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用电处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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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地面一、严重“三违”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罚矿长100元/人证。

2.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罚50元/人次。

3.无措施带电作业的,罚款200元/人次。

4.约时停送电的,带负荷拉刀闸的,罚款200元/人次。

5.甩掉机电设备的主要保护装置不用的,罚款200元/人次。

6.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且无绝缘防护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人次。

8.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罚款50元/人次。

9.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人次。

二、一般“三违”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制造明火的,罚款50元/人次。

2.入井前检身员不检身的,罚款200元/人次。

任何人不听劝阻强行下井的罚款500元/人次,保卫科长罚款100元/人次。

3.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罚款50元/人次。

4.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罚款20元/人次。

5.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罚款50元/人次。

6.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罚款10元/人次。

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罚款20元/人次。

8.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1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罚款20元/人次。

1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罚款20元/人次。

12.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一般“三违”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轻微“三违”1.进入井口附近工业广场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罚款20元/人次。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

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9、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11、违章使用临时工;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及使用应急灯,违者如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人民币2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四、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五、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六、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项目部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7、住宿人员必须严厉遵照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六、办公及职工生活:经常保持工地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无乱挂乱堆现象,办公设施完整无缺,桌椅橱柜摆设夺序,公文资料存放整齐。

七、专设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经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和隔绝蝇、鼠等措施,剩饭残渣下脚料倒入加盖的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室外洗地,浴室、晒衣架和收集废弃物的垃圾桶,并有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施工期间现场设置若干茶水桶,茶水桶有明显标志,加盖上锁,由炊事员负责茶水桶管理并定时加水保证供应,在高温期间,增加清凉饮料,风油精,人丹,清凉油等的供应,并设卫生保健箱2只。

农民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建筑民工的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预防和查挖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民工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民工宿舍安全检查文明管理制度。

1、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职工、临时工、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留宿。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_3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_3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安全副校长、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落实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组负责多功能教室、微机室的用电线路以及用电器的使用和检查。

4、值班教师每天交接要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做到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安全办公室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要经过学校主管领导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7、做到节约用电,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负责区域的电灯、用电器以及电源关闭。

8、班主任教师要经常通过安全课、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各教室、办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

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电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

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0、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法规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法规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法规
根据国家煤炭行业发展和能源节约减排政策,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法规是为了
合理规划、管理和利用煤矿电力资源,提高电力利用效率,保障煤矿生产运行安全的
一系列规定。

1. 用电计划编制和调整:煤矿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电力需求,制定用电计划,并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用电计划应综合考虑煤矿生产要求、用电负荷情况和电力供应
能力等因素。

2. 峰谷用电差价优惠政策:煤矿应根据电力部门的相关政策,合理利用电力峰谷差价
优惠政策,通过调整用电时间,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益。

3. 能耗监控和管理:煤矿应建立电力消耗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用电量和负荷情况,及
时发现并处理电力波动等问题,保证用电负荷的稳定。

4. 节能措施的采取:煤矿应加强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提高燃煤锅炉、电机、照明
等设备的能效,减少能耗。

同时,应加强员工的能源节约意识教育,培养节约用电的
习惯。

5. 电力安全保障:煤矿应落实电力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做好用电线路的维护和管理,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

6. 用电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煤矿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超过规定用电负荷、盗用电力等。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制度法规是为了促进煤矿电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保
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煤矿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用电管理,降低用
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益。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反违章工作,提高全员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企业应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理念,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全要素”的原则开展反违章工作。

第三条各级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工作小组,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企业应建立反违章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无违章创建活动;健全违章档案,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及考核情况,并作为安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分级设立违章曝光栏,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五条各级企业应加大违章处罚力度,推行反违章禁令管理,构建形成“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想违章”的有效工作机制,大力营造反违章工作氛围,发动全员积极自查自纠和查禁违章活动,鼓励工作班成员之间、员工之间、领导和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严禁“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对违章现象“零容忍”,对各类违章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教育、曝光、处罚、整改”步骤进行处理。

第七条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建立反违章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安全责任划分负责反违章相关工作。

第十条二级单位贯彻集团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建立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制度,监督指导所辖企业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重点发挥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作用。

生产技术部门是本企业装置性违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和计划,对企业装置性违章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企业反违章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考核。

三违管理办法及细则[1] 2

“三违”管理办法及分类细则机电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级严重“三违”。

1、带电作业、明火操作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的。

2、井下供电出现电缆破口等严重失爆的(露出芯线或导致顶闸或破口长度达100mm或深度达10mm以上)。

3、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而作业的。

4、检修时,开关未打至零位、未挂停电牌;未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谁摘牌、谁送电”原则,私自进行送电。

5、机组未停电站在机组截割臂、铲板上、小溜里里进行作业的或工溜未停电进入工溜作业。

6、低压设备开关存在多点启动的责任者。

7、违章将铁器等物拉入西翼胶带及选煤厂运煤系统的责任者。

8、造成三个及其以上头面风机供电失电的(瓦斯未超限)。

9、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一级严重违章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二级严重“三违”。

