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编写中的文字规范问题
怎样编写县志初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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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编写县志初稿县志初稿的编写要坚持存真求实,科学客观;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地方特色;以类系事,横排纵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体现规律,述而不论;以事系人,生不立传;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重视经济,注重人文,更要重视资料的收集。
在资料收集齐全之后,要反复熟悉资料,反复熟悉篇目。
做到胸有成竹,先编什么,后写什么,编写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文体: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化的语体文。
文字表述要科学,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避免文学描写,词藻堆砌。
避免文言文、白话文夹杂,比如:“简而言之,地方志者,地方之全史也。
”二、体裁:方志体裁是记述体裁,古人所说:“述而不作”,“不作”就是不作直接评论,寓观点于叙事之中。
上届编修《中江县志?人物传》中共列45人,其中有专家、学者、廉吏、革命烈士、战斗英雄,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但也有劣迹昭彰的谢百城、曾望尧、吴贯之、刘庆刚等4人,详记了他们的生平事迹,寓“惩恶扬善”于《人物传》中。
再如《谢百城传》:写了他先期加入中国同盟会,继又参加中华革命党,后又在靖国军石青阳部作顾问,任过蒋介石总司令部咨议、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秘书、中央立法委员会委员。
解放战争开始,谢与阎锡山研究攻守策略,刘邓大军进入川东,谢回中江召开8次参议会,与当时的县长彭心明、县党部书记曾望尧等,组织4个临时警察中队,购买电台、枪支,全县分9个临时游击区,9个指挥所,抵抗解放中江。
中江解放后,潜逃成都,后逮捕归案,依法处决。
通篇找不出评论的语言。
但读者读后就能看出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特别在此文最后用“依法处决”4字,画龙点睛地给他客观地作出了评论。
三、行文:行文就是组织文字表达意思。
如何表达,概括地说,就是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准确等五个方面。
1、严谨:严就是严密,谨就是谨慎,严谨就是尊重客观实事,实事求是。
对历史事实不作任意拔高,也不作故意贬低,更不能笔下生花。
要按照事实本身的逻辑去展开,恰当记述人物和事件。
志书排版——精选推荐

志书排版要求一、志书外形1.开本:市直单位(部门)及中央、省、企事业单位志书,一律采用中型开本,即正16开(787毫米×1092毫米)。
2.精装本志书设前、后环衬和书签。
3.封面:志书名在“天头”下,位置居中横排,下标断限、承编单位名,“地脚”上方3厘米处标出版社名,居中横排。
首修志书不标断限,续修志书断限为(19××~20××)。
书名用规范简化字,不用个人题签,下可标汉语拼音。
书脊为方脊,文字自上而下竖排,“天头”往下空2.5厘米,字体用宋体;“地脚”往上空3厘米。
二、志书内文1.内文编排顺序:前环衬→扉页(内容同封面)→版本记录页(使用ISBN书号,须按国家标准刊号制作要求编制;使用内部图书准印号,须标注书名、承编单位名、印刷厂名、开本、印张、印数、字数、日期和准印号,不标价格,并注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字样)→编纂机构及编辑部人员名单→彩页(照、图、画)→序→目录→凡例→概述→大事记→志书正文(含随文插)→人物→附录→编后记→后环衬。
2.书眉设计:位置在版心“天头”处,居中排,字级小于或等于正文。
双页码为志书名,单页码为篇或章名,下加“书眉线”并与版心对齐。
3.页码设计:页码用阿拉伯数字(明码或阴码)标注,置于地脚居中或翻口处。
4.书心各部分字体:(1)主书名页(扉页、版权页)、编纂机构及编辑部人员名单、序、图(照)说明、编后记、凡例、概述、大事记、志、人物、附录及正文,不用艺术字。
(2)目录: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宋(楷)体,三级标题用楷体。
(3)正文:篇、章、节标题:通栏居中排列,标题为2个字的间空2字;3个字的间空1字;4个字的间空半字;5个字以上的不间空。
(4)篇、章、节下附属标题:居左空2字或居中加方头括号【】。
5.版心尺寸:天干地支合理、美观,全书统一。
(1)一级标题:均排在单页,不能接排,上下各空3行排。
(2)二级标题:居中排,上下各空1行。
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规范-中国地方志

附件4:中国名村志丛书编纂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名村志丛书收入各志编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丛书编纂实际,制定本编纂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志书使用记述体,以现代语体文表述。
