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会经费征缴暂行办法
工会换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工会换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工会换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1根据集团公司工会转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材料公司工会认真开展了工会经费管理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材料公司工会自20xx年9月22日开展工会经费管理自查工作。
工会办公室组织工会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规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完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
1、材料公司工会成立以来,结合《工会法》和企业实际,制定了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
通过建立健全《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材料公司工会财务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工会经费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工会会费管理规定》、《材料公司帮扶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
2、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都按照规定对工会经费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工会经费管理工作。
材料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公司工会在财务管理及会员缴纳会费等方面,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工会经费收支明细账及记录,各项支出均符合《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会计工作规范,账目清楚,凭证齐全、数据准确,开支手续完备,经费使用合理;做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经本次自查,材料公司工会经费使用都能够在规定支出范围之内,每笔业务开支属实,审批程序符合规定。
没有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通过这次工会财务自查,进一步严肃了财务纪律,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
工会换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2XXXXX:分中心工会委员会为了更好开展工会活动,使工会经费更好为工会会员服务,根据《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经分中心工会委员会研究,近期将参加上级工会文艺汇演活动,经费预算如下:分中心工会组织舞蹈与歌唱参加上级工会文艺汇演活动,其中舞蹈组10人,每人服装费800元,共计8000元,预计聘请舞蹈老师18次/每半天,标准每半天不超过500元,授课费预计开支9000元;歌唱组2人,每人服装费800元,共计1600元,伴舞及编导费7600元,预计聘请声乐老师39次/每半天,标准每半天不超过500元,授课费预计开支19500元;演出制作费8000元,此项活动费用共计52100元。
工会经费计拨上缴的情况说明

1.如何填写工会经费收缴情况表填写工会经费收缴情况表说明:1、凡存在工会经费应解未解的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将欠解经费列入当年决算。
账务处理方法借:应收下级经费,贷:拨缴经费收入,贷:应付上级经费。
2、不存在经费应解未解的单位,也应按时填报此表。
3、应将上解市总的“新建企业工会经费”在《经费收缴情况表》中单独列出,并后附《新建企业工会上解工会经费明细表》以便考核。
4、此表一式二份。
一份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财务部;一份作为本级核算的原始凭证。
2.工会经费的计提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计提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
工会经费的上缴,应分以下两种情况:1、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
2、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上缴工会经费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工费经费计提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
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种观点认为其本质属性应该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也把它称之为劳动价值补偿),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也是政府的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其本质属性应该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是一小部分人的观点;3.工会经费拨缴方式有哪些呢工会经费拨缴方式:目前工会经费支付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由企业自动拨付,企业应按工资总额2%计算的工会经费,全部拨付给企业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再将其中的40%上缴上级工会。
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建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代收范围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款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第三条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若自愿实行税务代收,可与地方工会协商纳入代收范围。
第三章计提标准及缴费比例第四条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
,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会经费计提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字[2009]37号)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某工会经费与资产管理若干制度介绍

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问题(宁工发 [2005]83号)
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且会籍由用工单位管 理的,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其中40%由用工单位上缴;60%拨付本单位工会。
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务公司加入工会的, 其会籍关系由用工单位代管的,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 遣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40%由用工单位上缴; 60%中用工单位留70%,另30%给劳务公司工会。
“小金库”表现形式:一是违规 收费、罚款及摊设立“小金库”; 二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 “小金库”;三是以会议费、劳 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 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四是经 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 “小金库”;五是虚列支出转出 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以假 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 “小金库”;七是上、下级单位 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 库”。
(关注点)基层工会收支明细表
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 得社团体法人资格的基 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 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 独立核算。
