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既是一种认定公民行为的评价规范

刑法既是一种认定公民行为的评价规范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

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征。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着轻微没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国家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用刑罚加以制裁,因此,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我国刑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1)对我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危害;(2)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3)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4)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5)对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危害;(6)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7)对社会秩序包括治安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等的危害;(8)对国家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危害;(9)对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秩序和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危害。一个行为危害上述任一方面的具体社会关系,都必然构成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的侵害,都表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表现为实际的危害结

果,有的表现为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现实危险,有的表现为物质性的危害结构,如侵犯财产的犯罪和侵犯人身的犯罪是对被害人财产和人身的危害,有的表现为精神性的危害,如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人格、尊严的贬低。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概念,这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社会政治评价。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

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法律教\育网或变量很多,一般主伙,这些因素或变理主要有:

1.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指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是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侵犯的社会关系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越重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越严重。

2.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如行为的手段是否凶狠、残酷、行为是否采用暴力方法、是否使用危害器具、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等,都与待业的社会危害性直接相关,甚至会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

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如行为是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造成的危害结果的种类和程度等,这些因素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直接相关,在结果中,如果行为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轻微,就不能认为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如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责任能力、是

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身份或特定职责,是初犯还是累犯等。

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是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有没有经过预谋、是否出于特定的目的、动机是否卑劣等主观心理因素,直接决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从而制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从广义上讲,只要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了可能对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损害的行为,就应当认为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其中,只有触犯刑律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是现代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

在我国刑法是,刑事违法不仅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规定,而且也包括违反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事犯罪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经济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同时,不仅是指违反刑法分则性规范的规定,而且也包括违反刑法总则性规范的规定。例如,违反刑法总则关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共同犯罪的规定等。

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只讲社会危害性而不讲刑事违法性,就会导致罪刑擅断主义。但是,如果只讲刑事违法性而不讲社会危害性,也会掩盖犯罪的社会政治相质,陷入法律形式主义中。应当看到,一方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体现。一个

行为一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一般也就表明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只有当一个行为既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违反刑法规范,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任何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了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承担受国家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犯罪的概念包含刑罚的要求。我国刑法第13条明确地将应受刑罚惩罚这一特征写进了犯罪定义,表明应受刑法惩罚性是我国刑罚规定的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行为应当不应当受刑罚与需要不需要进行刑事惩法律教\育网罚是两个范畴的问题。应当不应当受刑事惩罚解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而需要不需要进行刑事惩罚则是在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事惩罚的前提下,对具体案件的具体行为人是否实际给予刑事惩罚的问题。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

揭示了犯罪与刑法的关系,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们认为,犯罪的科学、完整和简约的定义应当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概述

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一般来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该法典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20多个单行刑法,非刑事法律中也有许多罪刑规范。经过17年的实践,总的来看,1979年制定的刑法所规定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是正确的,许多具体规定也是可行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合法权益、惩罚犯罪行为的需要。1997年3月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对旧的刑法典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刑法典。这次修订刑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1)要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基于这一考虑,所有单行刑法均纳入新刑法;附属刑法的一些规定也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对一些新类型的犯罪也作了规定。(2)注意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刑法的原有规定,原则上没有什么问题的,尽量不作修改。(3)对原来比较笼统的规定,尽量作出具体规定。制定新刑法典,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步骤,对于进一步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刑法典颁布后,出现了大量危害严重的骗购外汇、逃汇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对新刑法作了补充规定。此后,立法机关多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典进行了修改,其中既有新类型犯罪的增加,也有构成要件的修改和法定刑的调整。通过修正案(截至2006年年底共有六个刑法修正案)在刑法典中增加条文时,在相关的条文后采取第××条

刑法学-题库

刑法学-题库 1、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决定的。 A、执政党的性质 B、政体 C、国家的阶级本质 D、国体 答案: C 2、《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处。"这一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述的情况是()。 A、前段的例外 B、前段的递进 C、对前段的补充 D、对前段的限制 答案: C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主客观相一致 B、罪责自负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人道主义 答案: C 4、我国现行刑法一共是()条。 A、 192条 B、 452条 C、 189条 D、 552条 答案: B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A、适用我国刑法 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 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答案: A 6、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有()。 A、都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 B、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C、都会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 D、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答案: ABC 7、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A、杀人 B、抢劫 C、强奸 D、绑架 答案: ABCD 8、有权执行刑罚的特定机构包括()。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D、人民法院 答案: ACD 9、刑罚的目的是()。 A、全面预防 B、一般预防 C、特殊预防 D、部分预防 答案: BC

