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隐私新闻与新闻侵权问题研究

娱乐隐私新闻与新闻侵权问题研究
娱乐隐私新闻与新闻侵权问题研究

娱乐隐私新闻与新闻侵权问题研究

陈汉君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摘要】娱乐隐私新闻的争议日益成为媒体的一种“常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法律制度下,媒体的报道权、公众的知情权以及明星的隐私权处于十分模糊的状态,正是这种模糊状态导致了目前很多明星隐私新闻大行其道,其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鉴于此,本文对我国娱乐隐私新闻与新闻侵权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报道权知情权隐私权侵权一、引言从本质上而言,娱乐新闻并不等同于传统的严肃新闻以及社会新闻,它是消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娱乐新闻作为一种信息产品,主要是供人们消遣和娱乐的,内容上偏重于活泼性和娱乐性,编排上侧重于故事性以及情节性,制造悬念、吸引眼球,增加阅读量。娱乐新闻的产生与发展是娱乐化大潮的必然产物,并且是主力军。娱乐新闻大行其道充分说明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人们才有闲情逸致去追求文化生活,去关注生活中市井杂谈、离奇事件和琐碎新闻,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可以放松身心,释放压力,缓解疲惫。因此,娱乐新闻是进步的象征和表现。在娱乐新闻中,明星新闻占据了重要位置。明星的出现是商业主义在大众文化领域渗透扩张的结果,也正是由于大众文化的发展,才有了明星文化的繁荣。目前,关于明星隐私的报道充斥着各大网站、报刊杂志以及书籍等,很多媒体把报道的触角从公共领域向个人隐私领域延伸,为了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

大肆挖掘明星隐私新闻,甚至有的开始杜撰以及胡编乱造,这些

网络传播如何维护新闻真实性

网络传播如何维护新闻真实性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互联网对新闻真实性的影响 (1) 二、造成网络新闻失实的原因 (3) 三、怎样维护和提高网络新闻的真实性 (5) 四、如何把握和维护互联网新闻信息资源 (6) 五、参考文献 (11)

网络传播如何维护新闻真实性 高鹏 摘要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真实性一直是人们公认的一条普遍原则。新闻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它一方面是指新闻事实真实准确,另一方面是指新闻传播者对客观事实的正确认识和评价。由此可见,新闻真实有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忠实地反映外部事物,做到不走样,这是真实的基本要求;二是更高一层的要求,就是不单纯满足于反映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要善于在事物的总体联系中把握事物的基本趋势和主流,做到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的真实、准确。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力,网络新闻也不例外,虚拟世界同样需要真实。 【关键词】真实性、原因、维护 一、互联网对新闻真实性的影响 当前,方兴未艾的互联网以丰富的信息吸引着公众视线,日益渗透进人们的生活,而互联网所特有的交互功能,如:网站、新闻组、邮件列表、BBS、网络寻呼等手段,更为人们参与信息的发布和相互间的交流提供了阵地。 但是,有的人却趁机把不真实的信息送上网络,甚至隐瞒真实身份,蓄意制造假新闻。而我们有些网站由于各种原因,也未能完全避免传播假新闻。有人甚至夸张地形容网络新闻是“假报频传”。轻者用假新闻搞恶作剧,或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重则有些人出于政治目的,利用网络媒体的特点和我们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抓住一些热点事件,制造假新闻,蛊惑人心,干扰社会稳定。那么,互联网到底是怎样影响新闻真实性的呢?

