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司法良心 践行司法为民

合集下载

践行执法为民发言材料

践行执法为民发言材料

践行执法为民发言材料
尊敬的领导、尊敬的各位评委、尊敬的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践行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我们作为执法者的使命,是我们肩负的责任。

作为执法人员,我们必须时刻将居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首先,我们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原则。

执法者要时刻自我约束,做到公正廉洁,决不受贿作恶,以身作则,为民立言。

其次,我们要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

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注重高效便民,提供优质服务。

尽量减少居民的困扰和耽误,提供便捷的处理流程,让居民真正感受到执法为民的温暖和关怀。

此外,我们要注重沟通与倾听。

有效的沟通和倾听是践行执法为民的关键。

我们应该耐心听取居民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与他们沟通,及时解答疑惑,增强居民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最后,我们要推行创新与诚信。

在新时代,执法工作需求不断变化,我们要勇于创新,灵活应对各种情况。

同时我们要坚持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居民有关执法政策和流程,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

亲爱的同事们,实践执法为民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

让我们肩负起责任,严谨执法,以实际行动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
为建设一个和谐而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张峻辉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张峻辉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张峻辉先进事迹心得体会2019年4月10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峻辉在执行公务时突发疾病,不幸以身殉职,年仅40岁。

他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5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通报表扬张峻辉同志先进事迹。

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张峻辉同志学习活动之前,我院组织开展了学习张峻辉同志先进事迹活动。

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安排,我院于4月10日在全院开展向张峻辉同志学习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向张峻辉同志学习活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对张峻辉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宣传报道,我院组织开展了向张峻辉同志学习活动。

一、向先进典型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张峻辉同志以对党的事业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在人生暮年,他以顽强的意志,在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维护稳定中坚守底线和原则;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

他始终保持高度工作责任心与使命感,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为了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高效便捷等理念。

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

不负党和人民殷切期望之情和期盼:“我要学习张峻辉同志严谨务实、一丝不苟、追求完美、廉洁高效、追求真理的工作作风。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们必须把严格要求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必须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要深刻认识到榜样能带给我们的力量和启迪,使自己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和水平;坚定信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忘初心等精神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我们要以张峻辉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学习张峻辉同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张峻辉同志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时刻把人民群众冷暖放在心上,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

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以司法良知为话题的作文

以司法良知为话题的作文

以司法良知为话题的作文司法良知,这个话题听起来好像很严肃,但其实它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想象一下,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那么社会就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但是,现实中总有一些人会违反法律,这时候就需要有“司法良知”的人来帮助我们维护公平正义。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司法良知”。

简单来说,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这种态度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

举个例子吧,有一次我去法院旁听了一场比赛侵权纠纷的庭审。

当时有个被告非常不服判决,一直在不停地抱怨。

而法官则一直保持着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了有了“司法良知”,我们才能够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

当然啦,要让每个人都拥有“司法良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这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教育。

我们应该从小就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他们明白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在学校里也可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教育,让学生们更加了解法律的内容和精神。

其次是加强监管。

政府应该加强对司法系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

还可以建立一些举报机制,让公众可以对不公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地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要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

只有让法官具备了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司法良知”。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考核,让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司法良知”是我们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遵守法律、尊重司法机关的工作,才能够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所以呢,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公正执法为民 阳光司法暖心

公正执法为民 阳光司法暖心

近年来,绵阳全市法院着力抓转变司法理念,突出公正执法、司法为民,围绕“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的工作主线。

心为民所系,情为民所牵,狠抓执法办案,注重司法调解,狠抓队伍建设,为绵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43983件,审、执结39734件。

其中。

绵阳中院受理5120件,审、执结4712件。

今年1—8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0312件,同比上升75.22%;审、执结32930件,同比上升116.96%。

各类案件收案数量大幅增加,结案率普遍上升。

办案进度与往年同期相比明显加快。

狠抓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现在到绵阳中院办理立案比以前更便捷了。

”这是近期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址办事群众的共同感受。

绵阳中院党组一班人始终将司法工作竭诚为民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全市两级法院坚持不懈抓窗口建设,鼓励争创“为民、文明、和谐”之窗,要求服务窗口做到“一站式服务到位,一次性告知周全,一次性办理妥当”。

如今,在绵阳法院系统办事,悉心的诉讼引导,通俗易懂的各类宣传手册,规范的材料收转程序,加上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立案等不断创新的服务方式。

