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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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实行的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我国大陆实行的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项 目区 救 助 对 象
成 都 市 锦 江 区
证 的 孕 产 妇

一低保人 群 + 流动人 口中 0 7岁儿 童 和有准生 —
一 一
特 殊 困难 户
随着 经 济 体制 改 革 的 深入 ,传 统 的计 划 经 济体 制 下 的覆 盖城 市公 民 的公 费 医疗 和 劳 保 医疗 制度 逐 步 瓦解 ,为 了 缓解 广大 下 岗 职 工 的生 活 和 就 医 困难 ,部 分地 区 开始 对 城 市贫 困 人群 的 医疗 进 行 补助 和 帮扶 。 1 9 年 上海 率先 开展 城 市贫 困 居 民的医 疗 困难补 90 助 ,大 连 、北 京 、武 汉 等城 市 都先 后 开展 了针 对贫 困居 民的政 策
疗保障制度。
围是 十 分有 限的 。学 者 田丽 春 等提 出 了 “ 客观 经 济 指标 评 估法 ” 和 “ 与性 评 估 法 ” 参 ,前 者 主要 是 按经 济收 入 或 支 出作 为 划 分贫 困的标 准 ,后 者 打破 仅 仅从 救助 者 的角 度 出发 ,而把 被救 助者 的 观 点 和意 见纳 入 划分 的 依据 。在 《 于 建立 城 市 医疗救 助 制 度试 关 点 工作 意 见 》中 ,城镇 医疗 救 助对 象 主要 是 城市 居 民最 低生 活保 障 对象 中未参 加城 镇 职 工基 本 医疗 保 险人 员 、 已参 加 城镇 职工 基 本 医疗 保 险但 个 人负 担 仍然 较重 的 人员 和 其他 特 殊 困难群 众 。民 政 部对 城 市 医疗 救助 对 象 的规 定还 十分 不 明 确 。本文 将选 取 中英 城 市社 区卫生 服务 与贫 困救 助项 目 ( H P)在确定 和识 别救 助对 U P 象 上 具 有代 表 性 的项 目区进 行 分 析 。 表 1 UHP P项 目区确定 的救助 对 象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路径——基于发展型社会政策的视角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路径——基于发展型社会政策的视角

Ke r d v l p n a o ilp lc ; dc lad;d oo y y wo d e eo me tls c a oi y me ia i ie l g .
医疗救 助制 度是 医疗保 障体 系 的重 在 内 J 。国外研 究这 一 领域 的代表 人 物 重视 中长期 战略 。由于贫 困、 社会 排斥 等
c lad s s m o h a h y t m e i n c n e tlv la d a h o iy o e ai n lv 1 a i y t b t tt e s se d sg o c p e e n tt e p l p r t e e . e c o
u sr a i tr e t n t o i l s u s h s o c p sc n D e v d a e ee e st dc lad s se p t m n e v n i o s ca s e .T e e c n e t a e s r e sr f r n e ome i a i y t m.T e a t l b s d o . e o i h r ce, a e n a i n lss o e d v l p n a o i o iy c n e ta d t e e it g u b n me i a d s se , r p s d t mp o eo ru b n me i ay i ft e e o me t s a p l o tn n h x si r a d c l y tm p o e oi r v u r a d — h l c l c n i a o
面对 这一 制 度实 践所 显 现 出 的弊 端 和应 社 会政策实践 , 其具体 的政策 主张 即是 发 短期行 为和 中长期战略 的结合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延政办发〔2016〕10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延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中、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拨款和上级专项资金救助及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医疗救助制度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

(三)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参与相结合。

(四)统筹资源,突出重点,分类救助。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便捷。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财政、卫计、人社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对象资格认定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工作,要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患病率、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水平等,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卫计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落实有关减免政策。

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医疗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社会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应遵从公正、公开、透亮的原则,实行优先救助、志愿帮忙的原则。

第三条社会医疗救助适用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包含低收入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等。

