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有关规定的通知(2020)

合集下载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9.10•【文号】医保发〔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

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

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

坚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

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

(三)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长护险服务内容

长护险服务内容

长护险服务内容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成为了越来越多老年人关心的问题。

长护险是一种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的保险产品,旨在帮助老年人解决因年老体弱而需要长期护理的经济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长护险的服务内容,以便读者对长护险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长护险的基本服务内容长护险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护理服务:长护险保障范围内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到日常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等多种护理服务。

这些护理服务可以覆盖从基本生活照料到疾病治疗和康复护理的多个方面。

2. 居家护理:长护险可以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即在被保险人居住的地方提供专业的护理人员。

这样,被保险人可以在家中得到照料,避免住进养老院或医疗机构。

3. 机构护理:如果被保险人需要更高水平的护理,长护险也可以提供机构护理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是养老院、护理院、医疗机构等,提供全天候的专业护理。

二、长护险的附加服务内容除了基本服务外,长护险还可以提供一些附加服务,以进一步提高被保险人的护理保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附加服务内容:1. 日间照料:长护险可以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即在白天提供专业的照料人员,帮助被保险人完成日常活动,同时也给照料人员的家人一些照顾的时间。

2. 康复治疗:长护险可以提供康复治疗服务,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语言治疗等,帮助被保险人恢复功能或提高生活质量。

3. 辅助设备:长护险还可以提供一些辅助设备,如轮椅、助行器、安全床等,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照顾自己或减轻照料人员的负担。

三、长护险的理赔流程当被保险人需要享受长护险的服务时,需要进行理赔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理赔流程:1. 提交理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报告、护理记录等。

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被保险人的身份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并评估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申请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申请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与申请条件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面向需要长期照护的个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形式。

该保险旨在提供经济援助和支持,以满足保险人在身体或认知功能受损时的护理需求。

本文将探讨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以及申请条件。

保障内容:1. 日常护理支持:长期护理保险通常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的支持,例如进餐、穿着、个人卫生等。

保险公司将支付护理人员的费用,以提供这些日常护理支持。

2. 医疗和康复服务:长期护理保险也覆盖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费用。

这包括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以及康复专家的康复计划和治疗。

3. 居家护理:如果被保险人因身体或认知功能受损而不能独立生活,长期护理保险通常提供居家护理的费用。

这使得被保险人能够在家中得到必要的照料和支持。

4. 长期护理设施:对于需要更高级别的护理和看护的被保险人,长期护理保险也可以覆盖住院式护理或长期护理设施的费用。

5. 专业咨询和评估: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进行专业的咨询和评估。

这可以确保被保险人的需求与保险政策相匹配,以便提供最佳的护理保障。

申请条件:1. 年龄要求:通常,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

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有额外的年龄限制或要求。

2. 功能损失:被保险人必须能够证明身体或认知功能的损失,这是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申请条件之一。

这可以通过医疗和康复专家的评估来确定。

3. 医疗记录: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记录,以证明他们的健康状况和诊断结果。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

4. 日常生活需求评估: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进行日常生活需求的评估,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保险。

5. 签署合同:被保险人需要签署合同并支付保费,以正式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保障内容和申请条件。

因此,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之前,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与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比较,以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总结:长期护理保险为需要长期照护的个人提供了保障和经济支持。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情况说明范文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情况说明范文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情况说明范文朋友们!今天来给大家唠唠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这个事儿。

一、啥是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呢?简单来说,这就像是给咱们居民的一份特殊保障,专门针对那些因为年老、疾病或者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情况。

比如说,家里老人得了重病,生活起居都需要人帮忙,像吃饭、穿衣、洗澡这些事儿自己干不了,长期下来,这对家庭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呢。

而这个长期护理保险,就是来帮着分担这个压力的。

二、这个保险都保啥?1. 护理服务方面。

它能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这就意味着,如果符合条件,会有专业的护理人员到家里来,帮着照顾病人或者失能老人。

比如帮着做一些简单的康复训练,指导合理饮食,确保老人按时吃药这些事儿。

机构护理也在保障范围内。

要是家里实在没人能照顾,或者老人的情况需要更专业、更全面的护理,就可以选择把老人送到有资质的护理机构去。

这个保险会支付一部分在机构护理的费用,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 护理用品方面。

一些必要的护理用品也是可以报销的。

像失禁护理用品啊,对于失能老人来说,这是日常消耗品,费用还不低呢。

有了这个保险,就能报销一部分这方面的费用,让家人能给老人提供更好的护理条件。

三、谁能参加这个保险呢?一般来说,咱们当地的城乡居民,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都有机会参加这个长期护理保险。

这覆盖面还是挺广的,就是为了让更多可能有需要的居民都能得到保障。

四、怎么申请这个保险呢?1. 申请条件。

首先得是经过医疗机构或者康复机构诊断,确认生活不能自理达到一定的标准。

这个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自己觉得不能自理就行哦。

比如说,按照巴氏量表等专业评估工具,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方面得分比较低的情况。

然后要正常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个基础条件。

2. 申请流程。

要由本人或者家属向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这个时候得准备好一些材料,像身份证、病历、诊断证明这些,得能证明确实是符合参保条件的。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安排专业的评估人员来进行评估。