刑法测试题 (2)

一、单选。(40分) 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B主客观相一致C罪责刑相一致D刑法使用平等 解析:无犯罪则无刑罚,无刑罚则无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 2、①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的保护国民的人权。 ②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和内容贯穿并规制求刑权、量刑权以及执行权,但并不包括制刑权。 ③刑法分则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一立法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④个案裁判过程中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在合理范围内突破法律规定。 关于上述论断,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 ①正确,②③④错误 B 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C ①②③正确,④错误 D ①②③④正确解析:A罪刑法定原则原则的本质是为了限制国家刑罚权,并保护公民的人权。 B罪刑法定原则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的全过程,故不但规制求刑权、量刑权、执行权,也规制立法上的制刑权。 C空白罪状,是指条文没有直接地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是指明确定该罪构成需要参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空白罪状是一种立法技术,空白罪状并不违发罪刑法定原则。 D从法理上说,不能违发是法律人的底线,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但是不能突破法律规定。 3、关于禁止溯及既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允许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法禁止即未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以刑罚。 B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并不构成滥用国家刑罚权。 C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不影响实体问题,故允许事后以较少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 D继续犯的行为持续到新法生效期间,则不具有关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解析:A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法禁止说明该行为只是违法并不构成犯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许只是一般的违法治安处罚法。故不得以事后的法律对该行为科以刑罚。 B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将会增加构成犯罪的可能性,这属于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且内涵的减少就相当于外延的增加。即犯罪构成要件的减少,打击犯罪的范围将会扩大。故该行为构成滥用国家刑罚权。 C改变证据规则是影响实体犯罪构成认定的,以较少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是不利于行为人的表现,故该项错误 D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一直持续存在的犯罪,如果该行为一直持续到新法生效期间,那么该犯罪本来就发生在新法生效期,当然应该用新法,不存在新旧法适用问题 4、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界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 国的汤姆一诺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明。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解析:A在共同犯罪中只要共同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属于犯罪的在我国,我国对全案具有管辖权,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而共同犯罪行为不仅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教

刑法总论第一编 刑法概论

第一编刑法概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与渊源 “刑法”:德语:strafrecht 英语:penal law 或用“犯罪法”代替:德语:kriminalrecht 英语:criminal law 1.我国关于“实质意义上的刑法”的三种观点: (1)“罪—刑”:认为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传统观点,主要研究罪刑关系。 (2)“罪—责—刑”:“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将刑事责任看做罪—罚的桥梁。 刑事责任犯罪前行为人平素表现:好/坏 犯罪后行为人的表现:逃跑、再犯……/ 自首、弥补…… (3)“不法—罪—责”:“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的基本构造是什么: ——对“责任”概念的理解 德日:“责任”是就行为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责任”是犯罪的成立要件之一 我国:“责任”是实现对犯罪的惩罚方式——“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3.关于刑法的简明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的成立要件及其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性质 1.独立的部门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同:根据其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法,而非领域,来确定。 2.子法:根据宪法制定,宪法为母法。 3.补充法(保障法):民法、行政法是第一次规范,是创设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刑法是第二次规范,是在第一次规范没有被遵守时证明第一次规范仍然有效的规范,是用刑罚对第一次规范的效力进行的补充。 4.实体法:规定的是有关刑罚权行使的实质法律关系。刑法规定内容,刑事诉讼法规定形式。 5.公法:古时:刑法起源于个人的和部落的复仇情感,原本具有私法性质; 今日规定作为刑罚权主体的国家和作为刑罚权客体的犯人之间关系的公法; 但是,出现了刑法私法化倾向:几年,欧美一些国家在被害人—加害人调解模式的基础上发展处“修复性司法制度”;在我国,倡导“刑事和解”,但是有条件(民间纠纷,轻伤害案件,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是以刑法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刑法”。 2.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3.附属刑法:是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我国采用的大多是宣示性规定模式,即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国多采用实质性规定模式,即规定相应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4.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间、特别地点或者特别事项的罪刑规范。如:香港刑法、澳门刑法,台湾“刑法”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变通性或者补充性罪刑规范。

刑法既是一种认定公民行为的评价规范

刑法既是一种认定公民行为的评价规范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以及体现这些社会关系的国 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征。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着轻微没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国家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用刑罚加以制裁,因此,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我国刑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1)对我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危害;(2)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3)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4)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5)对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危害;(6)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危害;(7)对社会秩序包括治安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等的危害;(8)对国家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危害;(9)对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秩序和公务活动廉洁性的危害。一个行为危害上述任一方面的具体社会关系,都必然构成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的侵害,都表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表现为实际的危害结

