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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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简报

2015年

第 1 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

心 2015年3月12日

目录

?本期特稿

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工作要点?工作研讨

注册中心参加注册建筑师主导作用课题讨论会

?注册管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座谈会议在京召开

?中心动态

注册中心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述职会

注册中心召开2014年度总结大会

注册中心工会组织女职工参加“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

?地方动态

四川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开展2015年首次“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本期特稿

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4年度工作总结

及2015年度工作要点

第一部分 2014年工作总结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中心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两方案、一计划”整改方案全部完成。一是建立了中心内部控制规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制定《中心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修订《中心职工考勤规定》,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劳动纪律管理;三是完成《中心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若干办法》等新制度10项,修订《注册中心财务制度》等制度4项,超额完成计划。

二、巩固基础,突出重点,业务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一)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情况

1.面对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措施,积极研究执业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改革方向提出建议,报相关业务司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取消行政许可后的有关问题及建议报告》、《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改革的建议方案》、《建造师执业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规划师执业制度改革相关研究报告等。

2.继续完成部市场司委托承担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137号部令)修订研究课题》工作。完成意见征求、收集、整理与再修改工作,修订稿已基本完成,因受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等因素影响,在征求部市场司意见后暂缓结题。

3. 承担部人事司委托的年度重点工作,编制完成了《关于通过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高校毕业生减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的实施方案》。根据《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研究课题》报告结果,制定减免基础考试方案,对原基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报考条件及考试报名库和成绩库做了相应调整,以满足减免部分考试科目的需要。

(二)考试管理工作

组织完成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二级建造师、物业管理师的命题及考务、阅卷工作。共有49,756人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21,612人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92,310人报名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8个大专业的专业考试,229,030人报名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33,768人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310万人次报考了一级建造师三门综合科目的考试,130万人报考了一级建造师实务科目的考试,556万人次报考了二级建造师考试;72,227人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考试。

1.继续抓好资格考试基础建设,为提高命题质量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加强对考试结果总结和数据分析,指导专家提高命题水平,确保命题质量和通过率稳定;二是对命题专家骨干队伍进行增补调整,补充部分年轻优秀的行业专家;三是组织完成公用设备、环保、港口与航道工程和物业管理师等专业的《考试大纲》修订的审定、报批和公布,研究推进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大纲修订工作;四是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和物业管理师考试题库建设;五是继续加大各级审校力度,各专业考试普遍实现了“零差错”目标。

2.把保密工作作为考试组织的“重中之重”。2014年,注册中心组织开展了保密工作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向部保密委员会提交了保密自查报告,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全年通过严格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各项考试均未发生失泄密问题。

3.统筹安排,提高效率,顺利完成主观题阅卷工作。2014年各专业考生人数普遍增加幅度较大,给阅卷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注册中心相关处(室)共组织2,500余名阅卷专家和评分员完成了100多万份主观题科目试卷的人工阅卷工作。面对一级建造师考试人数创新高,阅卷题目高达880万道的情况,新增了阅卷点,顺利完成阅卷任务。物业管理师阅卷工作进行程序改革,首次采用双评加三评复核的方式,从工作流程和技术手段上保证评分公正性。

4.加强考试工作创新,为考试工作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一是积极改进注册建筑师考试技术、场地两个科目试卷答案誊写方式,将技术、场地两个科目的考生客观题选项信息集合到试卷封面的保密号上,确保摘抄选项环节的准确性和高效性;二是积极与全军考试中心协调,由其为二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试卷提供梅花卷调整和字库校对服务,有效提高了二级建造师试卷质量。

(三)注册审查工作

2014年,注册中心完成的各专业注册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共完成了254,025人次注册。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30,295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102,262人、注册城市规划师7,138人次、建造师99,326人次、物业管理师15,004人次。

1.继续完善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审理程序。修改完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身份证查询服务,提高了注册中心社会服务功能;制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审核程序》,印制审核登记表,设定“双审制”,使每批材料审核结果有据可查。

2.积极配合部统一部署开展相关注册政策研究工作。承接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修改课题,提出修改意见,组织10个省的同志召开了征求意见会议,汇总修改意见,并由市场司正式发各省征求意见等。

3.积极与相关单位开展注册工作互助交流活动。编制简明扼要的《省级注册管理注册申报须知》,帮助省级注册管理人员尽快掌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规程和系统操作方法;在发放物业管理师注册证的同时为中国物业协会代发继续教育提示卡,促进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

