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和减少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制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所有员工。
三、定义1. 三违人员:指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
2. 三违行为:指员工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操作、超员超载、擅自改变工艺参数等。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企业:(1) 制定和完善三违人员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2) 对三违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管理人员:(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 发现和处理员工的违章行为,及时上报并追究责任。
(3)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员工:(1) 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并执行工作规程。
(2) 注意个人安全防护,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举报违章行为。
五、管理措施1. 日常巡查:安排专人对煤矿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三违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理,上报相关部门。
2. 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3. 激励机制:对表现良好、无违章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倡导安全生产文化。
4. 违章行为处理:“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六、违章处理对于煤矿三违人员的处理,将根据违章行为的事实情况和危害程度进行判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章行为的员工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安全规定。
2. 罚款:对违章行为较严重的员工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违章行为的惩戒。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地面一、严重“三违”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罚矿长100元/人证。
2.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罚50元/人次。
3.无措施带电作业的,罚款200元/人次。
4.约时停送电的,带负荷拉刀闸的,罚款200元/人次。
5.甩掉机电设备的主要保护装置不用的,罚款200元/人次。
6.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且无绝缘防护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人次。
8.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罚款50元/人次。
9.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人次。
二、一般“三违”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制造明火的,罚款50元/人次。
2.入井前检身员不检身的,罚款200元/人次。
任何人不听劝阻强行下井的罚款500元/人次,保卫科长罚款100元/人次。
3.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罚款50元/人次。
4.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罚款20元/人次。
5.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罚款50元/人次。
6.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罚款10元/人次。
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罚款20元/人次。
8.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1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罚款20元/人次。
1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罚款20元/人次。
12.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一般“三违”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轻微“三违”1.进入井口附近工业广场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罚款20元/人次。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办法

煤矿“三违”认定和处分方法为进一步增强和规对“三违”的认定和处分管理,依照《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督查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有效地截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和减少各种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联合矿井实质,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三违”概括“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是引起事故的本源,“无章可循”是最大的违章。
每一同事故都是由若干个违章、隐患叠加而引起的,而每一同违章的发生不只是是主管方面的不安全性行为表现,更是制度缺失、技术失误、设备缺点等诸多管理破绽造成的。
所以,除去“三违” 、防事故,不单要在规作业行为上下功夫,更要增强作业现场“人、机、环、管”各方面不安全要素的预控管理,坚持依法治安,依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渎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想,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三违”管理流程,确实除去“三违”发生的土壤和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三违”的定义和分类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目标、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赞同、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伤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拥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征,且拥有必定的隐蔽性和不可以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迫更大。
2、违章作业:主假如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假如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次序,即违反单位为保持生产经营次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执行,以及与劳动、工作密切有关的其余过程中一定共同恪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
4、“三违”的分类:依照违章集体分为指挥类违章(包括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作业类违章(包括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两大类。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三违人员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人员。
第四条:煤矿三违人员的管理目标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减少事故发生。
第五条: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重、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强化对员工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宣传教育。
第七条:煤矿企业中的领导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员工了解安全规定和作业要求。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责任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三违行为第十条:煤矿企业要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职责,禁止违反煤矿安全规定、作业规程的行为。
第十一条:明确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三违行为,如超员作业、超时作业、违章操作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三违行为查处、登记和统计制度,及时对三违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三违人员的处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罚款等,严重情况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四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教育效果不理想,导致三违行为发生的员工,要进行再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煤矿三违行为登记表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责任制:指煤矿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三违行为及处罚办法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暂行规定”一、共性方面(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罚款100元;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罚款100元;3、规程所示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200元;5、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罚款100元;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罚款100元;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9、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罚款200元;10、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罚款100元;11、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罚款100元;1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罚款100元;13、发生人生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1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15、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罚款2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罚款50元;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元;3、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罚款50元;4、井口把勾工不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元;5、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50元;6、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罚款50元;7、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元;8、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罚款50元;9、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50元;10、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元;11、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