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92年档案行业标准)

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 2-1992(1992-07-20 批准 1992-10-20 实施)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研究课题 (以下简称科研课题 )文件的形式、积累、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自然科学研究课题档案管理,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GB 3792•5 档案著录规则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普通要求3•1 科研课题:是具有相对独立目标和内容的具体研究对象,是组织科学技术研究的单元。
3•2 科研课题文件是在科研课题研究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样、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3•3 科研课题档案:是指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的科研课题文件。
4•1 科研课题文件的形成、积累4•1•1 科技管理部门在下达科研计划(含横向委托合同课题)时,同时向课题组下达建档任务。
档案部门负责对建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1•2 课题组成员要按照科研课题文件归档范围形成课题文件。
文件制作材料必须益于长期保存。
4•1•3 课题负责人或者文件管理人员按归档要求负责本课题文件的积累和归档。
4•1•4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文件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做好科研课题文件的清理移交工作。
4•2 科研课题文件的整理4•2•1 科研课题文件的整理要遵循科研课题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研课题文件的系统联系,便于科研课题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普通按科研课题的准备、研究试验、总结鉴定验收、成果奖励申报和推广应用五个工作阶段整理、组卷。
4•2•2 卷内文件罗列顺序按文件重要程度或者时间顺序罗列。
4•3 科研课题文件或者案卷的鉴定4•3•1 科研课题文件的鉴定主要是在归档前对科研课题整体价值的鉴定及文件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查和划定密级、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4•3•2 科研课题整体价值的鉴定是以整套科研课题文件为单元,按照课题来源、学术意义、技术水平、获奖及效益情况分为重大、重要和普通科研课题。
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

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铁路行业是我国的重要交通领域之一,其发展离不开铁路科学技术的支撑。
而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则是铁路行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文献和珍贵资源,其管理规则的制定对于保护这些档案、促进科技创新和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的重要性铁路科学技术档案是铁路科学技术活动的全部记录和成果,包括制度、技术方案、维修保养、改造升级、规划设计、科研成果等各个方面的文献资料。
这些档案记录的是铁路技术的创新历程和变迁过程,是铁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历史文献和珍贵资源。
通过对这些档案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深入了解我国铁路行业的发展历程、技术发展的变化和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于推动铁路技术的创新、提高铁路行业的发展水平具有重大作用。
二、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的制定意义制定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管理铁路科学技术档案,促进科技创新和历史研究。
通过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提高档案的保护水平和利用效益,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合理利用。
同时,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历史研究,为铁路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基础和支撑。
三、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的内容1、档案收集与整理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的收集应该全面、系统、准确,包括线路、车辆、信号、通信等重要领域的档案资料。
对于已经散布在各个单位和地方的档案资料,应该进行搜集整理,建立铁路科学技术档案数据库。
2、档案编目与传统应该根据档案资料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编目标准和检索方法,对档案编目实行统一管理,便于查询和利用。
同时,应该建立科学的档案传统制度,规定档案的交接、借阅、查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3、档案保护与修复铁路科学技术档案是珍贵的历史文献和资料,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修复档案资料,以确保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对于已经损坏或失效的档案资料,应该进行修复或数字化处理,以保证其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4、档案利用与知识产权铁路科学技术档案是科技创新和历史研究的重要基础资源,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档案资料,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企业科学技术文件材料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科学技术档案,满足企业的生产、科研、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科研、基建、设备及其技术管理活动所形成的科学技术档案,其包括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科学技术文件材料。
3.职责3.1 技术质量部、机械动力部、建筑公司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审批、归档、更改,保证产品图样的正确性、一致性。
3.2 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或部门范围内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3.3 技术质量部档案室负责科学技术档案的管理、借阅、更改监督以及成套(成本)的科学技术档案资料的复制、发放、加盖标识等。
4.工作程序4.1 科学技术档案的构成4.1.1 产品技术档案(简称产品档案)产品技术档案是在产品的开发、设计、试制和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档案。
它既包括产品本身的设计档案,也包括产品工艺、工装等生产方面的档案。
企业产品技术档案以产品代号成套归档管理。
4.1.2 设备技术档案(简称设备档案)设备技术档案是在设备的开发、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等过程中形成。
企业的设备档案包括两种,一种是形成于自制设备的设计、研制活动中的设备档案;另一种是随外购设备而带来的随机档案。
企业设备技术档案以设备型号成套归档管理。
4.1.3 基建工程档案(简称基建档案)基建工程档案是在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维修等活动中形成的技术档案。
它形成于接受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的设计与施工单位。
企业基建档案以工程项目成套归档管理。
4.2 科学技术材料的归档要求4.2.1 科学技术材料的归档职责要求4.2.1.1 技术文件的归档工作,由技术质量部和相关技术人员承担,科学技术档案室专职档案管理员进行协助办理,专职档案管理员每季度末对各有关单位科学技术档案的管理和归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整版)技术文件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HB-JS/ZD-02技术文件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技术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依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2技术档案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包括文字、图纸、图表、数据、计算机盘片、声像等)产品研制档案、专题技术档案等。
1.3技术档案是技术研究和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公司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之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开发利用。
1.4技术档案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公司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与工作紧密结合,实行生产与建档工作同步管理。
2技术档案归案制度2.1归档要求2.1.1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
2.1.2各相关材料在立卷前应按照收发文簿或有关记录逐一核对,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层次分明,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符合其形成规律。
