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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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在工业生产中不可避免的一项活动,但如果没有适当的管理和规范,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健全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动火作业所涉及的火源、高温设备等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给人员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而建立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监督动火作业的进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基本流程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批和监管三个环节。

首先,作业单位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

申请者必须提供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审批许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管单位会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操作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还会提供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

三、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要点1. 审批机构的设立:在建立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相关审批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划分。

这样可以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平性和独立性,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2. 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的严格执行:申请者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时必须提供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且需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同时,监管单位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 员工培训和技术指导:动火作业是一项技术活动,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建立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时,应特别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

只有工人具备了相关的知识和技术,才能更好地保障作业的安全进行。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在动火作业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事故和小的安全问题。

面对这些情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进行处理。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和总结,可以进一步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优势1. 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提高工作效率:审批管理制度可以明确作业流程和标准,减少不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引言动火工作是指在施工、维修、拆除作业中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工具和火种进行作业,为保障人员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严格的动火审批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包括施工工地、生产工厂等。

三、主要内容1. 动火审批申请1.1 动火工作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审批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动火作业的目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作业人员名单、安全措施等。

申请材料应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1.2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并做出审批结果的书面反馈。

1.3 若申请未得到批准,动火工作不得进行。

2. 动火准备工作2.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清除可燃物、设置防火安全标识、准备灭火设备等。

2.2 动火区域必须进行封闭管理,确保无关人员无法靠近动火现场。

2.3 动火前必须通知附近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措施得到充分落实。

3. 动火作业操作规范3.1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的人员进行,不得委派无经验或无资质的人员进行。

3.2 动火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3 动火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如发现火源不受控制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4. 动火事故应急处置4.1 如发生火灾事故,动火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尝试扑灭火源,并及时报警。

4.2 各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4.3 火灾事故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责任与监督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动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法规要求。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行为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对以往的动火行为进行适当调整。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2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2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中的动火作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函字[2 015]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

2.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破拆地面、钻孔、打磨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3本规定所称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指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汽、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2.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

三、分工与职责3.1公司生产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3.3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4作业部位所在单位(下称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5监护人的职责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

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5篇)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维修管理,严禁库区内、库房内擅自动火动焊'确保民用爆破器材各项设施和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动火动焊审批第一条动火动焊前必须书面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二条请示内容:包括动火劝焊内容、目的、地点、时间、动火动焊人、一现场监护人、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负责人。

第二节动火动焊内容库区内动用电焊或动火进行维修库内设施。

第三节动火动焊程序和方法第一条经批准后由仓库负责人拟定严格的动火安全措施,经消防负责人同意后,由现场监护人带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上岗证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第二条在库区及库区外(____米)防火区域设防火标志;第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参观)进入民用爆破器材库区的人员(含上级机关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仓库保卫人员检查、记录,自觉将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火具和通讯工具及易燃易爆物品交值班室临时保管,禁止在库区内吸烟、拨打移动电话;严禁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和以任何形式擅自动火;第四条禁止在库区带电检查线路,禁止仓库人员改变按防火安全规范设制的照明线路;第五条库区以及周围____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____米范围内严禁放炮、施工和狩猎。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以下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动焊的具体位置、时间、施工人员、所需工具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可燃物、易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

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3. 动火动焊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4. 动火动焊施工前,必须进行隔离措施和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火源扩散和伤害人员。

同时,需要提供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1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合成、精馏、吸收、离心、混批和加热、冷冻、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硝酸、氯化亚砜、硫酸、氟化氢、溴素等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

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

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

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 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进行的一切动火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程序为:企业管理人员起草-> 企业内部通过-> 经企业法律顾问确认合法-> 企业内部发布执行。

第二章动火审批要求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方式引火或者潜在的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

审批应审查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必须召开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根据作业环境和情况编制风险评估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保障周边环境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动火审批程序第九条提交动火审批申请时,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作业范围、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必须明确。

