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操作流程(2012年7月修订)[1]

大宗交易操作流程(2012年7月修订)[1]
大宗交易操作流程(2012年7月修订)[1]

大宗交易

一、业务描述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由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并进行客户身份及业务审核;审核无误后营业部提交OA流程,审批通过后上海市场的大宗交易由运营管理部相关岗位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大宗交易申报操作,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由营业部通过恒生交易系统进行大宗交易申报操作。

二、业务流程(完整流程参照《经纪业务柜台系统操作规程》总则第六条)

1、表单填写

《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委托单》(直接受理成交申报则不需填写)。

《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委托单》(须注明约定号、对手方席位名称及席位号)。

2、业务审批

营业部可直接受理上海和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意向申报,意向申报不需提交OA流程。上海市场的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由运营管理部根据营业部的传真件进行申报,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由营业部通过恒生06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营业部受理上海和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前应提交OA流程“公司总部——运营管理部——业务流程——大宗交易”进行审批,相关证件和表单(成交申报委托单)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大宗交易业务审批通过后,营业部相关岗位应申请营业部限制类权限“95——深圳大宗交易”操作。

【营业部应提前提交大宗交易OA流程,成交申报委托单的各要素应尽可能提前确定,并督促各节点尽快审批通过,流程最迟应于当日15:00前到达运营管理部。由于大部分大宗交易的价格都是按当日收盘价的九几折确定, OA流程中的大宗交易价格、数量可以先不填。

对于上海市场的大宗交易,15:00后营业部须快速传真确定具体价格、数量的成交申报委托单,运营管理部先按传真件进行申报,随后运营管理部驳回

OA流程,营业部在流程中补充提交填写完整的成交申报委托单。

对于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营业部应先按确定具体价格、数量、填写完整的成交申报委托单完成大宗交易申报,随后运营管理部驳回OA流程,营业部在流程中补充提交填写完整的成交申报委托单。】

【涉及大非客户大宗交易的营业部,需提示客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或增持,并在大宗交易OA流程中详细说明客户股份是否需要披露、客户历史交易加大宗交易数量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及深交所对大非客户大宗交易的核准情况。】

3、系统操作

以下操作部分(1)(2)(3)特指深圳市场,(4)特指上海市场。

(1)深圳大宗意向委托

经办人登陆恒生06交易系统,选择“产品——深圳综合业务——大宗交易——大宗意向委托”菜单,正确录入资产账号,按系统提示操作。

意向申报为买卖意向,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单。

(2)深圳大宗定价委托

经办人登陆恒生06交易系统,选择“产品——深圳综合业务——大宗交易——大宗定价委托”菜单,正确录入资产账号,按系统提示操作。

定价委托为买卖委托,承担成交义务。定价申报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当日可以撤单。

【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申请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交易主机按时间优先顺序配对成交。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3)深圳大宗确认委托

经办人登陆恒生06交易系统,选择“产品——深圳综合业务——大宗交易——大宗确认委托”菜单,在综合行情明细下可以看到意向委托及债券定价委托,可以进行确认委托。成交申报当日有效,当日未被确认成交前可以撤单。

A、可以直接选中已有的债券定价委托,点击确认进行确认委托,委托时可修改确认数量,不可修改价格。

选中一条定价委托,点击“确认”:

再点击“yes”:

B、如已有大宗交易对手方,需点击“手工确认”,输入各要素及约定号。约

定号取值范围为0至99999。

(4)上海补单委托

上海大宗交易由运营管理部相关岗位进行申报后,营业部需进行补单委托操作。

大宗交易所在的营业部,应于15:00之前在恒生交易系统中进行大宗交易补单委托操作,以保证客户有足额的资金或证券用于大宗交易成交。系统操作如下:经办人登录恒生交易系统,进入“产品——上海市场——订单管理——其它委托——补单委托,根据《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委托单》,按系统提示操作。

注意事项:补单后不能进行撤单操作,补单委托必须在15:00前完成,超过15:00系统将不允许委托。

补单委托单笔数量不能超过证券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如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上海市场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深圳市场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张。

4、留存资料

所填业务表单,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大宗交易单笔委托证券数量应符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

上海①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③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④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⑤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深圳①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

②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港币;

③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

④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⑥多只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 股的交易数量

不低于20 万股;

