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教〔2011〕2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浙教办函〔2015〕17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74号各本科高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0号)精神,推进我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经研究,决定启动“十二五”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按照“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浙江急需、全国领先,部分领域达到世界水平”和“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要求,重点支持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和取得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2.符合“实质性培育组建运行为前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机制体制实际操作为保障”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数量各本科高校限额申报1项。
已被认定为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继续申报的,不占本校申报指标。
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参加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第四批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拟认定8个左右。
三、申报材料请各高校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认定申报书》(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请与《认定申报书》一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一式10份送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其他请各高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对已开展的培育组建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择优申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04•【字号】浙教办人〔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1〕88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用制改革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目标,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一)坚持以德为先。
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
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通过评审,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努力展示新时期教师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实绩,注重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科研的倾向。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我省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各地在确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制定评审条件等政策时,要继续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
2011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系统录入通知

2011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系统录入通知 第一篇:2011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系统录入通知 有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系统录入”的通知 各位联系人: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今年省评人员职称材料需“系统录入”。为了配合省里要求,学校决定凡经2011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副高级相关人员,职称材料全部进行系统录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联系人务必通知教师本人根据审核后的“综合表”亲自录入,无特殊情况不得修改综合表内容,如确需修改内容的,须报学校人事部同意并备案。 2、系统网址:教师本人先注册,再登陆。登陆的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的后六位数。 3、“基本信息”、“个人总结”、“工作简历”、“培训及实践经历”、“思政工作经历”、“教学工作情况”、“论文著作情况”、“教研、科研和人才项目”、“所获荣誉和各类成果”、“服务地方工作”、“其他工作业绩”11项内容逐项录入。其中“基本信息”中的照片需用JPG格式上传。 4、“相关附件材料”无需录入。 5、录入的内容不要过长,以免无法生成正规表格,出现破页现象。 6、个人录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7、有问题请汇总,并咨询人事部程蕾老师,办公室电话:2282 手机短号:698832 浙江万里学院人事部2011年9月5日 第二篇:2018 中、高级职称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9月17日教体局职称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今年的中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自今天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上午8点(过时视为自愿放弃)。今年的职称推荐量化考核办法,执行2017年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的《岭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中的《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 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9月18日(星期二): 召开中心校班子会、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教体局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公布《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开始组织报名。 中心校成立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矛盾纠纷及教职工诉求化解工作组。 9月19日(星期三): 申报人员报名,并作出承诺(承诺书见附件)。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上午8点(过时视为自愿放弃) 9月20日(星期四): 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依据《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对照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报名人员本人、专家委员会成员对量化得分结果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9月20日之后: 公示期满,教体局公布各学段中、高级职称空缺岗位数后,按照量化得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按教体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审核申报材料。 全部推荐申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时间节点。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必须在9月20日上午8点前将申请书、承诺书、量化考核得分材料(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中的“量化评价办法”将所有材料按顺序分类编号依次整理好)。超过9月19日下午5点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2.严肃工作纪律: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自负。 担任班主任证明材料须由学校提供,校长签名盖章。原学校已撤并的,至少两名以上原学校领导、教师签名确认,证明人要做出承诺——在证明上手写“本人承诺:我证明***老师*年*月至*年*月在*学校担任*年级*班班主任工作,如作虚假证明,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并签名按手印。 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处理好推荐工作与教学工作的关系,通过学校合理调配好课程,做到推荐、教学两不误。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岭子镇中心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2.承诺书(样本) 岭子镇中心学校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 岭校发〔2017〕 83 号 岭子镇中心学校 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试行) (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学校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一、专家委员会的设置 中心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中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成员为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7人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在编在岗原则。具有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在编在岗的教育教学一线教师。 2.坚持不超岗位设置数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等级岗位数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才能申报。中学岗上的教师只能申报中学相应岗位,小学岗位上的教师只能申报小学相应岗位,不能跨学段申报。 3.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及职称推荐人员时,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荐过程中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伪造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其它条件。 