第二章救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社会医疗救助的范围包含基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第五条社会医疗救助的标准应依据患者家庭经济情形、疾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确保救助金额符合患者真实需求。

第六条社会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应简化、公正、高效,患者可以通过医院的社会医疗救助办公室进行申请和咨询。

第七条社会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应包含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医院自筹等。

第三章救助程序和责任第八条患者在就医前应提前咨询医院的社会医疗救助办公室,了解救助政策和程序。

第九条患者在就医时应供应真实、完整的个人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料子,包含收入证明、资产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

第十条医院社会医疗救助办公室应设立特地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患者的救助申请,确保申请程序的公正、透亮。

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患者进行资助,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患者在获得社会医疗救助后,应定时支出个人的自付部分费用,并遵守医院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监管和评估第十三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对医院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进行社会医疗救助工作的评估,包含救助效果评估、救助资金使用评估等,以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社会医疗救助办公室应定期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包含救助情况、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第十六条医院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救助保证措施

医疗救助保证措施

医疗救助保证措施引言:医疗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权益。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仍存在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

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医疗救助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政府要增加对医疗救助事业的投入,确保资金充足,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2.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政府应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进一步改革,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和效率,并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困难群体能够充分了解并正确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二、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1.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医疗救助资金的审批应该建立严格的程序和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杜绝滥用和浪费。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三、优化医疗救助服务流程1.提高救助申请的便利性:设置更多的救助申请窗口,缩短救助申请的时间,同时提供便捷的申请方式,如线上申请等,方便困难群体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2.加强救助服务的信息共享:通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医保、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提高救助服务的效率和精准度。

四、加强医疗机构的责任与良好行为1.建立良好的责任倒查制度: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并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对医疗救助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追责,确保医疗救助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救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五、加强社会监督与参与1.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并曝光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迅速解决。

2.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医疗救助工作: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发挥其力量和资源优势,提供更为有效的救助服务。

结语:医疗救助保障措施是落实国家关于困难群体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

建始县人民医院“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有利于给这些特殊人群提供有效的救助途径,为有利于医疗机构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健全完善的“三无”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三无”病人的界定“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无钱、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者。

2.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

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

这些病人既无家属,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多数病人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3.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业务院长和值周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械科主任、办公室主任、两医办主任、财务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和医技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救治“三无”病人工作小组,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工作。

4.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和各科室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5.“三无”患者来院后,实行首接负责制,接诊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采集第一手信息并作好记录,将病情立刻报告科室负责人,需住院治疗者要报告医务科、医院总值班及值周院长,由科室负责人签字两医办主任协助办理住院手续,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意见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意见引言现代社会,卫生医疗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城乡差异明显的情况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为了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生命健康,需要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行完善和调整。

原因和现状目前,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相较于农村的医疗救助制度有更好地保障。

城市居民享有职工医保、商业保险、公费医疗等多样化的医疗保障,而农村居民则常常无法享受以上的任何医疗保障。

在农村地区的偏远小乡镇,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生都十分匮乏,格外突显出农民群众的医疗困难。

在这个背景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差异化问题将影响大量乡村人口的健康保障和公平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

需要在政府政策上,给予更多资金的支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

完善意见1.实施全民保健制度铺开全民保健制度来对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必须将全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国家政府应该成立一个完整的保障管理机构来负责该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2. 增强医疗救助基金资金投入为了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完善,应该增加医疗救助基金的资金投入。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投资应该更加大力,以满足当地居民的医疗需求。

3. 改进信息系统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信息系统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建立现代化、快捷、高效的医疗信息系统,可优化医保、医疗救助等制度的链接,保障城乡居民及失业困难人员享受及时的医保救助。

4. 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在城乡居民中,有少部分群体因为身体、家庭等原因无力承担医疗支出。

这些群体应该得到更好地帮助和救助,包括政策性台账借款、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和慈善救助等措施,确保生活和健康有所保障。