⑦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

低于100 万份;

⑧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

低于2 千张。

2、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

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深圳市场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

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上海市场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

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营业部应当保证大宗交易的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

或证券数量。营业部、运营管理部相关岗位应在15:00时再次进行投资者资金

账户中可用资金的检查,杜绝因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足导致透支发生。

4、深圳综合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

13:00至15:30,上海大宗交易系统接受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

11:30、13:00至15:30。申报当日有效。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圳综合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申报,即不得受理客

户对该种证券大宗交易的申报。

5、关于深圳成交确认

深圳综合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具体确认成交的时间规定

如下:

对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债券大宗交易(除公

司债券外),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

对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11:30、13:00至15:30。

6、关于深圳回转交易和跨系统交易安排

债券大宗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公司债券结算制度调整后,综合协议交易平台T日买入的公司债券,T+1日在集中竞价系统可用(可卖出);集中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公司债券,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可卖出),T日可申报入质押库,折算成的标准券T+1日可用于回购交易;综合协议交易平台T日买入的公司债券,T+1日可申报入质押库,折算成的标准券T+2日可用于回购交易。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可卖出);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可卖出);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可卖出)。

7、关于大非客户减持股份

“大非”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凡减持比例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标准的,该“大非”应当依照该条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各营业部应当加强对“大非”客户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当客户累计委托卖出股份(包括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拟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提醒客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义务,并对超比例的委托实施必要的限制。

当“大非”客户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时,营业部应当最迟于拟减持当天上午11:30以前向深交所提交减持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拟减持股东的名称、股东账户、持有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比例、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比例,对手方情况、会员及减持股东联系人等资料。深交所收到上述报告后,将对该股东减持比例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深交所确认后,营业部方可向深交所提交该股东的大宗交易委托申报。

上交所目前暂无向交易所提交减持报告的规定。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金融仓储

动产质押监管流程及管理要求 目录 第一章质押物监管要求 1、明确种类:品名、规格、型号、外包装、产地等 2、明确质量验收标准:标准,验收依据、标识,验收程序等 3、明确数量:计量方法、验收方法、验收程序、盘点方法等 4、明确权属:要求提供的具体权属依据。 5、明确保值期:要求保质期较长,不易变质的物品。 6、存储条件要求:要求易保管,易清点。 7、明确质押物计价方法:明确各品种监管单价、计算方法。 8、明确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 9、明确监管预警线:原则上为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的1.1 倍。 10、明确质押物冻结线。当库存监管质押物价值等于质押物最低控货价值时,为质押物冻结线。 11、明确质押物存储要求 明确存储库位、堆码要求、监管标识、隔离措施等要求。 质押物存储库位、堆码、标识要符合质押物存储条件、货物进出方便、安全等要求。

12、明确质押物进出库操作流程质押物日常进出库操作流程要能满足公司对质押物的质量、数量的监管要求同时又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 第二章出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第一节质押物入库操作和管理要求 一、首次出质入库 (1)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到达现场,确认监管区范围,树立监管区标志。 (2)安排监管点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存留监管点的电话和传真号。 (3)项目主管带领监管员与客户的现场操作人员(或第三方仓库操作人员)接洽,确认监管流程,出入库单据;确认关于监管业务的联系人及授权书(操作联系人和负责人)。 (4)监管区域划分,建立区、排、垛位,树立垛位标志(如果监管现场有明确的垛位标志,则按现场垛位标志)。 (5)质权人、客户与监管部项目主管、监管员共同对客户拟质押物进行盘点;盘点完毕后,客户向质权人提交拟质押(抵押)物清单。 (6)质权人、客户向监管部出具的《出质查询通知单》(以具体协议内容要求为准),监管部以《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监管点。 (7)项目主管会同监管员及客户相关人员对监管物按照《质物品种、价格、最低价值通知书》要求核对,无误后,客户向项目主管提交格式如三方协议格式的《货物入库质押申请/ 批准单》、《监管