少行政支出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 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 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 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
独立核算的关键能否对
由工会经费开支。
关注点
借出款
核算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 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 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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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X]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建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X]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代收范围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X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款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第三条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若自愿实行税务代收,可与地方工会协商纳入代收范围。
第三章计提标准及缴费比例
第四条计提标准: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

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问答2009-01-23 11:15——那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扰和限制”。
——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如何组建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独立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组建工会的主要程序由单位提名,成立筹备领导小组(3—5人);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先办理入会手续;报上级工会审批。
——为什么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缴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同时同步缴纳工会经费;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活动,集中精力投身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去,更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主要依据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建立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于 15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规范手册手册
(三)督促企事业单位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现均衡入库,建立和登记工会经费台账;
(四)积极搞好服务,负责做好工会经费的上缴下拨工作;
(五)负责与银行核对账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省总工会和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全国产业工会在湘单位名单及代收比例
单位描述
编码
代收比例
一、中央产业:金融类
限以下单位在湘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11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航空油料公司在湘单位
52
%
铁路工厂(仅指在株洲市三家企业)
54
%
中国铁路通信公司
55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在湘单位
56
%
附件2:
省管产业单位工会名单及代收比例
单位描述
编码
代收比例
部分代收
全额代收
一、省产业:通讯类
邮政局
21
%
2%
电信公司
22
%
2%
移动公司
23
%
2%
联通公司
24
%
2%
二、省产业:国防军工类
第十九条 对逾期未申报缴纳或少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按照《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工发总字〔1980〕339号)的规定,依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总额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时间以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即月底终了15日(有节假日的按顺延后的日期)的次日按自然日开始算起。
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
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Budget Plan For Labor Union Activities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前言: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指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
对具体将要进行的活动进行书面的计划,对每个步骤的详细分析研究,以确定活动的顺利,圆满进行。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范文2、篇章2: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范文3、篇章3: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范文工会经费是保证工会开展活动必要的物质基础,做好拨缴工会经费工作对于工会工作大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有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欢迎参阅。
篇章1: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一、代征工会经费意义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会经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的通知【标 签】工会筹备金代征【颁布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吉地税发﹝2007﹞44号【发文日期】2007-04-23【实施时间】2007-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税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代征范围。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机关负责代征。
(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暂不列入代征范围。
第三条 代征工作职责划分。
(一)省、市、自治州局征管部门负责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县(市、区)局征管部门负责缴费单位登记认定、征缴方式认定、缓缴审批、暂停批扣审批、票据管理、重点缴费户评估、计划下达、以及代征工作组织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
计统部门负责经费解缴、数据统计等会统工作。
办税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征缴、数据录入传递等申报征收工作。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户籍跟踪管理、数据采集、催报催缴缴费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代征方式。
(一)按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实行按目前的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工会经费代征管户范围。
(二)为确保代征工作统一规范、高效有序,全省统一使用省总工会和省地税局共同组织开发的工会经费代征信息管理系统代征工会经费。