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第一节实事求是---新闻工作的出发点 ●第一,一切新闻报道都来源于社会实践,它们的真假优劣无不受社会实践的检验。 ●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 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这是唯物论者的观点。 ●唯心论者强调:新闻是“性质”本身。“时宜性”、“公告性”、“趣味性”。 ●捏造事实:把有说成无,把无说成有,凭空虚构。 ●玩弄事实:不按事物本来面目进行报道,或夸大,或缩小。 ●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不仅要真实地反映实际,而且还要能动地指导实际;不仅 ●要客观地反映事实的外部状况,而且还要深入到事物的内部,反映事物的内在本 ●质;不仅要反映事物的个别现象,个别方面,而且还要正确地反映事实的总和与事●实之间的联系,揭示事实的真相和客观世界的真相。 ●新闻真实包含双重含义:总体真实、具体真实 ●具体真实:指新闻报道对具体的客观事实所作的真实的反映。 ●总体真实:指在具体真实的基础上,新闻报道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变 化过程和客观事物的普遍联系。 ●1985年6月27日上海造漆厂特大火灾 ●上海电视台14条新闻:第一部分是反映灭火的,13条。第二部分是分析起火原 因的,只有1条。 ●三、新闻工作者必须有老老实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一切 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事实真相;必须讲真话,讲真理,有识别真伪的能力,敢于为真理而斗争。 ●列宁:绝不要撒谎,我们的力量在于说真话! ●毛泽东:无产阶级的最尖锐、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一个,那就是严肃的战斗的科 学态度。 ●《政治周报发刊理由》:“我们反攻敌人的方法,并不多用辩论,只是忠实地 报告我们革命工作的事实。 ●敌人说:‘广东共产’,我们说:‘请看事实’。敌人说‘广州政府治下水深火热 民不聊生’,我们说‘请看事实’。” ●我们认为,真实性含义的基本之点就是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同客观事实相符 合。包括三个方面要求: ●第一,新闻事实完全真实 ●首先,新闻报道的具体事实要真实无误。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过程、结果、思想、言语、行动、引用材 料以及一切细节都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准确无误,不能“合理想象”,更不能向壁虚构。 ●其次,新闻报道的概括事实必须真实。 ●第二,新闻报道的事实和这类事实的总体要完全一致。 ●列宁《统计学和社会学咋》: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 和玩弄事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关系 近几年,新闻事业蓬勃发展,在当今社工会的作用也越发凸显,随着科技的先进,其对社会的影响也更为深刻。但新闻活动的发展过于迅速,于是越来越多的新闻活动有意或无意侵犯了自然人的隐私权,使两者的矛盾更加激化。隐私权是人们高质量生活的保证,需要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新闻自由也是文明社会发展必要的保障,也不能过度限制其发展。在新闻自由和隐私权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的今天,如何化解这些矛盾,如何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既保留新闻传播的畅通,又保留自然人个人内心世界的安宁,这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概念。 新闻自由的概念雏形最早起源于十七世纪的西方国家。经过三个多世纪的发展,新闻业早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对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所谓的新闻自由,“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出版物表述思想见解的自由,它是人类共同争取的政治文明成果。新闻自由主要包括:办报自由,报道新闻的自由,批评的自由等等。特别是批评自由中对政府的批评,被视为监督、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 隐私权概念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主体和客体两点上,主要分歧在于主体是否只包括自然人和客体的具体内容两个方面。结合国内外关于隐私权的概念,我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信息和私人领域两类,不包含私人

活动或者私事决定权。因此,隐私权的定义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领域不受非法侵犯、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得和公开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联系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维护个人内心宁静,保护个人私生活秘密的作用,这在人们交往日趋复杂和密切的今天,更有着重要的意义。隐私权重在保持个人的秘密信息,并使个人有机会知道有关个人的信息,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个人能自己掌握自己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对自己私人信息领域的侵犯。新闻自由则具有开发外界信息并予以吸收的功能,即新闻媒介将发生在社会中的信息进行收集,进而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公众通过这个途径,就可以吸收外界信息。可见,隐私权使个人的私人信息能得以自足,不被外界知悉,而个人通过新闻媒介有可以知悉外界的信息,这两者的结合,就是个人私人信息和社会信息得以结合,这也促使个人完善。如果仅注重隐私权而忽视新闻自由,隐私权肯定能得到很好的实现,但新闻自由势必受到压制,新闻媒介没有宽松的舆论环境去挖掘新闻情事,人们就缺乏了解处界信息的途径和保障,不能充分地了解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不能发挥监督政府工作的批评社会不良现象的作用,人们的知情权也就会受到限制。反之,如果仅注重新闻自由而不注重隐私权,则可能出现人们可以充分得知外界信息,而自己的私人信息却不能得到保证的情形,这样人们就不会有心灵静地,就不会有人格尊严。总之,对于新闻自由和隐私权而言,人们不能缺一,否则就不会人格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肉搜索之概况 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普及和进步,“人肉搜索”这一名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它的出现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让人们对通过互联网侵权等违法行为有了新的思考。一方面,“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的社会舆论监督意义,另一方面,其通常是一个群体针对某个人进行所谓的道德审判,往往会涉及侵害个人的隐私权以及侵犯公民的其他正当权益。 从我国立法看待人肉搜索问题以及怎样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思考,拟在于让人们认清人肉搜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发挥“人肉搜索”的正面的作用,对其加以理性的约束,并提出一些建议。 所谓“人肉搜索”,实际上是基于网络社区的一种新型搜索机制,即某网民在一个网络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在该网络社区内活动的众多网民人工参和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这一机制的形成,最初产生于网络虚拟社区——猫扑社区。人肉搜索最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标志性的“寻人”功能和道德法庭的结合。借助网络强大的交流能力和无数网友的激情参和,“人肉搜索”发挥出了街头寻人启事时期无法想象的搜索效果,且将这一搜索的后果直接代入了现实。在互联网上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达到了高潮。对于网络“人肉搜索”,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的分析还较少,现行法律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针对性规定,因此有必要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法律上的讨论。 二、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界定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网络隐私权,顾名思义,是指众多网民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维度中对自身的隐私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网络隐私权一词并非法定概念,而是从法理角度在传统隐私权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概念。具体而言,“网络隐私权只是一般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引申,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一种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资料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和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个人数据信息、私人生活安宁、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是网络隐私权包含的重要内容,其中尤以个人数据最为重要。我认为,网络隐私权就其实质而言,仍属于隐私权的一种,可以说是隐私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隐私权的高级形态,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网络空间是一个没有物理空间的领域,我们进入网际网络,其实就是透过一个介面,进入一个拥有自己向度和规则的相对独立的世界。 三、对“人肉搜索”进行法律规制的困境 (一)“人肉搜索”涉及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 “人肉搜索”式搜索他人隐私信息的一种网络查询机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和暴露。那么,是否能够据此判断“人肉搜索”所涉及的行为就必然侵犯他人隐私权呢?现行的私法体系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网络时代如何保证新闻真实性

