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情况普查的通知
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乳政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为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威政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摸清我市人口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调查,将为促进我市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人口普查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以及住房等基本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人口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乳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泰政办字〔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进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全市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评估区划与成果应用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持续推进新泰市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省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普查组织实施方式,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提供经验。
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按统一标准规范录入普查信息系统,为开展普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全面普查阶段。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
严格按照鲁政办字〔2020〕109号文件中关于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针对普查内容,采用实地访问、现场勘察、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完成主要灾害致灾调查、历史灾害致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灾害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汇总形成市级综合性调查成果;对调研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多元调查数据,为全面开展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奠定基础。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黔统字〔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黔统字〔2018〕20号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3月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8年开展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就统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十九大之后我省开展的首次重大省情省力调查,是推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这次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我省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提供客观、科学、真实的决策部署依据。
各级统计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深入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经济普查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和重大实践,是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搞全搞准搞实统计基础数据的重大机遇,也是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方式变革的重大机遇。
调研方案

调研方案导读:本文是关于调研方案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调研方案】一、调研的目的通过调研,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以此来巩固学习和活动开展的成果,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水平,提升对今年市委确定的“四个抓”(抓发展保企业,抓项目增投入,抓就业保民生,抓基础蓄后劲)工作思路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为全市经济的追赶与跨越作出扶贫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调研的原则总的原则是,由领导班子成员领题,拟定调研提纲,听取群众意见,分析解剖问题,撰写调研报告。
通过深入调研,梳理出不符合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扶贫开发科学发展观的理解。
三、调研的方式结合扶贫业务工作,明确调研课题、具体责任人和参加人员、完成时间等,做到边学习、边调研、边讨论、边整改、边创新、边提高。
调研时要开展“三问三保一发扬”活动(问计于民保增长,问需于民保民生,问情于民保稳定,发扬苏区干部好作风),确保调研活动取得实效。
四、调研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十一五”扶贫开发以来的工作成效、特色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搞好今后工作的思路以及整村推进、移民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和社会扶贫等方面开展调研(具体调研选题和人员安排附后)。
五、调研的要求1、深入组织调研。
要着力围绕扶贫重点县、重点乡、重点村扶贫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扶贫成效是否明显,经济社会是否发展,发展环境是否优化,贫困群众收入是否提高,项目安排是否符合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扶贫项目是否体现群众意愿,移民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民生工程是否按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是否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否为民、务实、清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
通过深入调研,梳理出不符合科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4月12日前结束)2、撰写专题报告。
调研结束后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要简明扼要,文字简练,说明问题要抓住要害,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符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对今后扶贫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调研工作方案范文(通用8篇)

调研工作方案范文(通用8篇)调研工作方案一、调研目的围绕县委在发展思考中提出的建设人民幸福自豪新目标,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掌握了解当前全县人民生活的幸福感、自豪感现状,研究分析影响制约人民幸福感、自豪感的主要因素,了解人民对未来生活幸福感、自豪感的心理预期,为“人民自豪幸福新”建设提供第一手材料,为构建和谐提供科学依据,进而激发全县人民热爱、建设热情,增强__人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二、调研内容调研内容涉及居民的教育、身体健康状况、收入问题、医疗保障、养老问题、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出行、就业问题、住房改革、社会保障、精神文化等各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三、调研时间、方法及步骤这次调研活动从3月上旬开始,于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日至3月11日):前期准备。
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制定调研工作方案,编制调研提纲,做好宣传动员,完成调研活动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3月12日至4月10日):基础调研。
深入基层和一线,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万人问卷调查、各阶层人士座谈交流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边调研边提出问题,边调研边分析思考,边调研边搜集情况,结晶社会共识,全面了解掌握情况,获取系统、可靠、翔实的基础材料。
第三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研究交流、查阅资料,归纳整理,组织讨论,分析研究,形成科学务实的专题调研报告。
报告形成后,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调研报告交流会,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使其成为一个专业水准高,指导性、可操作性极强的专题报告。
四、组织领导为确保调研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实现人民幸福自豪目标课题调研小组。
组长: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组长: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员: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五、具体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
这次调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重大,参加调研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好调研工作,将调研工作与处理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将调研工作作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调研任务。
调查调研计划及方案怎么写7篇