5. 落实责任到位政府部门必须发挥引导作用,引导城市和农村医疗单位合作,以提供更加全面、便捷和高质量的医疗救助。

同时,必须加强各类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城乡居民在经济上能够承受医疗治疗费用。

结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完善对于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尤为重要,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各方应该共同努力,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出更优的措施和方案。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53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榆林市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5日榆林市医疗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权益,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陕西省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救助工作遵循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达到保障困难居民基本医疗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权益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第四条医疗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

(一)民政部门是医疗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修订和组织实施;(二)财政、发改、审计、监察、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三)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救助对象第五条基本医疗救助对象包含以下六类:(一)特困人员;(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低收入群体。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四)特定救助对象,具体包括:1.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范本(2篇)

第 1 页 共 5 页 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范本 一、引言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医疗救助工作制度,以解决当前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更准确、高效的救助服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广大群众,为其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二、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分性别、种族、地区、职业等差异对待,确保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医疗救助权利。 2. 预防为主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健康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疾病的发生。 3. 综合施策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应采取综合施策,整合各级各类医疗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救助服务的质量。 4. 监督与管理原则:医疗救助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管,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救助服务的公正性。 三、医疗救助对象 1. 低收入人群:将家庭经济困难人群、失业人员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 2. 各类特殊群体:包括孤儿、残疾人、军烈属、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为其提供特殊救助服务。 3. 突发重大疾病患者:对于突发重大疾病需进行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救助。 四、医疗救助方式 第 2 页 共 5 页

1. 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提供医疗救助资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2. 救助对象认定:建立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的甄别准确,避免救助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3. 救助范围和标准:明确救助范围和标准,确保救助的公平和合理性。对于不同救助对象,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具体救助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 4. 救助服务提供者:医疗救助服务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等提供,通过合作机制提供全面、高效的救助服务。 五、救助资金管理 1. 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2. 资金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3. 资金追溯机制:建立资金追溯机制,对于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记录和追溯,保障救助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六、宣传推广 1. 健康宣传:加强对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减少患病风险。 2. 救助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向公众普及医疗救助的内容、范围和申请流程,提高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3. 情况通报:定期发布医疗救助工作的情况通报,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增加社会对医疗救助工作的信任度。 七、责任追究 第 3 页 共 5 页

沈阳市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8•【字号】•【施行日期】200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沈阳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4)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患有重大疾病符合救助条件且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特困居民,均属被救助对象。

二、救助条件对患有下列重大疾病之一的城市特困居民给予救助:(一)患恶性肿瘤的;(二)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三)怠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四)患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的;(五)患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的;(六)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七)患其他重大疾病确需救助的。

三、救助标准被救助对象患前6种重大疾病确需救助的,按当年实际发生额个人负担部分的10-30%给予救助,但每人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患其他重大疾病确需救助的,可适当给予救助,但每人全年累计救助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元。

四、审批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沈阳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持书面申请和下列材料到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1.户口本;2.《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在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定医院治疗的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4.有关单位报销医疗费用凭证;5.商业保险赔付证明;6.社会捐赠情况证明;7.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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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200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2006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今年,省政府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对此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西峡作为全市中连片山地地区之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西峡的大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就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促进有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推进和谐西峡建设进程。从2007年9月上旬开始,责成调研室和民族宗教与社会法制委员会先在县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项调研,形成《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和谐吕梁的建议》的初稿。为了使《建议》更加充实完善,切合西峡实际,9月18日至20日,又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副主席带队,分8个调研组分赴16个乡(镇),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研讨,走访有关乡村及受助群众,较为详细地了解掌握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及基层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在听取各组汇报,综合全县情况,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和谐西峡的建议(草案)》,并经2007年10月12日县政协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一、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本次调研组在视察调研中总的印象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识到位,工作扎实,“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为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 1、城市低保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城市低保制度从1998年实施,经历了一个从低标准、小范围的基本生活救助到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范围不断扩大,救助功能不断增强,各项制度不断健全的发展过程。目前全县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达到6862户,占城市总人口的13.3%,今年前半年支出保障金1120.4万元,基本实现了全县范围内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广大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西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启动。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从2006年底全面启动,市

