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 2011年3月25日关于玉中五五普法调整通知.doc2.doc5
国土部公告〔2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11年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对2010年11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土资源部单独发布或者牵头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本目录的国土资源部文件(包括原地质矿产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3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号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0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国土资发〔2010〕44号112015年)》的通知12 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59号1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0〕60号14 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和《国土资源“十二五”标准化发15国土资发〔2010〕63号展规划》的通知16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17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81号18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4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7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能源局联合发布21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8号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合发布22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9号2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2号2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25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国土资源部、气象局联合发布2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5号2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3号2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30国土资发〔2010〕119号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国土资发〔2010〕122号31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国土资发〔2010〕137号32知3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2号3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35 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4号36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37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国土资发〔2010〕14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录》的通知38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3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40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41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6号4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79号43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4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45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4号46 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36号47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48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187号4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10〕20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统计局联合发布50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317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农发办联合发布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试国土资厅发〔2010〕1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方案》的通52国土资厅发〔2010〕2号知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规范》的国土资厅发〔2010〕6号54通知5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铀矿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9号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类软科学课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19号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地质响应与对策”有关工作国土资厅发〔2010〕30号58的通知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土资源重点改革安排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3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黑龙江大庆石油矿山公园等33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60国土资厅发〔2010〕38号通知6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有关规定的国土资厅发〔2010〕42号62通知6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5号6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稀土等重要矿产重点规划区/矿区专项规划编制65国土资厅发〔2010〕48号工作的通知6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6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单矿种省级汇总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1号6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稀土等矿产矿区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2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盆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编69国土资厅发〔2010〕53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厅发〔2010〕58号70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国土资厅发〔2010〕60号71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7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计划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1号7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省级审查意见报告74国土资厅函〔2010〕145号格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增设土地利用规划评审中心的75国土资厅函〔2010〕378号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7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7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三定”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426号7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7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安徽省9个地勘基金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734号8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03号8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设立创建指导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866号8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882号8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66号8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刘家渠煤矿配发采矿许可证号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76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85 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涉密地质图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号国土资源部、保密局联合发布86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8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和实施《单位GDP 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发布88 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8号89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90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9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9号9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总体实施方案》和《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5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92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93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8号94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7号9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6号国土资源部、监察96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部联合发布97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98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3号99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100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0号10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油气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1号10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6号104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39号105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106国土资发〔2009〕148号的通知107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108国土资发〔2009〕154号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国土资发〔2009〕165号109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110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部联合发布国土资源部、农业11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部联合发布112 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发〔2009〕173号国土资源部、供销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的通知总社联合发布1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办理矿产资源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80号11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115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116 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9〕4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煤矿国土资电发〔2009〕43号117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118国土资电发〔2009〕48号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19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17号120 国土资源部关于申请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报件清单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序号名称文号备注22号12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2号12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5号1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报国务院批准项目用地省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7号12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实施主要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0号12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和《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4号12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2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2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地质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128管理工作的通知12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2号13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部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49号131的通知13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33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工作实施国土资厅发〔2009〕53号134方案》的通知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135国土资厅发〔2009〕54号有关问题的通知13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137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含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国土资厅发〔2009〕63号138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重组改制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139国土资厅发〔2009〕66号有关工作的通知14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14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9号14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09〕79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方案143国土资厅发〔2009〕80号的通知1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国土资厅发〔2009〕91号145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交通银行国有划拨土地转为有偿用地有关问题的复146国土资厅函〔2009〕273号函14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14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科研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396号14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破坏性采矿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580号15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通知管理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属于职权行为的国土资厅函〔2009〕59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函15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新生态城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06号15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具体要求的函国土资厅函〔2009〕607号15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3号15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628号15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15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936号15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1066号15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宜昌地质调查中心(宜昌地质矿产国土资厅函〔2009〕1114序号名称文号备注研究所)更名的通知号国土资厅函〔2009〕122915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号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国土督办发〔2009〕22号160知161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16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163 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2号国土资源部、台办164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台土地问题投诉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号联合发布165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166 关于印发《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7号序号名称文号备注167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督总局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169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3号170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171 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172 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173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
国家林业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在“五五”普法

国家林业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法规类别】林权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林策发[2007]98号【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7.04.17【实施日期】2007.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林业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林策发[2007]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林改涉及到千家万户林农的切身利益,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林改高度重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都对林改提出要求。
在林改工作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广大林农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把与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2011年社区六五普法工作规划范文

2011年社区六五普法工作规划范文第一篇:2011年社区六五普法工作规划范文2011年社区六五普法工作规划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充分做好六五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要求,社区充分利用远教资源等平台认真开展普法工作让社区居民能够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族法律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重大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主义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三、对象及其要求(一)、对象白马社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二)、要求1、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
2、加强社区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建立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3、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满足社区居民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板报、墙报、宣传专栏、法治主题公园、市民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远程教育站点等宣传阵地作用;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效果。
第二篇:社区六五普法工作规划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充分做好六五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而努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3•【文号】国资厅发法规[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10]30号)各中央企业: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中央企业按照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2010年是“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年。
为总结宣传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号)的工作部署,现就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全面检查验收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内容(一)中央企业组织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
(二)中央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情况;中央企业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2011年普法宣传资料