网络时代如何保证新闻真实性 [关键词]网络时代;新闻真实性;网络新闻 网络新闻是突破传统的新闻传播概念,在视、听、感方面给受众全新的体验。它将无序化的新闻进行有序的整合,并且大大压缩了信息的厚度,让人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有效的新闻信息。不仅如此,未来的网络新闻将不再受传统新闻发布者的限制,受众可以发布自己的新闻,并在短时间内获得更快的传播,而且新闻将成为人们互动交流的平台。网络新闻将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向着更深的层次发展,这将完全颠覆网络新闻的传统概念。网络媒体之所以红极一时,主要与网络新闻、信息传播独有的规律有关。与此前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街头告示等传统宣传方式相比,网络显然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网络新闻的真实性比纸质媒体要逊色一些。由于网民发言无资格要求、网络审查标准较宽、网上发言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小等现实情况的存在,网民对其所知情况真实性进行核实的动力比纸质媒体的记者要小得多,所以网络新闻的真实性比纸质媒体要差。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失去了真实性的新闻

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继续生存,网络媒体更是如此。虚假新闻是对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最大挑战,因此,保证新闻的真实,杜绝虚假报道成了新闻媒体最重要的工作。互联网时代,杜绝虚假新闻面临着更大的难度和挑战,近年来,一系列虚假新闻的出现,以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都在提醒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把杜绝虚假新闻当成网络新闻媒体的首要任务。 网络受众对新闻消息真实性的信赖的选择性也有其独有的特点。如果先发消息与后发消息有冲突,网络受众一般倾向于选择信赖先发的消息;如果官方消息与民间消息有冲突,网络受众一般倾向于选择信赖民间消息;如果正面性消息与负面性消息有冲突,网络受众一般倾向于选择信赖负面性消息。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的可能是官方消息对于正面报道经济扩大的习惯以及官方公信力不高,但人们喜欢接受负面消息的心理习惯也应当起着一定的作用。 网络媒体较传统媒体而言,具有更强劲的生命力。在短短的几年之间,越来越多的网络媒体发展壮大,浏览网页成为人们获取资讯、消闲娱乐的重要途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资讯的泛滥和传播源的不可控性,造成近年来虚假报道和不实传闻愈演愈烈。

第五讲 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

第五讲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课后思考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包含()个要件。 A、3 B、4 C、5 D、6 2、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主要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实施方式不同,侮辱除能用口头或文字方式实施外,还可用暴力 D、实施手段不同,诽谤靠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侮辱则不要求此 3、一日,李某看到积怨已久的黄某(女)在街上购物,遂大骂黄某。李某还不解气,为了让黄某当众出丑,他扭住黄某,用剪刀把黄某的头发剪掉了一大半。黄某羞愧难当,自杀未遂。李某的行为就构成了()。 A、诽谤罪 B、侮辱罪 C、故意伤害罪 D、报复陷害罪 4、王某是某单位的技术员,精心钻研业务,成绩突出,受到单位多次表彰和奖励。张某嫉妒在心,暗地里多次在单位附近张贴小字报,捏造王某与某女有不正当关系的传闻,导致王某的妻子误以为是事实,并与其离婚。张某的行为就构成了()罪。 A、侮辱罪 B、诽谤罪 C、故意伤害罪 D、报复陷害罪 如果经法医鉴定后,看该损伤是否构成轻伤、重伤.如果该损伤已经构成轻伤或重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要被判刑的。 5、我国刑法分别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 A.侮辱罪 B.诽谤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虐待罪 E侵占罪 6、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 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浅析