罚款50元;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罚款50元;1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1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15、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16、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罚款50元;17、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18、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1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罚款50元;20、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罚款50元;21、跨越皮带不走专设过桥的,罚款50元;22、各类司机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元;23、未按规定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罚款50元;24、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元;2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罚款50元;2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元;二、采煤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2、进入采空区的,罚款100元;3、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罚款100元;4、煤机、溜子、皮带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罚款100元;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罚款100元;7、工作面过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溜子的,罚款50元;2、打眼结束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罚款50元;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罚款50元;4、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罚款50元;5、采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非采机司机工作或逗留的,罚款50元;6、放炮后不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放炮倒棚后不处理的,罚款50元;7、不执行先支护后操作顺序的,罚款50元;8、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或倒打的,罚款50元;10、回出的支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2、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勾头的,罚款50元;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罚款50元;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罚款50元;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罚款50元;16、采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的,罚款50元;17、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罚款50元;18、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的,罚款50元;19、超过最大控顶距不及时支护的,罚款50元;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罚款50元;21、综采工作面无措施放炮或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的,罚款50元;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罚款50元;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罚款50元;24、工作面退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25、使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罚款50元;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的,罚款50元;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罚款50元;28、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执行由下而上、由老空向煤帮的回料顺序或回柱放顶的分段长度小于规定的,罚款50元;29、切顶线未按规定实用挡矸帘的,罚款50元;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离的,罚款50元;31、用溜子牵引设备或用溜子回料的,罚款50元;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罚款50元;33、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支护的,罚款50元;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罚款50元;三、掘进、维护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掘进、巷道维护时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2、掘进迎头未按规定配备、实用安全点柱、撅顶道、十米整体加固的,罚款100元;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罚款100元;4、上、下山掘进时运输安全设施不全的,罚款100元;5、锚杆支护巷道出现截锚杆(索)或少打锚杆(索)行为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施工前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未及时用长把工具找掉危岩、活石的;找掉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罚款50元;2、井筒作业时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措施的,罚款50元;4、掘进工作面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顶等隐患不处理,继续施工的,罚款50元;5、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的,罚款50元;6、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未按措施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7、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罚款50元;8、进入已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罚款50元;9、不按掘进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罚款50元;10、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的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1、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检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罚款50元;12、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13、锚杆间排距、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过设计200mm 及以上的,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罚款50元;1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罚款50元;1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的;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罚款50元;16、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17、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罚款50元;18、锚杆支护巷道支护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罚款50元;19、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20、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罚款50元;21、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的;处理堵塞的喷射路时喷射口前方有人的,罚款50元;2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罚款50元;23、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的;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的;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罚款50元;24、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罚款50元;25、综掘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罚款50元;26、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罚款50元;27、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罚款50元;28、非独头巷道两个面相向修护点之间的距离小于20m 的,罚款50元;29、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50元;四、火工品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的;搭乘无关人员的;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罚款200元;2、放炮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的,罚款100元;3、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100元;4、放炮母线未及时扭接成短路的,罚款100元;5、放明炮、糊炮的,罚款200元;6、爆破前放炮工未放出警号的;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未巡视放炮地点的,罚款100元;7、违章处理瞎炮(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的,罚款200元;8、炮眼深度小于0.6m,无专门措施放炮的或炮泥未封满的,罚款100元;9、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罚款200元;10、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罚款2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末低于车厢上缘100mm的,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的;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罚款50元;2、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的;运输设施速度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3、将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罚款50元;4、对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罚款50元;5、火工品管理台帐、卡不相符的,罚款50元;6、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存放的炸药超过三箱的或雷管超过300发的,罚款50元;7、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罚款50元;8、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罚款50元;10、审批雷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导致清退量超过审批量三分之一的,罚款50元;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器材箱内的,专用器材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罚款50元;12、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