;组织气象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一般级(Ⅳ级)和较大级(Ⅲ)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州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进行特别重大级(Ⅰ)、重大级(Ⅱ)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依
托县气象局所辖各观测站24小时信息监测,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单位包括县气象局、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