(三)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与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对应工作关系。
第五条 缴费单位登记认定。
(一)依据管辖纳税人的户籍信息,整理归集应缴费单位名单,并与同级地方工会组织提供的缴费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分析差异,摸清底数,完整采集缴费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缴费种类和比例等)。
基层工会财务审计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工会财务审计问题及对策建议Let's learn positive psychology to make our life happier.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基层工会财务审计问题及对策建议日期:2016-08-08 16:02 来源:作者:基层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工会财务管理在工会经费收缴、上解,工会预算管理、职工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显得尤为关键.基层工会财务核算建立了独立的并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结合其独立性和特殊性,审计人员在对基层工会审计过程中就应当“抓住重点,对症下药”.一、当前基层工会财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收入上解不及时、不真实,人为调节性强.工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上级总工会负责下级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的收缴、拨付和管理,每年各级工会都有上缴上级工会组织的管理费的目标任务.为了少缴上级工会的管理费和完成每年增长任务指标,下级工会往往存在下列问题:一是违规上解经费收入,例如不按比例上解工会经费收入;二是违反权责发生制要求,人为调减将当期应进入“应付上解经费”的数额,延迟上报;三是采用当年收缴下级工会经费计入“暂存款”、应付款或采取不及时入账的方法,采取以丰补欠的方式,甩到下年致使经费台账与报表不一致;四是应纳入本级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纳入预算管理,出现账外账的问题.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单位工会拨交经费.二经费支出不规范,借会议之名扩大开支范围.各级工会除每年定期召开各级工会代表大会、各级先进表彰会等常规会议,各业务部门还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各种工作会、表彰会、现场会等会议,往往存在将招待费、购礼品等费用借会议之名报销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费使用管理粗放,会议召开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无会议通知、无支出预算等形式;二是在会议费中发放会议补助或直接用商场购物发票报销会议费;三是在会议费中核销未履行政府采购的大宗物资;四是会议发放礼品及其他费用占比例较高,占用预算比例较高,会议形式大于实质内容;五是报销发票管理混乱,用过期、无明细的定额发票以及会议地点以外的招待费核销会议费;六是会议购买礼品数量与实际签收数量不符,套取资金;七是同类型会议重复召开;八是报销本应行政经费列支的费用,挤占业务经费.三职能部室和直属单位管理存在漏洞.基层工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疗养院和工人文化宫等直属企事业单位.由于单位性质不同,二级单位财务核算与管理存在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外包管理费未纳入法定账册,形成账外账.有些基层工会将下属酒店、企业等改制外包,采取定期收取管理费的形式管理,审计人员发现基层工会对这部分管理费不及时入账,有些甚至常年直接以单位接待费、职工餐补的形式帐外冲抵核算,形成账外账;二是帮扶资金管理不规范,滋生公款私存的问题.每年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帮扶慰问金转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账户,再转入具体经办人个人账户,在慰问金当天或者当时未兑付完毕的情况下,经办人将结存资金存入其个人账户,从中谋取私利.三是帮扶物资、送温暖物资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慰问物资发放不及时;2.帮扶中心内部职工领用帮扶物资;3.物资发放手续不齐全,未填制出、入库单,未附受助人员名单,无受助人签名.四是滞拨、挤占帮扶专项资金,主要表现在跨年度滞拨专款,以借款、变相公款旅游接待等事由改变专款用途、挤占挪用帮扶资金和违反文件规定调整转款拨付比例.四违规大额现金支付地方税务部门奖励款.目前基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工会每年定期与地税结算工会经费,代收手续费由上级总工会直接支付给上级税务机关,基层工会不再支付当地税务机关手续费.审计人员发现基层工会除按规定发放国税工会经费代收人员奖励款外,违规从财务专用基金和税务代收专项经费中现金支付地方税务部门外出考察、活动等不合规费用.五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投标.由于基层工会二级单位较多,工程建设项目比较分散,审计人员发现基层工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拆分为几个项目,同时分包给同一家建筑公司,规避招投标.六大宗物资采购计划未按程序申报,违规自行采购.各地基层工会大宗物资采购略有不同规定,但都应纳入地方政府集中采购,或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采购,再按照上级工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办理.审计人员发现基层工会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购电脑、空调、办公家具、打印机等大宗办公设备均未履行相关程序.二、规范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对基层工会而言,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是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在社会层面,工会发挥着不断沟通政党、政府与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桥梁纽带”作用,工会财务管理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又因其职能和业务活动存在一定特殊性,因此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必须与其职能相一致,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经费使用过程始终贯穿“服务职工、面向工会”的原则.一落实制度规范,强化约束监督.要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流程,防止出现帐外账和公款私存等问题;上级工会应加强对下级工会财务收支的审计,掌握下级工会收入和上解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防止出现收入上解不及时、不真实,人为调节应上解收入等问题;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约束,定期对本级工会财务收支和领导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工会财务管理漏洞,规范领导干部用权,促进工会经费规范使用和运行.二强化预算管理,注重执行效益.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合理编制和执行预算,注重预算体制的联动性,准确把握工会内部资金使用和需求状况,并建立预、决算效益评价体系,注重工会经费使用绩效管理.以整体利益为基点,合理预算经费支出,保证各项开支符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执行.杜绝借会议之名扩大开支范围、违规支付税务部门奖励款等问题.三建立联动机制,保证收缴质量.工会经费关键环节是工会经费的征缴,各级地税部门要将工会经费的代收业务与税收征管一视同仁,保持与基层工会的联动性.要建立工会经费管理系统,严格按照征收比例征收,将代收工会经费按月及时入账.负责工会经费征缴的业务科室,要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征收管理员,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收缴质量.四加强问责力度,保证公开透明.基层工会的宗旨是服务职工,就必须把服务效能当做第一考量.效能源于责任,只有提高效能、勇担责任,才能赢得职工的信赖.各级工会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推行“工会主席问责制”,不断促进工会账务公开化和透明化,从源头提升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使全体职工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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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征缴工作,促进工会组织建设,更
