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被冒领后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吴某某储蓄存款被盗刷案分析

吴某某储蓄存款被盗刷案分析近日,吴某某在一家银行存储的大量现金储蓄账户遭遇了盗刷,损失惨重。
这件事情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各界的热议。
这篇文章将会对这一案件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如何保护个人储蓄存款的安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情况。
吴某某在银行存储了大量现金,便于生意和日常支出。
不料,犯罪分子获取了她的银行账户和密码,并且成功盗刷了她的储蓄账户。
最终,吴某某失去了大量的储蓄款项,感到十分痛心。
吴某某遭受的盗刷案并非孤例,类似的事件在社会上时有发生。
以下是三个案例:1. 李某某的银行账户被盗刷了1万多元。
他起初并没有察觉,直到第二天才发现他的账户出现了异常状况。
警方调查后发现,犯罪分子是通过网络钓鱼等手段获取了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和密码。
2. 王某某的银行卡被盗刷了2万元。
他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不足时报警,经过多方调查,警方发现,犯罪分子是在ATM机上安装了假读卡器,通过获取他的密码和银行卡信息进行盗刷的。
3. 张某某的储蓄账户被盗刷了3万元。
他并不是第一次遭受盗刷,前两次被盗时嫌疑人都被警方追捕归案。
最后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原来张某某的妻子竟然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盗刷了他的储蓄账户。
这三个案例表明,银行卡盗刷的方式千变万化,而且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我们需要通过一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储蓄账户。
首先,我们需要避免不良习惯。
不要将银行卡和密码存放在同一处,尽量将其分开存放。
同时,不要轻易将银行卡和密码提供给他人,并尽量避免使用公共网络环境进行在线交易。
其次,我们需要提高安全意识。
如果发现银行卡被盗刷,要及时报警,并与银行进行联系,尽快冻结账户。
不要轻信陌生人或者不明来历的短信、电话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总之,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加需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预防措施来防范银行卡盗刷案的发生,确保我们的储蓄账户得到安全保护。
此外,银行和金融机构也承担了重要的责任。
他们需要加强对账户和系统的安全性监控,如通过多因素认证,增加验证码等措施来确保账户安全。
案例分析:五万元存款被冒领谁之过

案例分析^p :五万元存款被冒领谁之过 -法律法规2022年11月16日,一自称叫“阿贵”的人和另一同伙窜至某石材公司骗称要订购石材,并向公司经理吴某索要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吴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吴某在银行开立一个帐户以便汇货款过来。
2022年11月17日上午,吴某用10元钱在某农行下属分理处以自己个人名称开立了一个账号为“5424”的存折账户,并办理了通存通兑卡。
同日下午1点22分,“阿贵”的同伙持吴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至该分理处以吴某名称用10元钱开立了一个账号为“5440”的存折账户,并办理了通存通兑卡。
同日下午4时许,吴某与其一合伙人应“阿贵”的要求至“阿贵”住的宾馆房间将“5424”存折给“阿贵”抄帐号。
在抄帐号的过程中“阿贵”趁吴某等人不注意将“5440”存折与吴某的“5424”存折调换,将“5424”存折偷偷留下,把“5440”存折给了吴某,吴某未觉察。
2022年11月18日上午,“阿贵”以需要吴某证明其经济实力为由要求吴将钱款存入吴的存折内。
当日下午吴某误将5万元人民币存入误以为是“5424”存折的“5440”存折中,“阿贵”在外地用通存通兑卡将吴某在“5440”账户内的5万元钱取走。
吴某当晚发现钱被人取走后于次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该案目前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后吴某以农行违规开立账户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当赔偿责任。
【争议】对本案案由如何确定以及本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将款存入农行,农行不能按约定支付存款本金,本案是基于吴某与农行因存、取款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应定性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银行在办理储户存款时对储户身份证只进展形式审查,对于其他需要精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异,银行难以承当鉴定真伪的责任。