果,有的表现为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现实危险,有的表现为物质性的危害结构,如侵犯财产的犯罪和侵犯人身的犯罪是对被害人财产和人身的危害,有的表现为精神性的危害,如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人格、尊严的贬低。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概念,这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社会政治评价。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 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法律教\育网或变量很多,一般主伙,这些因素或变理主要有: 1.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指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这是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侵犯的社会关系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越重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越严重。 2.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如行为的手段是否凶狠、残酷、行为是否采用暴力方法、是否使用危害器具、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等,都与待业的社会危害性直接相关,甚至会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 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如行为是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结果、造成的危害结果的种类和程度等,这些因素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直接相关,在结果中,如果行为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轻微,就不能认为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如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责任能力、是

00245自考刑法学笔记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章刑法概说 概念【名词解释】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法史第一部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 第二部刑法:1997年3月14日新刑法典通过,1997年10月1日施行。刑法修正案:2011年2月25日通过第8个刑法修正案。 本质1.刑法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 2.刑法属于刑事法。刑事法是关于犯罪的侦查、认定以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实现的法律。刑法规定犯罪,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故属于刑事法。 3.刑法属于实体法。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实体法。 4.刑法属于公法。 分类⑴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⑵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如:刑法典。 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特别犯罪的刑法。如: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简答】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或者说效力): ①当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规定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 则仅适用特别刑法; ②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 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 ③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 ⑶形式刑法 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从外形或名称上便可得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如:刑法典、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如:附属刑法 ⑷国内刑法 国际刑法 国内刑法: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刑法。 国际刑法:一是国际刑事法或世界刑法,超越国家的,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适用的刑法。 二是规定违反国际公法原则的犯罪及制裁的法律。 三是关于国内刑法的空间效力、管辖权、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的法律。 刑法典: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附属刑法: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性质【论述】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刑法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一般部门法都是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一般部门法处罚的严厉程度轻于刑罚。 4.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国家有许多部门法,需要保护的法益都首先由部门法来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才需要刑法保护。 5.其他法律的保障性: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大一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

大一刑法总论期末知识点 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规范了人们的 行为,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作为大一学生,学习 和掌握刑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为大家总结一些大 一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和复习刑法。 1. 刑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 刑法是国家运用强制力量,通过制定、公布和实施刑事法律,规范和惩罚危害社会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 - 刑法包括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确定和执行等内容。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法无规定不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等。 2. 刑法的分类和组成部分 - 刑法可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两大类。 - 普通刑法包括了刑法总则、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等内容。 - 特殊刑法涉及到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如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

3. 刑法的适用范围 - 刑法适用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刑事犯罪行为。 - 刑法适用的主体是我国公民和犯罪在我国领土内实施的外国人。 - 刑法还适用于在船舶、航空器和驻外机构实施的刑事犯罪行为。 4.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人和刑事责任能力。 -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有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犯罪行为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 5. 刑事处罚的种类和作用 - 刑事处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行为,目的是惩罚犯罪、防止犯罪和教育改造犯罪人员。

- 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监禁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事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刑罚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6. 犯罪与刑事责任能力 -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年龄界限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原则。 - 未满14周岁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至18周岁 的人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后应当依法给予教育、挽救和改造,不宜判处刑罚。 总结: 本文总结了大一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包括刑法的定义和基 本原则、刑法的分类和组成部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事责任的 构成要件、刑事处罚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犯罪与刑事责任能力等 内容。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学习刑法和备考期末考试都非常有帮助。希望同学们通过系统学习和巩固,能够对刑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在实践中运用刑法知识,为维护社会法治作出贡献。

刑法学

刑法学 绪论 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 刑法学是以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刑法学: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 狭义刑法学:仅研究实体刑法规范的学科。 ※刑法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以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刑事侦查学:以犯罪侦查的策略和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犯罪学:以犯罪原因与对策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监狱法学:以监狱法和劳动改造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中国刑法史学:以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刑法和刑法思想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外国刑法学:以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国际刑法学:国家之间有关刑事问题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研究对象的学 科。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方法 ㈠刑法学的作用 刑法学对刑事立法具有指导意义; 刑法学对刑事司法具有指导意义; 刑法学对繁荣法学具有指导意义。 ㈡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阶级分析;历史的、发展的观点。 研究刑法的具体方法: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注释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案例研究法、综合研究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刑法从其型式上看,有以下几种: 1、刑法典 2、单行刑法 3、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 在我国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 ㈠刑法的阶级性质 我国刑法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 ㈡刑法的法律性质 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他部门法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其他部门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刑法都要进行调整和保护。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其他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并不严厉。而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实现方式是刑罚。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建国初期我国刑事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的拟定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的制定和颁布。 弊端:条文设置粗糙“宜粗不宜细”;单行刑法架空刑法典;死刑过多;法