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浅析 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特别是网络的公开性和易窥窃性很容易使人们的隐私暴露于天下,个人隐私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网络隐私权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内容,需要加以明确界定。本论文就是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结合我国的国情保护如何好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做出对策分析。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问题;对策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近几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遭遇许多新问题,如何强化对网络空间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1.网络隐私权 1.1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概述 1.1.1隐私权概述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1.1.2网络隐私权概述 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1.2 网络隐私权的主体 网络隐私权的主体是任何在网络上有个人隐私信息的人。这些信息可以是公民个人亲自输入、上传或申请的信息或资源; 也可以是他人经本人同意而输入、上传或申请的有关其本人的信息或资源; 还可以是他人未经本人同意而私自输入或上传的有关其本人的信息资料。因此, 无论该公民个人是否接触过网络, 都可以成为网络隐私权的主体。若涉及到死者的网络隐私权,则死者是权利主体,但其权利要依赖其近亲属代为主张。 1.3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网络隐私权的内容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信息享有哪些方面的权利。从广义上讲,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应该包括: 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支配权和网络生活安宁权。1.3.1. 网络隐私隐瞒权 网络隐私隐瞒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隐私信息享有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搜集、持有、传播或利用他人的网络隐私信息。公民在网上申请各种账户、参加各种活动时所填写的信息只能作为各网站建档、备案之用,未经本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更不得传与他人。 1.3. 2. 网络隐私支配权 网络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享有使用、维护、修改和删除的权利。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有使用权,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其使用的范围、时间、频率和使用方式等,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那些与他人利害无关的私人信息, 享有修改、维护和删除的权利。 1.3.3. 网络生活安宁权 网络生活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网络活动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例如个人的浏览踪迹不受他人非法跟踪、监控;自己的电子邮箱、聊天账户等私人网络空间不受恶意访问, 不受垃

浅谈新闻的真实性

浅谈新闻的真实性 摘要:真实性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新闻传播的功能是通过新闻事实去把握世界及人类生活的本质,所以,新闻写作必须客观真实,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真实性是新闻最本质的规定性,它是新闻独特力量和高贵品质的主要源泉,体现着新闻的基本特征、性质和要求。 关键词:新闻;真实性;虚假;竞争;维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新闻事业得以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也造成巨大冲击。在此种情形下,新闻从业者面临着严峻考验,有些采编人员经不起社会的种种诱惑,背弃了新闻真实性的基本原则,使假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不仅误导读者,严重损害媒体的公信力,更使每一个新闻从业者蒙羞。为了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新闻从业者都必须遵守新闻真实性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着力维护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一、新闻真实性内容 新闻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新闻事实真实准确;另一方面,是指新闻传播者对客观事实的正确认识和评价。 事实真实是新闻真实的首要要求,其含义有三:第一,该事实必须是真实发生或存在的,有据可查、有证可验;第二,新闻要素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即何人、何事、时间、地点、过程、直接原因、直接背景、直接后果、直接反馈、直接影响等必须确凿无误;第三,新闻整体事实的真实与新闻细节的真实是统一无悖的。新闻报道与记者采写的最高境界是反映事实本质。在尚无法达到这一境界时,至少要做到“一般真实”,即新闻必须是真正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事实或现象。不虚构、不夸大、不“移花接木”、不“张冠李戴”、不“合理想象”是维护新闻“一般真实”的最低要求。 二、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 (一)新闻真实的重要性。第一,新闻报道的写作对象是事实,而事实的基本特性是客观性。真实性的重要内容就是准确地反映这种客观性。正因为新闻是对真实情况的传播,才使其有价值,如果是虚假的,就会一文不值。第二,新闻具有多种社会作用,而社会作用的发挥依赖于新闻的真实性。如果没有真实的报道,一切作用将无从谈起。第三,新闻的有效传播必须有读者的信赖,而信赖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报道的真实性。在公众心目中,对媒体至少有这样的信念:一般来说,媒体报道的是事实,因此用不着核实就可以直接相信。假如读者怀疑或者必须怀疑每一篇报道的真实性,以致每一篇报道都需要核实才能相信,那么,整个新闻传播业势必土崩