农行在办理“5440”存款账户时留下了吴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已履行了审查义务,在操作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吴某自己未尽注意义务,以致将款存入别人存折,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当。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要点提示】存款人因自己的原因造成银行卡失密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存款人自己有过错,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负有保证存款人存款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存款被他人冒领,且无法确认冒领人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承担补充责任,但银行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应当以社会发展的程度为基础,既要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又要维护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案情】2001年8月14日,原告曹宇杰在农行高新支行办理金穗借记卡一张,该卡卡号为:1036205111480053165。
曹宇杰办卡时填写的金穗借记卡申请表中载明:申请人在签名栏签字,表示同意遵守金穗借记卡章程。
该申请表背面印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该章程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持卡人必须妥善保存和正确使用其金穗借记卡,领到金穗借记卡时应立即修改密码,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合法交易;持卡人应将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分开保管,因卡片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金穗借记卡背面也载明:受金穗借记卡章程的约束,须凭个人密码连线使用。
办卡当日,曹宇杰即存人人民币60000元,次日由其兄曹文杰使用该卡在须水农行存人人民币20000元,两次共计存人人民币80000元。
同年8月22日,曹宇杰在农行高新支行取款时,发现借记卡中存款仅有人民币1000元。
当天,曹宇杰之兄曹文杰就金穗借记卡内款项被他人支取之事向公安局报案。
经查,卡内其余79 000元于同年8月18日在巩义农行城东储蓄所被取出34000元,在巩义农行市区营业所取出45 000元。
农行巩义支行向公安机关提交的当时的交易记录显示:支取金额分别为34 000元和45 000元,但非曹宇杰的字迹。
该金穗借记卡留有密码,曹宇杰承认其把密码告诉过自己的一个同学和其兄曹文杰,并称自己没有看到金穗借记卡章程。
2004年5月18日,曹宇杰以农行高新支行发放的金穗借记卡没有防伪标识、存在重大技术瑕疵、农行巩义支有的两个储蓄所在付款时未审查取款人的身份证件、储蓄所的现金营业区没有安装视频监视系统,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等为由,认为二银行对其存款的丢失负有过错责任,将二银行诉至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二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防止储蓄存款被冒领的一点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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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乐 福 清 农 行 举 行 珠算 考核
△ 行领 导 深 入 基 层 解 决 问题
南平 市
、
、
长 汀县工 商行及 闽侯 县 农 行最
、
长 乐 县农 行认真 加 强 出纳 会计人 员 基 础 训练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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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都 由行领 导带领 干 部 分别 深入 到机关 业 单位 营业 所
△ 化 资 源 优 势 为 商 品 优势 松溪 县 农 行支持 贫 困 乡 村 和 用 山 区 资 源 发 展商 品 生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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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考核
