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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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

篇一:富蕴县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

富蕴县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暨种苗管理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基本方针和《种子法》有关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提高防控成效和管理水平,全面完成2014年各项任务,我局与各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管理暨种苗管理责任书。

一、防控目标

成灾率3‰以下,测报准确率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无公害防治率87%以上。

二、目标管理责任 (一)防控能力建设 1、林业植物检疫执法

(1)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枣

实蝇、光肩星天牛、苹果蠹蛾、扶桑绵粉蚧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和防控。开展联合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建立相关行业之间的疫情信息交流制度和联防联检工作机制。

(2)认真执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摸清“检疫家底”。 (3)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检疫性、危险性及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除治工作,确保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均大幅下降。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除治通知书》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有偿防治服务。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妥善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2、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

(1)完成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2)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任务;做好环准格尔盆地森林鼠(兔)害普查工作。

(3)推广落实自治区18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办法,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精细化监测预报工作。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贯彻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除治

通知书》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有偿防治服务。

(二)加强组织管理落实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配置的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已配置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管护保养。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法律法规宣传。完成业务信息报送任务。落实好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林木种苗工作管理目标

1、工程造林乡土优良树种苗木使用率在60%以上,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70%以上。

2、零使用带有危险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苗木造林。

3、引进、外调苗木都必须经县种苗站审核同意。三、目标管理考核奖惩

对履行责任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目标管理和种苗管理考核优秀的乡(镇)林业站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富蕴县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 (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二〇一四年月日二〇一四年月日

篇二:松村先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

松村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松林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控任务目标,落实防控责任。提高防空成效,镇人民政府与村(居)委会签订2011-2013年松林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防控目标

加强松村线虫病等疫情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新的发生区,从确定疫情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基本根除。

二、村(居)委会责任

1、村(居)委会对本村松村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总责,将防控工作纳入本村(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并将防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和小组,建立村(居)委会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部署防控工作。

2、按照本责任书的防控目标和我镇松林线虫防控的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强防控功过的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管理,积极组织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使用松村线虫病疫木及制品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将松林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责任落实到村、组、财场。认真组织开展疫情普查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加强疫情入侵原因调查,

有针对性做好预防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代表(签字)

(盖章)

二〇一一年月日

梅庄镇人民政府代表(签字) (盖章) 二〇一一年月日

篇三:瑞金市2012-2015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瑞金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

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控任务目标,落实防控责任,提高防控成效,瑞金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二五”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防控目标

加强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新疫情;一旦发生新疫情,从确定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基本根除,到2015年全市乡(镇)级疫点数量为零。

二、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总责,将防控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并建立健全防控工作领导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全面部署

防控工作。每年对本辖区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于年底前及时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防控工作,造林绿化项目要与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相结合,逐年进行林分更新改造,

减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

(三)积极做好疫情防范工作,积极组织人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将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责任落实到村、组、工区。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疫情普查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

(五)加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投入,并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加强防控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严防挤占和挪用防控专项资金。

三、瑞金市人民政府责任

(一)每年向社会公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到乡镇级行政区信息。

(二)制定全市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并报赣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落实中央和省、市、本级财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补助资金。

(五)对防控目标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四、其它

(一)对不能履行上述责任,没有完成防控任务、没能实现防控目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瑞金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

瑞金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签状人: 签状人:(盖章) (盖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日二〇一二年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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