股票的大宗交易的看法有什么

股票的大宗交易的看法有什么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但是对于股票大宗交易很多人都不懂。下面由为大家介绍股票的大宗交易的主要看法,希望能帮到你。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什么是大小非,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大非指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小非指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国有股减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是“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则为“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此外,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略宽于此,由连续三年调整为一年。只有超出上述条件的国有股减持才报国资部门审批。 证监会紧急规范限售股解禁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上市公司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大宗出售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根据这份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根据规定,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意见指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如果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根据意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另外,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一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核心内容:存量股份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超过总股本1%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台。存量股份界定: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在IPO前发行的股份。大宗交易定价:介于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大宗交易规则 当深沪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现根据交易所相关细则及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平台设计,特制定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本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一、大宗交易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大宗交易价格: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

成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成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1.目的: 规范仓库成品的运作程序,明确成品出入库的流程,保证成品出入库期及存仓期间的安全与准确。 2.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成品出入库的工作。 3.职责: (1)生产部负责开具成品入库单,将成品放置于指定地点并及时与仓库成品管理员及时办理当面交接入库手续。 (2)仓库成品管理员办理成品的入库接收,存放以及出货发送。 (3)其他部门借用、入库由当事部门负责开具其它出库和其它入库单据,并完成相关流程。 (4) 跟单员负责开具成品送货单或提货通知单,并通知仓库出货负责人以及物流公司安排好物流车辆。 (5)物流公司凭借提货单完成成品的装运工作。 4.流程图: 5.流程 5.1成品入仓 5.1.1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生产线包装后,由生产线成品入库管理员开具《成品入库单》,并与仓库成品管理员当面办理成品入库手续。 5.1.2仓库成品管理员依据《成品入库单》或“其它入库单”跟入仓人员一起核对入库数量,并对存放于车间或仓库的成品做好标识和台账。 5.1.3仓库成品管理员还需检查外包装箱的外观状况:要求包装不能破损;物料代码正确;排查外包装箱顶部无异物,每发现一处异常处罚生产100元/次,相对应奖励仓库成品管理员100元/次。

5.2入库成品的搬运 5.2.1生产对未入库的成品需放在车间指定存放地点,并确保有规则存放。 5.2.2 严禁生产及其他非仓库人员擅自移挪存放在车间或仓库区域的成品,违者其责任主管处罚200元/次,当事员工100元/次。 5.2.2成品在入库或出货前首先要确认搬运工具是否符合要求,人员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搬运。(严禁酒后或者身体不适时进行搬运) 5.2.3成品在雨天出入库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成品淋雨或者接触到其他液体。 5.2.4成品在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稳妥,以防发生倒货及碰撞货物。 5.3成品储存 5.3.1仓库成品管理员应保持成品外包装的整洁。 5.3.2不同规格、型号的成品应分开存放,禁止将不同批号的货物混放在一起。 5.3.3标有产品型号、成品数量或其它有关成品资料的标识要方便查看。 5.3.4符合客户对成品存放的环境要求。 5.3.5成品存放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安全。 5.3.8成品在仓库存放期间因品质问题需要返工的,由品质部通知,再由生产部向仓库开具其它出库单领出返工合格后再重新入库,单上需注明“返工”。 5.4成品出库: 5.4.1出货前跟单员必须向仓库出具成品出货通知单或在微信“出货沟通群”内通知,相应送货单则由财务总监或其他授权人签字作为成品出货的依据。 5.4.2仓库成品管理员根据跟单员的出货通知单或在微信“出货沟通群”内通知的出货明细分类备货并确保待出货的成品在“成品仓”内。 5.4.3仓库成品管理员根据跟单员的成品出货通知和打印的送货单明细前来提货的物流公司人员交接,物流公司人员负责把成品提出“成品仓库”。 5.4.4仓库成品管理员在成品装车时务必和品质检验员重新核对成品名称、物料代码、数量等是否与送货单一致,避免错装、多装、或少装成品。 5.4.6仓库成品管理员在装卸车的过程中要督导装卸人员保证成品的包装完好和货物件数与送货单(出库单)一致。 5.5其它成品出库: 除了正常的销售出库之外,其它成品出库一律用“其它出库单”出库,出库类型包括内部相关部门的领用等等,此类领用需经物控及徐总签字核准。 6.所需单据: 6.1成品入库单 6.2送货单 6.3提货单