4.加强对注册人员管理,严格查处一人多处、多次注册现象。今年共查出和处罚一人多个单位注册的人员1001人,一年内多次变更注册的人员246人。

(四)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除组织相关考试和大纲修订工作外,一是筹备组织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会议;二是积极推进注册工程师制度向前发展,协助部市场司推动有关专业的注册、执业工作,督促化工、电气、公用设备三个专委会起草了相关的《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对行业注册人员数量和在各地分布情况做了详细测算并提交《测算报告》;三是配合部市场司推动环保、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等三个专业启动注册与执业环节的一体化工作;四是启动了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本专业、相近专业类别和名称的修订工作等。

(五)继续教育工作

一是根据部人事司培训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培训办班行为,组织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培训办班管理办法》;二是完成《建筑防水》、《职业结构工程师业务指南》等4本必修课教材的组编、出版工作,确定了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1到2个周期的必修课选题;三是举办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必修课教材全国师资培训班,共培训300余名专家,保证各地如期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四是各类教材的发行移交出版单位后,加强协调各地管委会及出版单位的发行工作,及时解决加印教材、物流等环节出现的问题。

(六)对外国际交流合作

一是组团参加第十七届韩中日注册建筑师组织交流会,加强三国组织间交流和建筑师技术交流;二是代表中方出席了在加拿大召开的APEC建筑师项目中央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如何推动APEC建筑师项目发展,确认秘书处轮值承担安排表等事项;三是加强与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的合作,开展推荐部分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申请取得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正会员资格工作,并针对中方会员开展调查分析,提高服务水平。

(七)内部建设情况(略)

第二部分 2015年的工作要点

一、继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面向群众意见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积极组织落实。

二、加强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修订部分专业考试大纲,研究调整一级建造师部分专业考卷试题结构;继续推进题库和专家库建设,加强对专家组和相关专业委员会指导力度;严格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确保考试质量和安全。

三、不断提高注册管理水平,完善注册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提高社会服务功能。

四、积极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建设,推动相关专业考试、注册和执业启动工作。

五、针对执业制度发展状况和执业人员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配合管理体系调整和市场开放的要求,做好相关国家制度的信息收集和比对研究,为部提供咨询和建议。

六、配合部有关部门做好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计划协调落实工作;研究有关专业的管理职能转型过渡等问题。

七、实施中心办公自动化,规范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加强职工队伍管理和建设。

工作研讨

注册中心参加注册建筑师主导作用课题讨论会

1月16日,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召开“充分发挥注册建筑师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有关问题研究”课题讨论会。会议由刘晓艳副司长主持,建筑

市场监管司勘察设计监管处、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北京建筑设计院和部注册中心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课题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承担,北京建筑设计院邵院长和朱博士介绍了研究初稿的框架思路,并从现代企业制度、引用标准图设计的弊端、收费制度问题和现有招投标体制等方面谈了具体意见。

注册中心赵春山主任在发言中,从建筑工程招投标体制、企业资质个人资质双轨制、工程保险体制、注册建筑师执业范围、注册建筑师诚信体系、人才培养机制和注册建筑师自律机构七个方面谈了看法。

刘晓艳副司长在总结中指出,要加强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顶层设计研究,从注册建筑师制度历史沿革与现状、发达国家注册建筑师作用、影响我国注册建筑师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针对问题的建议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增加数据分析,强调问题导向,尽快完善课题。

?注册管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座谈

会议在京召开

根据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工作安排,拟于2015年上半年开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工作,据统计,全国将有30余万人达到延续注册条件。为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1月22日,注册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座谈会议。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逄宗展处长,北京、天津、河南、江苏、山东、河北六个省(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建造师各专业部门及继续教育牵头单位的相关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对启动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后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一致性意见。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将在正式通知下发后开始实施。

?中心动态

注册中心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和年度考核述职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和部人事司的有关要求,1月27日下午,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王宁副部长到会指导检查,部督导组、人事司和机关党委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民主生活会上,赵春山同志代表班子作了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告及班子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分别汇报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开展了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间逐一进行了诚恳的相互批评。民主生活会气氛融洽,交流沟通充分,批评意见中肯,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部督导组对会议情况进行了讲评。王宁副部长就行政审批改革等大家关心的问题与中心班子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对下一步工作重点作出指示。

年度考核述职会上,班子成员分别就中心2014年度的重点工作和本人分管工作进行述职,并分析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王宁副部长对注册中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中心全体职工提出殷切期望,鼓励中心班子和全体职工奋发有为,改革创新,继续加强对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努力适应行业发展和我部中心工作的需要,在行业管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册中心召开2014年度总结大会

