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流程

我了解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这些方面:
首先呢,医疗机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校验申请
具体申请材料包括《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除了这些还需要提供各年度工作总结,包括科室设置、人员配置、依法执业情况等内容而且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因此医疗机构校验需通过网上系统进行
最后一步就是根据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进行现场办理校验登记盖章手续
我了解的大概流程就这些。
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最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规范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站、所、室)、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医药、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在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和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经依法批准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管理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整合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落实医疗机构政府补助、补偿政策,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设置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经济情况和医疗资源、医疗需求、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编制或者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或者修订,应当与本级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拟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定的数量限额审批。
城市市区新设置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设置人。
第八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五)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合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浙卫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153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结合我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72号)、《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浙卫发〔2007〕155号)、《转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08〕308号),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基本标准符合情况、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名称、诊疗科目、所有制形式、类别、经营性质、特殊医疗项目、医疗美容项目等内容进行认真的校验。
对违规审批的医疗机构坚决予以撤销;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科目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注销;名称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坚决予以纠正,特别是不符合《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第一名称注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单位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特殊医疗项目、经营性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上报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各市卫生局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校验情况及医疗机构信息数据(包括登记注册、校验、变更、注销)于2009年9月1日前报厅医政处。
附件:2009年医疗机构校验情况汇总表(略)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20)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20)第一条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学检验实验室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医学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核酸和基因检验以及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医学检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第四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履行医学检验工作的主体责任。
医学检验应当遵循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不出具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实验室内感染预防、控制和改进的措施,保障医学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医疗质量、感染预防与控制、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感染;(六)对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报告的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患者隐私。
医疗机构效验管理办法试题与答案

医疗机构效验管理办法试题与答案一、单选题1、校验是指()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a )A 卫生行政部门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查部门C 县级以上行政审批中心的有关部门2、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周期。
(d )A 三年为一个B 三个月一个C 二年为一个D 一年为一个3、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几年校验一次。
(c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4、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应当于校验期满( ),并提交有关材料。
(c )A 六个月内B 3个月后C 前3个月D 后2个月5、登记机关对校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作出处理意见的时间是(c)A 当场B 3日内C 当场或者在5日内D 5日内6、下列不是校验申请规定提交的材料--—(d)A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B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C 各年度工作总结D 医师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E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二、多选题1、校验期是一年的医疗机构是指:A 床位在100张以下其他医疗机构B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C 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E 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a b c )2、提交申请的校验材料有下列哪些A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B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C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落实情况D 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E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A B D E )3、以下那些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24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1.14•【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张雨浦2024年1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执业规范、安全秩序维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登记或者备案,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宁医疗机构的管理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置审批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申请:(一)设置2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不含眼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置100张以上不满2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设置不满1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不含眼科医院),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设置不满1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村卫生室(所)、急救站、护理院(站)、盲人医疗按摩所,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开展医疗机构校验方案(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方案)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方案各乡镇(场)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防医院(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力度,落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医疗机构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验对象及期限全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其校验期为1年。
二、校验时间及地点所有医疗机构集中在4-5月校验,应校验的医疗机构数见附件4;校验地点为区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
三、校验资料(1-2项必须交,3-5项有的就交)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或《城区年度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四、工作要求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血防医院(站)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2),其它医疗机构填写《城区年度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表》(附件3)。
2、各乡镇卫生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所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校验审核,并督促填好附件3.给出审查是否合格的结论,将结论填写在附件3表中乡镇(街道)卫生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且盖章。
3、请各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核对好本辖范围内医疗机构,将本辖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校验评审表收齐后,认真、仔细、准确填写(《城区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校验汇总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资料一并带至区政务中心卫生和计生局窗口进行校验.4、医疗机构要如实上报不良执业行为、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校验结果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良记录台账决定医疗机构校验是否为合格、不合格、暂缓校验。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学检验实验室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医学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核酸和基因检验以及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医学检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第四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履行医学检验工作的主体责任。
医学检验应当遵循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不出具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实验室内感染预防、控制和改进的措施,保障医学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医疗质量、感染预防与控制、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四)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感染;(六)对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报告的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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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医疗服务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校验是对医疗机构的各项运行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测的一种方式,通过校验可以评估医疗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校验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对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确保医疗机构的质量和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校验是实施和监督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医疗机构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确保医疗机构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
二、校验的内容
校验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医疗服务流程、医务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水平等方面。
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的安全和舒适。
医疗服务流程应当规范和合理,包括患者就诊流程、医疗记录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等方面。
医务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应当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医疗服务的效果和可靠性。
三、校验的程序和要求
校验的程序包括申请、准备、实施、评价和跟踪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校验申请,同时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医
疗机构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校验实施阶段是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
进行检测和考核,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审查和数据收集等。
评价阶段
是根据校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医疗机构的校验等级和改进要求。
跟踪阶段是对医疗机构的改进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医疗机构的
改进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医疗机构在校验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加
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医务人员的
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再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服务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四、校验的意义和影响
医疗机构校验的意义在于提高医疗机构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医
疗服务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通过校验可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推动医疗机构进行改进和提高。
校验结果的公布和透明度
可以引导患者选择优质医疗机构,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同时,校验也可以促使医疗机构进行内部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医疗机构
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
安全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参与校验工作,按照相关规定
和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改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
一个健康、安全和可信赖的医疗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