新闻真实性的重大意义

新闻真实性的重大意义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学的基本要义。尽管中外新闻学理论在“新闻”的定义上不尽一致,但是所有新闻的定义都离不开“事实”二字。“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就是说,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是决定新闻存在的基础;新闻只是事实的报道,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和写真。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按照这一基本认识,一切新闻报道都必须如实地报道事实的真相,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新闻报道的不是客观存在于物质世界中的事实,而是报道者的主观想像和臆造,那么,新闻也就不成其为新闻了。因此,内容真实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对新闻工作者来说,不仅仅是一个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是坚持正确导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客观要求。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和新闻工作者的根本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这是提高引导能力、正确引导舆论的重要保证。 新闻的真实性,关乎舆论导向。真实是导向的基本前提,离开真实,导向就成了一句空话。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建立在真实的新闻报道基础上的。建立在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基础上的舆论导向,必然是错误的导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不但不能起到引导人的作用,反而会因为误导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新闻媒体还承担着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民意表达的责任,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真实可靠的信息提供的是正确的参考,虚假不实的信息提供的是错误的参考。在准确传播真实信息这一基本功能上,新闻媒体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切不可掉以轻心。 新闻的真实性,关乎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决定着媒体的影响力和引导力。一个没有权威性、公信力的媒体,也很难有影响力和引导力。新闻报道是否真实,直接影响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不懈追求,是赢得公信力和尊重的基础。那些得到受众欢迎的媒体,都是因为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坚持“三贴近”原则,在对新闻事件的真实客观报道中提高了知名度,赢得受众信任,树立了权威性,

论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

一、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涵义 (一)隐私权的概念 我国法律关于隐私权没有直接的规定,但在宪法第38条、39条、40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与秘密不受侵犯,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认定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关于隐私权在我国的学者中没有统一的解释,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一、隐私权也称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以对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二、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三、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骚扰、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总的来说,隐私权就是保护个人私生活的秘密不受非法监视、窥探、收集、披露等权利,它是人身自由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的精神自由权,是与公民的身体自由权相对的一种对世权。公民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决定个人私事。不受他人约束、限制和阻碍。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 (二)新闻自由的概念 新闻自由是指公民和新闻传播媒体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收集、采访、写作、传递、发表、印刷、发行,获知新闻或相关作品的自由性状态。在我国宪法32规定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是这一规定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新闻自由是宪法赋予新闻媒体有依法自由从事采访、写作、出版新闻作品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保障新闻自由就为公民提供了发表自己个人观点,批评社会不公之事,没有过多负担畅所欲言的民主环境。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所有的民主国家规定的一项基本自由,其在保障人民监督政府,政府听取民意、凝聚民智,保障和促进民主制度的发展,保障个人的充分发挥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我国民主法治的建设。[1] 二、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及原因分析 隐私权侧重保护个人的私密信息,避免其他主体的干涉和侵犯。新闻自由体现的知情权则重[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群众出版社, 1997。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名词解释 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 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 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 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 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 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 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 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 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 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 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 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 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浅谈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黄波 ? 2012-12-25 21:15:46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由于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做明文的规定,而是反映在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以及人身自由、通信自由、住宅自由、婚姻自由等自由权中,《侵权责任法》则将其包括在“等”人身权益之中,因此,网络隐私权在法律规范中尚没有明确的名份和地位。此外,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业内保护现状和公民自我保护现状均难以抑制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事件的大量出现,下文笔者就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业内保护和公民自我保护现状进行叙述,并且针对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一、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1、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目前虽然已经建立起了互联网规范管理的立法保护的基本框架,但是并不适应我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所以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问题: 首先,在我国,隐私权保护采取的是间接保护原则,没有一部法律直接将隐私权这个词写进法律条款,而且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条款比较零散,法律规范缺乏统一性。没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一些重要的部门法,尤其是民法,未能全面正确地贯彻宪法中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性规定。这影响到了隐私保护的系统性与完备性,使得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从一开始就缺乏深厚的法律基础。

其次,我国现有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层次上较低,而且对网络隐私的保护只局限于概括性地规定。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中只是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如此等等,并未有实质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再次,立法滞后于时代,网络隐私权保护无法可循。我国现有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仅限于相当狭隘的领域,而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个人隐私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网络隐私权的出现。现存立法无法对网络隐私权进行及时有效的规范。 2、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业界保护现状 我国的网络行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地形复杂的特殊国情,互联网一度成为偏远地区获得消息、与外界取得联系的不可或缺的有效方式之一,成为偏远地区国民获取信息和联系亲友的依赖性手段。虽然我国的网络市场比世界任何国家都有市场开发潜力,但是我国网民的隐私权隐患也成为世界上空前严重的网络隐私权问题。加之,我国漫长封建社会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现状,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的重任首当其冲的落到了公民自身和网络业界的肩头。我国网络隐私权业界保护现状从业界的实际操作来看,著名的网站如新浪、搜狐等都在各自的网站上张贴了自己的隐私保护政策。在当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不完备、甚至并没有对隐私保护政策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张贴这些政策已经是很不错了,但其隐私保护政策尤其是有关保护在线隐私的政策是很不完备的。我国也有部分网站支持可使因特网用户有效控制和保护

