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选址
殡仪馆搬迁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殡仪馆搬迁实施方案篇一:搬迁方案保卫科搬迁方案根据医院整体搬迁方案,为确保搬迁安全顺利完成搬迁任务,保卫科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搬迁治安、交通疏导工作组,组长:元新兴书记;副组长:隋晓宁;成员:张宇东、许彪二、职责:1、针对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预案。
避免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事故。
在突发各类事故时,负责实施预案。
2、保障新旧医院在搬迁中的治安安全和交通疏导。
3、听从医院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具体实施方案:1、医院搬迁前2个月确定外包保安公司,搬迁前一个月保安公司进驻新医院,看护医院设施。
保卫科提前一个月验收消防和监控设施。
2、建立出入医院病员登记制度,迁出和搬入病员要相符,保障病员有序进出病房。
3、给搬家公司人员将制作专门搬家人员胸牌,管理人员根据分工佩戴分工袖标。
4、搬家车辆统一制号、制作车辆进出临时通行证,只用于医院搬迁期间,搬迁结束车辆进出临时通行证禁止使用。
5、保卫科组织人员成立道路安全疏导组,联系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制定道路行驶路线,并负责老医院与新医院的道路及车辆停放秩序。
6、加强新旧医院的安全巡查,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
7、旧医院在全部搬迁完成前要留保安留守。
搬迁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置预案为维护医院正常搬迁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我院就医搬迁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搬迁过程中治疗和抢救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纷。
预案分三级处置,1是科室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或家庭能进行沟通的由科室处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模板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 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 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 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 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第1.0.4条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殡仪馆funeral parlor提供遗体处理、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2.0.2条业务区divison for business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第2.0.3条殡仪区divsion for funeral service进行遗体处理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第2.0.4条遗体处理disposal of corpse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第2.0.5条悼念厅mourning hall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第2.0.6条火化间crematory house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第2.0.7条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第2.0.8条祭悼场所place for mourning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第2.0.9条殡仪车hearse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第3章选址第3.0.1条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3.0.2条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第3.0.3条殡仪馆应选在交通方便, 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第3.0.4条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第4章总平面设计4.1 总平面布局第4.1.1条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等。
新建殡仪馆实施方案

新建殡仪馆实施方案
在新建殡仪馆的实施方案中,我们需要考虑到各种细节和环节,以确保殡仪馆的建设和运营能够顺利进行,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安排。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到殡仪馆的选址和规划。
选址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等因素,以便为前来悼念的人们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
在规划方面,需要考虑到殡仪馆的建筑风格、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确保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并且能够有序运营。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到殡仪馆的管理和服务。
在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殡仪馆的运营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服务方面,需要培训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前来悼念的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和贴心的服务。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殡仪馆的设施设备和安全保障。
在设施设备方面,需要配备适当的冷藏设施、悼念厅、告别厅、休息区等,以满足不同悼念需求。
在安全保障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殡仪馆的安全和秩序,保障悼念活动的顺利进行。
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殡仪馆的宣传推广和社会责任。
在宣传推广方面,需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宣传殡仪馆的服务理念、特色和优势,吸引更多人来体验和了解。
在社会责任方面,需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总之,新建殡仪馆的实施方案需要从选址规划、管理服务、设施设备、安全保障、宣传推广、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以确保殡仪馆能够顺利建设和运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温暖和关怀。
案例精选:殡仪馆用地评估

案例精选:殡仪馆用地评估一、概述根据我市规划建设的要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对民政局下属XX殡仪馆使用的土地实施收购。
收购过程中需对该土地进行评估。
按国家有关规定(见附件),殡仪馆用地在国家土地分类上属于特殊用地,在用地性质上属于公用设施用地,在供地方式上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范畴。
该类用地的评估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及基准地价体系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导致评估工作中涉及的用地性质、参照地价标准等问题难以确定。
考虑到该项工作既要满足土地收购的需要,同时又要在评估方法上与基准地价的评估技术、路线、方法等相挂钩,因此我市有关部门组织土地评估专家就该类用地的评估进行了专题研讨,希望能制定出一套合理规范的估价标准,今后用于指导我市该类土地评估实务。
二、分析专题研讨从殡仪馆用地在利用中的特殊性、省内其它城市该类用地的处置方式、殡仪馆用地在评估中针对基准地价设定用途的归类、殡仪馆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
(一)殡仪馆用地在利用中的特殊性1、利用上的特殊性。
殡仪馆是一种市政及公用设施,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公益性事业,在运营中与一般的土地使用相比存在特殊性。
殡仪馆一般建设在城市郊区,有相对固定的服务人群,其收费标准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巨大,其本身的使用对于周边土地的利用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建设上受严格的控制。
2、评估工作中的特殊性(评估方法选择的困难性)。
该类用地使用上的特殊性使该类用地数量相对稀少,土地市场上没有相应的交易案例。
同时该类用地在使用上基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收益上完全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取费,一个殡仪馆的收入状况与土地的利用方式、位置、形状、地形地势、经营状况没有很直接的关系。
评估中对于该类土地价格水平、评估技术路线没有案例可以参照。
(二)省内其它城市该类用地的处置方式就该类土地的评估问题,向省内几个地级市土地评估机构专家进行了咨询,发现各地多数没有遇到该类问题。
在山东省泰安市发生过一起,在殡仪馆的搬迁过程中是按土地置换的方式操作的,没有进行土地收购,故没有进行土地评估。
(建筑工程管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武汉)

