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清单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模版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模版一、基本信息:隐患名称:隐患编号: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隐患类别:隐患等级: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二、问题描述:详细描述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 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2. 隐患的性质和范围,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3. 隐患的具体表现和存在的问题,包括可能的原因和根源;4. 隐患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
三、整改建议:给出对隐患的整改建议,包括以下内容:1. 针对隐患的具体原因和根源,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2. 对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效果进行评估;3. 确定整改的时间节点和目标,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周期;4.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
四、风险评估:评估隐患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危害,包括以下内容:1. 对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评估;2. 分析隐患对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和社会影响的影响程度;3. 确定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并进行综合评估。
五、整改计划:制定隐患的整改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列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步骤;2. 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时间和完成时间进行安排;3. 确定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和相关人员;4. 确认整改过程中需要的资源和支持。
六、监督检查:制定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设定监督检查的时间节点和频次;2. 制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3. 确定监督检查的责任人和检查人员;4. 确保整改过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七、附件:附上与隐患相关的证据材料、照片、视频或其他相关资料,以支持隐患的描述和整改建议。
八、上报意见: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对隐患进行意见和建议的陈述,包括对整改措施和时间的认可和支持。
以上是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模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确保上报内容准确、全面、清晰。
模版中的各项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简化,以适应不同的隐患排查上报工作。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4.6: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1.3.4.5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存在缺陷
1.3.4.6未实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全
《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第一版)》(川电监〔2012〕51号)5.4.5:安全记录至少包括:班长日志、巡检记录、检修记录、不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1.1.1.3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第七条
1.1.1.4未进行大坝安全评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第三条: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第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1.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3.3.2未编制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设备试验规程、系统图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1.3.3.3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9.医药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9.医药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附件9:医药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医药制造企业(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
当标准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发布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时,均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1.1.1.2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四条1.1.1.3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1.1.4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三条1.1.1.5 新、改、扩项目未取得“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的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1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2.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1.1.3 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石油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精编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注
“三同时”的批复文件
“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1.2.3其他
1.2.3.1未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1.3.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管理类隐患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注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1.1.1.1未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七条: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
1.1.1.2未按规定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四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应进行消防验收。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1.2.2.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备注
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烟草制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等内容。
1.3.1.2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安全生职责。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1.1.5新、改、扩项目未取得“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的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
1.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未设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七条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等十九项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工贸行业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
要求等。
1.5.3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
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
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
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
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
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
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
理。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1.8.3其他
1.9职业健康
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
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
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
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
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
足
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
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
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
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
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
7、石油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二章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4.2.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三)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3.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5.3.4.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1.3.4.2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5.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1.1.1.3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1.1.4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机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附件7:
机械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企业(包括汽车制造及配件制造企业、铁路运输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企业、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企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企业、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企业、金属制品企业、通用设备制造企业、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企业、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仪器仪表制造企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企业)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
当标准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发布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时,均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基础管理类隐患
二、现场管理类隐患。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范本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范本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试行)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资质证照 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其他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
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其他
安全培训教育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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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患排查清单上报通用标准
(试行)
一、A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A01 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
(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 其他
A0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
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 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A03 安全规章制度
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 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 --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 其他
A04 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4 其他
A05 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 --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全投入等。
1.5.2 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 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A06 相关方面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
A07 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 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 其他
A08 个体防护装备
1.8.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 其他 -- --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A09 职业健康 1.9.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 其他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A10 应急管理 1.10.1 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
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
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 其他 -- --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A11 隐患排查治理
1.11.1 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 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 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 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A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1 事故报告缺陷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 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2.3 其他 A99 其他基础管理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二、B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B01 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 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 --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B02 设备设施 2.2.1 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 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 --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3 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 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 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6 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