让到法院办事的群众切身感受到充满司法人文关怀的温馨服务。

推行“三个下沉”夯实基层法庭近日。

盐亭县富驿镇石笋村79户农户敲锣打鼓,把写着“人民法官接地气,群众维权增底气”的大红锦旗送到富驿法庭,感谢法官为他们讨回二十多万元的土地流转承包款。

农户们成功维权,得益于全市法院推行的“人员下沉、案件下沉、保障下沉”“三个下沉”新机制。

“法官下沉基层。

加大调解力度,依法维护了79户农户的利益,有效避免了一起潜在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

”绵阳中院院长莫亚林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

全市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实施了《关于规范和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推行“人员下沉、案件下沉、保障下沉”的“三个下沉”新机制。

目前,全市法院在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设立“收案点”“办案点”220个,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乡村农舍就地化解矛盾纠纷8270余起,调解撤诉案件11673件、调撤率达70%,居全省前列。

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及范文

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及范文

⾏政上诉状的格式及范⽂⾏政上诉状的格式及范⽂ ⾏政上诉状的标准格式是什么?下⾯是⼩编特地为⼤家整理收集的⾏政上诉状的格式及范⽂,欢迎⼤家阅读与参考。

⾏政上诉状的格式及范⽂ ⾏政上诉状的格式 上诉⼈:×××(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政机关作为被上诉⼈的,则应写明⾏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和住所) 被上诉⼈:×××(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住所、联系 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和住所) (如果⼀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 上诉⼈因×××××⼀案(写明⼀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民法院×年×⽉×⽇(××)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签字或者盖章) ×年×⽉×⽇ 说明 ⾏政案件⼀审的当事⼈认为⼀审判决或者裁决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判决为15天,裁定为10天)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政上诉状是当事⼈要求上⼀级⼈民法院进⾏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书。

制作⾏政上诉状要求其上诉请求必须针对⼀审判决或者裁定中不当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决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证据不充分,要求改判等。

苏芳同志先进事迹 档

苏芳同志先进事迹 档

苏芳同志先进事迹档服务群众不言悔铁骨柔情铸法魂——平安县法院工会委员苏芳同志先进事迹苏芳同志自1992年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平安法院工作以后,十几年如一日,始终扎根基层,立足于人民的审判事业,默默无闻奋战在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先后被海东法院、地、县机关、分别授予“先进工作者”、“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女法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三次立功受奖。

现为平安县法院工会委员,负责文体、妇女工作。

因为工作努力,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

热心履行职责,开展工会工作苏芳同志经选举为工会委员以来,在院工会的统一安排下,工作职责是文体、妇女工作。

她深知要搞好工作,必须要树立良好的工作热情,为此,她十分热心工会工作。

在院工会的安排下积极开展工作。

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很繁重,许多法官忙于工作,忘记了身体锻炼,身体情况不是很好,鉴于这一种情况,苏芳同志不忘自己的职责,为了使大家有一个活动场所,她积极向院工会积极建议,在后院开辟了一片运动场地,购置了篮球架、羽毛球场,改变了没有活动场所的实际困难,积极向院工会建议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文体活动。

最近两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拔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比赛,在“三八”、“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法院工会的庆祝活动都由她负责组织,从策划、布置、主持等环节都倾注着她极大的心血,用她自己的话说“同志们开开心心就是我们工会的最大心愿”。

实事也是如此,近两年来,院工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文体活动10余次,干警们纷纷称赞干了许多实事、好事,在这背后,有着苏芳同志努力工作的结果。

工会会员在积极参加这些活动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身体,陶冶了情操,鼓舞了工作干警。

也带动了群众文体活动的蓬勃开展。

为了进一步关心干警的生活,她多次提出建议并得到院工会的支持,专门开办了干警食堂,干警在忙绿的工作后,能够吃到热菜热饭,也能得到及时休息,对更好地开展工作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执法司法为民讨论发言稿

执法司法为民讨论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很荣幸今天能有机会与大家共同探讨执法司法为民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更好地为民服务。

执法司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法制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而为民服务则是执法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

在今天的发言中,我将从执法司法为民的内涵、现状分析和优化路径等方面进行讨论,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共同思考如何更好地履行执法司法为民的使命。

一、执法司法为民的内涵执法司法为民,即依法公正行使执法和司法权利,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不仅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使命所在,更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司法为民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利,不得滥用职权、违法执法,更不能以权谋私利,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2. 公正司法:司法机关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每个人的公平待遇,维护社会正义。

3. 为民服务:执法司法机关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安居乐业。

二、执法司法为民的现状分析就我国目前的执法司法工作而言,虽然在一些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1.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违法乱纪,导致百姓抱怨不断,社会影响不好。