刑法总论

第一章刑法的基础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概念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适用范围) 普通刑法——刑法典 特别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演变 1、诸法合体、民刑部分 2、总则分则分立——1810年法国刑法典 3、我国建国后有两部刑法 (1)1979年刑法(2)1997年刑法 三、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广泛性 2、严厉性 3、补充性 四、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一)制定刑法的目的 刑法第1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五、刑法的机能 1、规制机能 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 2、保护机能 3、保障机能 犯罪人的大宪章——Liszt 六、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总则、分则和附则 总则、分则各一编 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二)刑法的解释 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按解释的效力分类: 1、立法解释 (1)刑法条文中对刑法术语的解释 (2)在法律的起草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3)刑法在施行中的歧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如: 挪用公款罪的“归个人使用” 2、司法解释 (1)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司法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范围:只限于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法规范的问题 (3)效力:只限于全国的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 3、学理解释

浅谈刑法的机能

浅谈刑法的机能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课程与教学论2011级张丽贵阳550001) [摘要]刑法的机能,亦称刑法的功能,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或可能发挥的功效和作用。理论界对现代刑法的机能有不同的归纳和抽象。有二机能说、三机能说、 四机能说。但一般认为刑法的机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本质机能,另一是基本机能。刑法的 本质机能是刑法规范具有统治阶级的工具的机能。刑法的基本机能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 护法益机能,二是保障人权机能,三是维护秩序机能,四是行为规制机能。刑法的本质机能 和基本机能,是一种相互对立、相互克制,但又能够互相协调的关系。 [关键词] 刑法的机能;本质机能;基本机能; 1. 刑法机能的历史渊源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 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 犯罪和应付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意志的反应。马克思主义认为,刑法有其发展的历史,但并非永恒存在,到了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国家即将消亡,刑法也随之消亡。这一 现象大量的历史事实所证明。从历史上看,刑法主要是国家统治的工具,可以说 是为法官裁制的指南,或者对国民威胁的武器。 刑法的机能随着刑法的性质的变化而变化。中世纪的刑法是封建专制的刑法,其特色是:以刑讯为手段的罪刑擅断主义、以死刑或身体刑为中心的刑罚的残酷性、基于身份的处罚待遇的不平等、在神权支配下的宗教性。这些特色显示,当 时刑法的机能只能是维护神权与封建专制的统治,在那里人权丝毫得不到保障。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与发展,至l6、17世纪在西欧出现一批启蒙思想家。他们抨击封建专制制度,抨击中世纪擅断的、残酷的、身份的、神学的刑法, 鼓吹理性主义,为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鸣锣开道。 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以自由为指导思想,力图以法律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使 之成为个人自由的保障。在自由刑法中,刑法才有基本的机能。所以现在我们讲 的刑法的机能,不是随便任何一种刑法的机能,而是以罪刑法定为基本原则重视 保护人权的现代民主国家刑法的机能。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被称为保障刑法。我国的刑法不仅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也是宪法的保障法。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 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 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因此,一个国家对于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管辖原则: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5.刑法的溯及力: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6.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讨论的是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空间效力)以及在什么时间内适用(时

刑法学第2阶段练习题答案 江南大学2020年12月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第二阶段练习题正确的答案是江南大学2020年12月 考试科目:《刑法学》第章至第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共10题,总分值20分,下列选项中有且仅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2 分) A. 剥夺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 B. 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 剥夺担任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D. 剥夺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 某甲在审判时被认定犯两个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9年。执行3年以后,发现他还有1罪未经判决,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时,决定执行的刑期应该是( )。(2 分) A. 4~9年 B. 7~15年 C. 6~10年 D. 9~15年 3. 关于区分罪数的标准,通常采取( )。(2 分) A. 行为说 B. 犯罪构成说 C. 结果说 D. 犯意说 4. 关于假释的条件,下列错误的说法有( )。(2 分) A. 适用对象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C. 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D. 因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有 特殊情况,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进行假释