县两级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农村低保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和低保标准。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排查、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共确定农村低保对象5421名。省、市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县。截至6月底已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254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得到落实。全县共有五保对象4521人,已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上半年共发放五保资金122.5万元。随着“霞光计划”的实施,加强了敬老院的建设,全县现已建成农村敬老院36座。 4、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全面展开。新农合政策宣传到位、基金监管到位,有效提高了西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性和参合患者受益,全县参合农民达38.4691万人,参合率达98.8%;发放合作医疗补助21.2358万人次共计5362.33万元,小额可支配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率分别达67.09%和99.39%,受益群众达55.2%。 5、城乡教育救助全面实施。从去年开始,我县各级教育部门对贫困家庭学生免收书本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中等职业学校的1658名贫困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资助资金165.8万元。政协及工会、共青团、工商联、妇联、民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教育救助活动,使一大批贫困家庭学子圆了大学梦。 6、城乡专项救助逐步展开。城市再就业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住房救

助、慈善事业、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管理工作已在各地城乡逐步实施和展开。特别是在法律援助方面,市县乡(镇)三级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截至2011年5月,全县共办理援助案件2451件,接待咨询人数6589人,有2859人通过法律援助受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25余万元;在就业救助方面,各地劳动保障等部门,采取劳动技能培训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广开就业门路,今年上半年我县新增就业5421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524人,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1241人,完成劳务输出6584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贫困家庭医疗困难、子女上学困难、住房困难、打官司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在救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的、综合的救助提高自救能力,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状况。 2、制度间衔接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困难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各专项救助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还不够完善。虽然各相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救助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相关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相关信息之间沟通不够,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资源整体效益的发挥。 3、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需要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救助工作协调管理体制。目前,在政府层面虽然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但其协调和统筹功能还需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协作不够、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救助资源的重复和浪费。加之各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严重影响救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4、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救助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力量薄弱、设施简陋,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的工作机制,各地在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方式的选择以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等方面,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在低保对象确认方面,由于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加之缺少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或政策依据,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分割,很难准确界定救助对象。此外,监督机制、评估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法律、舆论、非政府组织、群众等多方面的综合配套监督,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难于实施。该保的保不了,不该保的保了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5、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一方面财政投入不足,社会救助在地方财政列而少支、列而不支、拨付迟滞现象比较普遍。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按上级有关文件测算,县级配套绝大多数没有落实,或没有足额落实。导致只花上级资金,城乡低保不达要求标准。另一方面社会捐助资金不足,我县目前尚无专业的慈善组织,难以开展有组织的慈善募捐活动,仅有少量的、分散的社会捐款捐物用于特困群体救助。社会救助投入占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过小。 6、城乡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协调。城市与农村实行相互独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各自发挥着维护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但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城镇的人口增加,农村进城打工的流动人口日益扩大,城乡救助标准不平衡问题,外来打工人员的救助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城乡分割的救助体系在制度上需要衔接和整合。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议 实施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完也是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建立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县贫困人口面相对较大,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完善和落实好各项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事关和谐西峡建设的大局。我们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继续大力实施“三大工程”建设,打好“双百双千”项目大会战,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增强政府和社会的救助能力,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好、完善好,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1、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一是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核定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方法,每季度复核一次,做到应保尽保,该退则退,有进有出,防止低保变成“养老”。二是推进“分类施保”,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条件和救助项目。坚持生存性救助和发展性救助相结合,生理救助和心理救助相结合,教育低收入者自强、自立,增强自救能力。以集中有限资源救助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更需要救助的人,防止“养懒汉”。三是适时提高城市低保标准。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简便的城市低保对象确定和标准界定的方法,确保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四是要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特别是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 2、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一是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在确保年人均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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