8 人 4
,
,
取 得 了 技术级 别
,
,
其 中会计 出 纳
。
占会计 出 纳人数 的 7 0 %
该 行为 了 提
,
,
对全 县九个 脱贫 企 业 发 放 使 这 些 企业化 资 源 优势 为商
。
一 定 要 持有 原 存款 人 的 印 鉴 或 足 以证 明 原 存款 人 的
,
证件 方 可 取款 地址 火
。 。
这 样只要 银行储 蓄 员 严 格 把关
,
被 冒领 事件 是 不 易 发 生 的
因 为 存折 ( 单 )
,
上 只 记载 着帐号 和金 额
,
冒领 者是 不 可 能 知道 原存款 人 留在银 行 内部 底单 ( 卡 ) 上 的姓名 和
,
高职 工珠算 技术 水平 先 后 拨 出 经 费 1 元 工
, ,
50
多
6 万 元 贷款
。
,
购 置 了 二 百 套珠 算 练 习 器具 分 别 给 职 每 年还 组 织 考核 评 比 活 动
银行借记卡冒领窃取客户资金外部侵害案件心得

银行借记卡冒领窃取客户资金外部侵害案件心得
建行衡阳衡东支行在2019年8月28日全行大会上,分析了某银行借记卡冒领窃取客户资金外部侵害情况的通报,此案令人深省,再次给全行员工敲响了警钟——风险防范任重到远,通过案例分析,我个人体会如下:
一、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致使其形成错误的心态,错误的心态决定个人错误的行动,任何犯罪行为都有一定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存在一夜暴富的梦想,认为只要能中奖就可把盗窃的公款还上,正是在这种扭曲心态和侥幸的心里支配下,贪欲得以不断膨胀,不满足现状,而导致的不平衡心态,为达到自己的期望值,因心态上失去平衡,在贪婪的心理作用下,稍有工作或生活中的不顺,对经济收入的不满就会凸现,此时,只要有小小的诱惑,不平衡的心态就会演变成犯罪的心理和动机,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自我行为管理。
二、是业务操作过程中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授权流于形式,大额或重要业务的授权环节是我行为重要业务而设计的风险控制环节,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大风险问题的发生,案件中员工采用骗取授权的手段重置存单密码,业务的授权管理玩忽职守,不尽责、不履职,在不对柜员办理业务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情况下随意授权,变相的助长了员工的错误行为,导致案件的
发生,因此,制度执行必须严格到位。
通过此案件警示我们,在对员工进行管理和教育中,严管即是厚爱,要加强日常操作行为的管理,增强员工抵御风险的能力,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以积极的心态投身工作,珍惜自己的家庭、人生价值和职业发展生涯,安心本职、合规操作。
今后,我要以最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尽职尽责,属守职业道德,争做尊规守纪的建行人。
存款被冒领:银行缘何担全责

法治在线家中被盗:活期存折不翼而飞2020年7月5日上午,谷宏生从外地出差回到家。
映入眼前的一幕令他吃惊不已:地板上洒落着碎纸、包装袋,客厅茶几上的香烟都不见了……他赶忙到卧室查看衣柜抽屉里的贵重证件。
此刻,带锁的抽屉已被人撬开,存折、银行卡、身份证、户口本不翼而飞,衣柜里整齐的衣物也被人翻得乱七八糟……是谁偷走了我的存折?谷宏生的脑海中闪现出前女友蒋娜的模样。
前些日子,蒋娜为彩礼的事将自己告上了法院,二人关系已降到冰点。
他越想越怀疑是蒋娜干的,可没有证据,谁能信他的主观臆断?犹豫片刻,他决定先到银行查看存款是否被人取走。
闻讯储户的存折被盗,银行的大堂经理也很着急。
她马上安排工作人员为谷宏生办理挂失手续,可还是晚了一步。
工作人员查询到:两天前,一个自称王强的男子取走了他的8万元存款。
“我从未让人替我取钱……你们怎么让他取走我的存款的?”谷宏生怒火中烧,顾不上和银行理论,便急匆匆赶到公安局报了案。
入室盗窃属于辖区大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
一组侦查员赶到谷宏生家中勘验现场,拍照、寻找作案指纹……可喜的是侦查员在卧室的地板上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脚印。
另一组侦查人员来到银行走访,询问目击证人并调取到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经过一番图像、指纹对比后,专案组很快将犯罪嫌疑人蒋娜、许某、曹某抓获归案。
盗贼是如何从银行取走谷宏生存款的?据许某在公安机关供述:“曹某让我隐瞒身份,拿着偷来的谷宏生的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支取这笔存款。
第一次在银行取这笔钱时,因工作人员索要我本人的身份证,我不敢提供而取款失败……”而后,许某拿着一张假身份证换了家银行取款。
这家银行工作人员接过名为“王强”的身份证,盯着许某看了几秒,心虚的许某看着工作人员疑虑的表情做好了再次取款失败的准备,可片刻后银行工作人员放下身份证,许某耳边传来“请输入您的密码”语音提示。
许某故作镇定地伸出食指,轻轻在键盘上按下六位数字,顺利取走了谷宏生的8万元存款。
谁为“存款失踪”埋单——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法律分析

电话 ,问有无取过款 , 到妻子 的否定回 的 疑虑 作 了如 下 解答 : 得