中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每日照护申请

中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每日照护申请

中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每日照护申请(一)提出申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员,需在长护定点机构先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含居家建床)手续。

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代理人携带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凭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申请表及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向长护定点机构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护定点机构不予受理长护评估申请:1.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2.患有重度精神类疾病的;3.距上次长护评估不通过结果作出之日起不足半年,且参保人员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无明显变化的。

(二)机构初评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及申请项目在通过长护定点机构审核后,长护定点机构按规定安排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病情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初评的申请人资料由长护定点机构进行网上申报。

(三)现场评估通过机构初评的申请人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接受长期护理需求评估专家小组的现场评估。

(四)集体评审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长期护理需求评审专家小组对现场评估结果进行集体评审。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长护定点机构内公示。

公示期内,申请人或长护定点机构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经长护定点机构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复核评审结果有误的,更正评审结果后重新公示。

(六)意见送达经公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自长护定点机构网上申报之日起60日内出具《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并通过长护定点机构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自收到长护评估意见之日起15日内有异议的,应通过原申请渠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复查评估。

(七)待遇生效《长期护理需求评估意见》自出具后次日生效,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按原申请途径重新提出长护评估申请。

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专门为老年人或身体残障者提供支持和保障的保险形式。

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那些无法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支付护理费用,并提供其他相关支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以了解保险可以提供哪些服务和福利。

1. 日常生活活动(ADL)的覆盖范围长期护理保险通常会覆盖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

这些活动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个人卫生:如洗澡、穿衣、进食等。

- 排泄控制:如如厕、避免尿失禁等。

- 移动能力:如站立、行走、上下楼梯等。

- 进食:如独立进食、灵活使用餐具等。

- 洗漱:如刷牙、梳洗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在这些活动中的独立能力来确定是否提供赔偿。

一般来说,被保险人需要证明在至少两个以上的ADL中有独立能力的丧失才能获得长期护理保险的赔偿。

2. 急救和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长期护理保险也会覆盖被保险人在医疗方面的服务。

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急救服务:如被保险人发生严重意外或突发疾病时的急救费用。

- 门诊看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看病治疗,保险可以支付相关的门诊费用。

- 住院护理:如果被保险人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可以支付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和部分医疗费用。

这些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险金的报销金额。

3. 居家护理和社区服务的覆盖范围长期护理保险通常还会覆盖居家护理和社区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护理: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在家中接受护理,保险可以支付相关的居家护理费用,如定期护理师的上门服务或特殊设备的租赁费用。

- 康复服务:如果被保险人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保险可以支付相关的康复费用,如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等。

- 社区服务: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在社区中接受护理或参与一些活动,保险可以支付相关的社区服务费用,如日间照料中心的费用、社交活动的费用等。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20〕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20〕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20〕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3月9日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保障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规〔2019〕46号)及市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基础,统筹协调,推动本区长期护理统一需求评估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着力提高长期护理需求评估质量,提升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政策导向、资金筹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街镇、居(村)委会作用。

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共同促进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居家为主,机构支撑以社区居家照护为主体、养老机构照护为补充、社区医疗卫生资源为依托,推进本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三)坚持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充分发挥本区已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优势,进一步整合卫生健康、养老服务资源,加强政策衔接,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升保障能效。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要求,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为保证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等护理服务的顺利实施,规范相关服务流程,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一、适用范围和服务对象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为规范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提供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过程中须遵循的程序和步骤,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的服务对象,是指60周岁及以上,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二至六级,享受社区居家照护或养老机构照护的本市长护险参保人员。

二、护理服务时间和频次按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以下简称“评估等级”)确定每周上门服务的最低服务频次,原则上,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3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3次;评估等级为四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5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5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7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7次。

社区居家照护每次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养老机构照护提供持续性的护理服务,按入住天数计算服务时间。

三、护理服务流程对于申请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对象,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将其信息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通知提供社区居家照护的相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有关规定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推进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根据《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邢政字〔2019〕5号)的要求,现就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有关规定通知:
一、服务机构
(一)在邢台登记能够从事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且已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且在有限期内或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年检(年报)合格的养老机构,或能够提供居家生活护理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

(二)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须有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内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聘用或雇佣的护理服务人员应符合行业规范,人员数量应与自身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相匹配。

聘用的照护服务人员30 人(含)以上(其中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工作 3 年以上的执业护士须在 3 人及以上)。

人员配备、服务设施配置和计算机网络等符合规定要求。

(四)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应保尽保。

(五)居家上门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护理要求、值班制度、收费标准等。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六)应当购买商业责任保险,用于本机构及其长护险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发生意外和事故应当承担的赔偿。

二、服务人员
(一)长期护理居家服务人员应当是受聘于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护士,以及参加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等执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与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二)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三)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四)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三、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符合享受条件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员,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详见附件《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内容》)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标准定额的85%比例支付。

根据定额标准,原则上市本级评估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每月服务10次,每次75元,每次服务时间1小时;评估为中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每月服务8次,每次75元,每次服务时间1小时。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与护理机构签订相关服务计划,护理机构按居家护理服务项目标准提供服务。

超出上述频次和时间标准的服务,护理机构可按上述待遇标准收费,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附件: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内容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邢台市民政局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