要求文风严谨、朴实、简洁,可读性强,行文流畅,内容表述准确、清楚。
文字、标点、专有名词、术语、时间、数字、计量单位、注释、引文、图照表等使用精确。
第二章标题、目录第三条全志按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排列。
类目、分目、条目标题前不加序号,条目以下不设标题。
第四条各志目录编到“条目”一级。
第三章文字、标点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繁体字外,一律使用规范汉字,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个别冷僻字加注音。
异体词用法参照2002年3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词整理表》(试行)。
第六条外文字母一律按印刷体书写,易混淆时须注明语种(如法文、英文等)。
第七条标点符号按国家技术监督局2011年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使用。
连接号的使用:表示相关项目(如时间、地域等)一般用一字线“—”连接,如“1991—1992年”“北京—上海”,但前后时间单位不对等的用“至”,如“1978年2月至1985年4月”。
表示数值的范围,用浪纹连接号“~”,如“30~50米”“30万~50万米”“20%~30%”“15~30℃”。
表示化合物名称、表格插图编号、复合名词、产品型号等,中间用占半个字位的短横线“-”连接,如“表1-1”“吐鲁番-哈密盆地”“WZ-10直升机”“让-雅克·卢梭”“盎格鲁-撒克逊人”。
第四章专有名词、术语第八条较长的专有名词(如文件、会议、公报、组织机构名称等)多次出现,在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并括注简称,再次出现时可用简称。
第九条简称必须规范。
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不简称“三中全会”或“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不简称“党中央”;“中共十五大”不简称“党的十五大”或“十五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简称“入世”。
续修《连云港市志》行文规范

连云港市续修志行文规范为保证新一轮地方志编纂的行文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文体文风第一条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
即使用第三人称、陈述句式、顺叙方法与白描手法。
第二条文风力求严谨、简洁、朴实、流畅。
不能文白夹杂。
不能写成公文、政论文、通讯报道、文艺作品、工作总结和教科书类。
不空发议论。
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如“上级指示”、“群众反映”、“某种原因”、“基本情况”等。
第三条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必须用繁体字外,一律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
汉字中形似的字如己、已、巳,戎、戍、戌、戊等,要注意区分,正确使用,以免混淆。
志稿中的外文书写,要用规范书写体或仿印刷体,分清大写小写,形体相近的不同文种,要注明文种。
第四条书写格式一律自左向右横排,标点符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一个标点符号占一格;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
一行文字写满移行时,如遇标点,要附加在该行行末,不能出现在移行的第一格;前引号、前书名号、前括号,不能放在行末,应放在移行的第一格。
第二章称谓运用第五条志稿中区域和单位名称一律用第三人称。
不用“我党”、“我国”、“我省”、“我市”、“我县”、“本局”、“本单位”等第一人称,要直书“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连云港市交通局”。
为了节省文字,也可酌情使用“全省”、“省××厅(局)”、“市××局”等称谓。
第六条涉及人名时,除引文外,不加“先生”、“同志”等类称呼,必要时可在姓名之前冠以职务,如连云港市市长×××。
第七条各种机构、文件、会议名称必须使用全称。
记述单位名称,在每节中第一次出现时,要用全称,如全称较长,以后又多次出现时,可以用简称,可在第一次的全称后用括号注明:“(以下简称×××)”。
志书的编写

志书的编写主讲人:梁新莲(南宁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副编审)一、关于方志编纂的质量标准(一)篇目方面1、突出特色2、归属得当3、标题简明4、排列有序(二)内容方面1、观点正确2、史实准确3、详略得当4、特点鲜明5、消除抵牾6、注意涉外和保密(三)体例方面1、严守志界2、横排竖写3、七体并用4、述而不论(四)文字方面1、严谨2、朴实3、简洁4、流畅5、规范(五)出版方面1、发稿要做到“齐、定、清”2、装帧设计应适用、美观、经济3、校对要细致4、印刷要清晰5、装订要坚固、准确二、关于方志的体例(一)志体志体是方志体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最能体现志书形式特点的,它主要由结构、体裁、章法三个要素组成。