1、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臵的直接责任者。

2、风电、瓦斯电闭锁装臵、保护装臵失灵强行作业的直接责任者。

3、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责任者。

4、无计划停电、停风、停水的责任者。

5、保护装臵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6、高压电缆放炮、燃烧的责任者。

7、检修溜子、机组、胶带机时不停机、不闭锁作业者。

8、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失效而继续作业的责任者。

9、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臵失效的责任者。

10、携带非防爆器材无措施入井或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者。

11、带负荷拉隔离刀闸的。

12、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二级严重违章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三级严重“三违”。

1、设备带病强行作业、强行运转情节严重的责任者。

2、采掘工作面皮带涨拉太紧、坏扣未更换不及时等(造成断带)的责任者。

3、检修设备未执行停送电制度(不闭锁开关或闭锁挂牌无专人看护等)的。

4、擅自解除闭锁、送电、送液者。

5、井下低压电缆放电、放炮的责任者。

6、成批(两台及其以上)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验下井使用的责任者。

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公室用电应注意安全,给全体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加强用电管理,。

下面是店铺为你带来的办公室用电安全规章制度,欢迎参阅。

办公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1一、目的为给全体职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具体事规定及处罚1、办公区的照明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电风扇等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所有电器开关;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

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2、不准私自在办公区(室)里使用任何个人大功率电器,不准有明火。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元。

3、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元。

4、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可以开启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9℃,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5、停车场、罐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开关灯时间。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元。

6、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电暖气等电器上搭载、覆盖毛巾等易燃物品。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元。

7、公共场所的会议室、食堂、学堂、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等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元。

8、员工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管理维护1、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加强责任管理。

2、公共场所的电器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检查监督办公室人员将随时巡查各部门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电力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查纠违章的良好工作氛围,培养各级人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杜绝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违章是指在生产和基建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平凉发电公司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三条全公司各级人员对违章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对违章也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标准不得低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应使其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

反违章要贯彻层层抓层层保,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全厂,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二章引用规范及文件第六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200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各岗位职责第七条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职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

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负责反违章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应带头查禁违章,鼓励员工、班组、部门自查自纠各类违章;应组织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对违章予以考核。

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用电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用电行为,提高用电效率,节约能源资源,确保用电安全,建立和完善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凡涉及用电行为的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要加强用电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用电管理的目标及原则第四条公司用电管理的目标是: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用电安全。

第五条公司用电管理的原则是:经济合理、科学规范、节能环保、安全可靠。

第六条公司要通过加强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用电意识,促使员工形成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用电设备的管理第七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用电设备管理制度,包括用电设备的选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八条公司要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用电设备,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九条用电设备必须在用前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用电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造设备或者进行不正当操作。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用电设备报废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者私自处理。

第四章用电行为的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用电意识和节约用电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要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高峰用电时段集中用电。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用电台账,对用电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用电节约措施,如合理设置照明、空调温度、电脑等的用电时间和功率,采取合理的能源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用电设备的巡检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或事故。

第五章用电安全的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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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用电处罚管理制度

一、 范围
1、 本办法规定了窃电、违章的几种行为,对窃电、违 章的
处理规定和对有关人员的考核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汉阴供电分公司工作人员。
3、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
与使用条例》制定。
二、 窃电行为包括
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 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 的用
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 故意使用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或者 失
效;
6、 米用其他方法窃电。
三、 窃电的处理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 中止
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 倍的违约
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 电力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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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供电企
业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窃电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 电量
按所接设备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 计算确
定;
(2 )以其他行为窃电,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 流
值所对应容量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 天计
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 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
按6小时计算。
四、 违章行为包括
1、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 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 或
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4、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 装
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 度的用
户受电设备;
5、 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电源或者将自备电 源擅
自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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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违章的处理
1、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用电设备或 私自
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差额电费,并 承担
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 的,
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自增
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和 使用
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补效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 电费,其
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 (千伏安)50元的违
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 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 启用
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属于 两部制电
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 使用月数的基
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 电费,其它用户承担
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
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 的设
备的,违约使用者应承担本条第 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4、 私自迁移、更动的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
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 的用
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 违约使用
电费,属于其他用户,应承担每次 5000元的违约
使用电费。
5、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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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电源的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
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 500元
的违约使用电费。
六、对抄表人员的考核办法
1、 与用户内外勾结伙窃电者以盗窃论处,应如数追回
所得非法收入,当谋取非法所得在 100元以上不足500元
者,并给予通报批评教育; 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者给予
行政警告处分;1000元以上不足2000元以下者给予行政记 大过
处分;20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 律者,依法
追纠刑事责任。
2、 私自变更抄表日期者,一经发现扣岗位工资 50%。
3、 凡让人代抄表者,一经发现扣岗位工资 50%。
4、 凡发现窃电、违章私自处理者,扣责任者 2个月奖
金。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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