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真实性

53 融合与发展·研究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真实性 摘 要: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新闻信息,通过新闻了解时下发展的具体变化,时事、新闻等动态信息的变化,能够让人们对自己关注的民生、政治、经济等问题实现最基本的信息更新。新媒体的发展可以更全面、更快速地给人们提供新闻信息,既拓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又实现了多元新闻发展的可能。但是,现阶段部分新媒体常常出现失真问题,甚至造成社会上的信息误导。为了将真实的新闻内容传递给受众,一定要对新媒体发展进行正确引导。新媒体时代背景下,新闻真实性显得愈发重要,这是以新闻真实性为核心的处理模式,按照社会需求实现合理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新闻真实性;实现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34(2018)09-053-02DOI:10.19483/https://www.360docs.net/doc/f85397604.html,ki.11-4653/n.2018.09.021 文/赵克家 随着互联网市场的发展,中国新闻事业发展获得了新的空间,这对于优化新闻事业来说极具动力。不同类型的人群对于新闻信息的需求,其多元化特点日益明显,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一定要注重最基本的真实性,保证各类新闻都能够完成最基本的信息传递目标。新闻报道的核心灵魂就是真实性,是保证新闻信息具有基本价值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新闻信息是否存在阅读价值的重要标杆。随着中国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媒体开始萌发,为了吸引到最大范围内的受众群体,很多新媒体在新闻题目上做出花样,这种情况很有可能造成虚假新闻的产生,让人们对社会新闻造成误解。这种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不仅会误导受众,更有可能造成社会舆论环境的偏差,让人们受到错误信息的影响。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采取有效的方式应对新闻行业中出现的失真现象。 1.新媒体时代下新闻缺乏真实性的原因 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基本的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前提,更是必须坚守的原则。为了保持新闻真实性,首先需要将事件按照步骤进行完整表达,不需要加入报道者的个人看法,只要清晰、准确地将新闻事件说明,就是一次合格的新闻报道。经过新媒体的冲击之后,现阶段中国社会新闻报道的失真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新闻工作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经过对现阶段出现失真现象的新闻报道的分析,这种失真主要原因就是新闻工作者缺乏基本的专业知识,对新闻内容凭着臆想进行描写。或者是部分工作者对新闻内容有一定了解,但是并未掌握其中深层次的内涵,写出的报道也仅仅是为了应付工作。这就造成新闻报道真实性的偏差,无法将具有现实意义的新闻播报出来。 1.2新闻工作者失实报道 部分虚假新闻是报道者明明知道真实情况,却因为受到某些外力因素,不得不曲解某些内容,其中的虚假成分因为加入一定的主观臆断成分,猜测对现有事实加以延伸或扩展,而让新闻事件的报道出现明显的、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这是由于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较差等客观原因而造成的事实偏颇、报道不全面。这样的新闻稿件一经发表,虽然不一定能够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但是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这种不按照基本原则报道的材料,是导致新闻真实性明显受到质疑的重要原因。 1.3新闻工作者工作态度不端正 最基本的新闻报道除了坚持真实性原则之外,更重要的就是将完整的事件信息清楚地表述出来。部分新闻报道失真的原因,是因为新闻工作者报道过程中,缺乏基本的端正态度,对某些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深入分析的新闻并没有花费时间进行信息资料的收集。新闻真实性的缺乏不仅导致人们对传统媒体的不信任,更给新闻事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新媒体时代下实现新闻真实性的措施 现代新闻报道失真问题日益突出,不同的类型和模式都有可能出现某个环节的真实性缺乏问题,不管是主观上的故意背离,还是客观上的信息不完整导致的失真,