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1、“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根据临床工作需要,医院建立危急值项目表,制定危急限值。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项目,以适合于本院病人群体的需要。检验地带网 3、检验科建立实验室人员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及了解临床对患者处理情况的制度及程序,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人等项目。检验地带网 4、科室应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本,接到检验科电话的医务人员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报告人、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时,应立即通知临床医师并做好登记、签字等。 5、临床医生接到危急值的电话报告后应及时识别,在半小时内做出相应处理,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分析、记录,并及时复查。若与临床症状不符,要关注样本的留取存在缺陷。如有需要、即应重留取标本进行复查。

6、临床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附件: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危急值”报告流程 1.住院病人检验“危急值”报告流程

1.1、凡检验科工作人员遇到检验结果达到检验“危急值”时,应立即向本组专业主管(组长)报告,经审核和复核后立即电话通知病区护士,电话报告检验结果,记录对方接电话者的姓名。小组做好记录,包括报告时间、检验者、报告者和复检结果。 1.2、病区护士接到检验科电话通知,可派人到检验科取报告单,并及时将书面检验报告交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检验地带网 1.3、检验“危急值”检测确认后,通过LIS和HIS接口直接实时向病区护士和医生工作站发出屏闪或警示框,给出危急值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病区护士,请临床医护人员作相应的处理。 2.门、急诊病人检验“危急值”报告流程 2.1、凡检验人员遇门、急诊病人检验“危急值”时,同样立即电话报告本组专业主管(组长),经审核和复核后立即通知门、急诊医师。如果无法通知时,应通知门诊部或急诊护理部门或通知医院总值班医师,同时通过医护工作站以屏闪或警示框方式报告医护人员,请临床医护人员作相应的处理。 2.2、作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同住院病人检验“危急值”报告程序。 3.医护工作站接到危急值电话通知后和屏闪或警示框后,必须以工号或密码形式登陆方可退出屏闪恢复工作站,同时系统自动保留执行者相关记录,并可通过HIS系统自动跟踪记录随后的相应诊疗处理过程。 4.检验科、护理部、医务处分别制定相应的危急值处理程序,危急值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和危急值报告登记制度等。检验地带网 5、危急值的定义进行不定期的维护: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剖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 1用户操作流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交易用户登录本系统以后,可以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成交申报发布、查询统计或商务洽谈等操作。一般的操作流程是交易用户首先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撤单,然后转成交申报发布/撤单,也可以直接进行成交申报发布,对于意向报价、或成交申报但未成交之前,可以进行撤单操作。 用户操作流程示意图如下: 图1-1 大宗交易系统交易用户业务流程 大宗交易系统运行期间的主要系统状态的对应时间如下: ●开市时间:交易日下午2:30 ●开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00 ●收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30 ●收市时间:交易日下午4:00 在开盘至收盘期间,交易用户可以阅览系统公告,使用查询统计、意向报价发布、意向报价撤单、成交申报发布、成交申报撤单以及商务洽谈、商务论坛等功能;而在开 市至开盘期间,收盘至收市期间,交易用户仅可以阅览系统公告、进行查询统计。过户数据下载只能在当日收盘以后进行。

2系统使用说明 本节将详细描述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为帮助用户更好地掌握系统的操作,本手册没有按照菜单结构描述,而按照交易用户正常的操作流程讲解。下述内容中的用户界面以及其中的内容(登录信息、交易数据等)皆为测试数据,仅供参考。 2.1 用户登录 图2-1 用户登录 在用户名中输入交易用户代码,在证书口令中输入CA证书口令,按【登录】按钮,如果用户名和证书口令都正确则进入系统主界面。 2.2 系统主界面 主界面中除系统标志外,由系统主菜单、意向报价信息、成交申报信息、证券价格浏览、自创洽谈室信息、系统公告、系统状态和功能标签页八个部分组成。

深交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3.6.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3.6.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6.4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6.5股票、基金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6.6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本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3.6.7大宗交易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该细则出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三章第六节