2015年2月6日上午,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全体职工在中心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总结暨表彰大会。赵春山主任做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工作要点报告,并向全体职工通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陶建明副主任做2014年度工会工作总结报告;于洋副主任宣读表彰决定。大会对2014年度先进处(室)、先进工作者、优秀派遣(返聘)员工和优秀公文进行了表彰。

注册中心工会组织女职工参加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

在第10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前夕,注册中心工会于2015年3月6日组织全体女职工参观了国家博物馆,并组织女职工学习了部妇工委下发的“倡议书”。

走进宽敞、明亮的博物馆,置身于书画、古玉器、明清家具和永远的思想者-罗丹雕塑回顾展之中,大家不禁被美轮美奂的布置所吸引,为我国历史的博大精深所感叹。

此次活动既提升了女职工的艺术修养,又活跃了业余生活,减轻了压力,受到大家的欢迎和好评。中心女职工过了一个有意义的愉快的节日。

地方动态

四川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开展2015年首次

“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1月13日和15日,按照开展新一轮“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要求,四川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主任李昌耀带领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前往中国五冶教育培训中心、建科教育培训中心和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开展走访座谈,认真了解他们在建筑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和建造师注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诚恳征求他们对中心有关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本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拉近了中心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距离,了解了他们的切实需求,掌握了服务工作的新动态。中心将认真研究他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副部长、三总师

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司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责任编辑:信息档案处

校对:信息档案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简报 2015年 第 1 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 心2015年3月12日 目录 ?本期特稿 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4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度工作要点?工作研讨 注册中心参加注册建筑师主导作用课题讨论会 ?注册管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座谈会议在京召开 ?中心动态

注册中心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述职会 注册中心召开2014年度总结大会 注册中心工会组织女职工参加“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 ?地方动态 四川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开展2015年首次“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本期特稿 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4年度工作总结 及2015年度工作要点 第一部分 2014年工作总结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中心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两方案、一计划”整改方案全部完成。一是建立了中心内部控制规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制定《中心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修订《中心职工考勤规定》,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劳动纪律管理;三是完成《中心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若干办法》等新制度10项,修订《注册中心财务制度》等制度4项,超额完成计划。 二、巩固基础,突出重点,业务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一)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情况 1.面对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措施,积极研究执业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改革方向提出建议,报相关业务司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取消行政许可后的有关问题及建议报告》、《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改革的建议方案》、《建造师执业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规划师执业制度改革相关研究报告等。 2.继续完成部市场司委托承担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137号部令)修订研究课题》工作。完成意见征求、收集、整理与再修改工作,修订稿已基本完成,因受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等因素影响,在征求部市场司意见后暂缓结题。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转注注册注销延续流程及相关证件继续教育流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流程 初始注册材料的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1日~20日 一、初始注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初始注册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初始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确认网上已上报)报送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一份;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对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流程 变更注册的材料申报时间:每月的11日~20日 一、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变更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

建设部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设部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字第222号 【发布日期】1997-09-01 【生效日期】1997-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7年9月1日建设字第222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结构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第四条 建设部、人事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及工程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成立相应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各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可依照本规定及建设部、人事部有关规定,负责或参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第六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编写培训教材、组织考前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并负责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经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九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须申请注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的。 第十二条 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规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 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人事部 1995-3-3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建房[1995]147号发文时间:1995-3-3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积极审慎地建立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 第四条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考试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二年举行一次。 第六条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会同人事部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市政公用工程

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 1.不属于钢质管道内防腐的常用方法是()。 A.聚合物水泥砂浆涂层 B.水泥砂浆涂层 C.环氧煤沥青涂层 2.所有过度加热即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高限的()℃时,混合料应予废弃。 A.25 B.30 C.35 D.40 3.管道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如有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施工,其衔接处相邻设置的()应相互校测,调整偏差。 A.开挖断面 B.边坡支撑 C.水准点和控制桩 4.灌筑混凝土采用高处倾落,自由卸落高度控制在两米以内。超过两米时,必须采用滑槽、串筒、导管等措施,高度超过()米时,采取减速装置。目的为了防止混凝土离析。 A.10 B.15 C.20 D.25 5.检查井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搁置宽度每边应不小于()。 A.50mm B.100mm C.150mm D.200mm 6.混凝土板应采用洁净、坚硬、符合规定级配、细度模数在()以上的粗、中砂。 A.2 B.2.51 C.2.5 D.3.1 7.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不允许加入的外加剂是()。