1、结构。
志书的结构包括志书的基本框架,结构方式及层次安排。
其特点是横分门类,纵述历史。
方志横排的原则是事以类从。
形成不同地位、等级,上下相辖,相同层次平列的序列层次。
2、体裁。
方志体裁就是按照志书表述对象的内容和性质而裁定的各种表现形式。
体裁主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
“述”,是总揽全局,反映大势,提挈纲领,沟通门类之间联系的“概述”。
“记”是纵记一地古今的大事、要事、新事的“大事记”。
“志”是横排纵述各项事物的分志。
“传”,是记述著名人物生平事迹的人物传。
“录”,即附录,专收不便载入正文而又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图、表不单独成编章,而穿插在有关编章之中,使图、表与文配合,增加志书的容量,增强表现力。
这七种体裁又以“志”为主。
3、章法。
志书的章法是述而不论,“寓论于事”,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有几个方面要注意:①按时序纵述。
②要素要齐全。
③用资料说话。
(二)文体文体,即文章的体裁。
志书的体裁七种中述、志、传等所用的文体,是记述体,也是通常说的记叙文。
要注意不要混用其他文体,注意与其他文体的区别。
(三)断限属新修的志书,如城区志及上届未修的市志专志上限尽可能追溯,上不封顶,各行各业尽可能追溯到事业在本地的发端,下限到2005年;续修的县区志、市志各专志上限衔接上届修志的下限年1991年,下限也到2005年。
编写志书初稿基本方法及常见问题处理

• 又如:“回顾过去,令人振奋;展望未来, 信心百倍”;“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大 地”; “海南乡镇企业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是落后的,差距是 悬殊的。造成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 是主要地由于海南岛地处国防前哨,长期 备战。地方工业落后,基础差,商品经济 不发达,没有大的工业辐射。”此话均属 空话套话,写了则显得累赘。失去志书语 言的简洁性。
• 下面举几个例子进行说明: • 如:(1)总结报告式语言 • 在送来的志稿中有这样写的:“这些私招工人的单
位,违反了劳动法令,必须及时纠正。”在这句话 中“必须及时纠正”明显是领导作批示的口气,如 果说我们想用这个材料来反映当时的这种情况,那 么应改写为:“这些私招工人的单位,违反了劳动 法令,被责令纠正。”
• (4)教科书式写法。
• 如:送来的志稿有这样写的:“年度计划 是根据国家下达的指导性的计划任务和市 场需求编制的年度内有关生产、技术、财 务等方面的计划。”这就是对年度计划作 解释。
• 第二条,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述, 不用第一人称。
• 志书是记事、纪实的资料性文献,它的价 值在于真实和科学。这就决定了志书行文 中不能滥用形容词,有什么就记什么,该 详的详,该略的略,尽量做到文约事丰, 同时文字语言还要让群众容易理解和接受。
• (七)录:就是附录,凡门类志中不便收 录而又有存史价值的文件、文稿、名录、 奇闻轶事等,均可收录。
• (八)索引:起指引查阅的作用。因此要 名称概念清楚,标注页码准确。
二、志书的行文规范
(一) 文体、文风要求 • 第一条,志书的记述,除引文外,一律使
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文言文、 文白相夹的半文言文、方言、土语、俗语 和口头语。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 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
编写志书初稿基本方法及常见问题处理

(五)、时间表述要求
• 第十六条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的 表述,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 定》第五条执行。 • 如公元前8年不能写成公元前八年。20世纪60年代 不能写成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 第十七条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6年不能写成‚96 年‛或‚九六年‛。 • 第十八条 世纪、年代的起迄和人的生卒年用波浪 线连接号‚~‛表示。如:20世纪~30世纪、 1956年~1990年(或1956年至1990年);王国兴 (1894~1975)等。
• 其中的时间是‚1990年至2010年‛,范围是‚白 沙县‛,主体内容是‚普通高中教育基本情况‛, 表格性质是‚统计表‛。表格的右上方要标明表 的计量单位。表格样式统一用经纬线分明,两边 不封边,栏目中要有具体内容,如转页续表,须 在表体上面左侧注明‚续上表‛字样。所有图、 表紧随其文,不在图、表之前标‚附‛字,或 ‚见某某表(图)‛之类的文字。 • 第十三条,文中图统一编号。 • 另外入志图照均须有简练、准确的文字说明。应 注明照片的时间,主要内容,涉及的人物应标出 主要人物的位臵、拍摄者或供稿人(单位)等。
• 在志书中不能出现模糊时间概念的词语, 如‚不久、过去、后来、目前,最近、近 来‛等这种词语,时间书写要准确、具体。 可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如‚1965年、 1987年5月、1988年8月1日‛等等。 • 在志稿中也常有出现使用评价语和空泛词 句。 • 评价语。如‚海南乡镇企业取得的初步成 绩,充分显示了它在推动海南经济发展中 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种评价语最好慎 用。
