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事故的重点要求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治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治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治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照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治理方法»〔齐鲁石化分〔2020〕305号〕,结合公司生产装置和电力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爱护装置〕要紧包括:〔一〕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爱护装置;〔二〕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快切装置〔备用电源快速切换装置、负荷快速联切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推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三〕连接操纵元件和爱护装置二次回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入公司电网的其他用户。
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均应设具有较强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体会的继电爱护专责技术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固。
第五条爱护装置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备〝管控一体化〞功能。
第二章治理分工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继电爱护实行统一领导,公司、厂、车间三级治理体制。
第七条公司动力计量部是公司继电爱护专业主管部门,要紧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继电爱护技术和运行治理工作;〔二〕编制辖区继电爱护配置方案和定值运算;〔三〕审核各单位管辖继电爱护定值;〔四〕定期修改下发公司电力系统阻抗图;〔五〕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继电爱护运行方式;〔六〕审查公司新建、改扩建电气主接线、继电爱护配置、爱护运行方式、二次接线以及爱护装置选型,参加竣工验收;〔七〕组织对重要继电爱护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定计策,编制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八〕组织公司继电爱护专业会议和技术培训工作;〔九〕负责淄调管辖设备继电爱护定值及运行方式的和谐工作;〔十〕负责公司继电爱护资料档案治理工作。
新版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保护处修订版第四稿]
![新版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保护处修订版第四稿]](https://img.taocdn.com/s3/m/35eeaf1c43323968011c9240.png)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0)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6)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7)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9)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1)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5)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1)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2)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86)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3)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预控和缓控措施。
电力行业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重点要求

电力行业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重点要求1 防误操作技术措施1.1 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可采取提示性措施以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是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受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严禁出现走空程序。
1.2 防误闭锁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
不得影响继电保护和自动化系统等设备正常运行。
1.3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
监控防误系统应具有完善的全站性防误闭锁功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1.4 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电气防误闭锁回路应直接用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辅助触点,不应经重动继电器类元器件重动后接入;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确保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位置正确,并以现场实际状态为准。
1.5 敞开式隔离开关与其所配装的接地开关间应配有可靠的机械防误闭锁。
1.6 电磁锁、遥控闭锁装置、微机闭锁、智能防误终端等防误闭锁装置,电源应单独设置,并与继电保护及控制回路电源分开。
防误闭锁系统主机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
防误闭锁系统主机应单独配置。
1.7 成套高压开关柜、成套六氟化硫(SF6)组合电器(GIS/PASS/HGIS)五防功能应齐全、性能良好。
开关柜应装设具有自检功能的带电显示装置,并与接地开关(或临时接地装置)及柜门实现强制闭锁,带电显示装置传感器应三相分别设置。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应可靠闭锁。
1.8 新、扩建的发、变电工程或主设备经技术改造后,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
设计阶段应根据选用防误闭锁装置的类型,配置完善的闭锁程序和闭锁部件;闭锁部件的装设应和主设备安装同时进行;验收阶段应有运行人员参与,验证闭锁程序的正确,检查五防闭锁功能是否齐全完善、是否达到强制闭锁要求。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960(解决方案范本系列)防止继电保护事故措施详细版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防止继电保护事故措施详细版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1995)、《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199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安生[1997]356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调[1994]143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1997)及相关规程,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 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工作,充实配备技术力量,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训,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的稳定。
新版-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系统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要求措施(保护处修订版第四稿子)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0)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6)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8)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4)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30)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1)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5)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1)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7)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2)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86)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3)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预控和缓控措施。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1。
