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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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策划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策划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策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创新创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大学生作为最具创新活力和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落地和发展,我们计划建立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二、项目目标1、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创新创业的实践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2、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和成长,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3、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

4、加强与企业、政府等各方的合作,整合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服务。

三、项目主体1、创业团队:由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 5 年的大学生组成的创业团队。

2、指导教师:由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的教师和企业专家组成。

3、管理团队: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四、基地功能区划分1、创业办公区:为创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和基本的办公设施,如桌椅、电脑、网络等。

2、会议室:供创业团队进行项目讨论、团队会议等。

3、培训室: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讲座。

4、展示区:展示创业团队的项目成果和产品。

5、休闲区:为创业团队提供休息和交流的空间。

五、服务内容1、创业培训(1)邀请专家和成功创业者举办创业讲座和培训课程,包括创业基础知识、商业模式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组织创业团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活动,提高团队的实战能力和知名度。

2、项目辅导(1)为创业团队提供一对一的项目辅导,帮助团队解决在项目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定期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诊断,提出改进建议和发展方向。

3、资金支持(1)设立创业基金,对优秀的创业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2)协助创业团队申请政府创业扶持资金和各类社会投资。

4、资源对接(1)整合企业、政府、高校等各方资源,为创业团队提供市场渠道、技术支持、人才招聘等方面的服务。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1. 引言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行为,维护基地秩序,促进创新创业而制定。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

2. 基地入驻管理2.1 入驻条件- 入驻企业/团队需具备创业项目。

- 入驻企业/团队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基地相关要求。

2.2 入驻过程- 提交入驻申请,包括企业/团队信息和创业项目介绍。

- 基地进行审核并与入驻企业/团队进行沟通。

- 双方签订入驻协议。

- 完成入驻交费及相关手续。

2.3 入驻期限- 入驻期限默认为一年,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续约。

3. 基地管理责任3.1 基地管理机构- 设立基地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3.2 基地管理职责- 提供孵化企业/团队所需的办公空间、设施和服务。

- 组织创业培训和其他创业活动。

- 维护基地的环境秩序和设施设备。

- 监督入驻企业/团队的经营行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入驻企业/团队责任4.1 遵守规章制度- 入驻企业/团队需遵守基地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保密规定、安全规定等。

4.2 缴纳费用- 入驻企业/团队需按约定及时缴纳入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3 经营行为- 入驻企业/团队需按照法律法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5. 基地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改进5.1 执行- 基地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5.2 改进- 基地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

6. 附则6.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6.2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地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述,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基地管理机构根据需要进行制定。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行为,促进创业团队的发展,维护孵化基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管理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管理、资源配置、服务支持、安全保障等。

第三条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应当全面理解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提高孵化基地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应当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创业团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提高创新创业素质,增加创新创业技能。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入住管理制度,对入住创业团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潜力。

第六条入住创业团队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和发展前景。

第七条入住创业团队应当遵守孵化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孵化基地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活动,配合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住创业团队进行认真的跟踪和指导,帮助其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和效率。

第三章资源配置第九条孵化基地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优势,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

第十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资源配置体系,合理规划和管理各类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积极帮助入住创业团队寻找适合的投资对象,提供相关的投融资服务和指导。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共享创新创业资源,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服务支持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支持体系,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支持。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讲座,提供市场分析、技术咨询、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相关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支持。

(完整word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完整word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意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由我院投资建设、服务我院学生创业的孵化场所,是集创业孵化、教学实践、技能培训、科研创新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创业及教学服务平台,是培育我院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重要基地,以教育性、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学生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二、建设思路基地实行“模拟企业化管理、创业项目化运营”的运作模式,探索“产学结合、创业实践”的机制。

通过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引导大学生在创业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使优秀创业团队成功走向社会。

三、组织机构成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遴选、创业项目的审核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为创新创业项目运作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协调基地内相关创业项目与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

(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四、入驻条件(一)团队主要负责人须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当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有创业激情和创业能力,一般为3-5人。

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时须经其家长同意。

(二)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民事责任风险的能力。

团队成员遵守学院及基地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建团队。

(三)入驻项目应与专业紧密联系,有前期基础和市场潜力,并取得一定成果。

入驻项目原则上为省级(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科技创新竞赛获奖项目,或者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奖项。

(四)每个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四平市电商产业园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管理运营。

基地为我市大学生的电商创业提供实践的场所,同时也为四平市社会自然人创业提供孵化平台。

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在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发展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然人提供电商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条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大学生创业者、社会自然人网店和初创型电商企业为主,其它具有创新意识、科技意识与电子商务相关项目亦可.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具体工作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二)规划和落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电商技术人员、电商专业讲师、电商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含入驻孵化企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网络推广、商品E化、美工、客服、货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协助入驻基地单位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四)负责各入驻单位的有关指标统计、考核工作。

(五)帮助入驻基地单位争取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六)对基地入驻单位提供电商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措等服务。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流程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入驻基地:1、初创型电商企业1) 员工人数4人以上;2)在四平市区内注册登记;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4)遵守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大学生创业者和社会自然人网店1)具有网店经营经验1年以上或经过基地正规培训的;2)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3)创业项目运营计划经过基地相关部门论证可行的;4)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入驻流程(业务拓展部)基地进行会审)))第四章优惠政策第六条基地为入驻单位提供以下优惠政策:1。