• 第七条,今地名使用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 地名。历史地名使用当时名称,括注志书 下限时名称。涉及其他行政区域地名的, 其行政隶属关系明确。 • 地名应以本地地名普查办公室核定的地名 为准,不能任意简写或通假。 • 政区名称,如市、区、县、乡、村、街道 等,均按记事当时名称书写。如:1990年 这条街道叫‚人民路‛,2000年改为‚解 放路‛,至2010年还叫解放路,那么应写 成人民路(今解放路)‛。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要求规范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范一、地方志的概念(一)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是地方志书及地方志类书的总称。
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
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
只能说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及以前,人们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地方志有各种不同的认识。
尽管如此,这些认识还是有一定的共同之处:(1)地域性和记述性。
地方志主要指的就是这一点,“地方志”也称“方志”,“方”就是地域性,说明它有一定的区域范围;“志”就是记述性,古人说“志者,记也”,说明它是以记述为主的。
(2)时间性。
地方志书有一定的断限,但又不同于历史的分期。
(3)门类性。
地方志书按事物的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横排竖写”。
(4)综合性。
即地方志书要进行综合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志书记述的整体性。
自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后,经过20余年的理论探讨和具体实践,至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才正式对地方志书(地方志)有了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地方志的作用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之初,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还停留在旧方志编纂者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上,即地方志的作用是“存史、资政、教化”,“存史”是第一位的,随后才是“资政”、“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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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编写中的文字规范问题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志书编写的先决条件。
大家知道,新编志书均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形式,以志为主。
表达形式主要由四个要素组成:体裁、体例、结构和章法,这四者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是统一整体不可分割的四个不同侧面,四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文体文风1.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
即使用第三人称、陈述句式、顺叙方法与白描手法。
志稿编写中,应使用第三人称进行记述:1.不应使用第一人称“我”、“本”等字进行记述,不用我党、我国、我省、我市、我公司、我厂等第一人称,或“本公司、本厂”等。
写到领导或其他人,姓名后面不加“先生”、“同志”等称呼,应直呼其名,必要时可在姓名前冠以职务,但不能把职务或职称加在人名后面。
如:“××部部长李××”,不能写作“××部李××部长”。
2.文风力求准确、简洁、朴实、流畅,不能文白夹杂。
不空发议论,要言之有据,据必可靠,据事直书。
内容真实,语言客观、实在,切忌评述式语言,不用形容词(成效显著、成绩斐然、巨大困难、空前压力、最佳状态),用具体的实例、数据来说明,不要笼而统之。
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如:“上级指示”、“群众反映”、“某种原因”、“基本情况”等。
3.避免政治观点、论点方面的错误。
涉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观点以及民族关系、宗教信仰、统战工作、港澳台问题和对外关系的论述,地图中有关国界的画法等。
如,我们的产品远销美国、英国、台湾、香港等国家。