1。
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
2。
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特别是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
2。
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及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1.2。
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关。
1。
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
3。
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2。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考试(答案)

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试题姓名:部门:时间:分数:一、填空:(70题,每题全答对得1分,共70分)1、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3、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4、电缆通道、夹层应保持清洁,不积粉,不积水,采取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
发电厂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5、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6、汽机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7、汽机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8、油管道法兰、阀门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9、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5、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串联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0、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油管道支架。
11、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2、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3、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4、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三篇)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确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顺畅运行,提升电力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电力系统中使用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1.3 在执行本规程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规范。
第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选购、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2.2 应定期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检测、校验和维护保养。
2.3 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故障报警应做到及时处理,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2.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记录应详尽可靠,包括装置的运行状态、故障处理过程及结果等信息。
2.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备件应储备充足,以保障在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更换。
2.6 应定期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进行评估,确保其功能和性能处于优良状态。
第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3.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3.2 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4 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隐患应做到及时排查和处理,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3.5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培训和组织管理4.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4.2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意识培养。
4.3 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
4.4 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各项信息得以及时传递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5.1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5.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行业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事故的重点要求1 规划设计阶段的重点要求1.1 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变、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的增加。
1.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选型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经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1.3 稳控系统应在合理的电网结构和电源结构基础上规划、设计和运行,控制策略和措施应安全可靠、简单实用。
对无法采取稳定控制措施保持系统稳定的情况,应通过完善网架方案、优化运行方式、完善第三道防线方案等综合措施,共同降低并控制系统运行风险。
1.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网络安全防护规定,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十四号令)》及《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GBT 36572)要求。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母线、高压电抗器、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等交流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及电网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应按双重化配置。
1.6 依照双重化原则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功能,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1.7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含电铁牵引站及引入线路)两端均应配置双重化线路纵联保护,两套保护的通道应相互独立,优先采用纵联电流差动保护,双侧均应具备远方跳闸功能;具备条件的110(66)kV输电线路(含电铁牵引站及引入线路)宜配置纵联电流差动保护。
1.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通讯通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线路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或功能)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穿越覆冰区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应至少配置一条不受冰灾影响的应急通道。
1.9 100MW及以上容量及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机、启备变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微机保护(非电量保护除外);重要发电厂的启备变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
1.10 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110(66)kV变压器的保护和测控功能应相互独立,在单一功能损坏或异常情况下,保护和测控功能应互相不受影响。
1.11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组屏设计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应采取合理布置端子排、预留足够检修空间、规范现场安全措施等防止继电保护“三误”(误碰、误整定、误接线)事故的措施。