四、申报程序 1.公布岗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的各学段高级、一级空岗数向全体教师公布。 2.个人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申报人向推荐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赋分标准提交有关材料原件。 3.资格审查。按照申报条件,由推荐委员会对照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交原件材料进行审查。 4.竞争推荐。专家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核实,根据《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量化赋分,按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提出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5.审核呈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照报送要求进行审核后报教体局审核。 附件: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 岭子镇中心学校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量化考核细则 (经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价项目 除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条件外,各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评价项目共三个项目,分别为:硬件条件、工作实绩考核、加分因素,共计120分。 二、量化评价办法 (一)硬件条件分值(满分60分) 主要包括: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和岗位履职年限 1.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20分): 该硬件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F1=(———————+————————+……)×10 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1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该项最高计20分。 [中级职称条件:(1)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高级职称条件:(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8年。] 2.任职资格年限分 自获得任职资格的当月开始计分,每月计0.1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累计加分。(注:学病假、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请假期间任职资格年限分按月折半计算,产假、工伤除外) 3.岗位履职年限分 被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以正式聘书为准),并能正常履职,每月计0.1分,每年按10个月计算,累计加分。(注:①不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岗位的年份,履职年限分记0分;②学病假、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请假期间履职年限分按月扣除,产假、工伤除外) 第2.3.项合计计分,最高计40分。 (二)工作实绩考核分值(满分40分) 根据《岭子镇中小学教职工工作考核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学校对教师近三学年来(2014年8月-2017年7月)每学年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按照4:4: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人员名单后,按优秀40分,良好38分,一般36分赋分,取三年总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三)加分因素(满分20分) 主要包括:表彰情况、师德和考核、学术能力、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四类 1.表彰分(满分5分):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受综合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的计2分,区级计1分;受单项表彰的,分别按以下档次计分: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4、3.5、2.5、2分;教学能手,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3、2.5、2、1.5分;骨干教师、教学先进个人、优质课一等奖(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2.5、2、1.5、1分,优质课二等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计2、1.5、1、0.5分。同一奖项只计最高项,不累计。 上述证书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等部门验印。本项权重5分,最高计5分。是否与教育教学有关、是否为综合或单项表彰及具体件数应由学校聘任委员会具体界定,计分前公布。 2.师德和考核分(满分5分) 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按学分别计分。其中师德考核优秀每学计0.5分;考核优秀每学计1分。同一,师德考核和考核均为优秀的,只计考核分。 3.学术能力类分(满分5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重
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3.11
•【字号】浙教办秘〔2011〕37号
•【施行日期】2011.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
分解的通知
浙教办秘〔2011〕37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在2011年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刘希平同志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作了题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开创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明确了全省教育系统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确定了2011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根据全省教育局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2011年高校党建工作要点》,结合教育部、省委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责任分解,制订实施计划,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为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厅重点工作季度报告制度要求,各有关处室、直
属单位应分别于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次年1月5日前报送前一季度本单位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本季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采取的措施、重点工作季度完成情况、下一季度的工作安排和打算等4方面内容(格式见附件)。
厅办公室将结合全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省教育厅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浙教办技〔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浙教办技〔2011〕7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11〕4号)有关要求,经各高校组织申报并限额推荐,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基于云计算的多媒体教学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研究》等32项课题列为重点课题,《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平台及资源库的建设与研究》等156项课题列为一般课题。
现予以公布。
开展省教育技术规划课题立项研究工作,是调动高校开展教育技术研究和应用实践的积极性,促进教育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提高我省高校教育技术研究和应用水平,提升教育技术服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协助、指导和经费支持。
学校教育技术研究管理部门须于年底前对在研课题进行一次检查,我厅也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重点课题”负责人须于年底前对课题进展情况总结和下年度计划作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教育技术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技术中心。
课题完成后需结题,结题以《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为依据,由课题负责人提交《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结题报告》一式2份并附支撑材料,经学校组织验收通过后统一于每年5月和12月报我厅审批结题。
课题检查结果和按期结题验收情况将与高校下年度课题的申报名额和课题立项挂钩。
附件: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目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五中学文件_18561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五中学文件
五中教务〔2011〕2号
▂▂▂▂▂▂▂▂▂▂▂▂▂▂▂▂▂▂▂▂▂▂▂▂▂▂▂▂▂▂▂▂▂▂▂▂▂▂▂▂▂▂▂▂▂▂▂▂▂▂▂▂▂▂▂▂▂▂▂关于公布教师教学设计评比结果的通知
各处、年级组、教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案的书写格式,结合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工作,我校举行了教师教学设计评比活动。
本次比赛共收到教学设计63篇,现评出一等奖4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具体名单如下:
一等奖:王倩张佳佳孙国红童雪丹
二等奖:马燕燕彭晶晶赵小芳王英鲍峥嵘蔡晶胡黎明叶忠华
三等奖:何向英黄丽红潘宏剑施丽敏戴莉丽朱丽萍徐洪祥马超蔡静君林垟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教学设计评比结果通知
