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奉青委[2004]10号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是党在农村的一级基层组织,是本辖区的领导核心,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是地方一级权力机关。
为了适应新青村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强化政府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区管理的领导、管理及协调职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平稳过渡和工作的不断、不乱、不散,现就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提出如下方案:一、党政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主要职责1、党委工作职责(1)镇党委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对本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动员、组织本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各项任务。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下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3)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4)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高起点的搞好本镇区域规划,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5)负责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抓好党支部(总支)的班子建设,指导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总支)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6)加强全镇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培训和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党员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好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调配、考核、监督、奖惩等工作,认真抓好镇级和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的素质,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
上海市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不安定因素的协调和疏解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指导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大型活动。
(十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二)市政府督查室(三)建议提案处(四)综合处(五)区政处(六)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指挥联络处)(七)应急管理协调处(八)政府信息公开处(九)电子政务办公室(十)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十一)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青府办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5日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上海市青浦区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青浦区地震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对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查(初审)的职责。
2.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将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职责划入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增加的职责增加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地震局下放的相关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信息化统筹推进。
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指导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推进。
推动拟订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建立相关制度;指导、督促部门、行业、街镇和各类主体加强信用管理,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本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推广信用信息应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15•【字号】青府办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1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5日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委〔2015〕26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2.取消建设工程正负零备案报送。
3.取消结构到顶备案报送。
4.取消其他已由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将审核、发放农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限委托给各镇(街道)承担。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负责农民建房的规划、用地管理及审定,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继续负责涉及占用耕地的农民建房的选址和土地审批工作。
(三)整合的职责将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的有关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划入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1.增加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职责(在简易程序中,明确统一标准,合理扩大使用范围;适应开发需要,在总量平衡的原则下,明确相应的框架和标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调整)。
2.增加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审批职责(除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实施规划管理的项目和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名称外)。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12.10•【字号】静府发[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二○○五年十二月十日静府发[2005]30号)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已予批准,请抓紧组织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静委[2005]7号)的规定,调整设置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将原静安区住宅发展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即:1.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住宅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施工计划及房屋修缮“平改坡”综合改造计划。
2.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和相关项目扩初设计审核及住宅发展建设的统计和分析。
3.负责对住宅开发企业的质量管理、工程监理机构资质审核认定和督查,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发放《入住许可证》。
4.负责对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审核和有关资金的收缴管理。
5.认定本区商品住宅性能,推广住宅科技“四新”成果,开展优秀住宅评选和立功竞赛活动。
(二)划出职能将房屋土地、住宅的资源、资产现状调查、专业测绘、预测分析、业务培训等技术性工作和各类咨询服务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颁布的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以及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规章、规定。
行政主体制度变革:模式、程序与法制保障--以大部制改革为切入

行政主体制度变革:模式、程序与法制保障--以大部制改革为切入杨治坤【摘要】当前大部制改革中,采取统一调整模式、程序或单一调整模式、程序对行政组织和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客观上对行政主体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包括形式上行政主体资格的消灭、产生和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质量提升。
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深化,一方面要实现政策推进式向法律推进式转型,以法律保障大部制改革程序的法制化,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行政组织立法体系,通过法律来规范行政主体制度,以同步推进大部制改革与行政主体制度变革的契合。
【期刊名称】《广东行政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5页(P47-51)【关键词】行政主体制度;大部制;模式;程序;法制保障【作者】杨治坤【作者单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 51805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212大部制改革要求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的原则整合政府部门,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组成大部,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三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三权架构,并优化对应的行政组织结构和建立顺畅的行政运行机制。
大部制改革将可能对现行行政主体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导致现行行政主体资格的消灭或新设,进而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质量提升,促使行政主体的功能分化与关系再造,以及形成行政主体扁平化与纺锤形化的组织结构。
本文试分析大部制改革中行政组织调整和行政职权整合的路径,以探究行政主体制度变革的模式、程序与法制保障问题。
在现行行政主体理论下,无论是行政组织的调整还是行政职权的整合,抑或是二者的组合,均会对现行行政主体制度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行政组织和行政职权的调整方式来探索大部制改革中的行政主体制度变革模式。
(一)统一调整模式。
统一调整模式基于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职能部门的职能、职权与组织进行整体、系统的考虑,通过职能整合和行政职权分化组合,一并对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作出相应调整。
我国近年历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即是采用这种模式,尤其以2008年大部制改革最为典型。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3月25日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区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14〕811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将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2. 将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3.将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4.将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航道(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锚地划定、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5.将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6.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并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二)增加的职责1.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下放的小型掘路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权。
2.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下放的城市桥梁桥孔、市管公路和经营性高速公路桥梁的桥下空间管理(除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
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下放的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
4.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下放的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除市管港区和市管航道范围内的工程外)。
长宁区审计局内设机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发[2001]457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是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县级以下)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组织实施对国有企业申报核销不实资产专项审计。
3、审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资源环保资金。
(二)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交给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地区性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镇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
2、本区国家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国有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本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本区国有资产(包括集体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本区的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和本区国有资产(包括集体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本区国有资产(包括集体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政府提出本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财经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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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
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发[2008]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
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
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
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
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上下基本对应、探索大部门体制。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部门和强化的职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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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要对应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构建
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
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
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
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
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更加注重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
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督职
责,提高城市危机管理能力,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
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
方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
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的探索为基础,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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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乡镇及各行政层级工作部门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次的职
责和权限。
依据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