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扬尘防治20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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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风抑尘网施工方案(DOC)

挡风抑尘网施工方案(DOC)

挡风抑尘网施工方案(DOC)工程XXX的煤场防风抑尘网工程设计高度为8米,桁架间距为3米,采用彩钢挡风网板围护。

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和当地环境地理现状设计,考虑当地风力,挡风抑尘墙安装后可有效降低货场的扬尘污染,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在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和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等技术规范。

该设计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降低风速、衰减湍流,遏制扬尘、治理粉尘污染为目的。

在保证抑尘效果的基础上,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杜绝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挡风防尘网的使用确保满足国家和地方对环保的要求。

根据甲方要求,防风抑尘网高度为8m,桁架间距为3m,并以DN65钢管作为钢柱,DN50钢管作为连接支撑。

距地面320mm处和防风抑尘网顶端处横向320mm分别安装40*40*2.5方管,中间每间隔1000mm安装20*40*2.5方管,纵向间隔1.5米安装20*40*2.5方管用以连接加固横向支撑,单体式挡风板固定在方管上。

挡风板采用厚0.5mm彩涂板,三联式910*3000*0.5,单体式270*3000*0.5.混凝土基础桩承台采用现浇C30砼,混凝土基础总高1.6m,地埋部分共1.4m,基础尺寸为2.2m*1m*1.6m,现浇钢筋混凝土桩承台基础,粒径≤40(32.5水泥)C30现浇碎石混凝土。

表面预埋铁件为两块:δ=16mm钢板,规格为400*400.每块预埋铁件表面焊接4条Φ20×70螺栓,8个Φ20*750预埋钢筋钩子。

桩承台间距3m,出地面高0.2m,具体间距和数量可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稍作调整,但间距不得超过3m。

总之,煤场防风抑尘网工程需要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在设计方案的指导思想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达到降低风速、衰减湍流,遏制扬尘、治理粉尘污染的目的,同时满足国家和地方对环保的要求。

夜间施工许可证、噪声

夜间施工许可证、噪声

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日期:资料员: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日期:资料员: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制度1、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积极创造一个讲文明、讲礼貌、将道德、讲团结、卫生的生动活泼的生产环境。

2、言行严格按成都市“六规范”和“八不准”执行。

3、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平整畅通,不得在主要通道对方材料和机具,搅拌机、水泥库、施工段附近不得有材料浪费现象,必须做到当天工完场清,谁的工作面谁清理的原则,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一次给予警告,再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理。

4、现场办公室内外要求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桌椅摆设整齐,表面无图纸、资料、文件、报刊等且不准乱扔乱放。

5、宿舍要求清洁卫生,窗明地镜,床铺整齐干净,达到防风防雨防火、防寒的要求,且临舍卫生设专人打扫。

6、临舍内的食堂要清洁卫生,排污合理,室内做到无蝇无尘的要求。

7、工地厕所要定人定期清扫,时时保持干净。

8、工地库房内要求整洁,料具要合理整齐码放,做到规范化。

9、现场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

10、施工现场主要路段和施工段做到地坪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门前“三包”职责制度1、保护好施工现场原有绿化带的花草树木,不得乱砍乱伐,若随便砍伐损坏者,按城市管理有关管理处理。

2、保护好施工工地周围道路场地的清洁卫生,施工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

3、保护好施工工地周围的原有工程设施,若破坏原有设施者,按本市原有规定处罚。

防粉尘措施1、在搅拌机除尘上可采取安装吸尘罩及水幕隔尘措施除尘。

2、木屑除尘时可在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器,通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出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库。

3、金属除尘时,一般较多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

4、清理现场或工作面时应先洒水再清扫。

5、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

防噪音控制措施1、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耳塞(器)。

2、为了使现场的噪音尽量保证不损害职工身心健康和临建居民的正常休息,应对施工机械的噪音予以消除或降低,使噪音控制在国家标准规范的85分贝之内,有条件设消音器的机械设备应结合实际装设实用的消声、吸声、隔声装置及降低噪音的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自2015年7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格、镉、类金属碑)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元。

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

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三、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5o表5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说明: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改版)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改版)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改版上海人大2018年12月21日发布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上海人大常委会对之前《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三十几处修改与删除,条例并对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进行了规定。