第十条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必须同时提交作业计划、安全措施措施、现场检查记录、风险评估等相应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动火审批申请应经过相关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负责安全控制的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作业地点和时间,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关闭现场明火灶具,目视管制作业人员,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现场安全,作业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或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有最终修改权。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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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火管理制度篇一: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二:动火管理制度动火作业许可制度1、一、二类动火及特殊动火许可证:1.1适用范围1.1.1本标准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执行,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1.1.2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及生产区域外的动火作业;1.2.定义1.2.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2.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3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类动火作业和二类动火作业、固定区域动火四类。

1.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1)在未经吹扫的带压或可燃(有毒)介质容器、设备、管线上的动火作业;(2)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作业进行的动火;(3)节假日期间进行的用火检修作业(指日常中的一级用火作业)。

1.3.2 一类动火作业(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冷冻站);(2)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3)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5)公用管网系统(保温除外,保温作业按二类动火作业办理);(6)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催化、焦化、加制氢、气分、聚丙烯、柴油改质、汽油加氢、高等级道路沥青、轻油改质制芳烃、异丁烯、乙苯等装置内)进行的动火作业;(7)可燃气体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进行的动火作业;(8)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的第一次动火作业。

1.3.3 二类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的第一次动火作业期满以后的动火作业;(2)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3)生产装置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交接班室、变配电室、办公室等);(4)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5)普通物品仓库的动火作业;(6)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1.3.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装置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降为二级动火作业管理;1.3.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3.6动火作业票证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各级人员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票证内容不得涂改、修改。

1.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4.1一类和二类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设备内、高处作业的规定;(2)公司区域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5)高处动火作业现场周围及下落焊渣火星所涉及的范围内(在动火垂直下方周围15m内,还应考虑切割方向及风向、风速),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且不得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泄漏;检查火星可能飞溅到的区域设备、管线的放空,必须采取可靠地隔离措施;分析火星可能飘飞的方向和范围,据此采用接火盘、安设彩钢瓦遮挡或石棉板(布)围栏等捕集熔渣等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周围有无可能泄漏的易燃易爆气体的水封、阴井、明沟、暗沟和地下隐蔽工程,对这些部位应进行动火分析,采取可靠的遮挡措施。

地面的电缆沟盖板,应全部盖严或有遮盖,以防火星溅入;动火部位与附近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相隔很近,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现场在用气瓶的气路氧气使用光面蓝,乙炔为光面红;(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12)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油污和可燃物质,距动火点15米以内如有地沟、电缆沟、暗井、难以去除的可燃物等必须使用石棉被等进行有效隔离。

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14)凡涉及生产装置区一、二类及特殊动火作业、管排区域一类动火、因新项目办理的管排二类动火作业均需进行四合一检测,动火所在区域部门安排专人对动火点不小于10米空间范围内、管排动火点垂直区域所有法兰、放空及周围明沟每两小时进行监测一次,并将监测数据填写在动火票第三联背面,注明检测时间,检测数据、检测人;同时对施工单位乙炔气瓶减压阀出入口、气路接口进行检测,确保无泄漏。

(15)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2.4.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4.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生产不稳定。

(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1.4.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主管副总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1.4.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1.4.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正压。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1.4.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动火作业显眼位置放置黄色警示牌。

1.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5.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地沟、电缆沟、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1.5.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1.5.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时,应采用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时,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的10米,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1.5.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1.5.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1.5.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6.6.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1.6.6.2使用测爆仪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仪器不报警可判断为合格;1.5.6.3色谱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可燃气体所占含量低于300mg/m3;1.5.6.4容器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测爆仪和色谱分析同时进行的原则。

1.6《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2.6.1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分为三联,安全部门一联,申请动火单位一联,动火执行单位一联;1.6.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6.2.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班长(或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安全员须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1.6.2.2安全员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1.6.2.3在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中,凡涉及装置区内明沟附近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将明沟或污水池、污油池、电缆沟等坑、沟清理干净,不允许利用“石棉被、铁皮等覆盖来代替清理措施”,动火作业时必须达到“无覆盖”情况下的安全标准,方可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篇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公司动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防爆区,生产区域动火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的发生,保证安全有序的生产,结合我厂的实际,特制定此动火程序。