5. 关于刑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 分) A. 只适用犯罪分子 B. 可以由刑法或司法解释加以规定 C. 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D. 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措施 6. 依照我国刑法,只能适用单处罚金的是()。(2 分) A. 财产性犯罪 B. 自然人犯罪 C. 贪污贿赂罪 D. 犯罪的单位 7. 我国刑法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在刑法理 论上称为( )。(2 分) A. 时效继续 B. 时效延长 C. 时效阻断 D. 时效中断 8. 关于一般自首的说法,正确的是( )。(2 分) A.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 B.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 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D.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其他罪行 9. 不属于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的例外情形的是( )。(2 分) A. 在法定的国家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 B.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提出告诉的 C.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提出控告,法定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D.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10.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采取的并罚方法是( )。 (2 分) A. 先减后并 B. 先并后减 C. 限制加重 D. 并科 二多选题 (共5题,总分值15分,下列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1.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3 分) A. 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 罚 B. 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 有毒、有害食品罪 C. 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 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 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 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12. 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 (3 分)

刑法基础理论

第一部分刑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刑法的基础理论 第二章 1.我国现有1部刑法典、1部单行刑法、8个刑法修正案。 2.最新的修正案,即修正案八,不但对刑法分则若干具体罪名进行了增删,而且对刑法总则若干条款做出了修改。而且,所有的修正案都明显具有“重刑主义”倾向,即“入罪”或“加重法定刑”的规定居多,而“出罪”或“降低法定刑”的规定十分罕见。 3.刑法的渊源有三: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而不包括刑法修正案。 4.刑法的机能有三:行为规制、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当后两者发生冲突时,以后者优先。 提示注意1 1.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以算是刑法的渊源。但是,这种规定只在该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 2.虽然刑法修正案在我国刑法的修正和完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并不是刑法的渊源,只是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提示注意2 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之间始终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保护法益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反过来,保障人权更有利于保护法益。但是,二者也存在矛盾之处,比如保护被害人的法益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可能就存在一定冲突,此时,必须在二者之间进行调和。当二者的矛盾实在“不可调和”,只能“二选一”时,应当选择的是后者,即人权保障机能,特别是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这是由刑法的特点和性质所决定的。 例1关于刑法修正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都是我国刑法的渊源 B.目前我国共有8个刑法修正案,其中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不但对刑法分则若干罪名进行了增删或修改,而且对刑法总则的若干条文进行了修改 C.《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这些死刑罪名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这样,我国目前的死刑罪名减少至55个 D.《刑法修正案(八)》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很多民生问题都做出了及时的回应。同时,严格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我国刑法更趋于合理、理性 第二章刑法的解释和基本原则

刑法总论笔记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分类 (一)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1.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2.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a.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单行刑法,指在刑法典之外,为了弥补刑法典之不足,立法机关针对某种或某一类犯罪而制定的刑事法律。 b.我国没有附属刑法。 c.我国刑法指的就是:刑法典《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刑法》和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税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二)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1.形式刑法:在法典的外形或名称上就能显示其为规定犯罪与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刑法典。 2.实质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附属刑法

(三)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1.普通刑法:适用于一般事项及一般人而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 2.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间、地域、事项(犯罪)而被限制适用的刑法 (四)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 1.又称刑事刑法,指既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刑事责任的刑法。国外认为固有刑法就是指刑法典 2.行政刑法:指行政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条款。附属刑法一般属于行政刑法 (五)国内刑法与国外刑法 1.国内刑法: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刑法 2.国外刑法:国际条约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范 三、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的特定性——规制内容(只规定犯罪) 2.广泛性——法益保护(刑法保护的利益几乎集合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3.严厉性——制裁手段 4.补充性——其他法律(其他法律规制不了的才动用法律,eg:小偷小摸,能用治安管理法就不用刑法,否则动不动就要进去) 5.保障性——部门法律(其他法律规定不了的,刑法出面)