大宗交易操作实务

大宗交易有哪些减持方式及其意义 根据股东需要及减持股份市场流通特点,我们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减持方案。 1、单笔减持方式:适用于市场流通性强、减持量小的股份,使其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交易。 2、多笔分量减持方式:适用于市场流通性弱、减持量大的股份,通过设定交易底价、分笔分量在设定时间内根据市场流通变化,择机、择量减持,达到市场逐步消化目的,从而不会因减持造成股价下跌,有利于投资者利益及维护股东市场形像。 3、股权质押融资+大宗交易还款减持方式:适用于未解禁流通股份,先通过股权质押借款,待股权流通后,以大宗交易方式还款组合运作,从而达到合理盘活资产、节约成本、提高资产使用率。 股东发生减持行为后,税收可以优惠吗 视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税收政策而定。目前国内的确存在地域差异,所执行的税收费率不等现状,许多地方也通过我们寻求减持税收优惠对象,股东可向我们垂询各地税务征收费率事宜,操作事宜须由股东与税务部门直接沟通确定,达到合理、合规交纳税费。 股东如何实现股份价值最大化 股价创新高、财务需求是股东减持的主要动力,但也有股东所持股权股价创新高后,对股价估值过高或因行情振荡,未在最佳时机减持,错失机会。我们认为:股东应根据所减持股份公司基本面,科学合理估值后,进行减持,从而保证股份收益的稳定及价值最大化。 股东若对交易价格有要求,可事先约定吗 可以。减持之前双方签订减持协议,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协议中对交易价格进行设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股价触发交易价格,当日就可以交易,使股东获得最佳减持价格。 为什么大宗交易要提前签订减持协议 大宗交易是非常严谨的交易。具有资金要求高、时效性强等特点,交易失败会造成占用资金用途、错失减持时机、经济损失等问题。减持协议对交易数量、价格、时间等交易要素进行了约定,并采用交易保证金模式对交易提供了履约保证,有利于交易的稳定及安全性。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成品仓管理制度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工厂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成品流通和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的收、发、存工作和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 以及待处理品的收、发、存工作。 二、入库 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物料员提供《入库单》到成品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 2、成品入库后,仓管员应及时审核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验外 包装标识是否完好,且《入库单》必须有质检部签字此产品是否合格才方可接收,并在帐上记录产品的名称、批次号、规格、数量、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 3、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4、仓管员应妥善保存产品的入、出记录,每月将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 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并妥善保管。 三、发放 1、客户提取成品时,必须有销售部提供的《出货清单》。 2、成品仓的仓管员凭经审批的《出货清单》发放成品,发放时应做到: ● 认真核对《出货清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 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批次号和数量,符合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 发放完毕,仓管员应对《出货清单》进行审核且手工做帐和录入ERP系统,单据应妥善保管。 ● 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 同一规格的成品应按“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 仓库的产品、物料、仪器、工具、设备外借时要在《成品仓借出物 料清单》记录,归还时要确认完好程度。 四、贮存 1、贮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2、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 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 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订单号、入库日 期,库管员需用挂标牌予以明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仅挂产品型号标识牌即可。 ● 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排列齐,与屋顶和墙壁保持一定距离。 ● 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3、出货产品凡打开包装的,须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识。 4、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物相符, 月尾、年中、年末应配合物控部做好盘点工作。 5、成品仓存放退货产品应另划待处理品区,予以标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处理工作。 6、成品仓的上级领导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 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贮存、变质、损坏等现象。 五、 安全管理 1、切实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保证库存货物 的 完好无损。

危急值管理及处理流程复习课程

危急值管理及处理流 程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住院患者危急值管理及处理流程 为加强危急值管理,确保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以便临床医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者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急值”或“危急情况”是指辅助检查结果出现时,该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需要临床医生紧急救治。 一、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 超声科 心电图 药学部 检验科 如果闪屏20 分钟后科室 未处理 医学影

二、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及内容 (一)报告处理流程 当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在确认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危急值结果在工作站闪屏,临床科室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并立即处理;如果闪屏20分钟后科室未处理,检验科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由临床科室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接听电话,在电话中确认危急值的相关信息无误后,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并通知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立即处理。医师将危急值处理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二)检验科危急值或警戒区间报告项目一览(附件1) (三)参照危急值管理的检验项目(附件2) 三、医学影像科、超声科、心电图室、药学部危急值报

告处理流程及内容 (一)报告处理流程 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急情况”时,检查者首先要复核患者病史情况,并请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或值班主任)复核。复核后,立即通知到病区当班医护人员,报告科室做好本科室的登记工作。临床科室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接到报告并确认危急值的相关信息无误后,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并通知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立即处理。医师将危急值处理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二)报告内容 1、医学影像科“危急情况” (1)普放室“危急情况”: ①小儿一侧肺不张; ②气管、支气管异物,纵隔摆动; ③小儿液气胸(大于50%以上)或张力性气胸; ④急性肺水肿; ⑤心包填塞; ⑥食道异物、纵隔气肿;