(建筑工程管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武汉)1总则1.0.1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且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殡仪馆funeralparlor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业务区divisiontorbusiness洽谈且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殡仪区divisionforfuneralservice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遗体处置disposalofcorpse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悼念厅mourninghall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火化间crematoryhouse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骨灰寄存区divisionfordepositingashesofthedead寄存骨灰且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祭悼场所plaecformourning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殡仪车hearse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选址3.0.1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且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总平面设计4.1总平面布局4.1.1总平面布局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4.1.2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 181-2018

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 181-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公共服务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殡仪馆建设,提高殡仪馆项目规划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殡仪馆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殡仪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殡仪馆建设项目。
第四条殡仪馆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城乡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殡仪馆建设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等有关方面的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第六条殡仪馆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等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殡仪馆建设规模以年遗体处理量确定,年遗体处理量等于服务人口数量乘以当地人口死亡率。
第八条殡仪馆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殡仪馆建设规模分类注:1 Ⅰ类馆年遗体处理量上限为15000具,因为殡仪馆规模过大,会造成殡葬人群过度集中,既不方便群众办理丧事,也不利于殡仪馆的管理。
2 Ⅴ类馆年遗体处理量少于800具时,按800具规模建设,因为低于800具规模的殡仪馆很难正常运营,不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条火葬殡仪馆的项目包括:业务区、遗体处理区、悼念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祭扫区、集散广场区、后勤管理区等功能区。
一、业务区包括业务咨询室、业务洽谈室、业务办理室、丧葬用品陈列室、卫生间、收款处和休息室等。
二、遗体处理区包括接尸间、停尸间、冷藏间、防腐室、整容室、污水处理间、殡仪车清洗消毒间、车库、卫生间和员工休息室等。
三、悼念区包括悼念厅、守灵间、音响室、医务室和卫生间等。
四、火化区包括火化间、骨灰处理间、骨灰暂存室、候灰室、员工休息室、卫生间、淋浴间、油库和设备间等。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1 / 12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建标[1999]257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9.10.28 【实施日期】1999.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257号 1999年10月28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号)的要求,由民政部101研究所主编的《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4—99,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民政部101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2 / 1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4.总平面设计;5.建筑设计;6.防护;7.防火设计;8.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民政部101研究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科研街22号;邮政编码:150086)。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哈尔滨建筑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雨梅、李桂文、冯中梅、高月玲、蔡山涛、朴文伯、肖成龙、王久安、宋宏升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 殡仪馆 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活动的场所。 2.0.2 业务区 division f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 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 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3 / 12
殡仪馆建设标准