一、根据本厂,厂房分布,生产区分布,防火要求,易燃易爆品等级划分如下动火区1、一级动火区:生产车间,化验室,原材料库。

2、二级动火区:锅炉房,配电房,冰盐室.成品仓库.五金仓库.真空泵房。

3、特级动火区:各车间反应釜,压力容器,内部作业时特定的特级动火区。

4、固定动火区:机修房,暂定为固定动火区,同时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此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性物质以及其它杂物,同时要求备一定足量的消防器材。

5、注意事项:(1) 凡全厂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可根据火灾的危险性,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办法。

(2)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动火要求升级管理。

二、动火程序1、首先办理和审批动火证.(1) 严禁在生产区内动火,必要时,应首先到生产部办理动火证.(2) 动火证由机修人员随身携带.不可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3) 维修人员在未接到正式批准的动火证前不可随意动火.动火时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发现不安全的地方有权拒绝动火.或向生产负责人提出质疑或要求重新清理现埸:否则出现危险由动火人负责.(4) 如经批准连续动火时,要重新进行检查动火现埸。

(5) 凡不停产和部份停产,部分生产的车间动火.动火证只当天有效,如当天未能完成,第二天重新办理动火证.如全车间,全工段停产大修时可办理一次动火证至大修完.但需将全部动火点部位和时间进度以及新采取的安全措施,分别的列出清单附在动火证后面,同时报生产部批准.(6) 一般情况按国家规定:五级风以上停止动火作业.(7) 特级动火区动火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一级动火区动火须经公司生产副总审核批准,二级动火要经生产部审批通过.2、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1) 一级,二级动火区的安全措施.A、动火现埸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看火,并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B、清除周围的易燃物,不能移走的要密封好,防止火花溅入.C、动火区要用坚固不燃的隔板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传动装置要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同时设专人监护,以及挂警示牌.D、在贮存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和容器和管道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及堵上盲板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E、对动火中产生有毒和可燃气体,应设通风装置,对贮有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表面动火时,要清除设备容器内物料,并清洗干净,如有物殊情况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但要得当,有可行性.(2) 特级动火要求,(容器内部动火)以及采取的措施.本要求:同时符合上面一级动火区的要求:A、对装有剧毒,有毒,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动火时,在动火前必须清洗设备容器内物料,洗净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可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动火.B、带有传动装置的设备容器内动火时,应在配电室切断电源,挂牌标识,并设有专人监护,设备容器上的物料,热水,蒸气等管道的阀门要关紧,针对物料的性质,对进入设备容器的人员采取有针对的安全教育,并应设有通风装置,(视情况而言)C、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试火”确认无其它反应时,方可动火,同时要备好灭火器材,设一名有经验的监护人负责看火,并检查安全措施,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容器内必须绝缘良好,电压小于等于12V .D、对进入设备容器的人员根据物料性质和工作特点.要定时轮换,出来体息.(3) 动火前的气体分析,化验,检测.先由车间负责人确认分析,再由动火人自行查看,必要时化验分析,并在动火证上提出,厂部,生产部在动火前半小时进行最后的现埸分析,合格后批准动火.(4) 对看火监护人的规定:A、凡动火地点,一个动火证,至少有一名看火监护人,B、看火监护人由机修人员和车间主任商量,指派岗位有经验的人员担当.C、看火监护人须做到检查动火手续.是否实现动火证批示的安全措施后签字认可.D、随时扑灭动火区的飞溅的火星,火花,如发现意外,及时通知停止动火,.并共同抢险.E、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人,车间主任等,检查和消除残火,确认无残苗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三、动火区的其它安全规定1、动火时所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完好,符合安全要求.2、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或采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及防止火星飞溅. 3、禁止在带压设备容器上动火,如需动火必须提出具体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总经理(厂长)批准.四、动火作业的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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