答 后 ,朱 国 辉 纳 闷 了 : 蓄 卡 的 密 码 没 有 储
储 户 和 银行 之 间 形成 的 是 民事 上 的 储 业 务 联 合 关 系的 基 础 之 上 , 发 生 异 地 通 在
向任何人 透露 过 ,且 储蓄卡 一直在 他 身 蓄 存款 合 同 关 系 , 与 公安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存 通 兑 时 , 者 之 间形 成 内部 代 理 代 办结 它 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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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 “ 存款 失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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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储蓄存款合 同纠纷案法律分析
背景资料 岩 区某单位上班的朱国辉 拿着 自己的中国
国辉对储蓄卡的信息 保管不善 , 才造成 了 作 出明确 的意思表示 , 即未 对合同责任承 担主体转移作 出确认 , 因而合 同相 对方并 去年 8 月份 ,朱国辉 夫妻俩观看 了台 未 发 生 变 化 。 次 , 债 务 转 移 法 律 关 系 其 在
领 走的 , 银行 方面就存在一定 的过 失 , 朱 通 兑 方 式 符 合 债 务 转 移 的 特 征 , 卡 人 应 真伪 , 持 如果要求银行承担超 出其实 际履行
国辉 夫 妻 俩 认 为 这 笔 钱 应 该 由 银行 赔 偿 ,
当以付款行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 另一种 能 力 的 义 务 ,是 否 强人 所 难 ? 笔者认 为, 科学技术的发展虽给银行 面对 这种情 况, 银行 有义务加 强风险防范
下 属 的 泽 国 分理 处柜 台领 取 的 , 他 3 其 笔 是 在 自动取 款 机 上 领 取 的 。
储户存款被盗取开户银行应赔偿

储 户存 款 被盗取 开 户 银 行 应 赔 偿
案 件 回 放 2 0 年 6月 1 07 1日 , 张 芳 在 某 法 证 明 取 款 人 使 用 伪 卡 取 款 或 讼 争 的A TM 机 无 法 识 别 真 伪 卡 。 因
市一 银行开 设 了活期储 蓄账 户 , 同 B- . 了 一 张 储 蓄 卡 。 2 0  ̄ -2 理 J ,b , 0 9-
元 存 款 被 人 在 外 地 某 市 的 AT 机 所 以 银 行 要 承 担 “ 证 不 能 ” 的 法 M 举 上 取 走 。 因 这 张 卡 一 直 都 是 由 自
已 保 管 。 张 芳 立 即 向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 历 经 几 个 月 后 , 案 件 仍
没 有 侦 破 。 2 o - 1 月 21日 , 张 o 9 ̄ 2
纠 纷 应 否 作 为 民 事 案 件 受 理 问 题
的 批 复 》 规 定 “ 银 行 储 蓄 卡 因
密 码 被 泄 露 , -. 伪 造 银 行 储 蓄 f人 - _ m 卡 骗 取 存 款 人 银 行 存 款 , 存 款 人
依 其 与 银 行 订 立 的 储 蓄 合 同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的 , 法 院 应 当 依 法 受 理 。 银 行 基 于 储 蓄 合 同 应 承 担 的 ”
2 0 元 , 后 查 询 卡 内 余 额 为 6万 原 告 的 诉 讼 请 求 。 0 0 余 元。 张芳 在 2 0 年 1 月 1 09 1 刷 0日 卡消费 时 ,发现卡 内余额 不足 。
后 向银 行 查 询 ,得 知 从 2 0 0 9年 9 月 1 日至 9 1 O 月 2日 , 银 行 卡 的 6 万
9月 8 日 , 张 芳 在 ATM 机 上 取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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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给存款人 即可 , 而无需也不可能返 还“ 原物 ” . 据《 同 钱之保管 , 。2依 合 诚为寄托 之一种 , 而非 消费借 贷 , 有依 据 民法第 惟 法》 37 , 第 2 条 保管合同 中保管人一方 负有 不得使 用保管 物的 62 规定 , 为寄托 , 0条 此项 白银行受领 金钱 时候 , 适用 消费借 贷 义务 , 蓄合 同中 , 而储 吸收存 款是 商业银行 负债业务 的最基本 的规定。 …㈣ 台湾 民法 第 63条 规定 : ” 0 寄托 物 为金 钱时候 , 部分 , 是其经营和获 利 的基本 工具之 一。3保 管合 同 中由于 推定 受寄托无返 还原物 之义务 , 须返还 同一数额 。l 从 . 但 _( 1
所有 权属 于寄托人 , 以保管物 的风 险由寄托人 承担 。但 是 我国合同法中保管 合 同的规定来 看 , 所 仅仅 规定 了一 般保 管合
储蓄 合同中, 即使交给银行的货币遭到 自 然灾 害等风 险, 银行 同, 并没有特殊保管合 同——消费寄托的规定。
依然要返还货币给存储人。4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破产时候 , .
