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款物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7篇)

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7篇)一、自然灾害的形成灾害是对能够给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事件总称。
纵观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出,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
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海啸;将以人为影响为主因的灾害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交通事故和酸雨等。
影响自然灾害灾情大小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孕育灾害的环境(孕灾环境),二是导致灾害发生的因子(致灾因子),三是承受灾害的客体(受灾体)。
二、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7篇)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
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一、编制目的为做好今年的抗旱工作,确保遇重大旱情灾情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抗旱抢险救灾,保证我村村民正常饮水,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我村全体村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镇《抗旱应急预案》和镇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本村位于xx路南,距离镇政府xx公里,全村总人口xx人,总户数xx户,xx个生产小组,全村耕地面积xx亩。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1、落实责任制。
认真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抗旱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2、制定抗旱应急预案。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抗旱应急预案。
3、立足预防,主动防范。
把干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灾情、险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
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应对。
5、果断处置,全力抢险。
一旦发生重大干旱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救灾救济工作制度

救灾救济工作制度一、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一)救灾款:是指中央、自治区下达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县级以上政府接收后下拨到各乡镇的捐赠款。
(二)救灾物资:是指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为解决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基本生活,购置下拨的物资,县级以上政府接收下拨的捐赠物资和乡级自行接收的捐赠物资。
(三)救灾款物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四)救灾款物使用范围: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五)救灾款物使用的重点:重灾区和重灾户。
指五保户和无主要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严重困难户及因灾造成重大损失、家庭非常困难的困难户。
(六)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乡镇民政办负责分配指标的提出、发放对象和金额的审核、发放工作的组织落实、账目的整理归档和核报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分配指标的审定和发放对象和金额的审批。
1、调查摸底。
乡镇民政办要依托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逐逐走访灾民,掌握每户受灾情况,并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
2、制定款物分配方案。
乡镇民政办接到县民政局的拨款、拨物通知后,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灾民转移安置款要在1日内提出分配到村(屯)的使用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由乡镇领导在分配方案上签字,在2日内发放到户,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一般的救灾款物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各村的受灾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提出分配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3、张榜公示。
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乡镇政府批准的款物发放数额,由受灾户申报,民主评议出分配到户的名单和数额,报乡镇民政办审核,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村委会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固定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布投诉联系人及其电话。
张榜公布结束且群众无异议后, 村委会要将张榜公布的内容交回乡镇民政办存档备案,并由乡镇发给灾民《农村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4、救灾款物发放。
救灾物资规范使用制度范本

救灾物资规范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的全过程,确保救灾物资能够在关键时刻迅速、高效、有序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救灾条例》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包括灾前储备、灾后救援等。
第三条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救灾物资真正惠及受灾群众。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救灾物资规范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救灾物资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救灾物资的采购第五条救灾物资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储备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救灾物资的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采购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
第七条救灾物资的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事项,同时要求供应商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承诺。
第八条救灾物资的采购应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对采购的物资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物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救灾物资的储存第九条救灾物资的储存应选择安全、干燥、通风、易于疏散的场地,确保物资的安全储存。
第十条救灾物资应按照种类、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管理和发放。
第十一条救灾物资的储存应建立盘点制度,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救灾物资的储存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四章救灾物资的分发和使用第十三条救灾物资的分发和使用应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救援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
第十四条救灾物资的分发和使用应建立审批制度,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救灾物资的分发和使用应建立公示制度,将分发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救灾物资的使用应建立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受灾群众的需求和意见,确保救灾物资真正发挥作用。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2号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正文:----------------------------------------------------------------------------------------------------------------------------------------------------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一)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五)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救灾捐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
第七条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情况下,国务院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在本行政区域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情况下,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让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但不得跨区域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各系统、各部门只能在本系统、本单位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
第八条对于在救灾捐赠中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予以表彰。
救灾救济科工作制度

救灾救济科工作制度一、救灾救济工作的目标救灾救济科的工作目标是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减轻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提高受灾地区的灾后恢复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灾救济工作的原则1. 及时性原则:救灾救济工作要迅速响应自然灾害,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尽快减轻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
2. 公开透明原则:救灾救济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灾款物合理分配、公正使用。
3. 重点突出原则:救灾救济工作要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分配资源,重点保障受灾严重地区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4. 因地制宜原则:救灾救济工作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状况,采取适宜的救灾救济措施。
三、救灾救济工作的主要任务1. 制定救灾救济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救灾救济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救灾救济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和责任。
2. 组织协调减灾抗灾救灾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自然灾害信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减灾抗灾救灾工作。
3.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自然灾害的特点和趋势,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
4. 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建立和完善救灾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灾情信息,为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开展灾情调查和核实:组织人员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了解受灾群众的生活状况和需求,为救灾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6. 管理救灾款物: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分配,确保救灾款物合理、公正、透明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7. 组织转移安置和灾后重建: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 指导和协调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和指导境内外对受灾地区的救灾捐赠活动,确保捐赠款物合理分配和使用。
9. 开展救灾宣传教育:加强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我救助能力和抗灾意识。
四、救灾救济工作的程序和流程1. 灾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赴受灾地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农村救灾资金分配实施方案

