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流程
医疗机构校验指导手册

窗口操作手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附表7-1-1填表说明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7-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附表7-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附表7-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7-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7-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7-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尬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7-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7-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7-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2018医疗机构校验

2018医疗机构校验在2018年,医疗机构校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是一项旨在保障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工作。
医疗机构校验是一项非常细致而严格的工作,涉及到医疗机构所有的设备、人员、制度和流程等方面。
什么是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校验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疗机构进行的一系列验收和检测工作。
主要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设备、人员、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从而保障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校验一般由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县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部门等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审核,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校验的内容医疗机构校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法人资格和组织管理机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财务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考核结果等方面。
2.基础设施对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建筑结构、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和器械等方面。
3.医疗服务流程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流程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手术、急诊等服务流程,并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审核。
4.人员管理对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人员的资格证书、培训情况、岗位聘用和考核等方面。
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性医疗机构校验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保证。
同时,医疗机构校验还可以促进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增强医疗机构的竞争力,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广泛信任度,为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医疗机构校验的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的实施需要全面、细致、严格和公正的原则。
在实施医疗机构校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医疗机构校验应全面覆盖医疗机构的各个方面,包括管理体制、基础设施、医疗服务流程和人员管理等方面。
校验申请流程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步骤1、登陆北京市卫生局放射诊疗许可信息管理系统:2、用户类型选择“申请人”; 医疗机构登记号输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号; 校验码输入图片内数字; 点击登录。
3、左边栏——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校验, 点击校验申请, 将申请编号前方框划勾, 点击校验。
4、出现《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填表说明, 仔细阅读后点击下一页。
5、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放射诊疗设备变动情况说明”及“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没有选择“无”;“提交材料清单”1-4项前方框均划勾。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 将对应工作人员资料正确填写, 注意: 上一年度个人剂量(年剂量mSv)要将单位换算7、放射防护与之控设备清单: 分为放射人员防护、受检者防护、剂量笔等; 规格及型号不得填写“不详”, 要求填写具体数据+单位, 单位为mmPb。
8、以上内容填写无误后选择提交, 出现提醒: 您已成功提交申请,请记住您申请号200xxxxxxxxxx, 点击返回, 此时状态为“已提交”, 点击打印, 将打印后申请表逐页加盖公章。
注意: 变更和校验不能同时进行申请校验填表注意事项通知(请仔细阅读)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上一年度个人剂量(年剂量mSv)一栏注意单位是mSv, 个人剂量监测汇报上单位为μSv, 要换算单位,1mSv=1000μSv, 填表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例1: 个人剂量监测汇报所给数据为1.38E+02μSv即1.38×102=138μSv, 单位换算后为0.138mSv,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四舍五入, 最终结果为0.1mSv, 在表上填写0.1即可。
例2: 所给数据为1.83 E+02μSv即1.83×102=183μSv, 单位换算后为0.183mSv,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四舍五入, 最终结果为0.2 mSv, 在表上填写0.2即可。
例3: 个人剂量监测汇报所给数据为1.38E+03μSv即1.38×103=1380μSv, 单位换算后为1.38mSv,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四舍五入, 最终结果为1.4mSv, 在表上填写1.4即可。
医疗机构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校验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
第二章校验申请第六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牙椅数在50张以上的口腔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限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限为一年。
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前校验的情形,登记机关可对医疗机构进行提前校验。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或者校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四)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六)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作未申请;(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其申请。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吉卫发[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卫发〔2010〕111号)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8号),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28号),建立有效的医疗机构校验制度。
二、工作目标通过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对全省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施有效的医疗机构二次准入管理,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确保医疗安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医疗机构常态管理模式。
三、组织管理全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由省卫生厅审批办牵头组织,医政、监督等相关处室参与、综合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市(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校验工作进行督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2月1日前将当年校验结果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形成文字材料,对当年校验工作进行总结。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背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机构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因此,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校验才能正式开展业务。
医疗机构的校验申请是医疗机构获得开展业务资格的第一步。
医疗机构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申请书进行申请。
申请内容医疗机构的校验申请书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申请人信息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首先需要填写的是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应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
2. 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其次,应填写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负责人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需要填写不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
3. 校验项目及标准校验项目及标准是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校验项目是指医疗机构校验时,需要被检查的项目,如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人员素质、医患关系等方面,应列明具体的项目。
标准是指校验时,所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应列明相关的标准。
4. 相关材料除了以上的内容外,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聘书、医疗机构的章程等。
申请流程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准备各项申请材料,包括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 递交申请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其进行初审。
3. 安排现场检查初审通过后,由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现场检查,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查。
4. 核实意见反馈现场检查完毕后,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校验通过医疗机构经过整改并符合相关标准后,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颁发校验证书,医疗机构方可正式开展业务。
结语医疗机构的校验申请是医疗机构合法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但是医疗机构要想获得校验通过,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开展医疗机构校验方案(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方案)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方案各乡镇(场)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防医院(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力度,落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医疗机构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验对象及期限全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其校验期为1年。
二、校验时间及地点所有医疗机构集中在4-5月校验,应校验的医疗机构数见附件4;校验地点为区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
三、校验资料(1-2项必须交,3-5项有的就交)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或《城区年度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四、工作要求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血防医院(站)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2),其它医疗机构填写《城区年度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表》(附件3)。
2、各乡镇卫生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所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校验审核,并督促填好附件3.给出审查是否合格的结论,将结论填写在附件3表中乡镇(街道)卫生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且盖章。
3、请各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核对好本辖范围内医疗机构,将本辖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校验评审表收齐后,认真、仔细、准确填写(《城区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校验汇总表》(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资料一并带至区政务中心卫生和计生局窗口进行校验.4、医疗机构要如实上报不良执业行为、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校验结果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不良记录台账决定医疗机构校验是否为合格、不合格、暂缓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细则

医疗机构校验细则
检查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进行:(一)现场查看医疗机构内部科室面积、布局、流程是否与上报的建筑平面图相符(即是否符合卫生学流程);
(二)现场查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是否有超项、执业人员是否有超范围执业。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执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是否与诊疗科目开展业务相适应。
(四)医疗机构设备种类及状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与诊疗科目及开展业务是否相适应。
(五)医疗机构牌匾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致。
(六)对于各医疗机构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在我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聘用上岗。
(七)对于新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局医政科下发的关于执业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执业。
(八)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却按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做为本次检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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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流程
医疗机构校验流程是一种由专业人员对医疗机构的质量、安全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的过程,以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校验流程的第一步是对医疗机构的整体诊断和审核。
在这一步中,专业人员会评估医疗机构的管理架构、运作流程、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医疗机构的运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接下来,专业人员会详细审核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营情况,包括收费管理、医护人员管理、设备使用情况等。
专业人员会根据诊所的实际情况,检查医疗机构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经营管理办法》等。
同时,专业人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特定需求,评估其人员、设备、药品等资源的分配是否达到合理的水平。
此外,专业人员还会进行风险评估,具体来说,就是评估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以及它们存在的重大风险。
例如,评估医疗机构管理团队是否熟悉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医疗机构的资金管理是否有效,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等等。
最后,专业人员会提出建议,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可行的改进措施。
一般来说,这些改进措施包括改善医疗机构的管理结构、落实合规要求、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等。
总之,医疗机构校验流程可以帮助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通过医疗机构校验流程,也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运营,从而提升机构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