“12.4”法制宣传材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及修改后的法律条文: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4”法制宣传材料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关于婚前贷款买房归属问题: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011年普法工作计划

2011年普法工作计划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我校在总结“五五"普法的基础上,结合“六五"普法制定201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根据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我校将重点围绕《宪法》、《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知识,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使全校广大师生的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在普法教育活动中,我们突出了以下重点:1、坚持领导干部的定期学法制度.我校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每月一次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组织好。
要做到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三落实,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要起到模范和带头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要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在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注意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有机的结合起来,真正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学习活动。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本职工作,坚持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工作,要把学习《宪法》、《教师法》、《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在坚持积极参加有组织的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搞好自学活动,要努力在学习法律、法规方面为广大师生做出表率,促进我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2、认真搞好中层干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
中层干部做为我校各部门的领导,在促进成人教育不断发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二五”普法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二五”普法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公布日期】1991.12.12•【文号】司宣通字[1991]208号•【施行日期】1991.12.1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二五”普法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1991年12月12日司宣通字[1991]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总政宣传部、武警总部政治部;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4亿多,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和施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不仅关系到广大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方方面面,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命运。
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因此,各地、各部门在“二五”普法期间要组织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宣传、教育重点:一、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三、家庭、学校、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各地在接到此通知后,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作出安排,并将执行中的情况报告我们。
2011“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总结
2011“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总结2011年灵马镇“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市经济工作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加快建设法治平马,坚持普治并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为此,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1、制定镇“六五”普法规划。
做到政府有规划、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
2、适时召开“六五”普法启动动员会,总结“五五”普法成绩和经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六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
3、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
4、健全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机制。
健全充实依法治镇领导小组,明确依法治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强化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做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5、成立镇“六五”普法讲师团。
一是由政府公务员、镇直单位领导(职工)、中小学校教师、各村(社区)干部等组成镇“六五”普法讲师团,针对“六五”普法重点分赴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等进行宣讲。
法律--五五普法制度汇编(全)
法律–五五普法制度汇编(全)背景“五五普法”是指2019年开始的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旨在通过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
为贯彻“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信息中心编纂了《五五普法制度汇编》(下称《汇编》),该汇编为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知识。
本文档将对《汇编》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以供读者参考。
组成结构《汇编》共包括了25个部分,分别是:• 1.宪法• 2.民事法律制度• 3.行政法律制度• 4.刑事法律制度• 5.司法制度• 6.国家机关法律制度•7.国家机密和保密法律制度•8.国际法律制度•9.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10.城乡建设和管理法律制度•11.交通运输法律制度•12.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制度•1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4.教育和文化法律制度•15.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制度•16.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7.财税金融法律制度•18.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9.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律制度•20.涉外经济法律制度•21.律师法律制度•22.公务员法律制度•23.基层群众自治法律制度•24.民族地区法律制度•25.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律制度其中,《汇编》各部分包括了各个方面的法律相关知识,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意义《汇编》作为一本全面介绍我国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的参考书,其意义不仅在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还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法律、遵守法律,从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外,《汇编》也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参考书,方便其在工作中查询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
展望在今后的普法宣传教育中,《五五普法制度汇编》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也将不断更新和完善,因此,《汇编》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保证其权威性和实用性。
五五普法
玉都安国中心小学“五五”普法规划玉都安国中心小学在玉都街道办、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局和教育局的指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已经制定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的工作蓬勃开展,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第一年,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新、要求高。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决定自2006年至2010年,在全校师生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种全会精神,坚持把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结合起来,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立足于我校“五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立足于推动学校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个文明建设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为保障和促进三个文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宪法观念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学校各级中层干部和学校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教师、学生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公民。
(二)任务1、继续深入学习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依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
注重培养师生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师生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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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中政教字[2011]7号
关于调整玉屏民族中学“五、五”普法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平安和谐
校园,让教师安心上课,学生在舒适,优美的环境中学习。
由于人事变动,经玉屏民族中学“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调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调整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尹百林(校长)
副组长:邓序凡(校党总支副书记)
王 彬(副校长)
阳定邦(副校长)
成 员:钟晓云(工会主席)
龙玉鹏(总务处主任)
刘 忠(教务处主任)
杨 斌(团委书记)
江继师(办公室主任)
张剑锋(政教处主任)
田自然(保卫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剑锋、黄义宏为普
法宣传员,政教工作全体人员。
玉屏民族中学政教处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五五普法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玉屏民族中学 2011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