好地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
庆市工会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
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渝办发[2005]149号)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机关、团体、事业、
企业单位及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
缴纳工会经费。
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
工会筹备金。
第三条 缴费单位拨缴上级工会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由机构所在
地的地税机关负责代征,由重庆市市级财政代扣工会经费的单位除
外。区县级财政代扣工会经费的单位是否实行地税代征可自定。
第四条 征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
(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
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三)《重庆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渝工发
[2004]53号)的有关规定:各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拨缴的工会经费,
基层工会留存50%,其余的50%拨缴上级工会。
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工资总额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1号令公布的《关于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标准执行,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依据第四条相关规定,税务代征的工会经费是指按职工
工资总额2%缴纳的工会经费中应拨缴上级地方工会部分和未建立工
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按职工工资总额2%缴
纳的筹备金。
第六条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计费基数为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第七条 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会隶属关系,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或筹
备金换算成征收比例为:
(一)市属以及区县(自治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
总额的2%×50%,即1%(全总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航、铁路系统等在渝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即
0.1%.
(三)中央金融在渝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15%,即0.3%.
(四)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
额的2%代征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规定的基
层工会经费留成比例,返还给新建工会组织。
(五)基层工会留存的50%部分,由单位行政直接拨解到基层工会
帐上,工会负责监督行政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第八条 市属及中央在渝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直接解
入市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区县(自治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解的工会
经费和筹备金解入区县级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混级混库。市总工会
与区县级工会的经费分成比例仍按渝工发[2004]53号文件的规定执
行。
第九条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申报缴费程序
(一)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每年分两次征缴,缴费单位应当于每年7
月1日至31日和次年的3 月1日至31日向主管地税机关分别申报
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工会经费和筹备金按《重庆市工会经费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
《申报表》)内容进行申报。《申报表》一式三份,由重庆市总工会
统一印制。
(二)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地税机关返还给缴费单位《申报表》时,应当督促缴费单位
按规定的开户银行和帐户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四)征收机关征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统一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地税机关对缴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允许其
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实际缴纳数,在税前扣除。
第十条 一次性缴费数额较大(100万元以上)有困难的企业,可向
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分次缴纳,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后应报市地方税务局
审批同意。分次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一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机关应当向当地工会部门办
理征缴工会经费有关票据的领用和核销手续,妥善保管好有关票据资
料,并作好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计、会、统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专户资金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证资金
安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拖延或不按比例拨解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的,由地税机关和工会责令缴纳,并按照工总财字[1992]19号文第一
条第三款之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欠交金额每日5‰扣收滞纳金(按第
十条规定办理的除外)。责令期满,仍拒不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及
滞纳金的,工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
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基数无法确定的,除按规定追缴应缴纳的欠费和滞
纳金外,还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
分、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征缴有关规定,保
证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拨缴,不得擅自减、免任何单位应交纳的工
会经费,因工作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工会经
费流失的,要追究代征单位和征收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市地方税务局、市总工会要加强对代征工作的指导、
检查,及时掌握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代征、拨缴情况。各区县(自治
县、市)地税局要与同级工会紧密配合,保证工会经费代征和拨缴工
作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已实行工会经费税
务代征的区县(自治县、市),其实施办法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
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地方税务局、市总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