2023年-2024年教师资格之中学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2024年教师资格之中学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单选题(共45题) 1、伴随着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民间借贷“甚嚣尘上”。民间借贷增加了经济运行的风险。其市场的“非理性繁荣”无论从短期、中期、还是长期来看都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不良影响。下列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危机的举措是 ()。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2、2014年7月,北京市发改委针对北京公交地铁票制票价调整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主要围绕目前公交地铁的服务、现行票制票价存在的问题、如何调整票制票价和其他问题四个方面,并开通了四种建议渠道。这是公民通过一定途径参与()。 A.民主选举 B.民主决策 C.民主管理 D.民主监督 【答案】 B 3、2014年国务院积极部署落实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措施,提出要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为此,政府应()。 A.①②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4、某市为解决“城中村”的公共资源短缺问题,首创了由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村民代表等利益相关者构成的第三方民间机构一一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由该机构通过微博、网站、电话热线收集建议,经过论证,多条建议被市政府采纳,材料表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5、2014年国务院积极部署落实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措施,提出要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为此,政府应()。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6、如果一个青少年具有安静稳重、情绪不易外露、考虑问题比较仔细的特点,那么他的气质是()。

法理学自考题-1

法理学自考题-1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第一部分选择题{{/B}}(总题数:0,分数:0.00) 二、{{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30,分数:30.00) 1.法学能独立于社会科学之中的原因是其______不同于其他学科。 ∙ A.研究对象 ∙ B.科学性质 ∙ C.产生条件 ∙ D.哲学史观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于其他学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这是法学能够独立于社会科学之中的主要原因。答案为A。 2.下列关于法学体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 A.法学体系问题就是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 ∙ B.有法学就有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也因此就有法学体系 ∙ C.法学体系的模式是固定不变的 ∙ D.法学体系是一国法学的整体化反映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法学体系问题就是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法学是由各种具体法学知识和理论合成的。有法学就有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也因此就有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一国的法学的整体反映。法学体系的模式是开放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法学研究的发展进步而发展,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答案为C。 3.严复将______的______以《法意》之名移译到中国。 ∙ A.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 B.孟德斯鸠,《法理学与法哲学》 ∙ C.奥斯丁,《论法的精神》 ∙ D.奥斯丁,《法理学与法哲学》 (分数:1.00) A. √

C. D. 解析:[解析] 严复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以《法意》之名移译到中国。答案为A 4.认为法学是“人和神的事物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的是______ ∙ A.查士丁尼 ∙ B.亚里士多德 ∙ C.凯尔苏斯 ∙ D.托马斯·阿奎那 (分数:1.00) A. √ B. C. D. 解析:[解析] 查士丁尼在所著的《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指出:“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答案为A。 5.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不属于______ ∙ A.命令性规则 ∙ B.强行性规则 ∙ C.确定性规则 ∙ D.义务性规则 (分数:1.00) A. B. C. √ D. 解析:[解析]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规范作不同的划分。强行性规则指不问主体的意愿如何而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明确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必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规则。义务规则是明确规定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命令性规则是义务规则的一种,即规定主体应当作为的义务,亦称积极义务。本题不属于确定性规则。答案为C。 6.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这一规定属于法构成要素中的______ ∙ A.法律原则 ∙ B.法律概念 ∙ C.法律技术性规定 ∙ D.法律规范 (分数:1.00) A. B. √ C.

刑法考试重点归纳

刑法考试重点归纳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特点: 刑法的阶级性; 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处以何等刑罚的法律;刑法与非刑法的区别; 刑法是应用刑罚方法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律;制裁严厉;调整范围广泛; 刑法是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处以何等刑罚的法律,使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决定的;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规范;即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谓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刑法的功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指刑法对社会关系的维护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国家、团体、社会、个人均享有各种权利,不同主体根据自己的权利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形成有序的社会关系;对于破坏这种关系的人予以刑法上的制裁,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良好运作,便是刑法的一个重要功能; 三人权保障功能:保护没有犯罪的人不受刑法追究以及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追究,从对国家的刑事追究权力予以适当限制,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国家非法侵犯的作用; 刑法的基本原则 定义:刑法本身所特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而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法则或标准

综合法律知识(法学基础概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综合法律知识(法学基础概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 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这是法律的()作用。(2011年单项选择第1题) A.指引 B.评价 C.预测 D.教育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法律规范应属于()规范。(2011年单项选择第2题) A.原则性 B.定义性 C.业务性 D.冲突性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规范的种类。作为法律规范种类之一的专门化规范主要规定有关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说明、一般法律原则的阐述、法律概念和术语的解释、法的效力范围的说明、授权一定国家机关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等。这些规范称为专门化规范。根据他们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功能,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原则性规范、定义性规范、业务性规范和冲突性规范。题干中的法律规定就属于原则性规范的表现形式。 3.关于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的说法,错误的是()。(2011年单项选择第3题) A.我国大部分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B.有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或生效日期 C.有的法律自身没有规定生效时间,而是在发布该法律的命令中宣布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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