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沧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14】16号)、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冀办发【2014】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21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冀政办【2013】1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沧政办【2013】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管理与扶持工作。

第三条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孵化基地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创业孵化基地的标准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认定,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孵化对象免费提供经营所需场地,并引入创业扶持政策,免费提供创业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小型实体功能的创业平台。

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有独立办公室,可一次性入驻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不少于40户,入驻创业实体占用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不超过50平方米,各创业人员有独立的营业执照。

第五条孵化基地应提供共享的洽谈室、会议室、培训教室等配套服务区域,面积不超过孵化基地总面积的10%。

第三章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第六条评估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工作按照申报、初审、审核、认定程序进行。

申请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二)孵化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三)孵化基地可容纳创业实体不少于40家,入住率不低于50%;(四)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指南帮(日照)创业孵化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指南帮(日照)创业孵化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

指南帮(日照)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指南帮(日照)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规范孵化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管理,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运营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孵化基地是指由山东指南帮教育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设立运营,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99号日照科技创新中心3号楼,宿舍为9号楼、10号楼。

经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为日照市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创业指导、政策落实、餐饮住宿等服务的综合创业孵化服务基地。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为:(一)提供经营场所。

提供经营场地、仓储物流、培训教室、公共会议场所、创业咖啡、物业管理及后勤保障等。

(二)开展创业服务。

重点服务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积极宣传并协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实训、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促进项目对接。

提供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

第二章孵化基地条件第五条孵化基地具备下列条件(一)运营机构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单位,创业平台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基地并配备了8名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配备了50名专兼职创业指导老师。

(二)基地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为48000平方米,可入驻创业实体300户以上。

(三)基地场地产权清晰、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四)基地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

(五)基地可以提供食宿服务,对入驻基地创业者及其工作人员减免部分住宿费用。

第三章项目入驻流程第六条入驻评估。

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蓝猫动漫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兴均祥动漫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3月9日目录目录···································- 1 - (一)大学生创业孵化建设的历史背景·····················- 4 - (二)大学生创业孵化建设的现实背景·····················- 4 - 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基本理念······················- 5 -(一)服务理念·······························- 5 - (二)市场理念·······························- 5 - (三)企业化理念······························- 5 - (四)虚拟化理念······························- 5 - 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特点························- 6 -(一)公益性与效益性并重··························- 6 - (二)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并重······················- 6 - (三)服务性与监督性并重··························- 6 - (四)协作性与独立性并重··························- 7 - 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定位························- 7 -(一)研发创新·······························- 7 - (二)企业孵化·······························- 7 - (三)创业人才培养·····························- 7 - 五、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目标························- 8 -(一)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助推工程”和孵化器政策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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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院建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孵化基地是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是学院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为核心,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两年之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孵化基地建设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负责,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编制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2.指导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相关事务的落实;
3.统筹规划和落实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专家顾问;
4.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考评和奖惩;
5.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6.完成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四条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必须为我院二、三年级在校大专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最多指导2个项目;
7.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及所在系同意;
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9.同一年度每个学生限参加一个项目,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已立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立项。

第五条入驻程序
1.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提交《大学生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计划书》、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复印件;
3.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初审;
4.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邀请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5.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
6.创业团队办理相关手续;
7.在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对所分配的工位进行装修装饰;
8.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六条评审标准
1.团队主要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或有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4.团队有一定的创业基础和抗风险能力,对创业有较为清晰和明确的计划;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七条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不得损坏公共财产;
3.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领导组办公室批准,方可施工;
4.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5.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6.创业团队要参加孵化基地组织的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7.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范围主要从事办公、行政、客服、展示、销售等活动,原则上不得从事加工、制造、仓储等活动,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批准;
8.创业团队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不符的活动;
9.创业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合伙人(或者股份参与者)若有变动则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管理部门申请,提前五个工作日到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审核;
10.非我院在校学生在孵化基地范围内从事具体创业活动,须经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批准;
11.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报批;若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八条经营管理
12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13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协议;
14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产生的各类纠纷与责任均由团队自行承担;
15更改经营范围须向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经营;
16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报表和数据,配合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作息时间;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不留贵重物品在园区;
3.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孵化基地内严禁车辆充电;
5.孵化基地内严禁私拉电路,严禁使用违规电器,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允许抽烟;
6.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创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学期一次;
2.考核程序
(1)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要求,采取汇报、答辩、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2)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无人值守或关闭状态者;
(3)未能按时向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
(4)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5)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且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6)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股份参与者)存在故意拖欠学费等情况;
(7)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8)擅自更换团队主要负责人者或合伙人(股份参与者);
(9)破坏孵化基地公共财产;
(10)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定,受到警告且没有及时更改者;
(U)存在申报材料(申请内容)弄虚作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2)给学院或者学院创业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13)经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者。

4.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总结、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
2.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基地,团队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入驻申请。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三条创业期满退出
创业团队孵化期为24个月,孵化期满,若未成功续签则自动退出。

第十四条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主要负责人向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提出退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勒令强制退出
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可勒令其退出。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孵化基地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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