浅谈对新闻真实性的认识

浅谈对新闻真实性的认识 在新闻学原理的小组展示课上,我们选取了近期的热点事件——“八毛门”进行了分析研究。一个出生仅2天的婴儿无法正常排便,疑为先天性巨结肠。深圳市儿童医院建议做造瘘手术,全部费用需10万元;而学医的父亲陈先生拒绝了手术,到另外一所医院仅开了0.8元的石蜡油,即缓解了孩子症状。深圳新闻网的记者傅大伟首先报道了这一事件,由于10万元手术费与8毛钱间的巨大反差,引起公众对此事的极大关注。与此同时,也有记者为了探求事实真相进行了深入的追踪调查,发现这八毛钱的开塞露仅仅只是解决暂时性的问题,无论如何婴儿都得接受手术从根本上治疗先天性巨结肠。 这篇《医院要动十万元手术,最终八毛钱治愈》的报道相继被国内各大媒体转载,舆论对医院的骂声一片,究其原因全部来自于‘八毛钱’和‘十万元’这一巨大差距的噱头。就新闻本身来说,涉及患者与医生为主体这一医患主题的新闻就容易引起舆论的讨论,虽然,不得不说当今中国医疗制度不够完善,医疗领域环境恶劣,其中固然有部分医生缺乏职业操守的因素,但与庞大的医疗队伍相比毕竟是少数,虽然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医患关系中,医生与医院是站在绝对强势的地位上,但不能利用这一敏感话题作为噱头,断章取义,无中生有只求其点击量发行量。 在傅大伟记者的本篇报道中,没有涉及任何专家或者医生的观点,仅仅凭借学过一点医的患儿父亲的一面之词与八毛钱十万元价格的悬殊进行报道,甚至引伸出医生利用手术拿提成等无客观事实根据文字。正因为如此,在全国各大媒体争相转载只是才会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并深入调查。 傅大伟记者这篇毫无事实根据的报道造成的后果,不仅仅只是给这家深圳儿童医院的名誉带来损失,也让许多患儿家长对医院产生怀疑拒绝接受治疗而导致患儿的性命堪忧。 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第一生命力,也是媒体公信力的基础,更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新闻真实性的本质表现于执笔者的思想、立场和依据真实所作出的正确判断的与否。这就要求记者要深入实际采访,了解真正事实,成为客观事实转化成新闻进而传播给大众的中介。客观全面的公开信息,这才是新闻工作的职责所在。新闻媒体是面向大众的,新闻缺乏真实,坑害的是整个社会。 很多媒体都在追求“独家报道”,为了吸引受众,博取点击率或关注度,采取断章取义,报道偏颇或是失实,认为媒体有了“独家”就有了立足之本,实则不然,仅仅为了抓住新闻敏感性而用这种缺乏客观依据,背离事实的新闻寻求立足之本,长此以往也就失去了自身的可信度与公信力。在本次“八毛门”事件中,傅大伟记者以及其他对此事进行报道的媒体,其初衷也许是想进行这种舆论监督,能够使在医患关系中的一些黑暗问题得以曝光,然后促进这类问题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但是它的前提是我们对专业知识要有足够的了解,医学毕竟是个专业领域,没有权威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之前,媒体报道不应该妄下结论而误导舆论。 在现代这个信息化的社会,信息充斥着人们的生活。真实反映新闻事件,全面反映各方面的声音,是传媒提供新闻报道的基本职业道德。媒体从业人员都应该守住这一职业道德底线。把握新闻的真实性,肩负好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所承担的社会和道德责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新闻102班晏璟瑜

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探析

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探析 【摘要】新闻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造成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冲突的原因多种多样,明确新闻报道中对隐私权保护的具体规范。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解决冲突的价值取向是当前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从而在法律与道德的约束下更好的进行新闻报道是每一位新闻记者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新闻自由;新闻报道;隐私权保护;策略 1、前言 近年来,新闻报道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纠纷不断攀升,成为法律界的一个热点。新闻媒体和社会成员享有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而公众人物隐私权是不是就因此被剥夺?当新闻报道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两者孰重孰轻?当两种权利交叉重叠时,如何界定二者的界限,平衡二者关系?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将注意力转向新闻侵权纠纷,但主要定位于如何防止新闻侵权问题上。一般来说,新闻报道和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理应受到“限制”,但“限制”的界限在哪里?在缺乏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权,而又不陷入新闻侵权纠纷的旋涡之中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2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新闻报道是在新闻采访之后的一个重要的新闻活动环