2. 司法不公、司法不正:一些司法机关存在着一些不公正、不正派的现象,司法公正程度不高,一些案件审理不公平,造成社会不满情绪。

3. 为民服务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群众的诉求反映不够重视,存在服务不过硬、工作不细致的问题,导致一些群众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总的来说,执法司法为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执法不公、司法不正和为民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也损害了执法司法机关的威信和公信力。

关于司法的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发表关于司法的演讲。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对司法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司法工作的核心任务是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保障人民权益。

只有司法公正,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次,司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司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

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再次,司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司法工作不仅要解决现实问题,还要为未来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我们要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具体来说,我们要: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司法队伍是司法工作的主力军,要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铁军。

二、深化司法改革。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加强司法公开。

推进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工作,监督司法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强化司法监督。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司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我们的力量!谢谢大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守护司法良心 践行司法为民(人民法院报)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贾 宇

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作为司法人员的核心价值观,是容易为大家所接受的。为什么还要把“为民”列入核心价值观?如何理解和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存在何种内在的逻辑关联?笔者结合数次聆听王胜俊院长主要讲话的体会,试图侧重这一个方面谈点认识。

一、司法为什么要“为民” 其一,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中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事业就是要维护、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坚持司法为民,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司法过程中方能够得到实现,我们党方能够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1)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学习贯彻“依法执政”科学思想的基础上作出的理论创新,是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运用于司法实践的科学概括,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价值取向。(2)司法为民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司法中的体现,是国家软实力的组成部分。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硬实力”主要指的是经济、科技和军事实力,而“软实力”则是指文化和制度以及核心价值观。而现代国家之间的竞争,经济科技军事力量固然重要,但制度文化建设同样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我们的司法只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才能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提升我们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力。(3)司法为民还是增强政党统治合法性的关键,也是现代民族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维护统一、稳定、法治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如德国学者韦伯就曾经提出统治的“合法性”论题,韦伯所述的统治的合法性的核心就是“能够得到大多数人拥护”。韦伯的这一观点,深刻地揭示了现代民族国家的统治奥秘和治理要诀。

其二,司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创新。从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中华苏维埃时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起,人民司法事业在党的领导下,不断走向规范、完善。其间虽然历经了曲折和坎坷,但形成并始终保持了优良的司法为民的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虽然应当符合时代要求、反映和体现时代的特征,但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不能改变,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始终不应丢弃。强调以人民的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是对法律工具观的一种观念扭转。司法为民要求司法体现人文关怀、改善司法作风,树立正确的司法目标和理念,从而展现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新时期的时代特征。

第三,司法为民是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现实对司法的紧迫要求。当前,我国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经济总量在大幅增加,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国际影响不断扩大;但另一方面,社会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社会贫富分化严重,阶层利益分化严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矛盾类型日益复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大量出现,社会不公正现象突出。社会急剧转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急剧增加,必然导致很多的矛盾和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向法院。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198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总数为85.3万件,1996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总数为469万件,而2009年全国各级地方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数量已达到1137万件。在社会矛盾集中喷发的转型时期,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司法责任就显得尤为重大,因为司法是“制度化地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才能够妥善运用调解、审判等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司法机关才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的政治方向,完成当代中国社会赋予司法的政治使命。

二、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司法为民 作为社会正义维护者的广大司法人员,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才能够实现“人民利益至上”的法治目标,只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才能够增强群众观念,加深群众感情,改善司法作风;才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利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那么,在司法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

(一)司法为民是职业司法的努力目标。司法为民并不等于大众司法、民众司法。司法为民和职业司法并不矛盾,具有统一性。努力提升法律职业的专业化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推行职业司法的过程中,我们出现了一些偏差,那就是重视司法的技艺训练,而忽视司法的良心培养。司法为民的提出,实际上是对司法良心的重塑。但是强调司法为民,并不等同于把司法的主体定位为普通群众。(1)从司法主体上来看,现代司法应当是职业司法而不是大众司法,司法为民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而不是普通民众,这是因为,司法权本质上是一种“裁判权”,是一种国家的职权和公务行为。司法为民从历史逻辑上,承接了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但司法为民与历史上的为民司法又不完全相同。大众司法的提法容易让人形成司法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误解。而司法为民,虽然同样强调司法不能够脱离群众,但这是职业司法人员的努力目标,即要求职业司法的服务对象是人民群众,职业司法者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2)司法裁判的渊源和依据主要是法律,即由有权立法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道德、政策、风俗、惯例、判例、衡平等其他非正式法律渊源虽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法官认可为判决的依据,但是,这些法律渊源在司法中只能扮演补充角色。所以司法中不能用这些非正式法律渊源去取代正式的法律渊源。(3)司法裁判中理解和运用的法律原理应当主要是“法理”而非“常理”。早在17世纪,英国的大法官科克就论证了“自然理性”与“人为理性”的差异,论证了司法职业化和职业理性的正当性。这种历史传统表明,很久以来,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崇的“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理性而不是简单的常理、道德哲学或权宜的政策,而是一套由法官提出并在他们的司法决定中表述或隐含的学理体系。之所以坚持司法之“理”主要是法理而非常理,这是因为,常理属于经验性知识,具有非系统性等不足。在司法中,常理固然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运用常理也可以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的过程和裁判的结果,甚至法官还可以将常理作为法律论证的资源。但是,我们不能过于夸大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更不能用“常理”去简单取代“法理”。(4)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脱离司法为民的司法宗旨和理念,司法就可能蜕变,就可能脱离民众,最终会被民众抛弃。司法为民的核心是要求广大司法人员重塑司法的“良心”,而良好的司法愿望如果能与高超的、职业化的司法技艺和技能相结合,司法公正就能够圆满实现。

