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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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拍卖,是由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立方式。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财产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

律制度。

6.肖像权,是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反映的肖像人的外部形象。

7.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

8.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

权利。

9.邻接权,是专指与着作权相邻接的权利。按照《伯尔尼公约》,邻接权主要包括表演者

对其表演的专有权,唱片制作者对其录音制的唱片的专有权和广播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专有权。

10.继承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指

定而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11.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示公平时,

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1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

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13.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4.债权人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5.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

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16.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力。

17.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

产继承关系。

18.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

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有关机关保存。

19.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

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20.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

继承方式。

21.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

的行为。

22.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

2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

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24.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与

行为人之间形成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

25.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

权利

26.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

度。

27.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得以其占有的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28.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

备的权利。

29.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0.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31.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作为抚养人或集体组织签订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对遗赠

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32.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

3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血亲代先死亡

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34.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5.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

(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3分〉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4分)

(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3分〉

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2分〉

(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3分)

(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2分)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始。(3分〉

1. 债的主要特征是:

(1)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3分)

(2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3分)

(3) 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2分)

(4 )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2分)

2.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 )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3分)

(2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分)

(3 )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2分)

(4 )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2分)

简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3分)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c3分〉

(3)债务人的债务陆人迟延履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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