2.1.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系统整理,保证质量,做到分类科学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字迹清楚、装订整齐美观结实,不允许有金属物和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等书写(包括领导签字)。
2.1.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时双方应清点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各存一份。
2.2归档时间2.2.1本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管单位文书或各专业处室统一整理、立卷,于次年6月末前归档。
2.2.2临时机构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临时机构在任务结束后归档。
2.2.3重大技术改革方面的科技文件,在取得成果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30天内归档。
2.2.4外购或内购设备的随机文件,在设备开箱当场验收后归档。
声像档案中,录像带归档要在形成年代的次年3月末前归档。
3技术档案收集工作制度3.1收集范围凡是本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底片、带等各类载体的原始资料都应进行收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档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0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所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档案反映学校创办、建设与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校师生员工劳动成果和智慧的结晶,是检查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科研成果、考核教师和其他各类人员、衡量学校管理水平以及编史修志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作用。
因此,档案工作是学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全校档案工作实行各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学校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馆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资料的直属支撑机构,其业务接受安徽省教育厅、档案局和中国科学院办公厅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分管校领导协助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协调发展;(三)推进学校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听取校档案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学校档案馆为正处级独立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徽省、中国科学院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二)拟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做好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八)利用档案举办校史展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九)进行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十)对学校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12-27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1980年12月27日来源:作者:(198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1980年12月27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技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以下简称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条科技档案工作是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工业、交通、基建、科研、农林、军事、地质、测绘、水文、气象、教育、卫生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应当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加强领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达到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做到每一项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科技工作程序和科研、生产、基建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各单位在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
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
第八条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以后,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课题负责人、产品试制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等审查后,及时归档。
第九条凡是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科技档案的管理,提高科技档案利用效率,保障科研成果的保存和传承,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相关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负责科技档案的组织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
2.科技档案管理员负责科技档案的采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科技档案的采集1.科技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收集与科技活动有关的档案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研究报告、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2.收集档案材料时,应注明来源、时间、形式等相关信息,并做好档案编号和分类工作。
3.档案材料采集后,应及时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四、科技档案的整理1.科技档案管理员负责对采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工作,包括整理文件、整理图纸等。
2.整理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
3.整理完成后,应编制档案目录和档案清单,便于后续的档案利用工作。
五、科技档案的保管1.科技档案管理员负责科技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2.档案保管室应具备相应的防潮、防火、防虫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禁止将科技档案带离园内,禁止私自销毁、篡改或遗失档案材料。
六、科技档案的利用1.科技档案管理员负责科技档案的借阅和传递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提供。
2.借阅档案时,必须填写借阅登记表,并注明借阅目的和借阅期限。
3.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如需延期,必须经过科技档案管理员批准。
4.禁止私自复制档案材料,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科技档案管理员的批准。
七、科技档案的销毁1.科技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科技档案进行清理,将无用的档案材料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材料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明销毁的原因和销毁的范围,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科研档案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科技档案的管理,提升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科研档案的管理。
三.定义科研档案--是指企业在建筑、建材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及生产技术应用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研文件材料。
四.管理职能(一)各单位档案室有责任检查和协助科研人员做好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工作。
并负责本单位科研档案的日常保管、借阅工作。
(二)企业在科学研究及科研技术在生产(施工)应用中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由产品的试验、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五.归档要求与归档范围(一)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反映企业科研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科研档案由技术部门在成果鉴定前,按归档范围收集齐全,否则不予鉴定,鉴定后按科研项目或专题进行整理、立卷。