当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不能实施确保运行和检修安全的技术措施时,应安装在各自屏柜内。
1.12 为保证继电保护相关辅助设备(如交换机、光电转换器、通讯接口装置等)的供电可靠性,宜采用直流电源供电。
因硬件条件限制只能交流供电的,电源应取自站用不间断电源。
1.13 在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电网发展带来的系统短路容量增加等情况进行电流互感器的选型工作,并充分考虑到保护配置及整定的要求。
1.14 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器的相关特性宜一致;母线差动保护各支路电流互感器变比差不宜大于4倍。
1.15 母线差动、变压器差动和发变组差动保护各支路的电流互感器应优先选用准确限值系数(KalF)和额定拐点电压较高的电流互感器。
1.16 应充分考虑合理的电流互感器配置和二次绕组分配,消除主保护死区。
1.16.1 当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升压站新建、改建或扩建采用3/2、4/3、角形、桥形接线等多断路器接线形式时,应在断路器两侧均配置电流互感器。
1.16.2 对经计算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重要变电站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双母线双分断接线方式的母联、分段断路器,应在断路器两侧配置电流互感器。
1.16.3 独立式CT应按照CT故障时跳闸范围最小的原则合理选择等电位点。
1.16.4 针对短期不能按18.1.16.1及18.1.16.2要求进行改造的老旧厂站或其他确实无法快速切除故障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应采取启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经系统方式计算可能对系统稳定造成较严重的威胁时,应进行改造。
1.17 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发电厂升压站、变电站应配置故障录波器;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
发电厂、变电站内的故障录波器应对站用直流系统的各母线段(控制、保护)对地电压进行录波。
1.18 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发变组保护外,不同间隔设备的主保护功能不应集成。
1.19 应充分考虑安装环境对保护装置性能及寿命的影响,对于布置在室外的保护装置,其附属设备(如智能控制柜及温控设备)的性能指标应满足保护运行要求且便于维护。
1.20 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的端子排,应按照功能进行分区、分段布置,正、负电源之间、跳(合)闸引出线之间以及跳(合)闸引出线与正电源之间、交流电流与交流电压回路之间等应至少采用一个空端子隔开或增加绝缘隔片。
交流回路与直流回路的接线端子不宜布置在同一段端子排。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端子箱、汇控柜等户外设备应采用额定电压1000V的端子。
1.21 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和电容器、站用变压器的保护配置与设计,应与一次系统相适应,防止电抗器、电容器或站用变压器故障造成主变压器的跳闸。
1.22 双回线路采用同型号纵联保护,或线路纵联保护采用双重化配置时,在回路设计和调试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护通道交叉使用。
分相电流差动保护应采用同一路由收发、往返延时一致的通道。
1.23 对闭锁式纵联保护,“其它保护停信”回路应直接接入保护装置,而不应接入收发信机。
1.24 发电厂升压站断路器控制回路及保护装置电源,应取自升压站配置的独立的直流系统。
1.25 发电厂的辅机设备及其电源在外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具有一定的抵御事故能力,以保证发电机在外部系统故障情况下的持续运行。
1.26 稳控装置动作切除负荷或机组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合闸、备自投或被切除机组所带负荷转由同一厂站的其他机组承担等导致的控制措施失效。
2 继电保护配置的重点要求2.1 继电保护的设计、配置和选型应以继电保护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为基本原则,任何技术创新不得以牺牲继电保护的快速性和可靠性为代价。
2.2 按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中,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运行。
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2.1 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电压应分别取自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对原设计中电压互感器仅有一组二次绕组,且已经投运的变电站,应积极安排电压互感器的更新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前,应在开关场的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处,利用具有短路跳闸功能的两组分相空气开关将按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交流电压回路分开。
2.2.2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连接的直流母线段。
每套保护装置及与其相关设备(电子式互感器、合并单元、智能终端、采集执行单元、通讯及网络设备、操作箱、跳闸线圈等)的直流电源均应取自于同一蓄电池组连接的直流母线段,避免因一组站用直流电源异常对两套保护功能同时产生影响而导致的保护拒动。
2.2.3 按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压力闭锁继电器分别一一对应。
2.2.4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电气联系。
两套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及通道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应保证每一套保护装置与其他相关装置(如通道、失灵保护)联络关系的正确性,防止因交叉停用导致保护功能缺失。
2.2.5 为防止装置家族性缺陷可能导致的双重化配置的两套继电保护装置同时拒动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发电机变压器组、调相机变压器组、母线、高压电抗器保护装置宜采用不同生产厂家的产品。
2.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2.3.1 每套保护均应能对全线路内发生的各种类型故障快速动作切除。
对于要求实现单相重合闸的线路,在线路发生单相经高阻接地故障时,应能正确选相跳闸。
2.3.2 对于远距离、重负荷线路及负荷转移等情况,继电保护装置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间、接地距离保护在系统发生较大的潮流转移时误动作。
2.3.3 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零序功率方向元件的电压死区导致零序功率方向纵联保护拒动,零序动作电压不应低于最大可能的零序不平衡电压。
2.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电抗器单套配置的非电量保护以及单套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未采用就地跳闸方式的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应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
当变压器、电抗器的非电量保护采用就地跳闸方式时,应向监控系统发送动作信号。
2.5 非电量保护及动作后不能随故障消失而立即返回的保护(只能靠手动复位或延时返回)不应启动失灵保护。
发电机电气量保护应启动失灵保护。
2.6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阻抗保护须经电流元件(如电流突变量、负序电流等)启动,正常运行期间在发生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以及切换过程中交流或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时,阻抗保护应具有防止误动措施。
2.7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宜将基波零序过电压保护与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过电压保护投跳闸。
2.8 采用零序电压原理的发电机匝间保护应设有负序方向闭锁元件。
2.9 并网电厂均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施,3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配置失步保护,在进行发电机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能正确区分失步振荡中心所处的位置,在机组进入失步工况时根据不同工况选择不同延时的解列方式,并保证断路器断开时的电流不超过断路器失步允许开断电流。
2.10 发电机的失磁保护应使用能正确区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的、具备复合判据的方案。
应仔细检查和校核发电机失磁保护的整定范围与励磁系统低励限制的配合关系,防止发电机进相运行时发生误动作。
2.11 3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配置起、停机保护,应考虑防止并网断路器承受过电压造成的断口闪络问题;对并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系统的发变组,高压侧断路器应配置断路器断口闪络保护。
2.12 全电缆线路禁止采用重合闸,对于含电缆的混合线路应根据电缆线路距离出口的位置、电缆线路的比例等实际情况采取停用重合闸等措施,防止变压器及电网连续遭受短路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