之前 , 首先要给储蓄 合同定性 。关于储 蓄合同的性质 , 有三 种 款合 同, 包括银行借款合同与 自 然人借款合同。
观点 :
一
第三 种观点认 为 , 蓄合 同既非 保 管合 同, 非 消费借 储 也
种观点认为 , 储蓄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签订 的保 管合 同。 贷 , 而是消费 寄托 。此种 观点是传 统大 陆法系 的通说 。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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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4 月 第1 8卷 第 2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unlo n nP bi eui o ee ora f Hu a u l Sc ry C l g c t l
Ap . 0 6 r2 0 V0 . 8 N . 11 o 2
第二种观点认 为 , 蓄合 同是消 费借贷。认为存款 与贷 款 以应 当作为无名合 同来处理 。涉及储 蓄合 同双方 当事人 的权 储 在法律性质上没有本质 区别 , 只不过 在存款 中出借人 ( 即贷 予 利和义务的纠纷 , 当适用 《 应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民法 通则》《 、中 人) 是储户 人 , 款人 是金 融机构 , 借 而贷 款的 出借人是 金融 机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储蓄管理条例》《 、商业银行法》最高 、 构, 借款人是个人 、 法人或非 法人单位。此种观点得 到 了英 美 人 民法院《 关于审理存单 纠纷 的若 干规 定》 中国人 民银 行关 、 法系国家的支持。 国上议院 1世纪中叶的判词根据上述分 于《 l英 2 9 执行 < 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储蓄
中图分类号 : 93 8 D 2 . 储 蓄合 同的性质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 877 (06 0—030 10 —5520 ) 07—4 2
一
、
为存款, 但实际上却是客户对银行的贷款。 ” 以上都说明存款
储蓄合同不属于《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合 同法》 以下 简称 《 ( 合 合同性质在英美法中被确定为借贷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有 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 ) 因此 , 寻找适用储 蓄合 同的法律规 范 关借贷合同, 我国的《 合同法》 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只规定了借
储 蓄 存 款 被 冒领 后 的相 关 法律 问题 探 析
朱 华 , 惠斌 赖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1 09 北京 0 0 ) 0
摘 要: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对于储蓄合同没有专门的规定, 储蓄合同应该作为一种无名合同来处理。在储蓄存款被 冒领 的情况下, 存款的所有权应该认定 已经转移给了银行。在储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中, 不应当适用《 i,L-E关于在审理 最 ̄/ t: - ' k 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的“ 先刑后民” 的原则。 关键词: 储蓄合 同; 消费寄托; - 4权的准占 t 有
保管合同是指 双方 当 事人 约定 一方 将 物交付 他方 保 管的 合 大陆法系把转 移使 用权 的合 同分 为租赁 和使用借 贷 ( 区分标
同。其法律依据为我 国《 合同法》 。笔者对 这种观点持 否定 态 准依 据传 统大陆法 前者 是有偿 , 后者无 偿 ) 转移所 有权 的合 ;
度, 由如下:. 理 1 依据《 合同法》 35 保管合同转移标的 同分为买卖和消费借贷。寄托合同( 当于我国合同法的保 第 6 条, 相
条, 仅仅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债权o1 [( 1
综上所述 , 储蓄合 同作为 一种 特殊 的合同 , 我国《 同 在 合
户与银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没有作 出明确 的规定 , 所
寄托人 有取 回权。而 储 蓄合 同 中, 依据 《 业银 行 法 》 7 法》 商 第 1 的结构体 系下 , 没有 作为一种 有名合 同独 立成 编 , 于储 对
析得出的结论是: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基本上是借款人与债权 所管理暂行办法》 “ 等一般法及特别法、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来
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如11年, 81 英国的 Wia r t l n a 爵士 解决 。 l Gn i
在一份判词中明确指 出:存 入银 行 的客户的款项 虽通常称 之 “
物的 占有权 , 但不转 移标 的物 的所有 权 , 以保管 人依 据《 所 合 管合同) 一般不转移所有权 , 但是特殊寄托合 同 即消 费寄托例
同法 》 37条要 返 还原 物。而储 蓄合 同的标 的物——货 币 外。 台湾司法院 3 院解字第 28 号文件 解释 : 存金钱 于 第 7 4年 85 “ 是种类物 , 蓄机构仅需将相同种类 、 同数的货币及 利息返 银行 , 储 相 …… 当事人之 间定约 的 目的 , 不在金钱 之使用 , 而在金