(二)归档范围:开题报告;协议书、委托书、合同书、计划任务书;研究过程中的各种实验记录、试验报告、观察记录;实验配方与分析资料,测试数据;本专题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计算书、研究过程中拍摄的各种照片、底片、录像带等资料;专题研究成果报告、专题总结报告;专题研究应用情况报告;技术鉴定证书;成果使用说明书、技术条件或标准、规程(草案);专题负责人及各阶段参加人员名单;研究成果获得各种奖励记录;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六.管理、整理、编目、归档时间、移交(一)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研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工作,达到科研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二)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以后,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课题负责人、产品试制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等审查后,及时归档。
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科研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单位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本单位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7号)、《省档案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凡在科学技术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的管理和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均属科研档案。
(二)科研档案是本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直接记录。
本单位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科研档案工作的领导,推进科研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三)科研档案应由本单位档案馆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与利用。
第二条职责分工(一)科研管理部门、各学院职责1.将科研档案工作纳入科研管理工作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
2.科研管理部门、各学院有义务督促项目(课题)组做好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科研项目立项后,科研管理部门即向项目组下达建档任务。
3.对未及时归档的项目组,本单位可依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的方式予以督促。
拒不归档的,取消后续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科研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终向档案馆通报当年科技项目(课题)立项等情况。
(二)档案馆职责1.督促、指导、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及项目(课题)组档案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
2.遵守国家关于科技保密的规定,做好进馆科研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3.严格按照《本单位档案馆档案利用规定》,开展科研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维护本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
(三)项目(课题)组职责1.项目(课题)负责人(1)项目(课题)负责人是本项目(课题)档案归档第一责任人。
(2)项目(课题)组应指定专人作为档案员,具体负责项目(课题)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在布置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时,及时向项目(课题)组成员提出形成、积累科研档案的具体要求。
与外单位合作的项目(课题),应在协议或合同书上明确归档责任。
(4)负责审核项目(课题)归档文件,提出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密级。
(档案管理)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测绘科学技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测绘行业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测绘科技档案)是指在测绘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原始纪录、计算资料、成果、成图、航空照片、卫星照片、磁带、磁盘、图纸、图表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测绘科技档案包括:一、测绘管理档案;二、测绘生产技术档案;三、测绘科学研究档案;四、测绘教育档案;五、测绘仪器谈后档案;六、测绘基建档案。
第四条测绘科技档案是广大测绘工作者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重要基础资源,是国家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测绘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第六条测绘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属科技管理人员,其专业职务的评定、聘任和其它科技管理人员相同。
第七条要保持测绘科技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调动前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凡单位变动、撤销或任务改变需要转移测绘科技档案保管、使用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全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册应有经手人、批准人签字。
第九条发展测绘科技档案事业所需经费要列入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费计划。
第二章测绘科技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和地方的测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业务上受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十一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及其大地测量档案分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省级测绘档案资料馆。
第十二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1.贯彻国家科技档案资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与修改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长远规划,组织协调地方与军队、国务院有关部门间的测绘科技档案工作;2.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工作;3.组织交流、推广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经验,组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4.督促本系统生产、科研部门做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5.向上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有关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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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中铁二院档〔2008〕264号
关于印发《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科技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现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二○○八年七月五日 中铁二院档〔2008〕264号附件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1、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1
2、科技文件纸介质材料整理细则 ……………………………………..9 3、科技档案纸介质编号方法…………………………………..………17 4、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30 5、附件………………………………………………………………..…43 - 1 -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管理,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中铁股份办[2007]158号),结合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档案是指我公司在基本建设、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按照制度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的科技文件材料。其档案种类包括基本建设档案、科研档案、标准档案、设备档案、综合档案。 第三条 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职责 一、公司档案馆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制定公司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 2、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公司范围内开展的科技档案工作。 3、负责公司直管项目的科技档案管理。 二、公司所属单位档案资料室 1、根据公司规定,制定本单位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制度,规划、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范围内开展的科技档案工作。 2、负责本单位自管项目的科技档案管理。 三、公司生产项目管理部负责向档案馆传递公司直管项目的阶段完成 - 2 -