抄送: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五中学教务处 2011年3月23日印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学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学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01•【字号】浙教办高教〔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学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3〕2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与财政拨款挂钩办法的通知》(浙财〔2009〕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浙教高教〔2012〕113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53号)要求,我们对2011学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进行了考核,经公示,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其中,16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的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其余本科高校只参加考核、计分,不与财政拨款挂钩。
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考核评估及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对本校的教学工作及业绩状态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工作的考核与评价方法,明确政策导向,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
我们也将不断总结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导向,促进各类普通高校在各自定位基础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1学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一览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2013年3月1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授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会[2011]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06.13
【实施日期】2011.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11〕21号)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发〔2009〕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三、评审材料包括:《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会计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详见《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和《2011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浙教办高教〔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1〕96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和教育部近年来对高职高专招生专业设置和备案的要求,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专业增设、调整申报和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105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增设和调整的指导思想按照“学校自主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立足自身发展与服务社会需要相结合、分类发展与特色创新相结合、总量控制与质量提升相结合”的指导原则,我厅在今年的新专业增设和调整工作中将继续实施分类指导,推行多种形式的专业申报管理制度,进一步将专业设置与调整的主要权力下放给高校,引导高校以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特色、办学基础为依据,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自主决策,宏观统筹,科学布局,在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学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
二、专业增设和调整的要求(一)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7〕16号)以及《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鼓励增设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专业,加快培育发展与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与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加大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密切结合的专业建设力度,强化与我省产业集群相对接的专业群建设。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浙教办高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2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1〕3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高校访问学者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条件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推荐类别与相关要求(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参访导师要求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
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导师查询目录中所列的导师。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每人每学年资助6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资助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我厅拨付到选派学校。
参访导师除了武汉中心导师查询目录中所列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各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C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所需经费由选派学校资助。
参访导师除A类、B类访问学者要求的导师外,还包括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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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教„2011‟26号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 2011年高中段招生的工作意见 各高中、乡镇(街道)教辅室、初中、高风中学、实验学校、姚北实验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初中学生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高中教育的普及;有利于逐步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有利于社会稳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逐步完善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机制。 二、报名 (一)具有浙江省户籍、在本市就读初中并持有市教育局验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3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 2
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及具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在本市初中毕业、准备升入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和成人中专普通班的非本省籍毕业生也可报考(但毕业后不能报考高职类院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含休学生)、退学生(不含2010年入学三个月内因身体原因经批准被学校退回者);(2)历届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的复读生;(3)升入初中毕业年级后,未办休学手续,又去全日制学校插班的留级生。 (二)考生于3月23日—25日向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填写《余姚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卡》,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并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交报考费用。 (三)全市各初中为报名点,负责对本施教区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汇总,并向市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1.在本市就读的浙江省户籍考生(包括往届初中毕结业的考生,下同),在原毕业学校(报名点)报名,毕业学校要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 2.在宁波市内其他县(市、区)借读、户籍在本市的考生,须持借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并盖有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审核章,随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 3.本市户籍在宁波市外就读、要求回本市升学的考生,必须回本市报名并参加本市组织的体育和文化课考试。报名办法同第二条。 4.在本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并要求在本市升学的非本省籍考生,由就读学校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报名点集体报名(其中:梨洲街道定为舜江中学;兰江街道定为梨洲中学;凤山街道定为世南中学;阳明街道定为舜水中学)。 5.在宁波市内其他县、市(区)初中借读的考生也可直接参加当地组织的升学考试,如要升本市的高中,待中考成绩确定后,立即凭中考成绩证明到市中招办填报升学志愿。 (四)2011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各校不得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结)业生参加考试报名。 (五)各报名点须在3月31日下班前向市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通过网络上报。报考费由报名点开具转 3