的,罚款50元;13、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的、在警戒线以内及有行人逗留地点的、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平扭接成短路的,罚款50元;14、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罚款50元;15、未按照工作面爆破说明图板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连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50元;16、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短接并悬空的,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罚款50元;17、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装药放炮的,罚款50元;1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罚款50元;19、迎头20m范围内,积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装药、放炮等,罚款50元;20、爆破母线未随用随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等管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罚款50元;21、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款50元;22、放炮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放炮的,罚款50元;2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放炮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的,罚款50元;2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罚款50元;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到发放点的,罚款50元;26、炮后不检查、遗漏未爆炸药、雷管的,罚款50元;27、炮眼深度为0.6一1米时,封泥长度小于炮眼深度二分之一的,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小于0.5米的,罚款50元;28、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小于1米的,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的,罚款50元;29、无措施反向装药放炮的,罚款50元;30、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储煤仓或溜煤眼时,严禁使用低于安全等级炸药的,罚款50元;31、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或未按规定留煤垛的,罚款50元;32、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的,罚款50元;33、装好未放的炮没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罚款50元;34、有突出危险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按规定的时间、距离躲炮的,未按规定的范围停电的,罚款50元;五、通防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罚款100元;2、矿井、采区(指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超过2个采煤面4个掘进面同时作业的)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罚款200元;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罚款200元;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罚款200元;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款200元;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罚款200元;8、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任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200元;9、发现火情和其它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10、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罚款200元;11、无措施进人盲巷的,罚款200元;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的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罚款200元;13、“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位、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罚款100元;14、未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罚款200元;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罚款200元;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有一个及以上分站或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罚款100元;17、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和瓦斯员携带仪器、仪表现场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罚款100元;22、(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的,罚款50元;2、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和停风不及时撤出人员强行作业的;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悬挂警标的,罚款50元;3、瓦斯员不及时上岗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50元;4、通防管理牌板未按规定填写的,罚款50元;5、瓦斯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后不及时填写瓦斯手册、牌板的,“三人连锁放炮”未按程度换牌、签字的,罚款50元;6、损坏“通防”设施的,罚款50元;7、掘进工作面装煤或割煤时掐风筒,迎头空风筒的,罚款50元;8、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风门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的,罚款50元;9、永久风门不闭锁和主要反向风门不连锁的,罚款50元;10、盲巷、密闭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罚款50元;11、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罚款50元;12、通风设施附近5m范围内和风门之间存放杂物、电气设备、车辆或作工具房的,罚款50元;13、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的;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的,罚款50元;14、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队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款50元;15、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或“一风吹”的,罚款50元;16、一趟风筒有超过3个小破口和一处大破口未及时补上的(迎头20m除外),罚款50元;17、综采面移架、放煤时不及时使用喷雾的,出煤(矸)时不打开喷雾的(煤、矸潮湿手捏成团除外),罚款50元;18、井巷高冒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或未定期检查的,罚款50元;1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罚款50元;20、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的,罚款50元;2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隅角回料带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新增),罚款50元;22、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元;23、局扇未设专人管理,风机及风筒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24、采掘机械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的和内外喷雾动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3个及以上内、外喷雾失效强行产生的,罚款50元;25、采掘工作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罚款50元;六、机电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200元;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100元;3、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罚款200元;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罚款200元;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的,罚款100元;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罚款200元;7、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间隔变压器的,罚款100元;8、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罚款100元;(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罚款50元;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罚款50元;3、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或顺槽溜子上行走或作业的,罚款50元;4、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垛接头的,罚款50元;5、皮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罚款50元;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实验的,罚款50元;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罚款50元;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罚款50元;9、不执行“两票三制”的,罚款50元;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罚款50元;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罚款50元;12、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罚款50元;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配戴防护用具的,罚款50元;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罚款50元;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盘成“8”字的(开关列车除外),罚款50元;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罚款50元;17、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罚款50元;七、运输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骑溜子的,罚款100元;2、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装卸材料未停电的;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罚款100元;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罚款100元;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的;挂勾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勾的,罚款100元;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走勾的,罚款100元;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罚款100元;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罚款100元;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罚款100元;(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接、拆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条器的,罚款50元;2、溜子头、尾未打压柱、戗柱、地锚或打的不合格的,罚款50元;3、皮带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罚款50元;4、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罚款50元;5、绞车护身板打到方向拉车的,罚款50元;6、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车处理钢丝绳的,罚款50元;7、斜巷钢丝绳断丝超过仍然使用的,罚款50元;8、斜巷钢丝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罚款50元;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罚款50元;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罚款50元;11、皮带垛接头,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捆通带皮带的,罚款50元;12、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挂勾工相互兼任的,罚款50元;13、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勾的,罚款50元;14、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它人员同坐一趟列车的。