A.抗冻剂 B.早强剂 C.氯盐 8.给排水构筑物具有的共同性质是(),所以其必须具有整体稳定性、强度、抗渗、防漏、防冻等要求。 A.盛水 B.泄水 C.给水 9.改性沥青混合料应随拌随用,贮存时间不得超过()h,贮存期间温降不得超过()℃,且结合料不得老化、滴漏及粗细料离析。否则应废弃。 A.24 B.48 C.10 D.20 10.水泥搅拌桩施工完成()天后,进行质量检验,静载试验、抽芯检验频率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A.15 B.20 C.28 D.30 11.底基层稳定土施工的压实厚度,每层不小于(),不超过(),并应采取先轻型后重型压路机碾压。 A.150mm、200mm B.150mm、300mm C.100mm、300mm D.200mm、400mm 12.底基层稳定土的施工气温应不低于()℃,并在第一次重冰冻到来之前一个月完成。降雨时不应进行稳定土施工,一般情况下,使用这种材料的工程不宜安排在雨季施工。 A.0 B.5 C.-5 D.10 13.PCCP的中文名称是()。

关于建设部注册证书挂靠问题汇总大全

关于建设部注册证书挂靠问题汇总大全 1、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 2、转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 c.执业资格证 d.执业印章 e.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3、注册时提供的证件是否必须是原件? 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提供证书原件的 4、初始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初始注册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公路专业需要的时间更长一些,因为这个证书不仅建设部要审,交通部也要审,耗得时间长一些 5、转注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转注册大概有20天左右就能办下来,比较快 6、报考时考试年限不够,证书无法注册,X年后年限够了,证书还能否注册? 这种情况一般是注册不了的,因为建设部审核的时候看的是你报考时的信息状态,也就说你报考的时候年限不够那就无法注册了。 7、工作经验能否累加? 例如某人中专毕业就开始工作了,两年后又考了大专,然后工作了4年就报考了一级建造师,那他前后的工作经验是可以累加的,可以加上中专毕业后的两年工作经验,这样中专毕业,有六年的工作经验,是可以注册上的,只要个人提供以前的劳动合同就成,越全越好。 8、初始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代办? 一般初始注册个人是没有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成了,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 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注册的时候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9、转注册是否可以由朋友代办? 转注册的时候需要个人去原单位办理一下转出手续,开出解聘证明并要求企业调出个人信息;如果在注册地有朋友,可由朋友代办。 目前只有浙江省有特殊规定,转注册的时候也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建市[2004]85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5.20 【实施日期】2004.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4]8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认定条件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二)业绩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附件1,下同)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大型工程标准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56号附件1,下同)施工总承包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推荐下载

注册中心召开2014年度总结大会 注册中心工会组织女职工参加“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 ? 地方动态 四川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开展2015年首次“走基层、解难题、 办实事、惠民生”活动 ? 本期特稿 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4年度工作总结 及2015年度工作要点 第一部分 2014年工作总结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中心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两方案、一计划”整改 方案全部完成。一是建立了中心内部控制规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制定《中心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修订《中心职工考勤规定》,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劳动纪律管理;三是完成《中心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若干办法》等新制度10项,修订《注册中心财务制度》等制度4项,超额完成计划。 二、巩固基础,突出重点,业务工作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一)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情况 1.面对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措施,积极研究执业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改革方向提出建议,报相关业务司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取消行政许可后的有关问题及建议报告》、《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改革的建议方案》、《建造师执业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规划师执业制度改革相关研究报告等。 2.继续完成部市场司委托承担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137号部令)修订研究课题》工作。完成意见征求、收集、整理与再修改工作,修订稿已基本完成,因受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等因素影响,在征求部市场司意见后暂缓结题。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操作指南

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操作指南 https://www.360docs.net/doc/fb17637002.html,/jlgcs/Doglogin.aspx网站 (一)、初始注册 企业申报的第一步操作就是进入《注册监理工程管理系统》企业版初始注册模块,填写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点击图中“添加”按钮打开申请表 申请表主要包括:初始注册申报表,电子复印附件,企业的聘用意见等,具体如下图:

带*号为必填项,填写证件号码时,如果证件名称是身份证,系统会自动判断输入的证件号码是否符合15或18位身份证的生成规则,如果不符合,不允许保存人员信息。提 示信息如下图:

初始注册的企业审核意见主要是该人员的聘用信息,具体如下图: 企业的聘用意见必须填写真实的合同聘用起止时间 申请表填写完毕关闭对话框后,在人员列表中就会出现刚刚填写过的人员记录 当申报人员网络信息上报时,会进行证件号码的重复验证,如果验证不通过,则无法上报。通过,人员进入省级审查流程,此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企业上报时间,以供

审查人员查阅。 在上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查询当前列表选中每个人员的证件号码是否与其他已注册人员重复,如果重复,系统会提示相关重复数据情况,并且不予上报。通过证件号码重复验证可以达到信息唯一性。具体提示信息如下图: (二)、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业务申报主要分为:企业名称变更、聘用企业变更、专业变更和其它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 进入企业版“变更注册”模块,点击“单位更名”打开企业名称变更申报页面 如上图所示:填写“新企业名称”,然后选中所有人员,点击“提交”,即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申报。

注:企业名称变更必须是企业内所有已注册人员全部处于无业务状态才可以提交申请。所谓无业务状态:包含没有初始注册的申请,所有人员均不在业务流程中。 2、聘用企业变更 进入企业版“变更注册”模块,点击“人员转入”打开聘用企业变更申请页面 如上图所示,聘用企业变更必须准确无误的输入预转入人员的姓名、原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和注册号这四项信息,然后点击“查询”,在下方列表中就会出现预转入的人员,然后选中记录,点击“人员转入”,提示转入成功后,调整申报状态至“待报”,点击人员名称打开变更申请表,第二栏变更原因中包含专业变更与其它变更,如果没有业务需要,可直接填写企业审核意见,直接上报。如下图:

2019 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市政公用工程)考试及答案

市政 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 1.所有过度加热即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高限的(B )℃时,混合料应予废弃。 A.25 B.30 C.35 D.40 2.垃圾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其目的是(B )。 A.防止空气污染 B.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 C.防止对填埋土体的污染 3.根据2004年3月18日建设部发布的218号公告,对塑料管道在市政给水排水管网系统中使用的规定是(B )。 A.继续使用 B.推广使用 C.禁止使用 4.园林绿化工程大树移植成活率必须(D)。 A.≥80% B.≥85% C.≥90% D.≥95% 5.不属于钢质管道内防腐的常用方法是(C )。 A.聚合物水泥砂浆涂层 B.水泥砂浆涂层 C.环氧煤沥青涂层 6.非承重的侧模应在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致因拆模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一般控制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D )Mpa以上时方可拆除。 A.1 B.1.5 C.2

D.2.5 7.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高速道路和一级道路不应超过(C)cm。 A.20 B.25 C.30 D.35 8.农村广泛应用的由有机质分解形成的可燃气体是(C ),也属于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A.人工燃气 B.液化石油气 C.沼气 9.钻孔灌注桩导管法灌注水下混凝土,应保证导管插入混凝土(B )以上。 A.1.0m B.1.5m C.2.0m D.2.5m 10.花岗岩面层人行道铺砌砂浆,每(D )或每台班至少留取1组砂浆试块。 A.100平方米 B.200平方米 C.500平方米 D.1000平方米 11.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池壁和顶板连续浇筑时,模板和支架应该是(A )的系统。 A.两个混合 B.两个独立 C.两个相同 12.城镇燃气场站工程在设备调试前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试运转方案,经(A )审批后方可实施。 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B.监理工程师 C.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 13.城镇燃气供应场站的储罐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B )。 A.1.15倍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4]16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2.19 【实施日期】2004.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对照表(略)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变更注册程序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程序 变更注册的材料申报时间:每月的11日~20日 一、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b17637002.html,)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b17637002.html,),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变更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确认网上已上报给省建设主管部门后)报送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后,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部。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b17637002.html,)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b17637002.html,),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 (二)申请人先将书面申报材料交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一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变更后的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所需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所需材料 注册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注册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如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等,不受资质限制);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5、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五)、数量:无限制。 二、申报材料: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xx]2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xx]62号)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各类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精)

一、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1、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 (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 (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 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 1970年 (含 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 3年。 参加全部 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2、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免考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 4项条件的人员, 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 1970年 (含 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 (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 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 1年。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 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 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这 2个科目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国家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的报考条件 1一级建造师的报考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满 6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 工作满 4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 3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 工作满 2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 备注: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2、考试地点为其报名所在地。即在哪里报名就在哪里考试。 3、年龄超过 65周岁不予注册。 2、一级注册建造师免考条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熟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得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与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得注册、执业、继续教育与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就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与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与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得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得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得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得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得注册监理工程师得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得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得名义执业。 第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得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得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得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与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得,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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