关于大宗交易流程

关于大宗交易流程 一、签订大宗交易协议 一般情况下,在成交日前一周左右先签订合同。 1、确定减持标的; 2、约定减持数量及批次; 3、约定减持价格; 4、约定减持时间或周期; 5、约定保证金数量及帐号; 三、大宗交易时间 约定减持时间,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15:00-15:30进行。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流程: 第一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对股票大宗相关事宜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第二步:确定交易日期,买卖双方向各自托管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若卖方系持股占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交易所要求必须在11:00前向股票托管所在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报备,否则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1)卖方(即股东)向股票托管证券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填写内容包括: ①买卖方向(股东方填写:卖出) ②对手方(即买方)营业部席位号(买方深圳席位号为六位数,比如:123456) ③证券代码(比如:002362,汉王科技) ④交易数量(比如:80万股) ⑤约定号(深圳股票约定号为六位数,比如:518518) ⑥交易价格(15:00收盘确定) (2)买方向本次交易资金所在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填写内容包括: ①买卖方向(买方填写:买入) ②对手方(即卖方)营业部席位号(卖方深圳席位号为六位数,比如:369230) ③证券代码(比如:002362,汉王科技) ④交易数量(比如:80万股) ⑤约定号(深圳股票约定号为六位数,比如:518518) ⑥交易价格(15:00确定) 买方与卖方的证券代码、交易数量、约定号、交易价格必须完全一致,且买卖方向及对手方席位号在填写时不能有误,才能确保交易成功。 第三步:15:00收盘,大宗交易时间正式开始,买卖双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通过各自营业部进行最终申报,15:30大宗交易结束,确认交易成功。 五、大宗交易成功后退还保证金 大宗交易成功后两个交易日内,卖出方按约定如数退还保证金给买入方。 欢迎共阅

上海大宗交易细则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交字[2003]13号 日期:2003-8-27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及大宗交易系统正式 运行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机构: 本所将于2003年8月20日起,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同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要参与大宗交易,应发的有效数字证书,方能成为本所大宗交易用户。 二、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参与大宗交易,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内部大宗交易用户的管理、使用,保证大宗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三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的Internet接入网址为http://61.152.172.80;备用Internet接入网址为http://61.129.103.80。 四、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14∶30∶—15∶00登录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在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操作界面获取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 五、大宗交易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将通过本所宽带广播系统发送。 六、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后,原人工办理方式停止。 七、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在交易日前一天16∶45之前办理完成注销大宗交易用户相关流程,则该交易日大宗交易系统将取消其大宗交易交易资格。 八、大宗交易有关业务要求、技术资料详见本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818428039.html,)“会员专区→业务支持→大宗交易→”。 九、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成品仓库管理规定

成品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成品仓库进、出、存作业程序,加强对成品仓库的管理,确保不合格成品不入库,不合格成品不销售出库,成品储存定置且保管不损坏、不混淆、不遗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使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对我公司成品仓库作业管理与对应工作人员管理。 3、职责: 3.1本规定编制、修订与执行监督担当:行政部; 3.2本规定执行、修订建议担当:仓储部; 3.3本规定批准生效、修订批准生效及废止核准担当:公司总经理。 4、内容: 4.1成品仓库储存物料定义: 成品仓库顾名思义储存物料即为“产成品”,所谓“产成品”即我们说的“成品”,是指在企业内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入库、等待销售的产品。 4.2 成品仓库作业总流程 4.3成品出入库管理: 4.3.1入库类型:生产入库、采购入库、退货入库、盘盈入库、其他入库。 生产入库:是指我公司生产车间自制完成且检验合格的产成品入库; 采购入库:是指直接向供应商下单订购的成品到厂入库; 退货入库:即已销售出库的产成品于客户端退回到成品仓库的入库方式; 盘盈入库:是指成品仓库按公司规定盘点,出现实物数量多于账面数量,为使账物平衡而采取的调整账面的入库方式; 其他入库:以上入库方式以外的其他入库。 4.3.2出库类型:销售出库、盘亏出库、其他出库; 销售出库:即按客户订单要求按时发客户订购之相应产成品至客户的出库方式,产生销售收入应收款; 盘亏出库:是指成品仓库按公司规定盘点,出现实物数量少于账面数量,为使帐物平衡

