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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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部令第33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纪律(一)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参加国家级考试、省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还需带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学生进入考场后需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参加校内考试时,因故证件不全者,必须在考试前办理好有学生本人照片及辅导员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的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按规定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学号顺序或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

校内考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期末及总评成绩,下同)记为“缺考”。

(三)校内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离场。

未交卷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四)试题、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由考试工作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除教师指定和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所需用具(如制图仪器、计算器等)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考试中禁止私自互相借用文具,如需借用,必须经过考试工作人员同意。

(五)考场内要保持安静,考试开始后考生之间禁止交谈。

如有试卷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试工作人员询问,不得询问他人。

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题意。

(六)考生禁止在考场内睡觉,经考试工作人员劝阻无效者,令其离开考场。

(七)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3篇)

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技术保障,强化监督。

第二章保密内容与范围第四条考试安全保密内容包括:(一)考试大纲、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二)考试组织方案、时间安排、考场设置等内部信息;(三)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四)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考试安全保密范围包括:(一)考试命题、审题、制卷、阅卷、评卷等环节;(二)考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等环节;(四)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

第三章保密责任与分工第六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招生院校等应当明确责任,落实保密措施。

第七条考试安全保密责任如下:(一)考试机构:1. 制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计划,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2. 组织实施考试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保密工作落实到位;3. 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4. 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责。

(二)招生院校:1. 制定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责任;2.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3. 对涉及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4. 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责。

(三)考生:1.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2.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考试内容;3. 对泄密行为进行举报。

第八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分工协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招生院校等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章保密措施与要求第九条考试安全保密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二)加强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等环节的保密管理,确保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安全;(三)对考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保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四)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等环节进行保密,保护考生隐私;(五)对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进行保密,确保录取结果公正、透明。

高中联考管理规定

高中联考管理规定

高中联考管理规定一、考试安排1. 高中联考将在每年6月份进行。

2. 考试时间为连续三天,每天考试时间为6小时。

3.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选修科目。

二、报名1.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

2. 考生报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报名费用为每科50元,考生需一次性缴纳所有科目的费用。

三、考场规则1.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2. 考生必须准时到达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将不允许进入考场。

3. 考试过程中不得交流、作弊或使用任何电子设备。

4. 考生需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四、考试评分1. 高中联考采用百分制评分制度。

2. 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

3. 考生的得分将根据答题情况和标准答案进行评分。

五、成绩和排名1. 成绩公布时间将在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

2. 考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3. 成绩排名将根据总分进行排列,高分者排名靠前。

六、考试违规处理1. 考生如发现有其他考生作弊行为,需立即向监考老师举报。

2. 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将取消其本科目的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罚。

3. 多次作弊或严重违规行为者将取消所有科目成绩和考试资格。

七、其他规定1. 高中联考的考试内容将根据教育部门的教学大纲进行组织。

2. 考生在考试期间需严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3. 对于其他未尽事宜,将由教育部门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以上为高中联考管理规定,希望所有考生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学风建设,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务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考试,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考查、测验、毕业设计等。

二、考试纪律第二条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迟到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并不得干扰其他考生(听力考试过程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待听力结束后再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以缺考论;考试进行1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有其他规定的考试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和一卡通,并按规定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未带证件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带照片的证明。

第四条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横向隔列对齐就座,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

自然班要按学号顺序就座,教学班要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

第五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不得多领、多答试卷。

第六条除必要的文具、普通功能的计算器、开卷考试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必须放在远离考生座位的地方或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电子设备须处于电源关闭状态)。

第七条考生座位及周边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图文资料(包括非考生本人的),无法清除的信息必须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八条未经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前及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答题。

第九条答题前,考生必须先在试卷指定处填写姓名、学号等卷头信息,不得涂改;并不得在答题纸上非答题区域答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或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第十条考生只准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明确规定使用其它笔种答题的考试除外)。

中学教务员工作职责(5篇)

中学教务员工作职责(5篇)