农村救灾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在农村救灾资金分配实施方案中,资金的分配原则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
以下为具体实施方案:1. 资金来源:- 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灾情和灾后重建需要,将救灾专项资金划拨给农村救灾工作;- 依法收缴与灾害有关的罚款、捐赠款项等,作为救灾资金。
2. 资金管理:- 设立专门的救灾资金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资金的划拨、管理和监督;- 对资金的使用、审批和报账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效益最大化;- 加强农村救灾资金审计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3. 资金分配原则:- 初步按照受灾程度和灾后恢复重建需求进行资金分配;- 重点关注特困地区、贫困户、弱势群体等受灾最严重的人群,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能力;- 鼓励及时、有序的组织群众参与灾后重建,通过公示、听证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众监督。
4. 资金使用范围:- 重建受灾农田、农业基础设施,保障农民的生产能力和基本收入来源;- 支持农村灾后恢复重建的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农村产业,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加强农村灾后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
5. 资金信息公开:- 定期公布农村救灾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加强救灾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的有效性;- 广泛征求灾区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其利益和需求。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救灾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推动农村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农民的灾害损失,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救灾款物检查方案
救灾款物检查方案一、背景介绍灾害发生后,救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救灾款物的捐赠和发放。
救灾款物的数量众多,种类繁杂,为了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对捐赠的款物进行仔细检查和管理。
本文将提出一套救灾款物检查方案,以规范、高效地进行救灾款物的检查和发放。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救灾款物符合需求、质量过关、高效发放,最大限度地帮助受灾群众。
2. 原则:公正、透明、高效、可追溯。
三、救灾款物检查流程1. 捐赠凭证登记:对每一笔捐赠款项进行登记,并颁发捐赠凭证,确保捐赠款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 款物申报:受灾地区的救灾总指挥部向社会公开征集救灾款物申报。
申报方式可以包括线上填写申报表、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以方便捐赠方申报款物。
3. 检查申报:救灾总指挥部组织专门的检查团队对申报的救灾款物进行分类、核实和初步检查。
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检查,并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和流程。
4. 初审:检查团队对申报的款物进行初审,初步确定申报的款物是否符合需求和质量要求。
初审结果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5. 终审:经过初审通过的款物将进行终审。
终审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确保公正、透明,避免人为干预。
终审通过的款物将进入下一步发放准备阶段。
6. 发放准备:根据受灾情况和捐赠款物的种类、数量,救灾总指挥部进行发放计划的制定。
发放计划可以根据救灾款物的紧急程度、受灾地区的需求等因素进行排序和分批发放。
7. 发放执行:根据发放计划,救灾总指挥部组织专门的发放团队进行救灾款物的发放。
发放团队要进行签收登记,并告知受灾群众如何正确使用救灾款物。
8. 发放核查:发放团队在发放过程中要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到了真正需要的受灾群众手上,并记录核查结果。
四、救灾款物检查的重点1. 款物需求:根据受灾地区的需求和情况,对救灾款物进行需求分析,确保捐赠的款物符合当地实际需要。
2. 质量检查:对捐赠的款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质量过关,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一、镇红十字会应设立救灾款物专帐,全部用于备灾和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严格办理云南款物发放手续,款物的发放必须用专用的表格,并有受救助人的签字和盖章。
三、每年向上级红十字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四、在接受和管理捐赠款物的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降低管理成本,除捐赠者划定或同意提取的管理配套费用外,受赠者不得从捐赠款中抽取分毫资金,不论理由是否充分。
五、自然灾害的紧急、恢复重建阶段开展救助工作,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救助需要,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最易受损害人群实行无偿救助。
六、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应与传播人道主义相结合。
备灾救灾工作制度一、制定救助工作规划,建立与救助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培训从事救助活动人员。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组派救护、防疫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四、组织灾情考察,决定并实施救助行动计划,同时根据灾情变化,修改正在实施的救助计划和方案。
五、在条件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政府参与灾害与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募集、管理、接收并分发救助款物。
六、参与其它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为了保证我镇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上级红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镇的红十字会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全面系统地制定年度红会工作规划,及时做好红会工作的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
二、红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力求做到活动有通知、有资料、有图片。
三、认真仔细地组织好红会物资及救灾款物的发放,详细地做好发放登记,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不挪作它用。