《殡仪馆建设标准》民政部《殡仪馆建设标准》编制组二零一七年二月前言《殡仪馆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殡葬管理条例》、《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区殡仪馆建设的经验。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专用设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建设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主编部门: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主编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编制组成员:宫蒲光、冯亚平、刘健、刘珺、缪丽、刘伟、王进、李伯森、孟浩、郭雷、李冰、李秉杰、光焕竹、乔娇、张金玲、杨德慧、李清明、刘直。
主要起草人:孟浩、郭雷、李伯森、李冰、李秉杰、史峰、孙成龙、高原、钱高、牟玉、方祥、田霖、郭婵。
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4)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5)第四章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7)第六章专用设备 (8)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9)附件:殡仪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殡葬事业改革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公共服务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殡仪馆建设,提高殡仪馆项目规划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制定本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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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殡仪馆及配套公墓山用地选址论证报告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 1 -
目 录 1、总论 ............................................................................................................................... - 2 - 1.1 概况 ....................................................................................................................... - 2 - 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 3 - 1.3选址依据 ................................................................................................................ - 5 - 1.4 项目选址原则与要求 ........................................................................................... - 6 - 2、用地规模确定 ............................................................................................................... - 7 - 2.1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 - 7 - 2.2死亡人口数预测 .................................................................................................... - 7 - 2.3骨灰盒存放量预测 ................................................................................................ - 8 - 2.4殡葬设施及用地规模需求 .................................................................................... - 9 - 3、场址选择 ..................................................................................................................... - 16 - 3.1场地位置 .............................................................................................................. - 16 - 3.2方案比选 .............................................................................................................. - 18 - 3.3选址评价 .............................................................................................................. - 19 - 4、功能分区及规划布局 ................................................................................................. - 19 - 4.1选址方案Ⅰ布局 .................................................................................................. - 19 - 4.2选址方案Ⅱ布局 .................................................................................................. - 20 - 5. 结论 .............................................................................................................................. - 21 - 附图 1、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土地利用图 2、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道路交通图 3、选址区位图 4、方案Ⅰ功能分区图 5、方案Ⅱ功能分区图 6、方案Ⅲ功能分区图 郴州市殡仪馆及配套公墓山用地选址论证报告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 2 -
1、总论 1.1 概况 1.1.1 项目名称 郴州市殡仪馆及配套公墓山用地选址
1.1.2项目拟建选址 郴江镇高壁村石门冲组
1.1.3用地性质 殡葬设施用地
1.1.4 委托单位 郴州市民政局 郴州市殡葬管理处 郴州市殡仪馆 1.1.5 单位概况 郴州市殡仪馆于2000年1月12日被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郴编办【2000】29号文件批准成立,为副处级全额拔款的公益事业单位,其职责是推行郴州市殡葬工作的系列化服务。 根据服务流程、岗位职责和业务分工,内部机构设置有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化妆部、车间部、服务部、礼厅部、后勤部等8个部门。 郴州市殡仪馆及配套公墓山用地选址论证报告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 3 -
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2.1背景分析 殡葬事业是一项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事业,主要包括殡葬改革、殡葬服务和殡葬行业管理三个方面。落实好殡葬事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7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殡葬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文明办理丧事、文明祭奠方式逐渐为广大群众接受,接受骨灰安放、树葬、草坪葬等骨灰处理方式的群众逐渐增多。为切实加强郴州市中心城区殡葬管理,理顺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市中心城区森林景观建设重点区域殡葬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了《郴州市城区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郴政办函【2010】119号),因此,在郴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大殡葬设施公益性资金投入、统筹考虑殡葬设施用地、改善殡葬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是当前郴州市中心城区推进殡葬事业改革的重要基础。 1.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⑴项目选址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贯彻落实国家殡葬改革的需要。 郴州市殡仪馆及配套公墓山用地选址论证报告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 4 -
项目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的重要体现,是郴州市实现城乡居民遗体安葬公墓化、殡仪服务社会化,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积极、稳步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深化殡葬改革,有利于消除封建迷信思想,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有利于减轻市民经济负担,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⑵项目建设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促进殡葬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现市殡仪馆(香山陵园)位于苏仙区白露塘镇香山坪村松枣坪组地段,占地290余亩,其中殡仪馆区占地74.5亩、公墓山区216.7亩,设计墓穴容量36160座,于2003年建成运营。该殡葬设施是根据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选址建设的,规划服务期限至2020年,且现状墓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香花冲原火葬场(原北湖区殡仪馆所在位置)迁移过来的、一部分是因城市建设需要而统筹的散坟迁葬,因此,现有公墓山用地相对于新的城市规模来说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现状殡葬设施处于原省道1813线旁,是东部城区主要出入口之一,随着新一轮《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实施,东西向城市主干道相山大道已建成通车,殡葬设施所在区域已逐步成为近期城市建设 郴州市殡仪馆及配套公墓山用地选址论证报告 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 5 -
的重点地段,现殡仪馆及公墓山所处地址离白水组团及规划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较近,城市可持续发展将受到制约。因此,搬迁现殡仪馆火化车间和配套新建一处公墓山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需要的,一方面有利于改善中心城区环境,树立现代文明的城市形象,加快推进“两城”建设、城市“三创”工作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促进殡葬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⑶项目建成后,对促进郴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 殡葬事业是一项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事业,主要包括殡葬改革、殡葬服务和殡葬行业管理三个方面。项目建成后,在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殡葬服务体系、规范殡葬行为、殡葬管理制度、殡葬服务社会化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另外,通过新建殡葬设施,最大限度的实施殡葬资源共享,可有效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 1.3选址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⑵民政部办公厅民办发【1990】10号关于印发《殡仪馆等级标准(试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⑶民政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