中学教务员工作职责中学教务员是学校行政管理机构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协助学校领导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调学生、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介绍中学教务员的工作职责。

1. 教务管理中学教务员要负责学校教务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制定学校教学计划、编制班级课表、安排教师授课等。

他们要参与教师招聘工作,为学校招聘合适的教师,组织教师的培训和业绩考核,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发展。

2. 课程管理中学教务员还要负责课程管理工作,包括审核教师的教案和备课内容,协助教师进行教材选编和教材订购工作,并监督课程的开设和实施情况。

他们要保证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协调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提供教学指导和咨询。

3. 学生管理中学教务员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等手续办理,学生的选课和调班安排。

他们要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的问题,组织学生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

4. 考务管理中学教务员还要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包括学校的考试计划安排、考试命题和试卷审核、考试监督和阅卷工作等。

他们要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规范,保护考试秩序,防止作弊和违纪行为的发生。

5. 数据统计与报告中学教务员要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数据的统计和报告工作,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籍管理、教师的教学业绩等。

他们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编制各类教育教学报表和汇总统计,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 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学教务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关注教育政策和教育科研动态,推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他们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交流,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总之,中学教务员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中枢力量,他们要协助学校领导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他们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各类教务管理问题,为学校的教育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中小学教师考勤的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考勤的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考勤的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中小学教师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1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职责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资料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职责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教学人员务必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状况,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长请假,批准后方要离开,校长务必让办公室作好记录二、考核办法学校实行领导制度。

值日领导务必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资料对教师的上班状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办公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时间要求:1、上午:教师于8点到9点务必签到。

有第一节课的于8:30分签到。

晨读由语数教师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师带班(周一升旗时全体教师务必到场参加);签退时间需在11:30分后。

下午全体教师于1:30到2:3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3:30分以后。

2、卫生值日教师务必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第二课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1、请假务必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

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导主任工排。

2、教师病假3天以上者,务必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务必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规定

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规定

淄博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 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 5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市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基础教育科协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学业考试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学业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试题命制、进行命题研究,组织考试、阅卷、统计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管理考籍,处理考籍变更,组织实施考试。

第二章考籍注册与管理第四条学业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

新生入学,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考试资格。

第五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采集考生学籍信息,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形成考籍数据库。

每年学业考试前一周,由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信息数据库编排考场,打印、下发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并将考场编排情况报市基础教育科。

第六条初中在校学生本市内转学须重新建立考籍;初中在校学生转往市外、退学或死亡,经转出(原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考籍;初中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原注册考籍,学生复学后随复学年级重新注册考籍,休学前已取得的学业考试成绩有效,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第七条考生考籍一经变更,原考籍号作废,不得重新启用。

每年4月30日前,各区县组织完成学业考试前考籍变更并组织学业考试报名,直至本次考试成绩下发前,不再办理考生考籍变更手续。

第八条未进行过考籍注册或者不符合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要求的学生不能办理考籍变更。

考试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考试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考试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考试中心是指进行各类考试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小学考试、高校招生考试、职称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严守考试纪律,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考试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考试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考试中心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考试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考试中心负责人、监考人员、考务人员等。

第六条考试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由考试中心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考试中心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考试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专门负责考试管理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考试中心应当进行考务人员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考试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考试中心应当建立考试监督委员会,监督考试的全过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第十条考试中心负责人应当对考试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考试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考试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考试中心的考试安排第十二条考试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考试的安排和组织。

第十三条考试中心应当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

第十四条考试中心应当制定考试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内容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考试中心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有关考试的相关信息,确保考生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考试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生的身份验证和准入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第四章考试中心的考试纪律第十七条考试中心应当制定严格的考试纪律,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作弊、禁止通信、禁止迟到早退等。

第十八条考试中心应当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绩、禁止参加考试等。

第十九条考试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考试监督制度,确保监考的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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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
为严抓考风,严肃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新常态,督促监考教师、考务人员认真履职尽责,杜绝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规范有序、不出事故,彰显邹城二中教师工作风范,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规定。