四、认真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2.23•【文号】民救发[1999]7号•【施行日期】1999.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1999年2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为进一步提高救灾款(含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下同)的管理水平,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经民政部、财政部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理顺救灾款管理体制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体制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负有救灾责任,解决灾害带来的困难应主要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和灾区广大干部群众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方式加以解决。
各地财政部门在年初编制预算时,要根据上年灾情和救灾资金需求编制相应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执行中要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不得虚列或列而不支。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实灾情,实事求是地提出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支出计划,为财政部门安排救灾款预算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当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方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中央可予以适当补助。
各地向中央申请救灾款的报告中必须如实说明灾害损失程度、地方政府已投入和准备投入的救灾资金数额,不得虚报。
二、严格掌握救灾款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其使用范围是: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一、镇红十字会应设立救灾款物专帐,全部用于备灾和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严格办理云南款物发放手续,款物的发放必须用专用的表格,并有受救助人的签字和盖章。
三、每年向上级红十字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四、在接受和管理捐赠款物的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降低管理成本,除捐赠者划定或同意提取的管理配套费用外,受赠者不得从捐赠款中抽取分毫资金,不论理由是否充分。
五、自然灾害的紧急、恢复重建阶段开展救助工作,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救助需要,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最易受损害人群实行无偿救助。
六、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应与传播人道主义相结合。
备灾救灾工作制度一、制定救助工作规划,建立与救助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培训从事救助活动人员。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组派救护、防疫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四、组织灾情考察,决定并实施救助行动计划,同时根据灾情变化,修改正在实施的救助计划和方案。
五、在条件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政府参与灾害与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募集、管理、接收并分发救助款物。
六、参与其它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为了保证我镇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上级红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镇的红十字会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全面系统地制定年度红会工作规划,及时做好红会工作的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
二、红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力求做到活动有通知、有资料、有图片。
三、认真仔细地组织好红会物资及救灾款物的发放,详细地做好发放登记,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不挪作它用。
四、认真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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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款物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青理东
救灾款物承载着受灾群众的期盼,饱含着党和政府的关怀,凝聚着全国乃至世界人民的心血。
在灾款灾物发放过程中,我们务必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严肃纪律”的要求,做好发放、使用和监管,绝不能因为速度而忽视程序,绝不能因为特殊而忽视透明,绝不能因为交情而忽视公平,一分一厘都要用在恢复重建刀刃上、用在政策规定的对象上、用在重建规划的项目上。
一要坚持公开透明,决不容丝毫懈怠。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救助标准很高,涉及的资金很多,涉及的项目很多,涉及的人数很多,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因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和高度关注。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救灾款物管理和发放。
纪检监察、民政、审计、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资金的监管,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检查,确保一切都在阳光下运行,坚决不搞暗箱操作。
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让老百姓知道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全过程,主动接受老百姓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法律的监督,确保救灾款物及时有效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满意账”。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决不容丝毫马虎。
救灾款物的发放,关键在一个“公”字,不仅要保证每一分钱都用于受灾群众,更要让每一位受灾群众都公平公正地得到救助。
如果不公正不公平,就会引起误会,造成隔阂,激发矛盾,老百姓就要反映,就会不满,那就是我们的缺位,就是我们的失职,就是我们的犯罪。
越是在这种时候,越能考验我们干部的工作能力,越能检验我们干部的工作水平。
灾款灾物发放的整个工作和整个流程,都要体现公正公平这条中轴线。
越到基层环节,越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一碗水端平,决不允许优亲厚友,决不允许搞双重标准,坚决做到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确保救灾款物公平公正地发放到户、兑现到人。
三要坚持严肃纪律,决不容丝毫侥幸。
地震灾害是国难,救灾款物是高压线,决不容半点贪心、半点贪欲、半点贪念,任何发“国难财”的人都没有好下场,如因救灾款物问题引起灾民造反,我们的相关责任人都将“死无葬身之地”。
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党员干部,最终都要一个一个地被清理出来,最终都是自作自受、自食其果。
对于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人,等待他们的必将是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纪检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监管,任何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能迁就姑息。
作者系中共南江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