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关于设立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新泰支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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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周维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周维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周维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19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77号
•【施行日期】2020.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
关于周维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周维成资格核准的请示》(浙商保险〔2019〕316号)收悉。

经审查,周维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2月1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浙江分公司等6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浙江分公司等6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浙江分公司等6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鲁证监许可〔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企业管理正文关于核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浙江分公司等6家分支机构的批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浙江分公司等6家分支机构的请示》(中泰证字〔2019〕53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浙江分公司,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经营业务范围确定为“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为管理型分公司;核准你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2家证券营业部,在广东省深圳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江苏省苏州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经营业务范围确定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5家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设为C型。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20年1月22日。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泰安市肥城支公司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泰安市肥城支公司的批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泰安市肥城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泰银保监准〔2020〕229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泰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山东分公司筹建泰安市肥城支公司的批复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设立泰安市肥城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鲁〔2020〕11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安市肥城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27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551号
•【施行日期】2020.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支
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0〕120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济南市长清区南外环路西段路南变更为济南市长清区南环路西段路北。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11月2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5.07
•【文号】保监产险[2010]510号
•【施行日期】2010.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510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增加经营区域的请示》(浙商保险〔2010〕20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河南、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的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93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山东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号】日银保监准〔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
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0〕145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日照市秦皇岛路119号中瑞国际大厦5层变更为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277号航贸中心001幢02单元2002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日照监管分局
2021年2月1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设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设立泰安中心支公司新泰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6]38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11.28
【实施日期】2006.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设立泰安中心支公司
新泰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6]382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新泰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合保鲁分发[2006]94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
1 / 1。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258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
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泰保鲁〔2021〕148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173号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华信路3号历城金融大厦14楼1407号。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5月31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253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平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1〕56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济南市平阴县振兴街中段润东大厦C座一层变更为济南市平阴县西关村西青龙路西二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5月25日。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诸城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诸城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5
•【字号】潍银保监准〔2021〕92号
•【施行日期】2021.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潍坊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诸城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诸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1〕30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诸城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潍坊诸城市四平路东段北侧红星家园B区1号楼1号商业房,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长运?兰花清韵小区沿街商业房38-2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和标牌。

此复。

潍坊银保监分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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