调查调研计划及方案怎么写7篇调查调研计划及方案【篇1】一、活动时间:…~…完成企业走访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完成总结报告。
二、调研目的:为积极加强协会与企业的切实沟通了解,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状况,帮助企业应对困难,_难题,协助企业更进一步发展。
促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步快速的发展。
在充分了解企业的情况和需求上,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同时也对协会去后的工作做进一步的方向指导。
三、调研对象:协会的各大会员企业四、调研内容:(1)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切实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人员结构、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2)了解收集企业在其经营当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及企业自身在破难解困,转型升级过程中较好的举措和做法;(3)广泛收集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建议以及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咨询企业对《广东城市公交网》网站建设的意见,合力打造行业最新资讯平台。
五、调研要求:(1)高度重视,把调研走访活动当作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的契机,作为应对困难,优化协会服务的工作任务来抓;(2)调研人员应事先对走访的企业情况进行相关的了解;(3)根据走访企业的情况与特点,结合协会人员情况,合理安排调研小组人员,并制作出《企业走访调研小组成员分组表》;(4)各调查小组人员合理安排组织走访行程,与企业做好相关的联系工作。
确保走访调研工作顺利进行;(5)认真做好走访过程中对信息的收集,广泛收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高度重视;(6)各调研小组走访结束后要及时梳理收集的信息、意见和建议。
分析汇总,得出企业存在的共性和个性、突出的问题;以及各企业对协会的工作建议和展望。
六、工作步骤:(1)确定走访调研的企业名单,制作成表;(2)合理安排企业走访的行程;(3)确定走访调研小组成员的分配;(4)提前做好与企业人员的联系工作;(5)充分准备好走访调研的相应资料;(6)及时对收集的信息、意见、建议分类汇总,得出总结报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即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即政字〔2020〕2 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 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字﹝2020﹞8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查重大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客观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青岛市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有序、高效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普查规范标准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
三、切实强化普查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7]29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7〕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全面摸清全市地税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阻塞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对把握我市的经济状况,优化税收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地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按照税法要求,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措施收集与分析,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可以进一步夯实我市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源管理水平,防止税源流失,为实施“突破菏泽”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税源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这次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市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对象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市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时限为: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普查期限为2006年度。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温政办〔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8日温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指导开展温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 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落实污染源普查的重大国情调查定位,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资产负债情况。
利用国家和省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环境质量”相关联响应关系、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总量管理提供支撑。
准确分析当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温州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对象为温州市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徐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徐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徐政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关于开展徐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徐政发〔2017〕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开展徐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市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徐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我市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两聚一高”,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是徐州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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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情况普查的通知
有关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院校: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万州教研〔2008〕1号)的有关精神,经我办研究,决定开展一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情况普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1、普查对象。
凡未结题的2002、2004和2006年三届区级立项课题(包括电教课题),以及2002——2006年期间立项的市级课题。
2、普查方法。
(1)课题组提交课题立项以来的研究工作情况总结。
提交时间:2008年10月25日以前;提交方式:纸质文本一式一份,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送规划办(办公地点:教科所科研室,联系人:宋运葵),同时发送电子文本(邮箱地址:jkskys@)。
(2)规划办将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对部分课题研究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对已超过研究期限,但研究工作仍在正常进行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向规划办提出延期结题的书面申请。
因故已实际停止研究工作或无法继续研究工作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向规划办提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申请终止课题研究。
(市级课题的有关申请由我办转呈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4、本次普查工作结束后,规划办将于10月底再次印发在研市区级科研课题名单。
附件:2002——2006年未结题课题名单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2002—2006年未结题课题名单2002年立项
3
2004年立项课题
4
5
6
7
电教课题:
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