帐支票,于4月8日前交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制定的各学科考试范围,以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制的《宁波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说明》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命题的范围、难度系数、命题形式届时详见《宁波市2011年高中段招生考试说明》)。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待宁波市教育局2011年招生文件下达后补充通知。文化考试采用纸笔测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听力测试等形式。数学、科学考试时允许考生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 (三)考试时间:体育考试于4月下旬进行;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试场设臵 全市共设十四个考点和若干个分考点。各考点要选定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桌椅平整的教室作为试场,每个试场安排桌椅30套(单坐),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生也编一个试场。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为9位数,由中招办用计算机统一编排。 市中招办聘请工作负责、政策性强、能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各考点聘请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每个试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有子女在本考点考试的同志不得担任本考点的监考人员;当年初三任课教师不得参与本校考生的考务工作。 要加强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考点要设臵试卷保密室。 四、阅卷 每天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立即将试卷送达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当天统一送往宁波市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集体组织网上阅卷。阅卷结束结出考分后,中招办将考试成绩通过学校告知考生本人(发给本人的中考成绩卡),对本人考分持异议的考生,可按查分办法申请查分,经查如确实有差错,可按规定办理更正手续。 五、填报志愿 2011年本市所有普职高仍然实行不分学区面向全市招生的办法。考生志愿填报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填报余姚中学志愿,余姚中学志愿包括是否愿意作为“三限生”录取;第二次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普职高志愿,届时考生可 4
以根据本人的成绩和意愿,填报其他普职高,每批可填报三个普高志愿或三个普高加一个职高志愿或六个职高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填报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不再填报本市学校志愿,但填报“3+2”、“3+3”的考生仍可兼报本市职高志愿;报考自主招生的学生,一经被学校或专业录取,不再填报志愿;报考市内职校“3+2”、“3+3”、市职技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市内技校的考生,勿将这些专业填在本市职高志愿表内(一律填报在高招办的志愿表内)。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语文、数学、自然、英语、社会政治、体育六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中学校在计划内同批次志愿录取时,录取学校要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时,必须在考生第二总分中分别减去3分、6分予以投档。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政府下达的事业计划招足新生,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上线考生。 (二)录取顺序 高中段招生的录取顺序为:余姚中学——市四中、高风中学,市三中、五中、七中、八中和部分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其他普职高、中专、技校。 (三)录取办法 1.除自主招生之外的余姚中学所有招生计划(包括“三限生”)在其他各类招生学校录取前,一次性录取完毕。余姚中学招生按分配方案全部切块到各初中,但为了使宁波市首批10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优质资源得到共享,确定分配基数为:余姚中学自主招生后剩余的计划内招生数与被宁波市其他9所首批省一级重点高中跨区招生在余姚市录取数之和。 名额分配的计算公式:
]%)5)1(1%5%10%25%55(int[1112212222122CFFEEWBWBVMVMUAUANNniiiniiiniiiiiniiiiiniii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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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Ni指第i初中当年分配名额数; N指全市分配名额总数(余姚中学自主招生后剩余的计划数与被录取在宁波市其他9所首批省一级重点普高中的余姚初三毕业生之和); Vi指第i初中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 Mi指第i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等级折合分; U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率; A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 B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 Wi指第i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的优秀率; Ei指第i初中和上年升学率; Fi指第i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为全市后20%的人数比例; C 为修正值 0 ≤ C < 1,使全市分配名额四舍五入后的总和为N。 决定一所初中分配名额的计算方法分五方面: 第一、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和合格率,权重为55%。 第二、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考核等级折合分,权重为25%。 第三、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和优秀率,权重为10%。 第四、决定于该校上一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人数比例,权重为5%。 第五、决定于该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为全市后20%的人数比例,权重为5%。 2.市四中、高风中学的计划内招生、三中、五中、七中和八中的自主招生采用不报志愿、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学校提前录取的办法,即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凭中考分数卡直接与学校联系录取事宜,由学校确定是否录取。招生学校必须按招生办法进行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部分职业高中的自主招生,考生可待中考结束后凭准考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由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提前录取。考生一经被录取,不再填报其他学校志愿或已填志愿作自动放弃论。 6
3.其他普高和职高的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普、职高分别投档,由市中招办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一次性取足招生计划数为止。 4.幼师、中专、技校的录取工作由市高招办具体实施。 5.普通高中“三限生”的招收,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按考生志愿、准许班额、规定收费额度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做好“三限生”的录取工作。市属公办普高的“三限生”招收,一律采用由考生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按“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一律不得作为“三限生”予以录取。 6.思想品德不合格者或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除外)或未参加体育考试者,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被余姚中学、市二中、市三中、市五中、市七中和市八中自主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1A3P及以上。 7.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10日前完成,5月13日前把结果导入《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中小学综合素质登记栏”。凡被定为A等的项目,其印证材料必须在5月20日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上午审核铁路杭甬线以南学校送审材料,下午审核铁路以北学校送审材料)。 8.今年高中段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以减少各个环节的人为干扰,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9.高中段招生中有关加分的规定另行发文,各类加分对象必须填写《余姚市2011年中招加分考生登记表》,并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定核准。 七、档案材料 高中段招生档案主要包括:毕业生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登记表等。考生档案由各初中负责组织填写、整理。考生情况登记表由各初中填写后,连同体格检查表集体上交市中招办,其他档案材料由各初中保存备用。 八、其他事项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出在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实施出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出在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