全文如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市和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

市和区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建设以及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删除第五款中的“质量技术监督”。

二、删除第十七条第三款。

三、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排放工业废气或者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并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然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建法规第五章

二建法规第五章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涉及到环保、能源和文物三部分内容,内容编排上均援引法律的具体规定。

在学习方法上重记忆,轻理解。

从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分值不多,并且都集中在一些比较重要的法规法条规定上。

2014年重在法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常规。

预计2015年的分值在4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2012年题型2014年2013年6月份10月份单选题5题5分2题2分2题2分3题3分多选题- ——-合计5题5分2题2分2题2分3题3分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Z205011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14单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注意】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之间的期间。

(P167下~168上)【2014考题·单选题】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为()。

P167A。

昼间60dB(A),夜间50dB(A)B。

昼间65dB(A),夜间50dB(A)C。

昼间70dB(A),夜间55dB(A)D。

昼间75dB(A),夜间60dB(A)『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 (A),夜间55dB(A)。

参见教材P167.(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P168上)【例题·单选题】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P168A.10B.15C.20D.3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04]37号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建筑施工文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用“四新”技术等三个方面内容。

安全施工包括:安全管理、脚手架、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分项;文明施工包括:场容场貌、工地卫生、环境保护、文明建设等分项;应用“四新”技术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分项。

第四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价办法采用评分制。

评分表详见附件。

第六条 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分两个等级,分别为合格与不合格。

每个工地评价不得少于3次,每次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分别评分不得低于70分和65分(允许一次整改合格),每次评分汇总表得分值在70分以上的(含70分)为合格, 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工地不得评为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第八条 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价工作由监督该项目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九条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取费标准应按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未按规定执行的,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第十条 建筑文明工地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评选,记入企业不良档案,并与企业资质年检、升级挂钩。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应用“四新”技术。

对应用“四新”技术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直接加分,加分最高值为5分;对采用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项目倒扣5分。

第十二条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7.20•【字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7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使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制度。

魏县住建局责任清单【模板】

魏县住建局责任清单【模板】

魏县住建局责任清单- 18 -调整前原有部门职责32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1项、公共服务事项12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4条,调整后部门职责47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1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20条。

- 18 -附件1: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附件2:- 18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附件3: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18 -部门名称(盖章)- 18 -- 18 -附件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1在建建筑节能工程检查监管制度)单位: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在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二)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行为是否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要求;(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销售现场及合同的节能信息公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资料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墙改办提供在建节能项目清单;(二)检查组集合后再随机抽取项目;(三)赴现场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检查;(四)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五)问题较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六)项目完成整改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项目存在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行为的,对责任主体进行约谈;(二)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经约谈确认违反情节严重的,将现场检查及约谈资料上报至机关,按相关违反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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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扬尘防治20条标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施工活动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却给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下面将介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20条标准。

1. 施工现场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扬尘防治工作任务;
2.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湿式施工技术,如喷淋、洒水等,保持施工环境湿润;
3. 对于无法湿式施工的情况,应采取封闭、覆盖或雾炮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
4.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吸尘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5. 扬尘源及时清理,减少污染物的积累和二次扬尘的产生;
6.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或屏蔽设施,限制扬尘的扩散;
7. 在施工期间,应定期测量和监测扬尘浓度,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8. 积极推广低扬尘或无扬尘施工技术,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
9. 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避免扬尘对身体的危害;
10. 施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清洁,减少设备本身产生的扬尘;
11. 各施工工序之间应合理安排,避免扬尘交叉污染;
12. 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理和处理,防止二
次扬尘;
13. 渣土、煤渣等建筑材料应进行封闭运输和堆放,避免扬尘污染;
14.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人进行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5. 足够的绿化覆盖应进行合理配置,减少扬尘的蔓延;
16. 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露天焚烧等增加扬尘污染的行为;
17. 制定施工计划时应考虑到气象条件,避免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
18. 相关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19. 加强施工现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
任心;
20. 鼓励施工企业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提高防治扬尘的效果。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在实践中需要各方的
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所有相关部门、施工企业和工人形成合力,才
能从根本上降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与利益。

通过制定和坚守这20条标准,我们有信心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减少
扬尘污染的产生,创造一个更加清洁、美观的城市环境。

建筑施工扬
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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