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总承包项目工程变更的控制与管理

应 依据施 工承 包合 同 , 纳入 到 合 同管 理 的 1 3常工 作 中 ; 工程 变更 必须 遵 守 设 计任 务 书 和初 步 设计 审 ② 批 的原 则 , 合有 关 技 术 标准 、 计 规 范 , 合 节约 符 设 符
工程变更为承包商摆脱合 同价偏低 困境 , 扩大
自身利润 提供 了机 会 , 为 总包 项 目费用 管 理 和 控 也
偏高 或偏低 的子 目及 与此有 关 的工程 变更 加强跟 踪
和控 制 。
12 工 程变 更控 制和 管理应 遵 循的原则 .
l 总承 包 项 目工 程 变更 的控 制 和 管理
1 1 工程变 更管 理人 员具 备的条 件 .
工 程变 更 控 制和 管 理 应遵 循 : ①工 程 变 更 管理
AbtatI epp rpic lsadslt n f ot ln n a aigE C po c vr tn r smm r e. s c: t a e,r i e n ou oso n o igadm ng P r et a a osae u ai d r nh np i c rl n j i i z Moevrii e b r e o f c vl cnr n aaepo c vrt n ,s e s h ol f c vl cn ol g roe, l oa dhw t ef t e ot l dm ng r et ai i sa w la ega o at e ot ln ts a t o ei y oa j ao l t i y r i
成 功 的工 程 项 目必 定 在 工 程 的 投 资机 会 研 究 、 初 步可行 性研 究 、 终 可行性 研究 、 最 勘察 设 计 、 标 、 招 采 购 、 工 、 运行 等各 个 阶段有 着周 密 的计划 和实 施 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

【范文大全】1总则1.0.1为深化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管理。
1.0.3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管理组织的基本依据。
1.0.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经政府批准立项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建筑物、设施等)并已进行前期策划、规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交验、试运行等工作。
简称为项目。
2.0.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或若干过程的管理。
简称为项目管理2.0.3建设工程总承包(constructiongeneralcontracting)受发包人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作。
简称为总承包。
担任总承包工作的,称为总承包人。
2.0.4建设工程分包(constructionsubcontracting)总承包人将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过程。
简称为分包。
2.0.5项目发包人(employer)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简称为发包人。
2.0.6项目承包人(contractor)在投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GB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变更管理

Construction & Decoration62 建筑与装饰2023年1月下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秦文英郑州大学管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摘 要 随着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不断发展,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设计变更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了解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变更会对增加项目投资、延迟项目进度、社区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业主方、EPC总承包商、设计师和外界原因,分析设计变更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原因,并从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析项目不同阶段产生设计变更的原因,有针对性地从业主方、EPC总承包商、设计师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角度提出优化措施,以提高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水平。
关键词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变更;优化措施EPCEngineeringGeneral Contract Project Design Change ManagementQin Wen-yingSchool of Management,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01, Henan Province, China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PC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project, design change manage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EPC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project management.This paper introduces that, EPC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project design changes will increase project investment, delay project progress andproduce adverse impacts on community and environment, analyzes many reasons arising in the process of design change from the owner, EPC general contractor, designer and external reasons,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design changes at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projectfrom the project scheme design, preliminary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and proposes optimization 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owner, EPC general contractor, designer and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so as to improve the design change management level of EPC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project.Key words EPC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 projects; design changes; optimization measures引言近年来,EPC 项目管理模式在建设项目中不断发展和应用,在EPC 项目中,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其中设计是将业主的意愿转化为现实的关键过程,同时也影响着采购管理和施工管理。
GBT50358-2017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第8章建设工程索赔管理与实务

(3)索赔根据,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 能成立。
(4)损失调查,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损失调 查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 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5)收集证据,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 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 是不能成立的。
(6)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总括, 它表达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
3.索赔报告的递交
• 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都规定,承包人 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其他 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
(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 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5.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 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
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 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在影响原合同正常 运行的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合同管理人员立即处 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 索赔要求和报告。 (2)综合索赔。 • 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 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 一般在工程竣工前和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将工程实施过程 中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 考虑,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由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 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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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工程变更与索
赔管理
一、引言
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关于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管
理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工程变更管理
1.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要求、市场需求、技术
进步等因素导致对原有合同约定进行修改的情况。
2.管理要求
(1)及时沟通:承包方在发现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时,应及时与业
主方进行沟通,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和影响。
(2)合同约定:工程变更应于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变更的方式、原则、程序和责任分担等。
(3)变更审核:工程变更需经过内部审核及业主方审批,并确保
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变更控制:承包方应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及时调整工
程计划、资源和成本,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5)合同调整:根据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合同调整,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三、索赔管理
1.定义
索赔是指承包方因为工程合同约定或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不可抗力、业主方原因等导致的损失,向业主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2.管理要求
(1)索赔准备:承包方应及时收集和整理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和资料,确保索赔请求有充分的依据。
(2)索赔申请: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向业主方提出索赔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资料。
(3)索赔审核:业主方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评估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及时给出回复。
(4)谈判和协商:双方在索赔事项上应坚持开展公正、公平的谈判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5)仲裁和诉讼:如双方无法就索赔事项达成一致,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四、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的重要性
1.风险把控:合理管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可以减少工程过程中的风险,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维护合同权益: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公正执行。
3.促进合作关系:合理处理工程变更与索赔事项可以增进双方的合作信任,提高项目合作效率。
五、结论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项,对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作关系起着重要作用。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遵守合同约定,合理管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项,以确保项目的成功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