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界定、处罚标准一、一般规定(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科汇报,或隐瞒事故的;罚款3000~5000元2.施工单位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上级检查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的;罚款3000~5000元。
3.施工单位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未经审批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罚款1000~5000元。
5.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3000~5000元。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罚款1000~5000元。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罚款1000~3000元。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罚款1000~2000元。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罚款2000~3000元。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罚款1000~2000元。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罚款1000~2000元。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罚款3000~5000元。
13.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罚款1000~3000元。
(二)一般“违章”14.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明火火源的;罚款100~300元。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罚款100~300元。
16.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300元。
17.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18.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罚款100~300元。
19.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罚款100~200元。
20.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罚款100~200元。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煤矿三违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监督煤矿从业人员的行为,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以下是对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的详细讨论和内容扩展。
煤矿三违是指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煤矿从业人员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的行为。
煤矿三违行为的存在往往会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危害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分类:煤矿三违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和定义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例如超时工作、违规使用设备、私自进入危险区域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影响程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如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
对于不同等级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二、责任的明确和分工:煤矿三违管理制度还要明确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的分工。
例如煤矿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其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力。
同时,煤矿从业人员也要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如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报告和纠正违规行为等。
三、管理措施和制度流程:煤矿三违管理制度还要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制度流程。
例如建立违规行为的记录和统计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同时,要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为了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管理,煤矿三违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
对于遵守安全规定、安全意识强、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规行为严重、危害较大的员工,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总之,煤矿三违管理制度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制度,通过明确和规范煤矿从业人员的行为,可以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违”处理制度(5篇)

“三违”处理制度“三违”是安全的大敌,是造成事故的根源,为了及时准确地对“三违”人员做出处理,达到减少“三违”杜绝事故,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三违”处理制度。
1、凡被抓到的“三违”人员下班后必须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并于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检查要实事求是地写清事实的经过,诚恳地认识错误,保证吸取教训,以后严格要求自己,不再违章。
2、处理“三违”要根据其危害程度、主客观因素,按照《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罚暂行条例》和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其认识态度,由安全部门定性处罚。
3、对严重的“三违”人员,必须实行过“五关”制度,即:停工学习关、检查关、亮相关、帮教关、经济处罚关,使职工群众从中受到教育。
4、严厉制裁再违章,凡一年内再次违章者,加倍处罚,三次以上违章或违章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接受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除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三违”处理制度(2)是指针对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的制度。
在工作、生活等各个领域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员工、公民行为,各个单位和机构都会建立相应的“三违”处理制度。
“三违”通常包括违规、违纪、违法三种情况,具体内容可能根据不同单位和机构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企业单位中,“三违”指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安全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在学校中,“三违”指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等。
对于“三违”,不同单位和机构都有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
通常,首先会进行调查和核实情况,然后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停职检查、解聘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三违”处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公民行为,维护单位和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秩序,促进工作、学习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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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是指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煤矿企业,预防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煤矿生产安全和劳动者权益,制定的针对煤矿企业三违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煤矿三违行为的界定
煤矿三违行为包括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违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二、煤矿三违处罚的责任主体
煤矿三违处罚的责任主体为煤矿企业的所有人、经营单位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确保全体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三、煤矿三违处罚的程序
煤矿三违的处罚程序一般包含以下环节:
1. 发现三违行为:责任主体及时发现、了解煤矿违规行为,并进行记录和处理。
2. 查实三违事实:责任主体应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对三违事实的查实准确。
3. 提出处理意见:责任主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相应处罚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进行处罚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责任主体提出的处罚意见,进行处罚决定。
5. 执行处罚:责任主体根据处罚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确保执行。
四、煤矿三违处罚的种类
煤矿三违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追究法律责任等。
具体的处罚种类和标准需根据煤矿企业的违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五、煤矿三违处罚的权利保障
对于煤矿三违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主体在接受处罚前有权听取、申辩,并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关于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