节,记者采编或公众投稿的新闻作品通过这一活动公诸于众,并进而引发公众舆论的评价,最终达到新闻传播和监督的目的。新闻报道常见的方式有互联网传播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传播方式。这些传播方式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等特征,如果新闻报道的内容中包含了个人隐私信息,那么将给个人的隐私权造成严重的侵害。 具体而言,新闻的传播过程一般包括新闻的采访、报道、传递、发表以及受众的接收几个阶段。其中,新闻媒体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集中在新闻采访和报道阶段。新闻采访是获取新闻的主要方式,常见的侵害隐私权的采访行为有:第一,私自调查、偷窥他人私人文件。第二,运用窃听、偷录等方式进行暗中调查或采访。第三,侵入住宅等私人区域。第四,监视跟踪、强行拍录采访。第五,隐瞒记者身份引诱或探知他人隐私。 我国新闻报道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最主要的表现是,未经许可随意对自然人的隐私进行公开报道而引发的纠纷。这里的自然人既包括社会公众人物也包括普通自然人。因为,即使当事人答应进行采访也并不代表当事人同意将采访的内容公诸于众。至于经过其他当事人并不知悉的途径获取的信息,未经过当事人的允许更是不能随便公开报道。但是,现实中很多新闻媒体为了达到监督或提高收视率的目的,常常将未经当事人许可公开的隐私内容公开报道,从而引发纠纷。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全国首例跨越台湾海峡的新闻侵权案(张勇等诉湖北日报社等侵害名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禁止非法出版【P30】 定义: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都是非法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在我国都是严格禁止的。 1.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批准印制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七种形式: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暴利、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行为及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新闻传播与肖像权【P51~53】 1.定义: 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2.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一般的侵权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他人肖像权;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 2)网络上的侵权行为 移花接木:是将别人的照片作带有商业目的甚至是色情目的的使用,不仅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更有可能触犯他人隐私权。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是指故意拍摄、制作丑化自然人形象的作品的行为等 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是指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改编、创作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 以上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往往并不单独运用 3)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 A.对于当于国家领导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社会活动家、学者、演员、运动员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 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B.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 C.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E.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F.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 G.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这种使用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隐私与隐私权》教案

5PCzVD7H5PCzVD7H 思考:如果主角换成是你,你愿意提供你的类似的资料给大众知道吗?为什么?教师:对于隐私,现代汉语词典1506 页是这么解释的: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些小秘密,老师想知道的是,你的哪些秘密是你不愿为人所知或者不愿公开的?如:身高、年龄、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日记、信件、短信的内容、家庭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体重、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日记、身份证号码、病历、qq 聊天记录、行李、书包、抽屉、房间、密码、衣服或者裤子口袋等??jLBHrnAIjLBHrnAI 看来大家都认为这些是我们的隐私,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隐私是公民不愿为人所知或者不愿公开的纯个人私事,。这个结论对不对呢?我们来看接下来这个案例:xHAQX74JxHAQX74J 案例二:《社会与法》:用案例说话案例:章子怡《诈捐门》: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质疑“章子怡曾宣称她为汶川地震灾区捐赠了100 万人民币。但是,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网上捐助查询系统中,却只能检索到2008 年5 月15 日分别捐赠了40万和44 万元两笔款项,共计84 万元人民币,这和她对外公布的款额相差了16 万元”。LDAYtRyKLDAYtRyK 问:网友的行为是否侵犯的章子怡的隐私?为什么? (学生回答) 小结:隐私还必须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总结得出隐私的含义:隐私是公民不愿为人所知或者不愿公开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 私事。现在请大家告诉我,我应该回答刚才你们的提问吗?Zzz6ZB2LZzz6ZB2L 疑问二:拜网络所赐,与犀利哥没有任何关系的我们知道了他那么多的隐私。设想有一天你的大量的隐 私如年龄、身高、体重,就读学校、成绩情况、QQ 号码和密码,甚至你早饭吃了什么,身上有狐臭、课件挖了下鼻屎等也出现在的网络上,你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你会有什么样的感受?dvzfvkwMdvzfvkwM 案例三:《社会与法》:用案例说话犀利哥走红后,不仅有人到他经常出现的街道蹲点围观,还有人嬉皮笑脸地蹲在他身边,摆出各种造型合影。在一次被媒体围堵着拍照时,程国荣紧张的仰天长啸,浑身哆嗦着说了一句“我害怕”。回家的犀利哥像地鼠一般,一见生人便把自己关在房间,再不露面。rqyn14ZNrqyn14ZN 小结:对于个人来说,个人隐私被非法公之于众,人无异于不着服饰暴露于大众面前,会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产生不安全感,甚至会因为受不了大众的嘲笑和异样的眼光,自杀、自残、精神失常。EmxvxOtOEmxvxOtO 你想过这样的生活吗?(学生回答)但是你们却让犀利哥过着这样的生活。大家在热情高涨的讨论犀利哥的种种的时候,丝毫没有考虑到这是他的隐私,我们应该尊重他的隐私,只有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尊重他人的隐私。我们自己的隐私才不会被披露,我们才能得到身体和心里的放松,才能获得安全感,才能拥有平静的生活。SixE2yXPSixE2yXP 疑问三:假如有千千万万的普通人像犀利哥一样,被人肉搜索,大量的隐私披露于天下,那我们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 6ewMyirQ6ewMyirQ 小结:犯罪增多,威胁社会安定,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可见,个人隐私公布于众,对个人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或许有一天这样的场景就会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电话声)嘟嘟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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