(应加:和地区)二、全称与简称的使用1.志稿编写中,地区和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
如:“武汉市”不要简称为“武汉”,“东风公司”不要简称为“东风”、“十堰管理部”不要简称为“管理部”,应使用全称。
2.志稿编写中,有些约定俗成的简称,如“四人帮”、“四化”、“两个文明”、“五讲”、“四美”等,之后均应括注具体内容。
3.志稿编写中,“文化大革命”不可以简称为“文革”,也不可以称为“十年浩劫”、“十年动乱”等,应使用“文化大革命”的全称并加引号。
三、称谓使用志稿编写中,应做到“同一词语始终表示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终使用同一词语表示”。
如: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应始终用同一称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表示。
正确使用政治术语。
如:党的十七大,不要加引号,要完整地写成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或简称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2.“中共十堰管理部委员会”和“十堰管理部党委”,均应始终用同一称谓“十堰管理部党委”表示,不应混用。
3.“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没有括注简称的时候应全称,不要把“人民”二字删掉。
4.“人大常委会”不应简称为“人大”,不要把“常委会”三字删掉。
5.单位名称要用全称;若全称较长,且文中多次出现,可在第一次的全称后用括号注明:“(以下简称×××)”。
不用概念含混不清的代称。
如:“本单位”、“本公司”,要直书××局。
不要用“大家认为”、“组织上(领导上、上级)决定”等词句,应具体、客观。
6.表述历史事件、政治运动等,均用全称,不用略称。
如:“三反”应写成“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文革”应写成“文化大革命”;“四个现代化”应写成“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四有”应写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等等。
同节中如重复出现,可在第一次的全称后括号注明(以下简称“××”)。
四、时间的表述记述公元纪年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下列情况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民国时期的纪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20世纪90年代,或上世纪90年代。
(二)年份不能简写。
如:1999年不应简写作“九九年”或“99年”。
公历的月、日、时、分、秒,用阿拉伯数字。
如:10月12日4时、14时12分36秒。
2.下列情况用汉字表述:1)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使用汉字。
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五月初五端午节、八月十五中秋节等。
2)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用汉字。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
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
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日)、“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五二○”声明、“九一三”事件。
起止时间的表述用一字式连接号“—”连接,如:“1996—1999年”;一个月内的起止日期,前面可以省略“日”,后面可以省略“×月”,如:“10月5—20日”等。
3)表述时间时,不使用不具体的时间概念和容易引起歧义的时间代用词。
如:“前年”、“上午”、“今年”、“明年”、“上月”、“本月”、“下月”、“昨天”、“今天”、“明天”、“不久以前”、“目前”等。
五、数字的使用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几分之几用汉字,如:三分之一、五分之三等。
统计数字,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计算方法为统一口径,以主管报表部门提供的数字为准。
单项数值之和必须与累计数值相一致,有关数字要统一。
2.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语。
如:一律、一方面、星期五、八国联军、二○九师、二万五千里长征、九三学社、五局三胜制、二八年华、二十挂零、七上八下、相差十万八千里、第一书记、第三季度、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等。
3.尾数有多个“0”的整数数值可以“万”、“亿”作单位,如:345000000应写作3.45亿,不得写作3亿4千5百万;730700应写作73.07万。
4.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范围时,使用一字式连接号“—”。
如:150—200千米、2500—3000元、6—8℃、20—40%。