而采取的调整账面的出库方式; 其他出库:以上出库方式以外的其他出库。 4.3.3出入库有关说明: a)生产入库: 公司生产部门/车间产品生产完毕,经检验人员批量检验合格,由相关统计人员填写“入库单”明确入库产品对应销售订单号、交库部门与车间、交库时间、交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本人签字后呈检验组负责人核对签字,而后携带“入库单”与对应待入库产品至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生产入库方式因已经检验通过,故勿需再做流程中“②IQC品检”,由成品仓库仓管员执行“入库单”与交库产品核对验收OK后直接办理入库,核对项目包括: <1>“入库单”填写的规范性与核签的有效性; <2> 交库产品内外包装的完好性,是否有检验合格标识以确保可追溯性; <3> 交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款色、数量是否与“入库单”填写的一致; 以上几点核对无异,成品仓管员方可于“入库单”上签字确认验收OK,同时获取“入库单”记账联、财务联保存;否则拒绝签收。 “入库单”存根联、记账联与财务联当日整理呈仓储部主管领导审核后做账,账毕,成品仓管员直接将财务联整理送财务部。 b)采购入库: 采购入库流程为:①验收→②IQC品检→③入库; 验收: 1)采购入库验收时,供应商“送货单”、“物料订购单”与交货产品核对,核对项目包括: <1>“送货单”填写的规范性与核签的有效性; <2>交货产品内外包装的完好性,外包装标识是否完好、规范以确保可追溯性; <3>交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款色、数量是否与“送货单”填写的一致; <4>“物料订购单”订购产品是否与供应商交货产品一致; 以上几点核对无异,成品仓管员方可于“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验收OK,同时获取“送货单”有关联次安全保存,否则拒绝签收。 2)对验收通过的外购产品,成品仓管员立即填写“来料送检单”经本人和供应商送货员签字确认后随交货产品定置“待验区”摆放并通知IQC检验组执行品质检查; 3)IQC品检完毕到仓入库,成品仓管员获取“来料送检单”回单与交库外购产品核对,核对项目包括: <1>“来料送检单”补录的规范性与核签的有效性; <2>交库产品内外包装的完好性,合格、不合格、次品是否隔离包装存放,是否有检验 标识区分以确保可追溯性; <3>交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款色、合格/不合格/次品数量是否与“来料送检单”填写的一致;

住院患者危急值管理及处理流程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住院患者危急值管理及处理流程 为加强危急值管理,确保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以便临床医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者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急值”或“危急情况”是指辅助检查结果出现时,该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需要临床医生紧急救治。 一、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

二、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及内容 (一)报告处理流程 当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在确认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危急值结果在工作站闪屏,临床科室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并立即处理;如果闪屏20分钟后科室未处理,检验科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由临床科室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接听电话,在电话中确认危急值的相关信息无误后,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并通知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立即处理。医师将危急值处理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二)检验科危急值或警戒区间报告项目一览(附件1)(三)参照危急值管理的检验项目(附件2) 三、医学影像科、超声科、心电图室、药学部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及内容 (一)报告处理流程 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急情况”时,检查者首先要复核患者病史情况,并请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或值班主任)复核。复核后,立即通知到病区当班医护人员,报告科室做好本科室的登记工作。临床科室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接到报告并确认

危急值的相关信息无误后,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并通知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立即处理。医师将危急值处理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二)报告内容 1、医学影像科“危急情况” (1)普放室“危急情况”: ①小儿一侧肺不张; ②气管、支气管异物,纵隔摆动; ③小儿液气胸(大于50%以上)或张力性气胸; ④急性肺水肿; ⑤心包填塞; ⑥食道异物、纵隔气肿; ⑦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肠套叠、外伤性膈疝; ⑧严重骨关节创伤:脊柱骨折伴脊柱长轴成角畸形、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骨盆多发骨折。 (2)CT室“危急情况” ①严重的颅脑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②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③急性脑疝; ④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及以上);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业务结算指南