(二)坚持司法为民,有助于促进法官正确运用法律方法。“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几千年前的思想先哲孟子的名言。众所周知,立法者首先会在法律条文中融入自己心目中的公平正义理念,不过,立法者通过法律语言固定下来的正义,只是一种处于静止状态的“正义”。而再公正的法律规范、再美好的法律愿景,都需要借助于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的贯彻落实,所以司法人员是真正能够将国家的立法正义运送到广大民众心中的社会正义的运输者。因此,高素质的司法主体就成为司法正义实现的关键。近年来,在推行司法职业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单纯强调“司法技术”的司法哲学倾向。按照这种观点,似乎一名司法人员只要掌握了丰富的司法“技巧”和手段,就能够正确裁判,就能够发现裁决案件的“唯一正解”。但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发现,如果司法技巧被某些失去了司法良心的司法人员所掌握,则这些技巧就会蜕变为司法的“奇巧淫计”,异化为瓦解司法公正的手段、解构法治和颠覆司法公正的因素。所以,坚持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有助于防止和克服法官玩弄审判技巧,使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够与铁肩担道义的司法灵魂紧密结合,使高超的司法审判技巧能够成为社会正义的看护者而不是社会正义的埋葬者。

(三)司法为民的实现,需要法官树立司法良心,更需要司法制度的监督和制约。司法人员的自我约束与司法制度的监督和制约,两者不可偏废。每一名司法人员,首先应当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和价值观,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意识。司法人员具备高素质的法律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具备慎权、慎独等自我修养,只是司法为民和司法廉洁实现的内在要素。但好的制度能够使坏人变好人,而不好的制度,则有可能使好人变为坏人,落入“清官堕落定律”制度陷阱。因此,健全、系统、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同样是保障司法廉洁,落实司法为民的关键环节。在当下的司法背景中,一方面要大力宣扬优秀法官的典型事迹,另一方面,则需要大力惩戒司法违法行为,以防范和克服人性的弱点,确保司法为民具备良好的主体条件和制度环境。

(四)实现司法为民,需要正确理解和推行“司法能动”。在追求司法的实质公正和衡平正义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司法能动的哲学观。对这种司法哲学观点,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谨慎推行。原初旨意义上的“司法能动”发端于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它指的是司法裁判过程中的“立法性司法”和“造法性司法”。就美国的经验而言,司法能动需要具备很多条件,包括良好的法律素养,丰富的社会阅历、经验和知识,法官终身制,具有高度的社会正义使命感,法律职业群体享有良好的职业声誉,以司法的独立、公正、权威廉洁等为前提,法官具备高超的司法技巧等等。其中,高素质的职业法官,是美国司法能动得以成功运作的主体条件。这一历史事实表明,司法能动需要以一系列的主客观条件为前提。从这个角度来看,司法能动比司法克制对法官的要求更高。就目前我国推行司法能动的状况来说,扩大司法管辖,强化司法利民、便民、亲民,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生效裁判的执行率,都是正确的“司法能动”,但是也出现了任意“能动”缩小立案管辖范围、任意超越法律进行裁判等不足,这些都是需要改进和纠正的。

三、如何正确理解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关系 其一,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的追求目标完全一致。司法廉洁是司法为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和司法职业的道德底线。法官的素养具有多种,但最基本的素养应该是:不贪赃、不枉法。因为司法权力一旦被“寻租”,则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反会因为司法贪贿而导致腐败,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严重损害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可见,司法廉洁虽然是司法最基本的理念,但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