5.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用汉字,连用的两个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
如:二三米、十三四吨、一千七八百元。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
如:几千年、一百几十次。
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
6.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如:84062部队、国际标准GB2312-88、国办发〔1997〕9号文件、85号汽油、维生素B12。
7.注意数字的不可分割性。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不能断开移行。
8.数码编排应统一。
志稿编写中,“目”级标题下的数码编排应按照“一、二、三……”、“(一)(二)(三)……”、“1.2.3.……”、“(1)(2)(3)……”的方法记述;英文字母应使用大写字母,“A.B.C.……”。
9.注意“二”与“两”的用法,可按口语习惯写。
如:“两步”、“两件”、“第二”、“二月”(指第二月)、“两(个)月”等。
10.要准确运用数字前后表示分寸的字,如:“达”、“近”、“多”、“约”、“许”、“左右”等,不能随意增删。
11.志稿中的数字,要用准确具体的数量词表述,不能用“少数”、“一部分”、“很多”、“大多数”、“若干”等表述。
12.序数一般用汉字,如:“第四场”;序数和一组数据在一起时,统一改为阿拉伯数字,如:“2002年第1次印刷”。
13.4位数以上的数字每3位数空半格,不使用千分号或连续排列,如:“78 960”。
14.多位数字时,同一组数字不可以回行记述。
15.阿拉伯数字与汉字不可以混用。
这方面应掌握一个原则:即带有量词的数据,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34个”、“3 496亩”、“4个省1个区”等;不带有量词的数据,一般情况下均应使用汉字表示,如:“四省一区”、“八路军”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语言环境具体掌握。
“四标一体”、“四落实”、“五提高”、“六提升”等。
除此之外,涉及到机器设备、车辆牌号、总成代号,请务必规范(如:dci11发动机,有的单位写成DCI11发动机)。
挑战Ⅱ指标应为挑战2(统一用法)。
国2应为国Ⅱ,国3应为国Ⅲ;“3C”应为“CCC”;SO2的“2”应写在下半格。
六、标点符号的使用志稿编写中,应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尤其是引号、逗号、分号、句号。
书引号(《》)与双引号(“”)错用多;比号(︰)与冒号(:)错用多;间隔号(·)与缩点号(.)错用多。
标点符号不要记在一行的第一个字。
一个字不要占一行。
1.记述中,年份与正文之间必须加逗号,年份要与后面的文字分开,(如:“2000年,同年5月,10月,……”)。
2.记述中,单位名称不加引号。
3.记述中,汉字序号后使用顿号,如:“一、二、……”。
阿拉伯数字序号后应使用圆点,(如:“1.……2.……”)。
七、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书写,按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93)的规定执行。
物理量量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续志行文中一般不夹杂使用计量单位符号、数字符号、化学分子式和其他符号,但在公式中均使用各种符号。
如:在行文中用“平方米”、“大于”、“水”;在公式中用“M2”、“>”、“H2O”。
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21.35元、270美元、50岁、11个月、1480人、4.6万册。
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到上下文,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
如:一个人、三本书、四种产品、六条意见、读了十遍、五个百分点。
又如:截至1984年9月,我国高等学校有新闻系6个,新闻专业7个,新闻班1个,新闻教育专职教员274人,在校学生1561人。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1.志稿中的计量单位一律用中文全称。
例如:长度中“公里”、“公尺”、“公分”、“公厘”,等,应改作“千米”、“米”、“厘米”、“毫米”等;面积中的“平方英尺”、“亩”、“公亩”等,应改作“平方米”、“平方千米”、“公顷”等;容量中的“公升”,应改作“升”;重量中的“公斤”,应改作“千克”。
2.志稿中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值时,仅在最末一个数字后面列出计量单位符号即可,前几个数字后的计量单位符号可省略。
如:1952、1957、1980年我国的钢产量分别为135、535、3712万吨。
八、图、表、照片1.“图”(包括地图、图片和各种说明图),主要穿插于各有关篇、章、节、目之中。
“图”的形式是比较直观,一目了然,在志书的记述中适当地使用一定的“图”来表现所记的事物,可以达到简明易懂的良好效果和完善文字记述的不足。
“图”的种类包括地图、图片和各种说明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