关于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简称“大宗专场业务”)的相关各方,依据本指南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结算。 第一章结算业务概述 大宗专场业务结算是指根据上交所发送的通过其大宗交易系统确定成交的大宗专场业务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逐笔全额非担保方式,组织进行的证券与资金结算。 1.1交收方式、交收期和交收顺序 本公司对大宗专场业务实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本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的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则及本指南办理交收。交收资金(证券)是否足额的认定以单笔交易为单位,资金(证券)足额,则该笔交易交收;不足则该笔交易不交收,无部分交收。 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期可为T+1至T+N(N<=5)。交收日日终,在权证行权交收处理完毕后,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 1.2结算路径 上交所会员参与的大宗专场业务通过现有路径结算。 合格投资者可以指定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代理结算,也可以以自己名义结算。 第二章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 2.1结算账户的开立 结算参与人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https://www.360docs.net/doc/f818428039.html,下“业务规则-上海市场-清算与交收”)申请开立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已经开立的,无需另行开立。

以自己名义结算的合格投资者,应在参与大宗专场业务前,向本公司申请安装PROP并签署《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并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其证券交收账户为参与大宗专场业务的证券账户。合格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需向本公司出具上交所认可合格投资者资格的文件,并提交下述材料: (1)合格投资者资金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见附件); (2)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3)《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 (4)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2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注销 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注销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办理。 第三章清算 1、大宗专场业务发生的当日(T日)交易结束后,本公司结算系统接收上交所大宗专场业务当日成交数据后办理清算。 2、对每笔大宗专场业务成交,本公司逐笔计算买卖双方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应收应付金额。 应收付资金=清算金额-印花税-过户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经手费-证管费+/-佣 金 其中,清算金额=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卖方为正数(+),买方为负数(-);发起方“佣金”为“+”,响应方“佣金”为“-”;响应方应付中介机构的佣金数据,由上交所提供本公司。 3、本公司在T 日日终,将清算结果作为交收通知发送相关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当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与投资者证券托管人(指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不一致时,清算结果同时发送证券托管人。 第四章交收

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规则 当深沪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现根据交易所相关细则及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平台设计,特制定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本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一、大宗交易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危急值管理与处理流程

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住院患者危急值管理及处理流程 为加强危急值管理,确保危急值及时报告临床,以便临床医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者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急值”或“危急情况”是指辅助检查结果出现时,该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需要临床医生紧急救治。 一、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

二、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及容 (一)报告处理流程 当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时,在确认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危急值结果在工作站闪屏,临床科室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并立即处理;如果闪屏20分钟后科室未处理,检验科需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由临床科室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接听,在中确认危急值的相关信息无误后,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并通知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立即处理。医师将危急值处理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二)检验科危急值或警戒区间报告项目一览(附件1)(三)参照危急值管理的检验项目(附件2) 三、医学影像科、超声科、心电图室、药学部危急值报告处理流程及容 (一)报告处理流程 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急情况”时,检查者首先要复核患者病史情况,并请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或值班主任)复核。复核后,立即通知到病区当班医护人员,报告科室做好本科室的登记工作。临床科室有资质的医护人员接到报告并确认危急值的相关信息无误后,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并通知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立即处理。医师将危急值处理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二)报告容 1、医学影像科“危急情况” (1)普放室“危急情况”: ①小儿一侧肺不; ②气管、支气管异物,纵隔摆动; ③小儿液气胸(大于50%以上)或力性气胸; ④急性肺水肿; ⑤心包填塞; ⑥食道异物、纵隔气肿; ⑦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肠套叠、外伤性膈疝; ⑧严重骨关节创伤:脊柱骨折伴脊柱长轴成角畸形、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骨盆多发骨折。 (2)CT室“危急情况” ①严重的颅脑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②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③急性脑疝; ④急性大面积脑梗死(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围及以上); ⑤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 ⑥重要血管急性栓塞,包括肺栓塞(累及肺动脉主干或多发大血管急性栓塞)、肠系膜上动脉栓塞等; ⑦急性主动脉夹层,主动脉瘤破裂;

大宗交易简介及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宗交易 简介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推出了大宗交易制度,并于2003年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注意事项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机构: 为促进债券及大宗交易市场的发展,提高大宗交易的市场效率和流动性,本所决定由部分市场机构参与者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部分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本所认可的市场机构参与者可以在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内进行每日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具体报价券种和差价暂由大宗债券双边报价商在不违反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本所将在网站刊登并更新大宗债券双边报价商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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