一、平时学校组织的大型正规考试
(一)考试前
1.甲乙监考教师开考前30分钟同时到达考务室,领取卷卡草稿纸及其它考试用品,本人签字(不得让他人代领、代签)。

没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上述物品、组织入场、发放试卷而影响正常开考的,认定为严重考试事故,学校将作严肃处理。

考务人员应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正常开考、顺利考试,如果贻误考试,将作严肃处理。

监考教师、考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

2,乙监考教师开考前20分钟组织学生入场,按照高考金属探测标准对本场考生严格进行金属探测,确保不让任何手机、存储器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监考教师要求考生必须从前门入场,认真检查考生所带物品,只准携带考试规定的必备文具、用品,不准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物品入场,书包、手表、多余衣物等一律放到考场外面。

3.考生入场坐定,不再允许外出,直到本场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齐卷卡、草稿纸允许离场。

开考后,考场后门可以打开,方便巡查组进出考场“无声检查”。

4.发放卷卡前,甲监考教师负责强调考试纪律,宣读考试管理相关规定,乙监考教师负责监视全场。

随后甲监考教师板书本场考试相关信息。

(二)考试中
5•监考教师按照高考规定的“九个一”标准严格监考,不得变通。

严禁监考期间做出带入手机、使用手机、故意使用外物遮挡本人等行为。

要目不转睛地盯着考生,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苗头及时坚决制止,不让考生作弊行为得逞,发现考生做出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适时报告巡查组协助处理。

6.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考试期间擅自离场,不得随意离场回办公室、接热水、去厕所等。

为防考生违纪作弊,可以适度走动监考(提前换好软底鞋)。

7.监考时应面向考生,禁止做出打盹睡觉、看书看报、批阅试卷等与监考无关的任何行为。

屏蔽仪必须规范放置、规范使用,不得堵塞仪器底部的散热口。

8.有接送孩子上下学任务的,应提前安排好家人接管接送任务,禁止以接送孩子为由迟到、提前离岗,严禁任何监考教师提前离场。

9.考试期间,严禁学生上厕所(突发疾病病征明显的除外),
严禁考生擅自传递笔、橡皮和卫生纸等物品,要求考生将所发卷卡草稿纸叠放于身体宽度以内,严禁考生将涂完答案暂时不用的答题卡正面朝上放在桌上。

(三)考试后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才可收卡收卷,不得提前收卡收卷,甲监考教师收卷卡草稿纸(可视考试实情只收答题卡),乙监考教师监视全场,严禁两人同时收卷卡,严禁让考生代收或传收。

答题卡严格按照要求收齐收全、准确排序,清点无误后由监考教师自行送到考务室,不得找人代替。

考试结束,由监考教师(两人协商好责任到人)将所有考试用物品(探测仪、屏蔽仪等)如数送交考务室,如果丢失自行赔偿。

(四)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IL没有极为特殊的情况,必须服从监考考务工作安排,否则扣发当季度绩效工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取消一
年内评先树优资格。

12.一次大型正规考试中,违反以上规定一次的,年级通报
批评;违反两次的,扣除绩效50元,年级通报批评;违反三次
及以上的,扣除绩效100—300元,全校通报批评,降低年度绩
效工资等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全校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评先树优,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13.监考不认真导致考生用手机拍题外传或形成雷同卷的监考教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季度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先
树优和晋升职称,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五)考试工作人员激励措施
14.教师参加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按照参与任务的实际工作时间,对应课时,折算成工作量,按照《邹城二中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规定,在绩效工资中予以体现。

15.教师参加命题、考务、评卷等工作,由组织机构对其工作效果予以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先树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学校承担的高考、中考、学考、成考等国家考试(一)
严格履职尽责
16.学校承担的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各类成人考试等国考省考,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手册》规定及招考主管部门发布的考试考务规范要求真正落实到位,确保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做到极致,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一)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17.如果在以上类型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况,除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处分外,学校还要在上述第H、12条基础上加重一级进行处罚处分,严重事故顶格处罚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调出工作单位,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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