信息,并将档案馆返回的归档完成情况纳入产值清算。 四、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向档案馆传递标准设计项目、科研项目的完成信息,并将档案馆返回的归档完成情况纳入产值(费用)清算。 五、项目部、生产单位负责检查督促所属项目、专业按时完成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 六、项目总体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 七、项目专业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负责完成本专业(课题)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并负责确认归档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八、航测档案资料由测绘分院管理。 九、设备档案由设备所在单位档案资料室保管。
第三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 为了保证档案的归档质量,应贯彻专业人员组卷制度。 第六条 档案工作应与勘察设计、科研等各项工作“四同步” (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归档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成果与验收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进行管理。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应纳入各单位、各项目部、各指挥部生产计划管理,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任何人都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公司在对工程项目、科研成果、重要设备的开箱以及其他工作进行鉴定、验收时,档案部门人员应参加对归档科技文件材料的验收,没有形成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归档材料项目,不能验收。 - 3 -
第八条 生产项目管理部和技术中心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时向档案馆提供“项目、课题阶段完成通知单”(附件1)。 第九条 档案馆根据生产项目管理部和技术中心提供的项目(课题)完成信息,制定“科技文件材料归档通知单”(附件2),明确归档项目(课题)名称、设计阶段、专业、归档时限和其他要求,发放至归档单位。 第十条 档案馆根据“科技文件材料归档通知单”中归档时限的要求,到期分别向生产项目管理部、技术中心提交“科技文件材料归档完成情况清单”(附件3)。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项目总体、总包单位应负责各勘察、设计责任方形成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相关专业合册编制的文件由归口汇总专业负责归档。 第十三条 委托外单位为我公司项目设计而完成的勘察材料,归入原始保存。 第十四条 归档要求 一、归档份数:正式印制的文字材料2份,蓝图、原始、蜡底图、电子文件、声像材料各1份。 二、归档时间: 1、国内勘察设计科技文件材料应在该项目阶段完成后,文件发送有关单位的同时进行归档,其原始、蜡底、电子文件在6个月内归档; 2、海外勘察设计科技文件材料应在该项目阶段完成后,6个月内归档; 3、建设工程监理材料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咨询材料在该项目阶段完成后6个月内整理归档。 4、房地产开发科技文件材料和基地建设科技文件材料应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归档。 - 4 -
5、综合档案中的技术公文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技术文字材料完成后实时归档。 6、科研、标准、设备档案的文件材料分别应在该课题、项目、设备购置(自制)完成后6个月内归档。 三、科技文件材料的移交:科技文件材料组卷完毕,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专业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审查签字认可后向档案馆归档,双方点收,移交目录长期保存备查。 第十五条 科技档案中的电子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的管理分别按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科技文件材料应包括其形成中重要的输入文件、重要的过程文件,全部设计输出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 一、海外工程项目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中外文材料均应归档。 二、投标科技文件材料归档应包含中标和未中标项目,招标项目只归档中标部分的科技文件材料。 三、科技文件材料原件按照规定需向外单位提交时,应将其完整复制并归档。 第十七条 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基本建设:在铁路、城市轨道、公路交通、独立工程、规划工程,以及在基地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招投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施工变更设计)、竣工阶段的文字、图纸、表格等科技文件材料。其中: 1、铁路勘察设计归档内容应含《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 - 5 -
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公司《铁路勘察细则》中要求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 2、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归档内容应含公司发文件编制统一规定、文件组成与内容,勘察细则中要求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 3、公路设计归档内容应含《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勘察细则中要求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 二、科研: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三、标准:在标准设计与标准制定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四、设备:购置、自制的高、精、尖仪器设备中所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五、综合:在专业技术业务建设和针对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性质来往公文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科技文件材料须准确反映出其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符合其形成规律。 二、科技文件材料归档须及时、系统、完整。 三、科技文件纸质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字迹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铅笔(外业勘察记录本可使用铅笔记录)、复写纸书写等。案卷内须无任何金属物。 四、归档纸介质材料案卷内容签署必须齐全,且成册文件幅面应不大于A3。 五、科技文件纸介质材料按照《科技文件纸介质材料整理细则》的规定进行组卷整理。 - 6 -
第五章 科技档案的分类编号 第十九条 分类编号原则:遵循科技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科技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条 档案编号中的工程项目代号由档案馆规定,文件、原始、蜡底纸介质档案编号按照《科技档案纸介质编号方法》执行。原已采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的勘察设计项目,分类编号仍按原方法继续执行;其他档案采用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档案编号。
第六章 科技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档案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实物与帐目须清楚、完整,档案交接严格执行签字制度。 第二十二条 科技档案库房保管采取分类、分项目存放。排架采取自左而右、自上而下,专业中分阶段。 第二十三条 科技档案归档后需要修改时,应履行与设计签署同级审批手续,原图保留。 第二十四条 科技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30年)、短期(15年)三种。档案密级按照形成单位划定密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湿度保持在45%~60%。切实做好防火、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盗、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微生物、虫、鼠)、防水、防有害气体污染。 第二十六条 库房应根据存放档案的种类,分别配备防磁柜、铁制密集架或其他铁制柜子等档案装具。
第七章 科技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 第二十七条 科技档案中已失去保存价值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案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